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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馬上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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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女媧補天造人
物業與業主的矛盾是越來越嚴重了。有的地方還出現了極端情況!這裡關鍵是認識問題,認識清楚了,就沒那麼大的火氣了。 從業主的角度講,想得到等值或超值服務,這個可以理解但絕對不可能實現的。為什麼哪?物業費要交稅, 物業公司還要有利潤,物業還要有其它損耗,還要有其它的各種打點。隱晦的講還有業委會成員,有的人張嘴就是代表業主的利益把物業趕出去!細想想為什麼有的人熱衷於趕出物業這個事?多說一句,就是換十個、八個物業,一般的業主也不能多得到一分錢的好處,相反的可能還要吃更大的虧。另外物業的能源費是按照商業價格交的,比民用的要高出許多。所以根據以上所說的那些個事,實際上業主得到的服務從一開始就已經打了很大的折扣了!從物業公司來講,物業公司虧損了,是沒有任何地方給補貼的,所以物業是一個不能虧損的企業。說的難聽一點,物業只能佔便宜不能吃虧,吃虧就是死亡。另外物業方就是服務方,社會上那個服務方是不偷懶的?有嗎?不偷懶那是“傻瓜”。另外相關的法律法規定的不嚴、不細,使雙方的理解產生了較大的偏差,有問題時適當的調節調節平衡,握住這個關鍵點,是比較牛逼的!另外有的業主天真的想沒有物業是否可行,絕對的說公寓樓裡,沒有物業是絕對不行的,公寓要居住就要執行,誰負責執行誰就是起到了物業的作用,也就都存在以上的問題。其實物業與業主這個矛盾,就是一個糞坑,別攪合味還小點,越攪合越臭!再怎麼臭大家還都得聞著。攪合的太厲害了還容易中毒的!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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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上行
物業和業主的矛盾形成主要有如下原因,一,的確是物業公司沒做到位,沒有擺正自己的位置。二·,業主對物業服務並不明確。不明白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也不明白物業的責任與義務。三,有少數沒事找出氣或自身目的,夥同別人鬧事找物麻繁的的確成在。我認為炒物業公司應有一個科學的制度和事實來公正評估物業公司是否到位。不能誰說炒就炒。一個小區什麼人都有。這樣對物業公司和業主都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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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逍遙居士qq
物業現在已是高盈利的實體,業主已分攤的公共面積再利用的收入,牆體樓頂電梯等大量的地方作為廣告媒體的收入,景觀設施等為了節省水電人工不發揮其作用。等等這些並不經過業主許可,由此引發集聚大量的矛盾。
高盈利使物業不願放棄,又不能發揮服務單位的職能,政府把其作為燙手的山芋懶於勤政,矛盾將會越積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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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我將與你同行
物業公司與業主的矛盾在現階段不可調和,主要存在這幾個方面:
1,物業公司是開發商的附屬公司,說得不好聽就是開發商的附屬品。一個樓盤建好以後,開發商指定或者臨時組建的雜牌軍,就是小區的物業公司。這個公司跟業主的關係是臨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關係,簽訂的合同也是臨時的物業管理合同。當小區交付使用以後,成立了業委會可以另聘物業公司。
2,因為小區在現階段體制下成立業委會太難,而且運作非常的麻煩。雖然政策上有《物權法》作為保障來成立業委會,但是在現實面前,成立業委會的機會極低,也難以運作。所以,很多小區連正式的物業管理合同都沒有,監督成為空話,業主的權益是沒有辦法保護的。
3,物業公司是一個企業,是一個新樓盤的延伸品,是開發商的子屬公司,雖然政策有規定,開發商和物業公司要獨立經營的,但實際上很多樓盤兩者就是沒有完全獨立的,很多開發商賺了賣房子的錢,又透過物業公司撈回小區其它公共收益的錢。物業公司只不過衝在了前線而己。現在市場上的正規物業公司少之又少,也沒有竟爭力。一旦失去開發商,單打獨鬥的物業公司太少,也難以生存。
