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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humin2008

    生命對每個人都是平等的!既然父母生育了我們,那每個人都有珍惜生命的權利!但是在享受生命的意義如果是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這種生命又有什麼意義呢?莫煥晶本來可以擁有比其他人舒適的生活,雖然是做保姆,但是遇到一家把她當家人一樣的家庭她是幸運的,可是就是這種幸運讓她泯滅人性!為了私慾既然喪心病狂,那是你天天看著的孩子啊?連小孩都不放過你的心是有多歹毒啊?讓幸福的一家人從此天人永隔!讓世上多了幾個無辜的靈魂!你不判死刑天理難容!不是社會不給機會你悔過,是你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所以必須嚴懲不貸!用你的死告慰被你害死的冤魂!

  • 2 # 一江清水流大海

    莫煥晶案二審維持原判判處死刑應該是民心所向,正義戰勝了邪惡同時彰顯了法律的尊嚴,這個案子連翻案的可能性都沒有怎麼會改判呢?這樣的人不值得同情不值得憐憫,連做人的一丁點善惡都不知道又怎麼能奢望別人對她的可憐呢!她的上訴不過是在爭取多活幾天,恐怕連她自己也知道必死無疑,從去年的六月到現在已經整整一年了,她的訴求只為她延緩了幾個月的生命,終究逃不掉法律的嚴懲,殺人償命這是亙古不變的真理,蛇蠍女人無論怎麼做都不能博取大家的同情,這是人民的力量更是法律的力量,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天作孽猶可活自作孽不可活。

    人心向善不可惡,

    悔不當初吃後果,

    一家四命哪個償,

    閻王不收怎渡河。

  • 3 # 文心雨142792099

    此女該死,她背後的教嗦犯,和所謂的朋友更該死,沒有渣男人,就不會有壞女人,我相信每個女人生來都是天使的,所不同的是有的認識了上帝,愛你,疼你,寵你,有的認識了撒旦,哄你,騙你,假裝的愛你,我個人認為應該是一年後執行,必須讓她說出她所謂的真愛,也就是她背後的渣男。

  • 4 # 滿樓書坊

    中國人常說“以德報怨”,認為這是聖人孔夫子傳下來的忠恕之道。如在抗戰結束後,蔣委長就用這個詞免了日本的戰爭賠款。

    話雖好聽,閻錫山聽到後,卻當場怒吼道:“什麼以德報怨?他這是婦人之仁!”

    實際上,我們的孔老夫子並非一味地主張“以德報怨”,他也同時主張“以直報怨”的。如擊殺少正卯,即沒有任何的猶豫。

    西諺亦有云: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和以直報怨是一個意思。

    所謂“君子報仇,十年不晚;不是不報,時候未到。”以怨報仇,也是一種美德,如最近崔永元對馮小剛、范冰冰、劉震雲一干人的猛射。

    中國人常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善惡到頭終有報,此為天地正義、民心所向,不能也不必要求每個人都去做聖人,快意恩仇,又何嘗不是人生?

    杭州保姆縱火犯莫煥晶近日被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原判。這很好,好得很。

    事實上,殘忍的兇手進入死刑執行室之前通常會苦苦哀求讓自己再多活一天,但他們在殺害無辜時,卻從未聽取受害者的哀告。

    現在這社會,好像誰都有話語權,誰都可以上網叨逼幾句。因此,也湧現出了一批所謂“廢死派”、一些動輒要求別人無原則、無底線、無條件寬容的“聖母婊”。

    注:此婊不分男女。

    不過在這裡,老金我也奉勸各位一句:打雷時要離這種東西遠一些,不然小心雷劈到自己。

    天地有正氣,善惡必有報。這是人間正義的最起碼要求。

    如果道歉有用,那還要法律幹什麼?如果殺人仍可活命,那死者何處喊冤?又有誰來撫慰受害者受傷的心?

