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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老鼠的救贖

    古代的官員經歷了嚴苛的科舉考試,終於得到皇帝的認可,得以在官場上實現自己的人生抱負。而京城又是天子腳下,最繁華的地界。但古代官員在任職期滿後卻都選擇告老還鄉,這背後也許有幾點原因。

    首先,封建時期的中國是一個宗法制國家,非常看重血脈傳承。古人都有著根深蒂固的認祖歸宗思想,無論離家多遠,都希望自己晚年能夠迴歸故里,死後葬入祖墳,外出的遊子都以衣錦還鄉為榮。而古人參與科舉考試,都須背井離鄉,遠赴京城。為官後更要聽從上級調令,在遠離家鄉的地方為官數載。因此古代官員任職期滿後,選擇告老還鄉也就不足為奇了。可以重回故里,在熟悉的地方安度晚年,受人尊敬,也是一種美滿。

    其次,遠離京城也是一種明哲保身的辦法。許多官員在京城為官多年,已經積累了一定的人脈。更有一些曾陪帝王征戰多年,功成名就的官員,他們的存在對皇帝來說就是一種威脅。俗話說飛鳥盡,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位高權重的官員表達忠心的最好方法,就是主動放棄權利,選擇告老還鄉,遠離權力中心。不僅可以打消皇上的懷疑,解除後顧之憂,也可以享受榮華富貴,安度晚年,不參與黨派鬥爭。

    綜上所述,在任職期滿後告老還鄉,不僅可以衣錦還鄉,受人尊敬地安度晚年。而且可以遠離紛爭,為自己贏得忠義的好名聲,同時也為子孫後代鋪就一條光明的道路。

  • 2 # 憨貓說歷史

    其實在古代退休制度是不完善的,所以很多官員退休了之後也沒什麼好的福利,高階官員會有和俸祿相當於現在退休金,好一點的能夠分到田地,差一點的啥也得不到的。所以,能留下來的很少,大部分就回鄉養老種田了。

    接下來說一下古代退休制度的歷程,和這個題關係不大,但相當於延伸吧。

    不知道你問的古代是哪一代,我就從西周時期說到明清吧。

    在西周時期,採用的是“世卿世祿制度”,“世卿”就是貴族,“世卿世祿制度”就是官宦們的官位和祿田都世代沿襲繼承。

    春秋戰國時期,廢除世官世祿制,開始實行官僚制-告老致仕制。官員告老之前要找到合適的接班人,經過上級批准才能上任。這就與世卿世祿制度完全不一樣了,是經過人才挑選的。

    到了漢代,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進一步發展,官僚機構隨之擴大。致仕作為行政立法的一項重要內容並形成一套制度。官員統一70歲退休,工資比每月二千石還高的高階官吏致仕,才能帶原工資的三分之一養老,工資比二千石少的官吏致仕還鄉,並不享受任何優待。在漢代,一石=27市斤左右,也就是13.5公斤糧食,那麼二千石就是27000公斤糧食,按照現在北京市大米的平均市價5.4元/公斤,那麼二千石就相當於現在145800元。也就是說,高階官吏們退休之後,每個月收入依然有48600元。這樣看來,古代做官,福利還是很豐厚的。

    在唐宋時期,退休官員就差不多都有福利了。五品以上的官員可以每月領一定比例的原工資做退休工資,有功的官員退休每月可以拿到可原來工資相等的退休金,京城裡6品之下,京城外5品之下的官員退休,可以拿到“永業田”養老,永業田也就是可以給自己後代世代承襲的田地。

    在元代,為了讓賢才高官繼續當職,防止人才流失,規定“翰林老臣”不讓退休,翰林學士就是“內相”,手握實權與丞相相當了。

    明清時期,封建社會也進入末期,致仕制度有了較大改變。

    1. 退休年限放寬,從七十歲提前到六十歲。自己想辭官的,不限年齡都會同意。

    2. 退休金,比原來也多了很多。

    明初:3品以上退休金就是原來的工資,4品一下就升一級官位,給“誥赦”,就是表彰。

    清初:只要是能夠世襲的職位,就照著原來的工資給退休金;不是“世職”的,到了60歲才退休就給一半的工資做退休金;如果沒到60歲就請辭了,當然就沒有退休金了。

    希望答案讓你滿意~

    祝你愉快!

  • 3 # 大明人

    中國古代自戰國起,實行由國君任免文武官吏的制度。任官時發給印璽,免職時收回,同時建立了酬勞官吏的俸祿制度。

      

      秦始皇吞併六國,在全國範圍內建立了統一的官僚制度。凡能“闢地”“勝亂”“力農”者,可以仕進為官。睡虎地雲夢秦簡《為吏之道》所載:“審民能,以任吏”,表明秦代任官的標準。除皇帝掌握對官吏的任免權外,官吏之間也可以薦舉,但須負連帶責任,以示慎重。《史記·范雎蔡澤列傳》記載:“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

      

