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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眼生活

    今天要講的這個案例,那是相當的慘烈。

    說的是一個父親帶著自己兩歲的孩子,路過一個菸酒店,他進去買菸的時候,把孩子放在了菸酒店的外面。就這麼買一包煙的功夫,他聽到了兒子的哭聲,趕緊轉過身來,發現一箇中年婦女抱住他的兒子,還有另外兩個男的,三個人一起向一輛麵包車跑過去。兒子被搶了,這還得了,當爹的一聲怒吼,“放下我兒子!”然後奮力就追。

    就在追的時候,搶孩子其中一個男的拔出了匕首,想威脅這位父親,當父親的這個時候命都可以不要,正好他身上帶著一把彈簧刀,掏出了彈簧刀,衝著持刀的男子就是一刀,把他刺倒在地。另外一個男的一看這個情況,想再跑的時候來不及了,這位父親又是一刀上去,這個男的也應聲倒地。

    中年婦女一看兩個男的都給捅倒了,扔下孩子想跑,這父親上去就是一腳,把中年婦女給踹趴下了,然後上去踩著中年婦女的脖子,用他的彈簧刀在婦女的後心一連捅了六刀。

    兒子得救了,可是這三個人販子貝當父親的全部給殺了。公安機關因此對這位父親進行了刑事拘留。

    那麼問題來了,父親為了救兒子,連殺三名人販子,算不算正當防衛呢?對這個事有三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父親雖然連殺三人,但這個仍然屬於正當防衛,因為這三個人販子他們是有預謀的作案,搶走了人家的孩子,中年婦女搶孩子,兩個男的當保鏢,上車的時候還掏出了匕首。至於說那個中年婦女被踢倒後又被捅了六刀,這是一種來不及思考的連續動作,目的是為了避免孩子進一步被侵害。

    第二種觀點認為是防衛過當。父親殺了前面這兩個男的,這個是正當防衛一點毛病都沒有,可是在已經殺死兩人就剩下婦女的時候,情況就發生變化了,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做父親的已經把婦女踢倒了,並且踩住了她的脖子,她已經喪失了繼續侵害的能力,如果因此再對她捅上6刀,這個肯定是防衛過當了。

    第三種觀點認為這個是故意傷害致死。他們認為父親最後殺婦女連防衛過當都不算,防衛過當他是明顯超出了必要的限度,而最後這個婦女完全已經被做父親的制服了,如果繼續補刀的話,這不是正當防衛,也不是防衛過當,這就是故意傷害。

  • 2 #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刑法有規定正當防衛,這裡有一個重要的地方在於防衛是否超過必要的限度 ,如果對方的搶孩子行為沒有威脅到人身安全,那麼你的行為就存在防衛過當的可能,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但同時我們如果將搶孩子的行為視為搶劫行為,這種情形下根據刑法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 3 # 春江花月夜145888133

    如果人販子沒有威脅到你和孩子的生命安全,並且人販子沒有成功把你的孩子帶走。你要殺死他,肯定是防衛過當,要付法律責任!人販子威脅到你和孩子的生命安全,此時,由於搏鬥,而殺人,屬於正當防衛,不付法律責任。

  • 4 # 真音速大貓貓

    看你攻擊人販子致命的時點。如果是人販子正在進行搶孩子的時候,你對其進行攻擊致命,那是屬於正當防衛的。而如果在人販子尚未進行搶孩子或者已經中止了搶孩子的犯罪行為時,那就最少是防衛過當了。

  • 5 # 使用者1080LXC

    我自己認為無罪,只要是失手。

    因為在自衛的特殊情況下,很難掌握分寸。而且你若制服不利,你自己的生命將受到危險,從另外一個角度解讀

    你不但無罪,而且應該給於表揚!有功之人,國之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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