    我很欣賞,一些受害者家屬不要殺人犯的任何賠償——就要你的命。

    也只有殘忍的施暴者死了,他們的心靈才能得到平靜。

    這是正當的要求,我贊成,我欣賞。

    對莫煥晶這個案子,我的表態如上。

  • 5 # 心靜天闊943

    死刑罪有應得。但是不要忽略了開發商和物業的責任就不對了,如果裝置功能齊全物業人員值班到位,救助及時這個事件結果不是這樣的,那麼放火的製造者也不會死刑,戶主全家也可以安康。

    所以,時間之後應當深層的考慮這個問題。

  • 6 # 陽100光

    這個惡毒保姆死有餘辜,死十八次都不為過。我想說的是這個保姆死刑了,很多網友說什麼林先生可以欣慰了,死者九泉之下怎樣怎樣了,我不同意這個說法,這樣的事情,以保姆一死就可以給林先生欣慰?何以告慰死者?這是給死者家人永遠的傷痛,無法慰藉,只能讓時間來慢慢抹平他們的傷痛。

  • 7 # 圭七子

    從法律上講,罪有應得。從道德而言應千刀萬剮。用人,怎可如此疏忽。一個人的惡習,品行是多麼重要。

    她也曾製造陷阱併成功為主人躲過而獲得過好處,這次她才會變本加厲的去做,實數養虎為患。

  • 8 # xDawn97嗷

    法律,是國家意志的體現,捍衛全體人民的正當權益。莫煥晶的行為的惡劣影響已經逾越了社會允許其生存的底線。從權責對等的精神來說,莫煥晶非法剝奪了多人的生命權,毀壞他人的財產,還對他人造成了難以評估的精神損失。能夠與生命權對等的只有生命權。生命權是我們目前法律框架能夠賦予個人的最高權利,而莫煥晶揹負的巨大責任,哪怕是自身的最高權利------生命權,也無法償付。簡稱,死有餘辜。

    因此,死刑必需執行,只有這樣,正義才能得到聲張,只有這樣,全體人民的權利才得以捍衛,只有這樣,才能告慰死者的在天之靈,才能對被害人有一個公正的交代。

  • 9 # 使用者52598332633

    死刑算是便宜它了,對它這樣的渣渣判十次死刑都不為過,怎麼就忍心傷害那麼多無辜的人呢!火災燒死一母三孩子可是傷害的是幾個家庭啊,人沒了家沒了以後得日子不是說過就過的,這得需要多麼堅強的勇氣啊。

  • 10 # 真誠72940515

    最可憐的是逝者,為什麼要僱傭這樣沒有素質的人做保姆。還是應了那句俗話,“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在案發之前,僱主和家屬應該透過以前的事瞭解到這個保姆不可靠和應該辭退。防患於未然,而不至於導致如此惡果!以案說法,某地長年以來累積了大量的外來務工和閒雜人員,從地面以上到地下室。給當地的社會治安和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一定的,也是不可估量的安全隱患。所以,將這些難以集中管理的閒雜人員清理出去,維護了當地的社會秩序和安全。任何事情大同小異,防患於未然就會將損失降到最低!

  • 11 # 美在中原

    莫煥晶的死刑是罪有應得,大快人心。她在一審二審的表現體現她不死心,想保命。只是,她的行為人神共憤,罪不可赦。莫深陷賭博,原本應該金盆洗手,反而將罪惡之手伸向僱主和3個活波可愛的孩子,造成四條人命,林先生一輩子的痛苦。惡魔在人間,她的罪行傳遍全國,痛擊著善良的人們,人性之善被她用做了反面教材。

    遠離賭博,是莫煥晶事件最應該警醒的,每一個人都珍愛自己的生命,但莫偏用愚蠢的方式害人害己,而且在法庭上為自己申辯,實屬厚顏無恥。儘管法庭也採納了一些對莫有利的證據,但,無奈她犯的罪太惡太深,二審維持原判,實在是民心所向。正義會遲到,但不會缺席,每個犯罪背後,都要想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如果沒有賭博,莫應該還是個質樸的女人,也許會有一個幸福和睦的家庭,如果沒有賭博,林先生一家至今仍會幸福的生活在一起,不認識莫煥晶,也不會失去生命。女主人用她的善良和包容縱養了一條惡狼。如果不是她一而再再而三的資助莫,莫也許沒有那麼多的貪婪以至於最後要用放火的方式換取女主人的同情和信任,雖然這事是特例,但,用人需謹慎,與人交往更是要慎之又慎,誰也不知道一樣的面容下面會是怎樣醜惡的靈魂。

