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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嘉佑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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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京都老客41118
毫無疑問,法院判的一點都沒錯!對於張扣扣這種毫無人性的人堅決的予以鞭撻!還有那麼多人同情?他母親當年被打死,是屬於雙方互毆!無論誰先動手,就是按照中國古代的報復心理,都不應該在報復!屬於兩方的決鬥嗎!但她被意外致死,對方負較大責任,當年法院已經做了公正判決!但張扣扣無視國家法律不顧,執意過去的所謂有仇報仇,替母報仇!即便用這個邏輯,他也只能殺死當年直接動手的一人,但他卻喪心病狂的殺死三人,特別是沒有任何關係的少年!這種無論從國法、中國傳統都難逃罪責!他必須死!否則,社會將不得安寧!所以,張扣扣慘無人性!法院判決公平、公正!沒有任何毛病!堅決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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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4682929910
人與人構成的社會,本來就是有強弱之別。弱者要爭取平等,而強者要魚肉弱者,社會的糾紛、矛盾、鬥爭就因此而產生。如此的爭鬥事件中,大量的弱者,最終選擇退卻,選擇忍讓,積怨恨於內心底處,隨著時間而消恨。但也也有極少數的弱者,面臨強者的棍棒受傷甚至死亡,他就覺得這個社會對他的不公平,怨恨永遠積儲於心,伺機報復解恨,以爭取社會的平等。這是個體之間的事件,以施報復行為爭取公平,那是要受法律的度量、制裁。因為是弱者,他本身就是沒有價值,沒有可以威懾別人而保護自己的本錢,最終就只能用他的生命、軀體為代價。所以,張扣扣他自己接受法律的極刑是無憾的。他覺得他值得,用自己的死刑告訴人們一個嚴酷的道理,以極端方式,爭取平等、爭取人格尊嚴,心理會得到平衡,但法律是不會同情你的。
張扣扣為母報復案件,其實不復雜,殺王家之心蓄謀已久,行兇時經過周密策劃,手段麻利殘忍,致三條冤家之命於黃泉。只要稍懂法律的人都知道,張扣扣處以死刑是無疑的,是必須的。
張扣扣事件為什麼會引起如此大的反響,其實也不是為張扣扣接受極刑而鳴不平。大多是呼籲社會要保護一點弱者,不要屢屢出現以強食弱的現象。但是,當今世界,各個國家沒有一個政府社會能真正做到弱者不會受到欺負。
那怎麼辦呢?我覺得只有人與人之間,儘量不要產生矛盾糾紛;有了糾紛彼此都要剋制,不要深化;作為政府必須公平對待任何一個人,不要因接受強者的賄賂而助紂為虐,不公平對待弱者;文明和諧社會才是平等的重要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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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吳士平
做為國家機器的院法,同其他國家機器的組成一樣是維護國家利益的公權力者,其條文規定是硬性的帶有一定強制性的它不同於倫理道德被輿論所普通認可和遵崇,歷朝歷代的每一時期制定法律都是用來維護統治集團的最高利益的。而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其法律是的制定也正是維護和代表著廣大人民群眾的很本利益,雖法律的部分條文在不同時期有修改或增減,對罪與非罪的界線是預先劃分的,雖觸犯了都一樣,法不擇情,公權永遠大於私權,法無過錯,德有別分,遵紀守法才能本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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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雁南飛9436
喜歡報仇的人,多讀讀《聖經》,舊約撒母耳記下,掃羅是一個君王,因他疾妒大衛的能力比他大,以為大要奪他的權,三翻五次陷害他,有一次把大衛追到山洞裡去,天氣己黑。突然間掃羅要解手,就鑽進山洞裡處了,他不知大衛在裡面,此時大衛手下僕人,對大衛說,我們殺掉他好機會,大衛指止,不要胡來,大衛有刀割下了掃羅戰袍一點布,掃羅根本不知這事,解手完必,走出山洞,大衛和僕人也跟著出來了,大衛府身下拜,我的王啊,為何追趕呢,牫何罪之有,是禰聽了小人的言語,來追我嗎,我沒有奪權之心,專心侍奉你,你看我把你戰袍割下一塊,證明我沒有害你之心,掃羅一看屈身還禮扶起大衛,急忙大哭起來,我的僕人,我有罪,我對不起你,。就這樣君僕和好,解開仇敵索繩。共同報效國家,為民選福。冤仇易解不易結。要以善報惡,建立起愛的力量。是國家文明和諧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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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吃喝玩樂aaa
張扣扣案己塵埃落定,殺死償命天經地義,何況還殺了三個,報復殺人的後果也將自己送上斷頭臺。至所以引起熱議"為母報仇"這四個字,從公開的案情看,是有預謀的,不存在精神上的問題。大家從案子本身討論,認為被害者害死了張扣扣的母親,而同情大於法制,有的盆友認為法律的審判有失公正,判罰過輕,這也加重了同情心。要是張扣扣在事情發生以後的人生道路走的順暢點就不會出現這樣的事情,貧窮是萬惡之源,當在社會上吃飯都成了問題也加重了他的報仇之心,他會把所有的不順怪到被害人身上。如果張在社會有所作為,有一番事業,有個愛他的妻子一個可愛的孩子,家庭的溫暖可以融化他心中的仇恨。希望人與人之間的紛爭有法律做了斷,讓我們都用包容之心善待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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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牧牛農夫
張扣扣案,法院的判決是公正的!
