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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請註冊新ID

    這個問題問的有點怪,是救死了?還是沒有搶救過來?

    救人怎麼會把人救死呢?只能說條件不好,沒有搶救過來。

  • 2 # 老貓92571532

    很難專業的對突發事件做出準確判斷,一旦證明病人不該做心肺復甦,麻煩就大了。就算當時確實要做心肺復甦,但是不是醫生,專業不專業還要核實,何況出過不少就是醫生救人也因各種原因被告的。救只能保佑一定救活,救不活家裡得有礦,通情達理的家人少。

  • 3 # 醫家故事

    這個前提有一些問題。需要區別對待。

    首先需要說一下,之所以會做心肺復甦,就是因為這個人出現了心跳驟停之類的緊急情況。也就是這種情況不救就會死。搶救的話,還有活的可能。那麼,這種情況當然應該救。

    但是,如果患者死亡,需要考慮搶救方是否有責任了。

    如果,搶救方對於死者的情況判斷沒有問題,搶救方式正確,當然就不會有問題。

    不過,根本沒有足夠的急救常識,就貿然搶救,很可能加速病人死亡。這樣就沒辦法推卸責任了。

  • 4 # 記憶中的猹

    首先要分二種情況:首先是懂醫術以及急救知識的情況下采取正確行為,但是結果是對方死亡,這肯定不需要負責的,因為是見義勇為。

    其次是不懂醫術以及急救措施的情況下采取了心肺復甦,而對方死亡。如果不是適合採取心肺復甦的病,而自己看走眼,間接或者直接加速或者導致病人死亡,這肯定要賠錢的,這等於“幫倒忙”。

    另外,這個救人比扶老人,見義勇為風險都要小,一般法院也會比較工正的判決,所以一般都還是可以救的。懂的人就採取行動,不懂的人,就打急救電話,把病人放到安全地方,天冷加衣,天熱遮陰,祝好人一生平安。

  • 5 # 廣西人在東莞打工

    我們工廠都要我們學會防火救火,心肺復甦,可是我們學會了,遇到需要心肺復甦的到底能不能施救呢,我也是好害怕阿。

  • 6 # 中華鷹犬3866

    這就是為什麼要救,不救會死才是救。但是就了也不一定會活!普通人救人沒有錯,沒救活也沒有錯。他救了,他想救你活的。講個真事,市醫院馬路對面有個運動場,有個50多歲男子跑步倒地,有人打了120,沒人急救,等120過來搬上車送到馬路對面,人沒了。或許不打120直接抗起來送馬路對面,他不會死。

  • 7 # 午後咖啡388136

    多年前就專業學習過心肺復甦,但一值沒機會使用,說實話也不敢使用!在這個社會,馬路扶個老人被訛得傾家蕩產的比比皆是(訛人者卻沒見過幾個有什麼壞下場),真正遇到需心肺復甦的人,如不是一定關係和自身的保障,你就只好有救人的心而無救人的膽了。現實太讓人寒心,你不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都不行。當然如果你出去到發達文明的國家旅行,遇到需要幫助的,而你又剛好有這方面的常識,那你大可放心大膽地去施救,還可以為同胞的形象加分。個人見識,觀點若和你不一致請勿噴[紫薇別走]

  • 8 # 不土不山炮

    看了那麼多回答,沒有一個說應該施救,真的很讓人心酸。如果警察教師醫生公務員等等職業都會心肺復甦,那麼很多人可以救過來。呼吸心跳驟停的黃金救治時間就是最初的幾分鐘,人的大腦缺血缺氧超過五分鐘就會發生不可逆性損傷,心肺復甦開始得越晚,生還機率越低。我是醫生,如果我遇到需要心肺復甦的患者,無論在醫院內還是醫院外,我會義不容辭地施救。不是家裡有礦,而是人的生命真的很珍貴,冷漠路過等於間接謀殺。

    關於心肺復甦的指徵以及方法可以問度娘。掌握一門救命技能,起碼家人有危險了可以不用眼睜睜滴等著救護車。

  • 9 # 拼一座江山予後人

    這個問題發人深省,本人在公司屬於義務救護隊的,因工作環境因素,我們一旦遇到突發狀況,以最快的速度把人送到醫生(營地醫生都不知道有沒有行醫資格)面前,需要一個小時,送到醫院最快需要5個小時!我們粗糙的學習了一些應急救援,我也在考慮倘若真的讓我遇到需要心肺復甦按壓和人工呼吸的同事,我會不會因為操作不當弄死他!好尷尬…[捂臉][捂臉][捂臉]

  • 10 # 大興-暖腦殼

    不會承擔責任。

    民法總則 第一百八十四條 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二. 但是話說回來,如果對方的疾病或者險情是救助人本身造成的,那麼救治人就要承擔責任了。比如你把人推到水裡,但事後又去救沒有救上來,則需要承擔責任了。

