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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海南萬寧市官方通報,美亞航空房地產(海南)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以虛假廣告和採用與購房者簽訂認購合同的違法方式出售住房507套,銷售面積26659.89平方米,收取認購金額1.68億元,屬於違法銷售。2019年2月1日,萬寧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等部門依法對該專案4號樓進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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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孔方財經

    這些業主,可以說是很悲劇了,花了這麼多錢,跑到天涯海角買房子,結果買成了違建房,最有可能的情況就是血本無歸了。

    簡單計算,507套房子,總價1.68億元,一套房子33萬元左右,總價不算高;單價6300元/平米,也不算高。當然,萬寧不是海南買房的熱門低點,也不靠海。

    按照官方的說法,這個小區屬於“五無”專案(無《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而且在2016年就對開發商下達過《責令停止違法(章)行為通知書》及《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此外,在2017年7月下達了《關於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公告》,並在萬寧電視臺進行了播放。

    從上面的內容看,相關部門已經盡到了自己的義務,是這些業主“飛蛾撲火”,非要去買,所以責任在他們自己身上。但這樣的邏輯顯然講不通:一個“五無”專案,為什麼在建成之前沒有被制止,而是建成之後才強拆?那麼大個工地,怎麼可能看不見?!既然2016年就發了制止通知,為什麼一直都沒有得到執行?

    所以,這些業主也是夠鬱悶的,誰知道這種事情會發生在自己身上。接下來,當地政 府肯定是不會認賬,並且已經把全部責任推到開發商身上。所以,這些業主的損失,只能是由開發商來承擔。但開發商修這些房子也需要成本,開發商顯然是無法完全賠付這些業主的。

    別說舊房,就連新房也被強拆,只能是一聲嘆息!

  • 2 # 銳眼說小區

    看到這個問題,我就想到肯定有很多人又要噴政府為什麼不提前阻止了,又要噴又是政府的責任了。對於這種情況,本人覺得買房的人一點也不冤枉。

    對於很多普通老百姓業,就是買件衣服,都要左試右試的,就是去超市買點東西,也要左挑右挑的。就是去買一輛汽車,也是要左比較右比較的,看看是哪個品牌,哪家生產的,是總廠生產的,還是分廠生產的,經銷商的實力如何,後期維護保養能不能跟上。買了車後,還要買保險等等,那個選擇和認真,仔細、挑剔程度,那可不是吹的。可是,對於買房子這樣的大事來說,(當然,對於外省人在海南買房的人來說,一套房子也不是什麼大事呢),更應該是左比較右打聽的,怎麼可以如此的隨便呢?

    從其他人回答中的補充材料得知,這家開發商是“五無”開發商,連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建設許可證、預售許可證等等都沒有的情況下,竟然會簽訂合同去買房,那可真是不可想像的事。如知道,正常的樓盤預售時,那是要五證都掛在售樓部的,至少是這五證的影印件,我想不通的是,難道這些買房人,真的放心到五證都沒有見到的情況下,就會去買房?

    再說了,如今實行的都是政府資訊公開制,也就是說,那個專案、哪個樓盤,是什麼程序進度,政府相關部門都會在網上釋出的,也是很容易查到的,怎麼買房的人就不知道去查查嗎?

    另外,很多人應該知道,也應該見到過,如今在一個建築施工場地,都要建起圍牆,圍牆外還有公示,如許可證編號,監理公司、建設公司、業主方等等的資訊都是要求明示的,難道也不會看看這些就買房了?

    從另一個方面看,包括從前面的宣告可以看到,這家開發商膽子也是夠大的,除了傍其它知名公司的名稱造成誤導外,估計也是膽子太大了,不把地方政府相關部門放在眼裡。因此,從一開始的規劃、建設、施工等等手續都沒有的情況下,都被相關部門阻止、制止的情況下,開發商肯定認為走走關係、找一找上面的人,最後後面補交點罰款,只要生米煮世了熟飯,地方政府最後都應該認可的,補辦相關手續的。所以才會一而再、再而三的違反相關規定,我行我素的。根據這種情況分析,本人判斷這個老闆應該是在其它地方是這樣的幹過,可能幹過的專案不具一兩個,因此才會如此的妄為的。想不到的是,到最後房子都蓋好了,卻碰到了硬的,硬是把它拆了,估計現在也傻眼了吧!