4,物業與業主的關係就是聘用關係。只是現階段這種關係平衡遭到了破壞,物業似乎成了主人,業主倒成了被管理者,而不是被服務者。物業賺取自已利潤無可厚非,但是撈過界侵佔業主利益才是矛盾的衝突點。如服務不到位,侵佔業主公共收益,亂漲價亂收費,不作為亂作為等現象時有發生。業主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業主維權意識提高,所以矛盾就經常有了。
既然物業與業主的矛盾現階段難以處理,為什麼成立業委會的小區,也做不到盡善盡美,有的物業要麼不配合業委會工作,要麼對著幹,有的還做一些地下活動損害了業主利益,被業委會罷免之後還不願撤出呢,主要有這幾方面:
1,巨大的利益。業主的公共收益包括業主的公共停車場收入,除了管理費之外,停車費用巨大。(如2000個車位,一個車位費按300月元每月算,除了三分之一左右的管理費,那麼一個車位一個月200元,2000個車位毎月公共收入400000萬,一年4800000萬。)還有,電梯廣告,露天廣告等費用也會不少。雖然說有公共收入,如果沒有交給業委會管理處置,那麼很多的去向就不了了之了。
2,物業公司一定被罷免,很多情況就解散破產了。很少有獨立的優勢物業公司在市場上立足。這樣就導致開發商利益不得不從小區撤出。這個局面開發商是否願意,如果開發商不願意,居委,街道會願意嗎?
3,一旦被罷免交結,帳目的混亂將曝光於天下。物業公司的帳目一般是不清不楚的,一旦交割帳目和資產,很多問題會集中暴發。
4,小區需要物業管理,物業公司需要小區,這是雙方都需要的。只有達到平衡,才能共存。如果業委會沒有一個強大的理由,難於另聘新的物業。因為舊的物業不願自動撤出的。
所以,現在的狀況,沒有強有力的法律支撐,政策監管介入,兩方糾結一段時間是必然的,這是雙方甚至多方利益的博弈。只有把關係理順了,才能順應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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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北江生涯
首先是物業公司服務意識模糊。當下的物業公司,一部份是開發商控股的公司,一部份透過招聘入來的公司,這此公司,方案做得挺好,但操作起來多數是唯利是圖,該提供服務慢慢縮水,該承擔費用變相分攤給業主,這是矛盾之一,其次是政府職能部門對物業公司的指導、監管不力,流於形式,物業服務水平不高。第三是業主對物業服務及物業合同認識不足,期望不合理,隨意否認物業公司的勞動;第四是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缺合作共贏,依法辦事的意識,一旦發生矛盾,雙方多以侵害方式了結糾紛;第五是當下物業政策不利於物業的長遠發展,一個好的物業公司,至少要放棄三年的盈利才能有效完善小區各項服務設施,爭取業主的支援,然前期物業的合同期限取決於業主及其委員,如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得不到業主及業主委員會認同和維護,物業公司的投入就是打水漂,因如此,當下物業公司多釆用逶支管理模式以減少經營風險,從而增加物業與業主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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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潛水139230893
物業和業主之間的矛盾就在收費和管理上,物業費高了,業主接受不了,物業費低了,服務質量有看不上,有點小區收費便宜,服務好,那是開發商為了賣房,貼錢到物業公司,一單房子賣完,服務質量立馬不近仁義,服務不好,就會矛盾不斷,在說說物業管理這方面,管理嚴了,有些二貨業主自認為是主人,痛恨物業管理,物業要是管理鬆散了,有很多人埋怨物業不作為,什麼都不管,管的嚴了,又說物業管的寬了,總之物業怎麼做都不是,怎麼做都是有矛盾,再細說說物業費的事,開房商的房子,物業費相對高點,不過小區品質環境也好,物業費的定價,也不是開發商想收多少錢就收多少錢的,開房商的物業費大多都是市場調節價,是經過多個部門審批的,經適房,廉租房,物業費大多都是政府指導價,物業費相對比商品房低很多,不過環境,綠化服務各方面沒有商品房的品質好,感覺服務不好的最好看看物業費每平方多少錢,要是高層每平方一塊多點,服務水平也就一般般了,想要更好的服務,物業就得賠錢,這年月賠錢的買賣沒人做,收費低的物業費會幹十年,都是奇蹟,收費就不細說了,在說管理,車輛亂停,,垃圾亂到,小區種菜,電動車上樓,私拉亂扯充電,高空拋物,噪音施工,隨意晾曬,這些物業管不管都有矛盾,管理得罪人,惹得業主不高興還不交物業費,不管更不行,不管不交物業費的更多,誰要是覺得物業工作好乾,自己體驗三月在出來噴,可以說,好的物業收費普遍都高,業主素質相對也高,繳費的也多,就是不繳費,也有實力去起訴業主,最不好管的就是經適房 