    假如你看到有人倒在地上,然後對他進行(正確的)心肺復甦,他還是死了。則不會承擔責任。

  • 11 # 野釣走天下快樂你我她

    我經常看心肺復甦法,沒臨床試驗,如果真讓碰到這情況,我會採取心肺復甦,我不要救他她,就是讓我真的沒救過來,讓我幫了倒忙,我也要救援繼,因為現場那三分鐘才是他活命的機會,你打電話,至少要等十幾分鍾過來,等醫生過來已經迴天乏地。就是真的我不當給他她弄死了,我寧願揹著這罪名,他她在上天中絕對不會怨怪於我,家屬,社會,法制總會偏向於我。這個問題不該提,間接抹殺那一些見義勇為的正義人士。

  • 12 # 7822340108888

    問題不夠嚴謹,心肺復甦會傷及肋骨。達到力度.幅度才會有作用,普通人很難把握。

    不救會死,救也會死,這是一種情況, 不救會死,搶救會不死,是一種情況。

    不救也不會死 症狀會慢慢自己消失,也是一種情況。

    普通人有的培訓過懂一些技術,有的只是聽說過一點。

    操作不規範導致的死亡會有麻煩!

    生死有命富貴在天吧!

  • 13 # JohnChew

    普通的心肺復甦術是很簡單的操作手法。無需專業醫生。事實上,所有的學醫的,學按摩的人都受過這種教育。護士,按摩師在美國都會有學校發的資格證書。

  • 14 # 熱帶鼠鼠

    心肺復甦是建立在己確認無心跳的情況下進行,所以也可理解為是對死人進行搶救,黃金期4-6分鐘,相信進行過相關培訓才會出手進行心肺復甦,嚴格尊守操作流程,相信人間自有公道在,

    能在緊急情況下進行心肺復甦前,自己心理一定是過關的,真的出現因自己操作失誤未能把人救回來,自己心理也能承受,個人覺得,問心無愧

  • 15 # 裝B俠

    這種情況下很難確定的,因為那個人肯定是已經不行了,才需要做心肺復甦,能救的過來就代表了成功,救不過來,你也沒辦法去判定是不是那個普通人給弄死了?因為這種情況下都是生死一瞬間,法律是不會判一個施救的人有罪的,如果判一個救不活人的施救者有罪的話,那醫院的醫生都要去坐牢了

  • 16 # 紫的紅薯

    心臟驟停的最大誘因“三高”,也正因為目前“三高”人群多,所以心臟驟停事件多,也因不能第一時間實施CPR導致救不過來的人很多,身邊就舉不勝舉。也正因為如此,每個人都要學會CPR。

    在這裡糾正一下提問的題目,CPR不是把人救活,只是在心臟驟停後,第一時間實施CPR,同時拔打120,在120沒有來到之前讓患者大腦保持供氧,不給出現大腦缺氧,因為心臟驟停在4分鐘之內不實施CPR就會出現腦損傷,即使救活也會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

    所以,每個人都要學CPR,說不定哪天對家人或別人都可以用上,見有心臟驟停的,義不容辭給予幫助,同時拔打120,也最好叫路人幫助拍影片留作證據。

    生命只有一次,你的力所能及的舉動說不定就挽回一次生命,也請你不要漠視,因為現代社會每個人都有可能出現心臟驟停。

  • 17 # Kiang1

    看到題主這個問題就很難受,把人救死了要承擔什麼責任?如果是這樣的話,誰還敢去救人。還好國家出臺.好人法.因施救造成的損傷不需要承擔責任。這個問題問的很讓人心寒啊。。

  • 18 # 何家老大27

    普通人進行心肺復甦把人"救”死了會承擔什麼責任?為什麼!

    我認為施救者有不當與過失責任。

    從主觀上看是對他人進行道義的救助,雖民法上作出了相應的免責規定,"在施救過程中對被施救造成的身體損害,施救者不承擔責任”。

    我們要從法律的嚴謹性來看這規定所用的文字、與概括內容,它忽略了專業和得當。明白的說就是你有沒有得當的救助手段?而不是胡救一通反而加重被施者損害,如患者是你家人你會怎麼說,施救者有沒有責任?

    我們應清楚自己所具有的水平及能力,切不可魯莽而盲動,人命關天的事尤需慎重。

    我不是鼓吹不施救助,而是要有科學分析和理智處理手段,及事情嚴重性與損害能接受的輕重程度,朋友們認為呢?

  • 19 # 梅山劍客

    心肺復甦方法學會了操作起來不難但辛苦,國外很多普通老百姓都會也經常有免費的急救知識培訓,真正對於需要進行心肺復甦病人黃金救援時間只有4分鐘,等報警專業醫生到來大部分病人等不到醫生就死了。關健是對於一個非專業醫生如何斷定病人是否能夠或急需心肺復甦。

  • 20 # 北地星空

    法律上沒有責任,但是民事上有,社會上99的人不會這個,你也不要誰便給人做這個,好人沒做成給人送走了,一般有相應的急救技能的人不會付法律責任的,消防員應急搶險人員受過專業技能培訓的人員都可以實施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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