    說句實在話,我倒是為當地政府能這樣的處理感到理解的。

    當然,也可能是當地政府要好好剎一剎這股風了。

    我是這樣想的,沒有規劃許可證就施工,如果阻止後或者處罰後,能的震懾威力為10%;沒有建設施工許可證被阻止的,震懾威力為20%,一直到無預售許可證後才阻止的,震懾威力為70%。但是,到房子蓋好後又強行拆了的,那震懾威力就是100%啦。這會許很多很多自以為能擺平一切的老闆看到,還是不能胡來的。

    當然,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對於已經買了房的人來說,包括一些公眾或者噴子來說,都會認為既然已經蓋好了,罰點款,給它補辦手續就行了,也不會造成浪費。殊不知,很多違規建築都是這樣出來的,最後變成了即成事實。

    一般來說,如此五無專案,就我所知,會留下大量的後遺症,包括難以辦到產權證等等。也就是說,以其到後來甚至裝修了多年都無法辦下產權證等相比,還沒有接房的時候就被拆了,買房人的損失會小得多,因為終歸時沒有交房,到法院起訴肯定是一訴一個勝的,如果開發商很牛的話,應該是能免挽回一些損失的。當然,如果開發商不是很牛的話,估計也不會這樣的肆無忌憚啦。

    因此,本人認為,買房前,查查當地政府網相關部門的網站,核實一下這個專案是否合法;買房時,看看規劃許可證、建設許可證、預售許可證等等,是最基本的常識。就如同買了一個拐賣來的女人做媳婦,最後政府打拐了,把女人救出去了,還要怪政府?怕是說不過去吧!

  • 3 # 東門吹雨000

    “喂,××總,最近銷售情況怎麼樣?”

    “銷售情況一般啊,××長,能不能寬限一段時間啊?”

    “××總啊,已經寬限你兩三年了。其實我都調查過了,都已經賣掉五百多套了,你也賺了不少了,再不拆我也沒法交差呀!”

    “唉。。。。。行行行,不能再讓領導為難了”

  • 4 # winByWind

    為什麼要在建設初期拆掉?費那麼大勁做的工作誰能看到業績?建完以後拆起來轟轟烈烈,領導八面威風,多大的業績!

  • 5 # Cy明

    悲哀啊,當地政府,監察部門都幹啥的,蓋房這麼大的工程,難道是霧擋住了,還是政府部門老花眼或近視眼了。不過你們有錢,損失幾十萬,就算賭賻輸了吧。

  • 6 # 蛤蟆你快快跳

    給你一箇中肯的建議。

    一,不要用武力對抗執法這是最錯誤的一種選擇,如果在對抗過程中對執法隊員造成傷害的肯定要追究法律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得不償失。

    二,在,下發強拆通告後,你會有六個月左右的時間讓你進行行政複議,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然,因為那些房子理論上來說,你肯定會知道他沒有五證,因為正常的話,你肯定會去看看,是否是五證齊全?之所以你沒有去看,或者故意裝作不看,那肯定是因為他的房子的價錢比較低,而且海南的這個房子應該,很多都是建在農村的集體土地上,屬於農民的宅基地或者耕地,都是屬於違法行為,拆除後也不予補償.

    三,最好是你們,所有的業主應該一起去和他們的當地政府,進行溝通,看能不能透過繳納土地出讓金或者其他方法,來完善土地手續準建手續。

  • 7 # 手機使用者62494676219

    已建成這麼多房子,也不是一兩天,一兩個月,當地政府不知道?難道沒責任?人家經濟條件好,在哪買房是人家的自由!

  • 8 # 山雨林豐

    所以得看會發開發商的證件!沒有預售證的話,還是不要搶了。除非你能告他詐騙,要不的話變成民事訴訟,贏了拿錢也困難啊!

