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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照有許多的詩詞,都說每一首詩詞背後都有一個場景或故事,誰能說說關於她的詞及她本身的故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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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會行走的書櫃

    有一個最著名的故事,她丈夫趙明誠外出做官,李思念他,就寫了首詞,給他,趙欣喜之餘也想和她比試比試,就閉門寫了幾十首詞,拿給朋友看,讓他評價。朋友就挑出,趙混在他寫的幾十首詞裡,李寫的那首,說還是這首寫的好,於是趙徹底服了

  • 2 # 秋山靈喵

    李清照的一生,大概可以分為三個階段來概括:少年——與趙明誠夫妻恩愛——改嫁。

    在這三個階段,分別都有作品來展現她的生活狀態。

    少年的李清照,絕對是個大姐大一樣的角色。有才到爆炸,長得漂亮,喜歡喝酒還愛玩!絕對的一支上流社會交際花候補!

    看看她那首《點絳唇》: 蹴罷鞦韆,起來慵整纖纖手。露濃花瘦,薄汗青衣透。 見有人來,襪剗金釵溜。和羞走,倚門回首,卻把青梅嗅。

    鞦韆蕩過,慵懶地拍拍玉手。花間一位絕美才女隱約路過,微汗輕溼。見到有人來到,趕忙跑到門旁,回頭又是溫婉容顏,細嗅青梅。你說這生活好不好?!這品位高不高?!

    那為啥少年時期李清照這麼自由呢?是因為李清照的後媽非常謹慎,可能是因為怕被以為是一個“歹毒”的後媽,所以對李清照的管制相當寬鬆,這樣我們的大姐大就自由了~

    與趙明誠的恩愛時期:這是一個典型的志趣相投恩愛非常的模範夫妻。李清照協助丈夫趙明誠編寫《金石錄》的故事傳為美談。但是這位大才女的文學才華實在是太強了!連丈夫趙明誠也不及。 

    有這樣一個故事:中秋節趙明誠的好友陸德夫等人來訪。幾人寒暄之後,陸德夫問趙明誠:“最近可有佳作?拿出來大家分享。”趙明誠就把自己近日所做的十幾首詩歌拿出來分享。眾人觀看之時,陸德夫大叫:“《醉花陰》真是絕妙!”大家看過也表示: “《醉花陰》確實精妙至極,特別是‘莫道不消魂,簾卷西風,人比黃花瘦’三句。”這時候趙明誠傻眼了,因為這是自己的夫人李清照所作!於是又高興又慚愧,當眾拜夫人為師。  

    改嫁:李清照改嫁這件事,在歷史上其實是經常被迴避的。因為李清照與趙明誠本是模範夫妻嘛,李清照改嫁這種事情說出去,確實影響不太好。但現在我們大概能夠以一種開放的眼光看待這件事了。

    國家動盪,趙明誠身為重官,自然免不了為國事奔波,留下李清照一個孤獨女子,又為了避免讒言“趙明誠夫婦要作漢奸”的說法,只能上書朝廷保護兩人周全,屢次搬遷,漂泊無依,直到最後聽到丈夫病重痛不欲生。這時有一個名叫張汝舟的官員,應該和趙明誠同級別,也是喜愛金石詩詞的君子,向李清照示好。

    丈夫的離世,無論如何也沒法挽回,又因為示好的物件還算如意,李清照便選擇順從。但是這個張汝舟卻在李清照改嫁後露出了醜惡嘴臉,因為他一直覬覦的是李清照的金石財產,但是她的財產早在動盪漂泊中消耗殆盡了。失算的張汝舟便對李清照惡語相向,大打出手。直到李清照實在受不了了,到官府告發張汝舟徇私舞弊。這才為自己爭到了稍微安穩的生活。

    但一位才女,年老卻孤苦無依,國破家亡,昔日恩愛的丈夫也不在。

    看這首《永遇樂》說盡回憶和愁苦:落日熔金,暮雲合璧,人在何處?染柳煙濃,吹梅笛怨,春意知幾許!元霄佳節,融和天氣,次第豈無風雨?來相召,香車寶馬,謝他酒朋詩侶。中州盛日,閨門多暇,記得偏重三五。鋪翠冠兒,捻金雪柳,簇帶爭濟楚。如今憔悴,風鬟霧鬢,怕見夜間出去。不如向簾兒底下,聽人笑語。

    在古代,為才女不易!晚年李清照遇見一名十餘歲的女童,聰明伶俐,便想讓她成為自己的繼承人。但女童的回答差點讓李清照喘不過氣:“詞藻非女子事”。想一想,自己先事集才華美貌夫妻美滿於一身,晚年只剩下詩詞聊以慰藉,卻被小童成為“非女子事”。這一風華絕代的才女晚年如此不幸,真乃“悽悽慘慘慼戚”!

