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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女孩子往往判給媽媽比較多,兒子的話判給爸爸比較多,是這樣的嗎?為什麼會這樣?請各位朋友來聊聊自己或身邊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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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晨龍探海1

    離婚後,父母那方的條件更有利孩子成長,就會判給那方。孩子判給媽媽的相對要多一些,首先在哺乳期的孩子一般都判給媽媽了,在生活上媽媽更適合照顧孩子,若媽媽沒有工作,又居無定所的,會判給爸爸。

  • 2 # 晴能自制

    我覺得是給爸爸多。

    首先,孩子一般情況下是隨父姓,爺爺奶奶肯定也不願意自己孫子孫女流落在外不是。

    最後,離婚後另嫁或另娶問題。力量的懸殊,虎毒不食子的說法來看,跟父親還是比較靠譜的,如果受後媽欺負,父親可以站出來教訓一頓,但受後爸欺負了,有的媽媽會心有餘而力不足,保護不了自己的孩子。畢竟,不是每個男人都願意養別人的孩子……

  • 3 # 城市匯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隨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較大: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母方照顧外孫子女的; 

     (6)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自己選擇隨母生活的。

  • 4 # 巴布拉

    就我自己和身邊人的例子的來說,男女雙方離婚後,孩子多數是判給爸爸。

    我當時離婚沒帶女兒,一方面因為我當時沒有工作,不能給她衣食無憂的生活,另一方面我也不想讓她因為跟著我而失去了父親那邊所有的親人。

    村裡有個男人二次離婚,龍鳳胎也給了男方,主要原因是他家人太難相處,他媳婦當然不想帶兩個娃託累自己,讓他一家好過。後來聽說他媳婦再嫁為現任又生一兒一女過得很好。而他三婚之後又離了,龍鳳胎中的兒子夭折,只有女兒與他為伴。

    我姨家表弟離婚,兩個女兒歸表弟,因為女方不是過日子的人,當初給前夫生兒子後離婚跟了表弟,為表弟生了雙胞胎女兒後,才滿月又要跟表弟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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