廉租房,素質太差,閒人太多,整天在家找事,也不上班掙錢,老吵著物業費高,這樣的素質,那個物業也服務不好,很多人大喊自治,取消物業,你以為開房商真在乎一個物業的收入啊,新建小區 沒物業房子都驗收不上,想自治也行,小區不大二三百戶的還行 大小區自治不太現實,總之,一個小區,沒個幾十萬,上百萬的費用,誰也玩不轉,一天到晚想著廣告費的 業主,有幾個會按時交物業費,總想著物業多掙錢,自己多委屈,要想調節物業矛盾,最好每週搞個公眾平臺,影片條件,有中間人在場,要是物業跟業主自行調節,有很多人感覺不公平,所以最好用影片的方式調解,調解不成,去法院也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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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水月無痕58766474
這不單是個體現象,幾個點位形成:
1、是服務與被服務,管理與被管理,原本雙贏沒有的;
2、物業成為社會矛盾的突洩口,更多矛盾的即時性導致無法宣洩,或矛盾的各方懸殊性也無法宣洩;
3、機制規則含混,房產的、物業的、裝修的、業主的、主管部門的,最後都由物業與業主承擔;
4、魚龍混雜,部分低劣素質群體添堵添亂,擾亂混淆視聽;
5、整個行業中物業和業主互為弱勢:物業進退維艱,進,偌大的業主群體乏力無術,退,生存無依;業主求述難應,眾口不調,離不開規則和管理;
6、破解之道需業主和物業自身完善,關聯多方利益分享、責任共擔,過程中政府主導並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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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東方白斬雞150798026
一個字炒,我這個小區已經炒掉三個物業了最短的才半年,所有的小區都行動起來把不合格的炒掉還要曝光讓他們活不下去,現在好多被炒掉的換個地方繼續混,還有物業合同要改革合同裡沒做到的他們需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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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風過無痕150261744
各位不要爭執,也不用評論,因為評論了沒有作用,現在縣城一級的小區物管現在都聯合業委會黑業主啦!這是為什麼?關鍵是我們大多數業主還不知道有物權法,認為物管公司就是來整治業主的,的確、物管公司的保安狗對業主大呼小叫,業主敢怒不敢言,能解決問題的唯一途徑是:運用法律武器把物業公司追出去,實行自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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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子木161621067
物業和業主的矛盾現左越來越突出,從業主的角度交費了想得到稱心的服務,但是想百分百滿意幾乎不可能,業主的需求各不同,對於汽車的停放,區內的設施,綠化的保養,安全的保障,衛生的管理,業主都是從自身去考蔡物業公司的,觸及到業主的利益,業主就會產生對物業公司的不滿,抱怨,甚至反對。而作為物業公司,它不知道是全體業主養活了公司,對待業主的權益及合理耍求是極不負責的,滿,欺,拖,所考慮的是經濟效益,而莫視了管家和主人的關係,從而導致了業主和物業的對立,炒了魷魚的物業拒不撒走,更是說明了物業這塊蛋糕有利可圖,說明了物業在業主的身上得到了紅利因此不肯輕易放棄,至於說成立業委會,本人觀點大多也是徒有虛名,是讓業主中的某些人得到一些大部業主得不到的權益吧了。本文只代表本人觀點,望不責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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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身隨影動1