  • 3 # 逆戰西訣

    宋代女詞人李清照,齊州章丘人(今山東章丘明水鎮)。她仰慕陶淵明,佩服他蔑視權貴、迴歸田園的精神,渴望尋找一份心靈的淨土,於是,取其文《歸去來兮辭》,為書房題名為“歸來堂”,又取文中的“審容膝之易安”之句,自號易安居士。清照的這個自號裡,寄託了她的傲視情懷,即使身居陋室也覺得心安。可是,她的心真的能安定嗎?

      父親李格非進士出身,在朝為官,學識淵博,是當時著名學者。他出自韓琦門下,曾以文章受知於蘇軾,名列“蘇門後四學士”之首。母親也是名門閨秀,知書識禮。可以說,李清照一出生,就掉在蜜罐子裡,她是在溫暖幸福中,度過了十分快樂的童年。

      在這樣的家庭環境中,李清照自小就受到了詩書禮樂的薰陶,詩詞歌賦,琴棋書畫,無所不能。再加上家中往來客人,多是文人政客、達官貴人,獨特的政治氛圍,使她視界開闊,氣質高貴。所以,她小時候,就有了一定的審美能力和鑑賞能力。

      獨特的環境氛圍,文學藝術的濡養,很自然地燻出一顆詩心來。清照用一顆敏感詩化的心,細細地感受著周圍的一切,尋覓著內心的美好和純真。她寫景抒情,品評他人,頭頭是道。她的才氣也隨著她的詩文,流傳開來。她十餘歲時就作了《如夢令》,轟動京師,“當時文士莫不擊節”。

      少女的情懷總是詩。她在詩中享受著自然之美,她流連於花間溪畔,沉醉忘了歸路。同時,少年也是情竇初開之時,對異性有了敏感與好奇。她在詩中編織著自己的愛之夢。

      18歲那一年,李清照嫁給了21歲的太學生趙明誠。雖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兩人都出身於官宦之家,可謂門當戶對。他們都喜詩詞,愛文學,日日在一起調琴吟詩,猜書鬥茶,樂不可支,更為重要的是兩人有共同的志趣愛好——金石研究。特殊的家庭門第,才子佳人的相知相悅,他們的結合該是多麼的幸福!

      李清照和趙明誠就是一對恩愛的鴛鴦,靈魂合一,愛心相印。這在那個不能自由戀愛的封建時代,有這樣美滿的愛情,是多麼的難得!

      新婚時,清照就是那個含羞帶嬌、溫婉多情的小女子,陶醉在幸福的甜蜜裡。她的詞《減字木蘭花》記錄了當時喜悅自矜的心情:

      賣花擔上,買得一枝春欲放。淚染輕勻,猶帶彤霞曉露痕。

      怕郎猜道,奴面不如花面好。雲鬢斜簪,徒要教郎比並看。

      新婚是清照愛情幸福的起點。此後,她常和趙明誠在婚姻的小溪裡如魚戲水,恩愛相歡。曲徑迴廊,花前月下,斗室之內,臥榻之上,兩人吟詩接續,調琴作畫,研究金石,留下了多麼難忘的生活畫面!然而,明誠在外做官,清照閒居在家,兩人聚少離多。

      一次次,離歌聲聲,似乎有意在考驗我們的女詞人,為她提供創作的靈感。

      生怕離懷別苦,多少事,欲說還休。新來瘦,非幹病酒,不是悲秋。

      人何處,連天芳草,望斷歸來路。

      從這些凝聚了清照才情和愁思的詞句中,我們可以看出,她對趙明誠的眷戀是多麼的深濃?無論是相守還是分離,她都是他心中永遠的王后,他也是她心中永遠的王子。

      如果清照和明誠就這樣一直相守到老,該多好。可是,天妒紅顏,命運偏偏弄人。從個人角度看,李清照和趙明誠的婚姻無疑是幸福的,但他們的婚姻又受到政治和時局的影響。

      李趙兩家在政治的舞臺上時浮時沉,而李清照也因趙明誠的失官和復官,與他時聚時散。

      靖康二年(1127年),金人圍攻汴京,掠走了徽欽二帝和后妃皇子等數千人,北宋滅亡。李清照在山東青州的愛巢被破壞,歸來堂十餘屋的書冊什物被焚。李清照只攜小部分文物共十五車隨人群逃難,從此開始了她在南方的苦難生活。她和明誠的婚姻,也在戰亂中經歷著考驗。