    莫煥晶的一生註定是悲劇的,醜惡的,隨著越來越逼近的行刑期限也會很快終結自己可悲的一生,但善良的我們也要在今後和接下來的生活中保護好自己和家人,防備壞人侵襲,遠離惡魔和兇險,快樂無憂的面對生活。

  • 12 # 無所謂81766578

    每一個生命都值得尊重,包括罪人,但法律的威嚴也必須得到維護,不能因為憐憫放棄了法律底限,罪惡必須得到相應惡報,否則邪惡將失去剋制變得更加猖獗,更多無辜者被傷害而沉冤不得雪,從這一點看莫的死刑判決彰顯了正義。莫在做下不可饒恕的罪行之時,也不可能人性蕩然無存,但那一點點善並未阻止她內心的惡,我不主張把罪人說得一無是處,天生就該被極刑處死,也許讓大家懂得罪與罰是應相稱的,即使一個值得所有人同情的人,當她犯下無可饒恕的重罪之後也必須接受法律嚴懲,甚至剝奪其生命,這樣對大眾更有教育意義。

  • 13 # 雞鴨回家

    槍斃是必須的,但是毒死老人的保姆,殺死僱主的保姆,燒死僱主的保姆,這種保姆再多一點的話階級裂縫就無法彌合了,最後只能僱主和保姆互相對立,搞成醫患和教學一樣的矛盾,而這種保姆看起來以後還會越來越多。

  • 14 # 林木86011864

    如果莫煥晶自願就死,且如前表示要捐獻器官,說明她還殘存一絲人性,倒還博人留點憐憫。如今她上訴求免死,說明她一點人性也沒有,只有動物求生的本能。罪不容誅,死有餘辜,即便免死你都應該自裁。活下去有何意義?可惡至極,快判快批快殺,方可以告慰天下!

  • 15 # 公子為

    對於一個5條人命案子,真不知道說什麼。鑑於有責任爭議,又涉及強大公司、單位。在目前環境下,我傾向把命先留下。當然,我沒觸到任何證據材料,沒參加過一堂庭審,沒聽過任何的證言。我對兩審判決也沒什麼好異議。希望一切都歸於美好吧。

  • 16 # 老虎他爹

    首先,法律的事由法律來定,如果對結果不滿,可以推動修改法律。

    莫煥晶案的社會影響很大,這會對判決產生一定的社會壓力,迫使司法人員不得不以更高的專業度來對待,如果只從法律層面看,局外人恐怕很難拿出更好的意見了。

    其次,法律與社會意見之間如何博弈

    在現代社會中,法律是維繫社會穩定的基礎,但這並不意味著法律天然完善,隨著人類社會的變化,法律也要改變,也不能把法律當成絕對真理。所以,在尊重法律的同時,也要允許人們從倫理、邏輯、經濟等角度來批判法律,這種批判對法律不斷完善、不斷進步是有幫助的。

    然而,社會批評應慎之又慎。

    1、可能給具體判案造成壓力,妨礙司法公正。

    2、用道德、社會輿論等替代專業司法。

    其三,莫煥晶案最大問題在是否廢除死刑

    是否廢除死刑,這是一個當下爭論非常激烈的話題。

    主張死刑者認為,這樣可以震懾犯罪,同時安慰受害者。但應該看到,死刑存在也可能讓一些犯罪分子鋌而走險,引發惡性案件,此外用殺人來安慰受害者,恐怕不如心理救助、社會救助更有效。

    死刑的關鍵點在於:誰有權殺死別人?

    確實,殺人可以由專業行刑人員來代勞,所以大家不覺得自己有什麼精神負擔。但如果從“人是目的,不是手段”的角度看,則沒有人有權剝奪他人的生命權,死刑恰恰觸犯了這個道德禁忌。當然,死刑執行人員在一個社會中的數量很少,少到可以忽略不計,可對於他們個體而言,該如何達成道德自洽呢?