一身三命,在任何國家的法律框架內判決都應該是死刑!除非被認定為“正當防衛”或“精神病患者”!
我們同情張扣扣悲情的童年境遇,但這並不是可以抵消其故意慘殺三人極大罪行的“擋箭牌”!
“為母報仇”,也只是本案始未的“導火索”,並不是什麼可以“以人代法”去犯罪的“本錢”!所謂的“為Ⅹ報仇”,也只會是出現在虛假影視劇中的情結。而出現在法制社會的今天,這顯然是不現實的,也是非常不理智的犯罪行為。
法不能容情,這是立法治公的根本。如果人情、感情、同情都可以去動搖法律的準繩,那何以有“司法”的獨立;何以有“法律”的公平公正!
在任何時侯,以個人為主體認為的所謂“公平公正”,都是存在著巨大的角度偏差的,只有用法律所秉持的公平公正才具有廣普性。我們應該相信法律的判決公正,而不是用“情感”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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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大條25641773
法律以大局為重,社會導向性原則讓法律絕不可能偏向任何一方。殺人不對,仇殺不對,雖然情況值得憐憫,但實在無法輕判。這個案子中法律一點點的輕判,都可能導致社會上的變化,都可能變成變向的鼓勵,畢竟法律是犯罪的成本,不嚴明的法律是為犯罪降低成本。如果中國14億人中一億人和各自的十個人有仇。都去報復。那社會怎麼辦,十億人甚至帶著妻兒老小都被殺掉,復仇者被被複仇者殺了,剛剛的復仇者下一秒變成被複仇者連帶妻兒老小被複仇者殺害慘死家中,14億人到底多少仇那有沒有聯絡國外的仇。那麼14億的人口夠不夠死的,國際上70億人也不夠死的。法律作為第三方,社會大局才是它的目標,也希望所有人都作為一個看中大局,看向社會治安大局的人。情形憐憫卻罪有應得,並不矛盾。殺人的人都錯了。只是犯錯的人有的被人同情,有的被人憎恨。有仇不報非君子,殺人償命!都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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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使用者2673842214085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但有一點不能忽視,那就是當年致死人的兇手己服法,而這麼多年過去了,人生的歷程,點點滴滴,不是一言兩語解釋的清楚,社會的進步,法制的完善,終究,會讓人們明白,法外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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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驗房顧問
為母報仇天經地義,自古以來就是如此。可是如今國家法律不允許私自報私仇洩私憤,只能透過法律途徑來解決。法律就是法律,是人來定的,肯定有些不盡人意的地方。有些人被報仇雪恨的情緒一直纏繞著,心中放不下,在有合適的機會下就透過個人手段來達到目的,仇是報了,可受傷害的是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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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篇篇而來
在律法社會,殺人肯定是要被判罪的,不管理由正不正當,因為不如此,就無法規範社會秩序,人人都會以自己為準則,社會就會亂,所以儘管有時司法不公正,但還是要慎重複仇,因為司法也是人為的,所以司法不可能做到絕對公正,任何事都是人在做,所以要想做到絕對公正真的很難。張扣扣以兩條人命換了仇人三條人命,雖然仇報了,但是雙方的生命也都沒有了,對於張扣扣自己來說,這仇報了他的命沒了,他獲得的意義是什麼呢?最多留給別人各種議論,我們只能同情張扣扣,但是還是不要提倡吧。另外,司法要盡力做到公正,接受輿論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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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梁六一
◇我們不能一味的認為張扣扣是“英雄”,他為母報仇,我們要客觀的看待這一案件!