      南渡第二年,趙明誠被任為京城建康的知府,就在這一年,發生了一件國恥又蒙家羞的事。一天深夜,城裡發生叛亂,身為地方長官的趙明誠不是身先士卒指揮平亂,而是偷偷用繩子縋城逃走。叛亂被定之後,趙明誠被朝廷革職。李清照深為丈夫的臨陣脫逃感到羞愧,雖然並無爭吵,但往昔的魚水之和已經一去不返,她從此冷淡疏遠了趙明誠。

      1128年,夫婦二人繼續沿長江而上向江西方向流亡,當行至烏江鎮時,李清照得知這就是當年項羽兵敗自刎之處,她不禁浮想聯翩,心潮激盪。面對浩浩江水,吟下了這首千古絕唱《夏日絕句》:

      生當作人傑,死亦為鬼雄。至今思項羽,不肯過江東。

      這首詩一改易安詞婉約愁苦的風格,慷慨激昂,諷刺當時朝廷腐敗無能,喪權辱國,不思進取,表現了她堅強豁達、叛逆勇敢的愛國情懷。這首詞也似乎暗含有對丈夫趙明誠的不滿和警示。

      這哪是一個多愁善感的柔軟女子的心聲呢?倒像一個視死如歸的勇士在引吭高歌!字字有力,鏗鏘悅耳,錘擊著失節的趙明誠的心。他聽著清照吟詠這首詩,愧悔難當,深深自責。從此便鬱鬱寡歡,一蹶不振,第二年(1129年)趙明誠被詔回京復職,但不幸病倒,不治而亡,年僅49歲。

      趙明誠死後,李清照如一葉孤舟,居無定所,各地漂泊,身心疲憊。在無數個晨昏交替中,她用回憶和思念慢慢療傷,書寫著心靈深處的戀歌,訴說著無盡的淒涼和愁苦。

      如果聰明的清照能守著這份感情,痴痴地念想,一直到終老,也許就不會有後來第二次失敗的婚姻。

      對於她的改嫁,眾說紛紜,褒貶不一,但主要原因可能是生活所迫。據李清照所著《投翰林學士綦崇禮啟》及南宋人所著《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等資料記載,李清照孤獨無依之中,紹興二年夏(1132年),曾再嫁張汝舟,秋八月離。原來張汝舟娶她,並不是真正的愛慕她,而是早就覬覦她的珍貴收藏,想把它們據為己有。其實,在李清照南渡的過程中,許多文物已經丟失,當婚後張汝舟發現李清照家中並無多少財物時,便大失所望,原形畢露,拳腳相加。

      張汝舟的野蠻行徑,使李清照難以容忍。像李清照這樣堅強聰明的女人,眼裡豈能揉進沙子?豈肯受那窩囊罪?李清照到處蒐集張汝舟的材料,發現他還有營私舞弊、騙取官職的罪行。於是便一張狀紙,告到了朝堂,揭發張汝舟,並要求離婚。經查屬實,張汝舟罪名成立,被除名編管廣西柳州。

      宋代法律規定,妻告夫要判處三年徒刑,儘管如此,她還是高昂著頭,毅然決然地走上了大堂,選擇了離婚。李清照雖被獲准離婚,但也身陷囹圄。可能是她的才名廣播,影響太大了,後經翰林學士綦崇禮等親友的大力營救,才關押九日就獲釋了。此段婚姻前後不滿百日。

      這次婚姻的失敗,徹底泯滅了李清照的愛情之火。從此,她在漂泊無依、孤苦寂寞中,繼續著她的詩詞創作,繼續著趙明誠未盡的事業——《金石錄》的編纂工作。紹興十三年(1143年)前後,李清照將趙明誠遺作《金石錄》校勘整理,表進於朝。開禧元年(1205年)刻書。

      當她看到《金石錄》裝刻成書時,她飽經滄桑的臉上該露出會心的微笑了吧。那是對情深意篤的丈夫的深情愛戀,也是他們愛的見證。但在一個又一個漫漫難捱的日子裡,她在思夫、失家、離國的痛苦中,忍受了怎樣的煎熬?品嚐到了多少刻骨的愁苦啊?

      品嚐了曠世的孤獨後,李清照吟出了奠定她婉約詞風格的代表作《聲聲慢》:

      尋尋覓覓,冷冷清清,悽悽慘慘慼戚。乍暖還寒時候,最難將息。三杯兩盞淡酒,怎敵他,晚來風急。雁過也,正傷心,卻是舊時相識。

      滿地黃花堆積,憔悴損,如今有誰堪摘。守著窗兒,獨自怎生得黑。梧桐更兼細雨,到黃昏,點點滴滴。這次第,怎一個愁字了得!