    這個爭論可能會長期維持下去。

    從有用的角度看,死刑有成立的理由,但從倫理、情感、執行成本等角度看,死刑又不太成立。

    也許,這個爭議我們這一代人是回答不了的。既然目前法律沒有廢死,則判莫煥晶死刑也屬合理。

    其四,警惕眾意對司法的影響

    莫煥晶案性質惡劣,社會反響很大,幾乎有“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之感。

    然而,在具體執行層面,應該警惕這種情緒化,因為它可能讓我們看不到案件的細節,可能帶來冤假錯案,或罰非所當。

    大家都覺得“不殺不足以平民憤”,這是一種道德訴求,但我們不能用道德替代法律。

    個人當然也認為莫煥晶的行為惡劣,至少讓我很震驚,但我願意相信:我們都是人,決定彼此行為不同的關鍵還在於境遇,不同的人生經歷、教育、性格、文化等塑造了人的不同命運,換言之,如果將一個好人放在莫煥晶的生命情境下,也可能幹出同樣的壞事。

    所以,如何防止出現下一個莫煥晶,比殺掉現在這個莫煥晶可能更重要。

  • 17 # 文學小博士

    莫煥晶故意放火燒死一家四 口人,賭博輸錢就想壞主意騙錢,這種人品德敗壞死有餘辜。莫煥晶放火這是故意的,長言道:水火無情,她不放火家是不會有火的,沒什麼好說的,判死刑就對了。

  • 18 # 爬峰的蝸牛

    首先,杭州高院二審判莫煥晶死刑是刑當其罪,合法合理。莫煥晶的這個結果也是自己罪有應得。

    首先,談談莫煥晶的犯罪結果,因為莫煥晶有賭博習慣,所以之前在僱主家裡有多次盜竊行為,而且數額不小。其次,莫煥晶放火,把僱主家完全燒燬,並造成了三個未成年人和一個成年人死亡的嚴重後果。這些都是莫煥晶個人行為造成的,簡單來說,莫煥晶的行為造成了四人死亡和嚴重的經濟損失,並且有造成了三名兒童的死亡。

    其次,談談莫煥晶的主觀故意問題。法院判決書顯示莫煥晶的辯護詞說其本人放火是在她賭博輸錢之後,想透過放火救火的操作,讓僱主一家對她心存感激,然後再借給她錢。所以,放火是莫煥晶本人故意所為。而且莫煥晶把時間選在了半夜。並且在火災發生以後,莫煥晶沒有及時報警呼救,阻止火勢進一步擴大,來有意識地防止火災造成嚴重的危害結果,所以莫煥晶對於放火有主觀上的故意,並且在積極追求火災造成的嚴重後果。那麼她本人就應該承擔刑法關於放火罪所規定的任何懲罰。

    關於放火罪,該條文規定在刑法的151條,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造成死亡或重大損失等嚴重後果的,最高可判處死刑。

    最後,關於被判死刑。法院判決莫煥晶是放火罪和盜竊罪兩罪。其中死刑是放火罪的法定最高刑。為什麼被判死刑?在我看來,首先莫煥晶有放火的故意,其次放火的時間選擇在半夜,容易造成嚴重的危害結果,同時也證明莫煥晶放火有著極大的主觀惡意和故意,最後放火造成死人死亡和嚴重的經濟損失,同時,造成上三個未成年人的死亡,這些嚴重結果是量刑中定死最的客觀因素。主觀方面來講,死者家屬對莫煥晶所造成的結果難以接受且無法原諒。同時莫煥晶案在社會上有很多人在關注,對社會和諧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

    所以,最終莫煥晶被判死刑。死刑是莫煥晶應得的結果。這個判決也是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再具體案件中的生動實踐。

    至於,有些聖母心態的人,在這個案件裡說什麼廢除死刑,在這裡我只想報以呵呵。

  • 19 # 自由人mm

    自古殺人償命 欠債還錢、是公道,況且你這個人渣殺了四條人命、而且絕對是故意殺人的,想燒死了人滅口、沒那麼容易,天網恢恢 疏而不漏、你跑不了、必須死、償還人命、天經地義、你應該還人家四條命,堅決支援政法部門秉公執、保護正義、為民做主、主持正義、還老百姓一個公道!

  • 20 # 律政郭律師

    於她自己,罪有應得!

    於死者家屬,正義伸張!

    於司法機關,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於芸芸我們,大快人心!

    這是司法歸位的一小步,希望接下來民事審判再接再厲,給人民以更多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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