“那些發生於童年時期的疾病是最嚴重、也是最難治癒的”是張扣扣走上“復仇”道路的原因。這也是一些人對張扣扣表示同情的動容之處。
可是張扣扣殺了王家三人,這一所為比當年王家三人中死去的那個父親對待他母親更令人憤怒!他們倆是一樣的人。
張扣扣殺了王家三人,那麼他們的子女又是將張扣扣當成了殺父仇人,那麼他們是否又是一下個張扣扣呢?如果社會人人這樣,我們這個社會還安全嗎?
張扣扣兒時目睹母親死在了自己的面前,導致在張扣扣內心埋下了仇恨的種子!之後因為生活的長期不如意,導致他將生活之中的怨氣都算到了張家的頭上!
如果我們每個人都像張扣扣一樣,有了殺人的藉口,再把自己生活中遇到的挫折、困難、不愉快宣洩到他人身上,去違背法律法規,去報復自己的“仇人”,那麼我們身處的社會還能給我們安全感嗎?
我個人看法:對於為母報仇的行為,才用以暴制暴可能這是最低階的復仇方式,現在是法治社會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不管出於什麼樣的原因,我認為殺人的方式都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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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雲淡風輕9530710711140
有人的地方就會有利益糾紛就會有矛盾。在我的記憶中,七、八十年代中國農村漫罵與武力衝突像家常便飯一樣。因為貧窮的緣故,絕大多數衝突所關聯的利益並不大:一埂地或一面牆的事。
因為生活的原因,我與家鄉漸行漸遠。隨著時間推移,家鄉那些好戰的老一輩英雄們或己逝去或老去。歲月的洗禮和社會的進步,活著的大多數都變成好人了,即便是下一代之間的矛盾也多變得更加文明與委婉。
現在回想起來,父母教育我們學會寬容與退讓,鼓勵子女去更合適的地方謀求生存,應該是對的。畢竟再激烈的爭奪與漫罵在當時的農村得到的也只是甚微的利益。
多年以後,那些能征善戰的英雄們的子孫也大多離開故土,開始新生活的征程。
“山重水複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這也許是對生活的最好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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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濤聲依舊123867
勸君莫打架,打輸進醫院,打贏進監獄。
現在有些輿論支援張扣扣的做法,我認為這種傾向不好,不利於正確輿論導向,會對其它類似事件產生誤導,國家法律肯定不會向暴力行為妥協,如果大家想幫助張扣扣,必須換個思路。
1 張扣扣為母報仇的心情可以理解,情有可原。我對張扣扣也深感惋惜。
2 法律對張扣扣的量刑無疑議。
3 請求法院改判張扣扣死緩。因為當年王家兒子也沒判死刑,並且進了監獄7年改成了3年出獄,提出改判,張王兩家有參照對比性。
4 張扣扣22年的精神壓抑,可能患有精神障礙。
二 張扣扣事件為何成為公眾熱點
1 張扣扣曾是軍人,並屢立戰功,平時為人憨厚。所以大家認為可以以功抵過,免除死刑
2 當年殺母事件中,參與鬥毆王家人員有在政府工作的。
3 當年王家入獄者服刑7年變成3年。
三 整個事件的幾點假設
1 當年糾紛中張母如果不提前使用扁鐵,肇事王某是不是必被判死刑。
2 如果當時張家對判處不服,提起上訴會怎樣?
3 如果身處強勢的王家退一步結果會怎樣?
4 如果張母忍一下會怎樣?
5 如果張扣扣只殺一人,只殺肇事者是不是能免於死刑?