      李清照的一生,既有幸福的童年,也有浪漫的愛情;既有相思的甜蜜,也有婚姻的痛苦;既有喪夫失家的孤獨,也有愛國的情感。她在甜美和坎坷中,嚐遍了人生的況味,演繹了一生的嫵媚和風情。

  • 4 # 江城知事兒

    李清照,宋代女詞人,有“千古第一才女”之稱,是婉約詞派的代表。她出於書香門第,生活優越,從小就被家庭的文化氛圍所薰陶,這為她在詩詞創作方面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她之後結婚的物件也是一個趙明誠也是一個文化圈子裡的人,感覺有點像林徽因和梁思成,兩個人的興趣愛好都基本上吻合。

    李清照前半生過得還是挺不錯的,其寫的詩詞描寫的是悠閒愉悅的生活,後半生由於戰爭,生活顛沛流離,詩詞得調子多悽慘、悲涼。

    其最經典也是最有名的一首詞就是《聲聲慢·尋尋覓覓》

    尋尋覓覓,冷冷清清,悽悽慘慘慼戚。乍暖還時候,最難將息。三杯兩盞淡酒,怎敵他,晚來風急?雁過也,正傷心,卻是舊時相識。

    滿地黃花堆積。憔悴損,如今有誰堪摘?守著窗兒,獨自怎生得黑?梧桐更兼細雨,到黃昏、點點滴滴。這次第,怎一個愁字了得!

    這首詞背後的故事非常悽慘,李清照早年過得的富裕、幸福的生活,現在的李清照的住所為陋室,東西也都不齊全,場景很冷清,天氣涼的時候,連保暖都成問題,喝酒暖身也都沒有用,看著空中的大雁,想起一起和丈夫傳送書信的場景,可現在丈夫卻離開了人世,滿地凌亂黃花,現在也沒人和我一起採摘了,一個人守著窗外捱到天黑,梧桐,細雨,更讓人傷感了。

    環境的傷感悽慘,丈夫逝去的孤獨感,讓本已憔悴的李清照更加孤獨傷心愁苦。

  • 5 # 太行山深處Yu

    宋代著名女詞人李清照曾經離過婚,她與第一任丈夫趙明誠情投意合、志同道合,可惜造化弄人,靖康事變後,趙李二人輾轉南下,過著顛沛流離的生活,建炎三年(1129),趙明誠病逝於建康,李清照孤苦無依,只好於紹興二年(1132)再嫁張汝舟。誰知張汝舟娶李清照,只是覬覦她隨身攜帶的珍貴收藏品,當婚後發現妻子並無多少財產時,竟然對李清照大打出手。看透了第二任丈夫真面目的李清照,決定擺脫這段失敗的婚姻,離開張汝舟,保全第一任丈夫趙明誠留給她的遺產。

    為了成功跟張汝舟離婚,李清照將他告上了法庭。雖然李清照達到了離婚的目的,卻因此“居囹圄者九日”,坐了九日牢房。人們相信,後來因為翰林學士綦崇禮等親友極力營救,李清照才得免牢獄之災。

    李清照訴張汝舟,並未直接提出離婚,而是揭發張汝舟履歷造假、騙得官職。按宋朝科舉制度,屢考不中的舉子,如果應舉次數達到若干次,可以“特奏名”賜予出身,並給予分配官職。張汝舟考不中進士,又想撈到一官半職,只好在履歷上造假,謊報應試次數,透過“特奏名”得到一個小官職。

    但張汝舟居然蠢到既搞“家暴”,又在妻子面前吹噓那段履歷造假的黑歷史。李清照既然與丈夫鬧翻,也就一不做二不休,乾脆告到衙門,檢舉張汝舟“妄增舉數入官”。如此一來,張李二人“義絕”,必定離婚;張汝舟被問罪,“詔除名,柳州編管”。

    為什麼李清照也要坐牢?研究者認為,是因為法律有規定。制訂於北宋初的《宋刑統》明文規定,妻告夫罪,“雖得實,徒兩年”。李清照揭發丈夫,依律當判徒刑兩年。

    為什麼《宋刑統》中會有這麼一條以今人眼光看來很奇葩的條款?立法者的初衷,應該是為了強調一項禮法原則:親親得相首匿。親人犯了罪,禮法允許你替其隱匿罪行。

    最早將“親親得相首匿”納入法律的時間點為公元前66年,漢宣帝下詔:“父子之親,夫婦之道,天性也。雖有患禍,猶蒙死而存之。誠愛結於心,仁厚之至也,豈能違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孫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孫,罪殊死,皆上請廷尉以聞。”漢朝的這次立法,其實是將“親親得相首匿”確立為一項受保護的臣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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