物業現在已經成為一個強制性服務行業,不管你需不需求都必須要交物業費,現在物業公司都是在業主買房之前就指定好的。中國現階段各地區發展水平不均衡,業主收入差距比較大,但地區的物業卻超前發展,提供高價物業服務,。一些高階小區是給大多數高收入群體提供服務,一般的物業糾紛比較少,畢竟高物業費不能提供太差的服務。但大多數工薪階層其實並不需要物業的服務,電梯管理費可以在購房時一次性提供給電梯服務公司。垃圾處理可以每年跟水電等一起繳納給環衛部門和自來水公司電業局。每棟樓只需要一個自願者服務或者交給社群居委會來管理,社群居委會的職責被商業化物業給削弱了。過度的商業化把居民的居住成本生活成本提高了,進一步加劇了新的壟斷行業與業主的矛盾。就像高速公路,醫院,車輛年審,移動通訊運營商,中石油中石化,土地國有化壟斷等等,都是些吸血鬼性質的存在,容不得你商量!物業公司的服務價格根本就不是經過合理研究舉行價格聽證會制定的,物業公司也不是業主舉行價格與服務競標來選的。現在有的一棟高層住宅一年物管費達三四十萬,一個稍大點小區高達上千萬,他們投入很少運營成本很低,根本不需要幾個物管人員,大多時候請一些臨時工搞搞綠化,打掃下衛生,就是門衛請一些保安公司的或者招聘幾個就行了。還可以在小區投入廣告位創收,收入每年也很客觀,多的也能達到百萬,再加上小區內其它的收入和政府補貼根本不需要業主的錢也能運用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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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留研
1、不是冤家不聚頭。物業公司是房地產發展的產物,是歷史發展的必然。不管你喜歡不喜歡,房地必須依靠物業管理。不成規矩,何成方圓! 2、現代化的房地產業,特別是帶電梯的高層房地產,無疑離不開物業管理服務。小到公共衛生服務、治安保衛、電梯維修服務、房屋裝修拉圾處理等等,物業服務無處不在,沒有物業服務,小區就難以正常運轉。沒有物業,小區必亂。 3、前期的物業管理,原則上由開發商指定物業公司管理。因為此時的業主來自五湖四海,彼此之間並不認識,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與可能。物業管理是必要的,關鍵是服務收費是否合理有度。業主應當明白,小區需要管理,沒有免費的午歺。 4、業主入住後,可以依法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可依法監督物業管理工作,仍至依法撤換物業管理公司,拒不執著者,可上訴至當地法院申請判決執行。物業服務離不開廣大的業主,業主離不開物業管理的有償服務。不是冤家不聚首。小區離不開服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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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梁門三爺
物業和業主之間的矛盾可以看作是消費者與服務供應商之間的矛盾,為什麼矛盾較多,原因有兩個:1、消費者的要求肯定越高越好,服務商的利潤肯定越大越好,所謂買賣不一心!2、物業與業主同在屋簷下,沒有距離感,就像戀人談戀愛很和諧,一結婚就吵架一樣。 個人理解。個人理解,歡迎指正
物業公司被炒拒不撤出的,找當地房管局或住建局投訴,會有人管他們的,有個物業管理辦公室,有行政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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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劉金子
物業是怎麼來的?以前大家集體宿舍沒有小區一樣井井有序,這主要是小區業主的需求,還是開發商還是什麼強加給業主的。
我認為全國都拆除圍牆,物業也可不要了,業主也不要什麼圍起來了顯擺高貴。
這都是有錢人花錢,物業賺錢的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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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物業和業主矛盾普通存在的問題,首先業主認為我交你費了,你就要什麼都給我幹否則就說你不做為,其實不然,物業不是萬能的,當業主要指責物業時要先看一下物業合同,雙方是如何約定的,只要履行了約定就不算不做為。再則物業現在管理水平差,物業自己有的都弄不清物業是幹哪些事的,最後就變成該乾的沒幹不該乾的都幹了,矛盾也就產生了,如果雙方都按物業管理條例來約束自己就大大減少了矛盾,可唯獨都忽視了物業管理條例這把尺子。物業被炒拒不退出,這往往是內部矛盾,比如相互搶資源鼓動業主鬧事,其實很多業主不明真相瞎搗亂,那家物業幹你都要繳費,這與業主關係不大,主要是為了搶奪市場為某些人謀利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