可是歷史就是歷史,沒有假設。
四 事件留給我們的啟示
1 人與人相處要互相包容,退一步海闊天空,讓一步風平浪靜。矛盾的雙方,強勢的一方更應高風亮節,主動退讓。“兔子急了還會咬棵草”,如果把人逼入絕境,後果不堪設想。
2 任何人都不得超越法律或凌駕於法律之上。
3 輿論對法律有監督功能,有利於執法的公平、公正,但輿論綁架不了法律。
兩家打架只為牆,讓他三尺又何妨?萬里長城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 衝動是魔鬼,遇事要三思,免於後悔。任何事只要動用我們的智慧,是可以解決的。
如果張母泉下有知,絕不希望兒子做出這一舉動 。
希望大家從血案中得到啟示: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中,生命只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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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yonger160
如果,如果,如果,如果是沒有意義的。張扣扣的做法作為一個兒子是恰當的,合情理的,也是必須的。至於是否判死刑那是另一回事。生已遂願,死亦無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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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良好心態69327034
每一方退一步讓一點,事情不會發展到這個地步,有時總認為誰沒有這個能力,一句對不起都沒事了,演變了讓人難以想象的事,網上好多演變的常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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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真實評說
殺人償命,天經地議。他所殺之人也殺過人,為何沒償命?此時的法律和彼時的法律不一樣嗎?如果被殺之人確實殺過人,在法律面前他們不應該逃脫,同樣張扣扣也應接受法律制裁。法律面前應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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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手機使用者53912077833
我認為有些人悽扶了人他會找各種理由說是別人的不對,他的強勢有些人會怕他,也不敢幫弱者證言,之後惡人䑉了,之後碰見弱者還會唱哥,吐口水,像這種情況久了弱者有可能難以承受心裡壓力,如果弱者有能力反抗了有可能會走急端,所以我說有些惡人不要太自以為是,不要以為我認定你了我想把你怎樣就怎樣,一個人忍奈是有線的,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有可能就要報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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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晨起秋色
殺人償命是中國古訓!應該遵循!看案件看、家庭素質教育很重要、學會用理性處理解決問題才是正道!心靈扭曲了、沒有修養、必出問題!我國是文明古國、可是良好傳統美德已存在不多!值得政府和社會深思!特別是中國的學校教育已出大問題!因試而教、因試佈教現象太嚴重!儒學文化已不復存在!是中國教育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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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靈犀出道看事
亡羊補牢吧。當時的他在心裡長出了仇恨的種子發芽長大。沒有人去幫助他。假如,我們真的不要再有這樣的悲劇。那麼就提前去解開心靈的仇恨的結。當年的傷害方只是去謀求法律的輕判,卻忽略了隱藏的人性的復仇。人都太自私了,只是慶幸自己得到了法律的輕判,卻沒有發自內心的考慮傷害方的感受。值得我們全社會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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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扣扣一案為啥會引起社會強烈影響最主要的因素就是“為母報仇”,這個名詞對於我們中國人來說無論從古至今來說就是鐵血男兒的一種體現,其實這裡我是不敢苟同。第一張扣扣的遭遇對於絕大數的我們來說是沒有經歷過的,所以很難去想象張扣扣幼年親眼目睹自己的母親被殺,又目睹母親被解剖,這等精神折磨20幾年的他來說最後選擇謀殺張家父子三人是什麼樣的感受。第二,張扣扣最後選擇殺人報仇來解脫自己最後也搭上自己的性命,這是他在世父親和過世母親希望看到的嗎。第三,我也看到了很多同情張扣扣遭遇的人希望法律能夠寬恕張扣扣,不殺能留條活路。這裡我也跟大家說說,殺人就是犯法,犯法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試想一下,如果張扣扣一案因為“為母報仇”而得到法律的寬恕,是不是以後的刑事案件中所有報仇性質的都能被赦免懲罰或者從輕發落,這將會是何等恐怖的局面。
張扣扣一案已經定性,雖然我們有很多的同情和無奈,因為我們不是當事人所以無法真正的去感受張扣扣的心情是怎麼樣的,也無法對這件事有什麼幫助,那我們應該從中獲得有益啟發,避免出現更多類似的悲劇。造成著一系列悲劇的起因就是因為1996年那場架,不管當時雙方誰對誰錯,如果都能退一步是否就不是有今天張扣扣的悲劇了,扣扣是否就能像我們一樣過著正常人的生活了?設想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