  • 9 # 手機使用者82285107546

    這本就是一個圈套,讓你來買房,買完對不起,這是三無產品,需拆掉,錢進個各級腰包,退款不可能,慢慢讓你心灰意冷,不了了之。

  • 10 # 窗外211162345

    如果政府各部門沒有收到這個樓盤的任何稅費,開發商賣房籤合同時,業主沒有收到政府房管局的網籤資訊,那責任真的就算在自己身上,只能告開發商欺詐了

  • 11 # 農民工工工

    兔子準備用一輩子的積蓄20萬建房子,狼說不準建,只能向狐狸買,狐狸買通了狼,低價買了兔子的土地,建起了住得好小區…………不寫了

  • 12 # 內閣大陳

    我國法律法規,遇到不法侵害上法院首先都是協商解決(調解),然後法院根據雙方調解結果判決的,首先:購房者報案找執法部門穩住開發商,售樓部,不要讓他們溜之大吉,讓購房者欲哭無淚禁地。購房者錢款不能扔掉了吧,錢交了拿不到房是事實,坐下來和開發商協商理賠事宜,協商不成只有果斷的法院見面。法院不會強制.冒然.果斷為購房者說話的。開發商無房理賠購房者,法院只為開發商無款物執行怎麼辦著想,執法局會處於兩難境地自己不好下臺,再執行過程中無執行物品會引起購房者不滿騷動情緒,理賠款退賠多少雙方坐下來都是協商解決問題,法院介入解決問題只做到負和作用。

  • 13 # 使用者62041775253

    這是來說笑的麼?!開發商違建?當地監管部門難道不知道?不管?!還允許開發商建起來?!售賣?!應該問責當地相關部門!

  • 14 # 笑笑94068611

    知道為什麼要拆嗎?因為拆了才能再蓋才能再賣錢,賣完了還拆,拆了還蓋,就這樣蓋了賣、賣了拆、拆完還蓋.......

  • 15 # 對兒事不對兒人

    最大責任開發商,這種房都是全款一次付清的,而且大部分都是先交錢後補票的,首先開發商坑人,再有消費者貪圖小便宜,先把錢付清怕到時候買不到。最後再說明一點拆除違建要經好多部門明確稽核清楚了,包括測量等等無數部門,審批完成才能拆除,一個個部門可想而知要多長時間。開發商也是想先乘船後補票,只是沒想到這個票沒補了,這種開發商只是地頭蛇那種,正規企業沒有這麼幹的。自認為我先蓋起來,然後都蓋好了沒人敢拆,在補手續!和空手套白狼差不多,放心工程款等都是欠著的。房一賣有錢了再把其他東西補上再補手續!他沒有那麼大實力,有塊地就敢幹,地皮沒準都是租的。

  • 16 # 使用者7016486012

    監管部門幹嘛吃的!

    樓盤降價立馬通知停售!

    這種違法銷售居然查不到?

    紀委好好查查相關部門,

    幹掉幾個貪汙,瀆職分子!

  • 17 # 恐老二

    什麼叫“相關部門已盡到義務”?發現違規下個通知就完了???為什麼不依法阻止?難道不知道已到出售會給百姓帶來不良後果???純屬瀆職!!!

  • 18 # 黑龍62521809

    這個問題買房人有責任的,你買房時為什麼不看看這證件全不全呢?我兒子也在海南買了房子,首先查驗賣房者開發商的各種許可證,再上網檢視當地房管部門的網站是否備案,確定後再決定。

  • 19 # 佔成18

    -這是當地政府部門早就與開發商串通好了,下的所謂的違建通知書只是推卸責任的一個障眼法,如知道違建為什麼當初建喲時候不折呢?一棟也不是一天兩天能蓋起的,有\足夠時間拆除,為什麼不拆除是因為受賄了,因此下個違建通知給開發商,

  • 20 # 使用者4910824302903

    買房必買現房,開發商心人須證件照齊全,是否能辦出國家發放的房產證,如果全無,除非不要錢方可入住,不然我寧願住農老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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