      至漢代採取察舉和徵辟兩途任官。察舉是兩漢選拔官吏的常設制度,始於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求賢詔。惠帝、文帝也先後下詔求“孝悌力田”“賢良方正”“直言極諫”。武帝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徵辟始於西漢而盛行於東漢,除皇帝下詔徵辟外,公卿、州郡長官也可以徵辟士人為官,但如舉非其人,也要負連帶責任。

      

      此外,博士弟子經過考試為官的,稱為“郎選”。兩千石以上的高官,任滿三年還可以保舉子弟一人為郎,稱為“任子”,所謂“子弟以父免任為郎”。漢武帝時,為了解決戰爭的經費支出,實行“貲選為官”,實際就是賣官鬻爵。

      

      漢代無論中央和地方官吏都按品級由國家統一發給俸祿,而且免除各種賦役。西漢銓選官吏很少有籍貫的限制,如朱買臣以會稽人任會稽太守。但有身份限制,商人不得為官,宗室子弟也不得擔任公位高官。兩漢官吏皆重久任,無限期,如於定國任廷尉十七年。

      

      漢初,為了加強皇帝集權,雖百石小吏也由皇帝任命。其後,隨著權力關係的演變,丞相也握有高官的調任權。漢代任官的方式有“假”,即代理之意;有“兼”即兼攝;有“領”即兼領,如領尚書事;有“行”是以本官代行缺額官職務;有“試守”即以一年為試用期,稱職再正式任命。從任官方式中反映出,一者表示慎重,力求授官得人;再者防止官僚隊伍增長過快,造成財政的危機和百姓的負擔。至東漢時期,政治腐敗,使一度盛行的察舉制度,完全流於形式。葛洪在《抱朴子·審舉》篇中說:“舉秀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別居,寒素清白濁如泥,高第良將怯如雞。”

      

      魏晉南北朝時期,士族門閥享有法定特權,由此而產生了九品中正的選官制度。其制始於魏文帝時吏部尚書陳群所立九品官人法,即在州設“賢有識鑑”的大中正,郡設中正,由他們按門第將本地人物評定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凡出身上品,可以任高官,由此出現“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現象。

      

      隋朝建立以後,廢除九品中正制。隋文帝建立秀才科,令諸州每年選定三人。煬帝時建立進士科,科舉取士制度開始確立。

      

      唐朝適應封建經濟與官僚政治的高度發展,改進了科舉選官制度,以便廣泛吸納各階層的才學兼優者參加政權。科舉考試比起保證門閥特權的九品官人法,具有民主性,是歷史的進步,因而擴大了中央集權的統治基礎,選拔了一批寒門出身計程車人,如馬周、孫伏伽、張應素等。凡是科舉及第取得出身者,須經吏部再試宏詞拔萃入等,方可入仕、授官。不應此試者,可由吏部按期召集,試以“身”(取其體貌豐偉)、“言”(取其言辭辯證)、“書”(取其楷法遒美)、“判”(取其文理優長),合格者注授適當的官缺。除中央掌握銓選權外,地方州縣長官也有任命僚屬的權力。一經地方任用,吏部即給予銓選合格的待遇。此外,五品以上的京官和諸州總管、刺史,均有薦舉人才的義務,但如“貢舉非其人”,或“應貢舉而不貢舉”,均要判處一至三年徒刑。

      

      為了培養官僚的後備力量,中央和地方大興學校。唐玄宗時期,將國家教育法制與學校體制正式編入《唐六典》中,詳定各類學校的教師、學生員額,招生物件以及學習內容、教師和學生待遇等。唐代學校對於官僚預備隊伍的教育、培養,起了重要的作用。對於專業性強的官職,設有特定的選官程式,譬如技術專業官職由本部門機關詮註委任,而後送吏部備案。司法官的委任,吏部須與刑部尚書共同研究決定,然後注擬。太常博士的委任,須與太常卿商擬決定。

      

      任命官職以“告身”為法定憑據。按唐制,“告身”一般由中書省中書舍人起草,有一定的規格。但中葉以後,官爵冗濫,有權任官者手握空白“告身”,視賄賂多少而隨時填寫。

      

      宋初,仿唐科舉制每歲一舉,從英宗起改為三年一舉,自後遂成常法。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擴大統治基礎,積極網羅人才,增加了科舉錄取的名額,而且一經錄取便可為官,按名次的高下,定官品的等級。除科舉外,還實行恩蔭法,凡皇族宗室和高官的子弟、親屬都可按恩蔭授官,數量多而濫。

      

      明於吳元年(1364年)定“文武科取士之法”。洪武十五年(1382年)定製每三年開科取士,考中進士即授予官職。除科舉外,薦舉和充當吏員,也是任官的途徑。文臣有功還可以任子,武官亦可世襲。從明代宗起,捐納草、粟也可得官。至穆宗,又實行納銀入監,即所謂“例監”,使得吏治大壞。

      

      清朝仍以科舉為選官“正途”。正科之外,有時增加特科,如“博學鴻詞科”“經濟特科”等。有些官職如詹事府、翰林院、吏部、禮部各司郎官,必須科甲正途出身始能充任。凡由皇帝直接任命的官員稱為“特簡”,由大臣互推稱為“會推”,功臣或殉難官員的子弟可以襲蔭得官。賢能廉潔之士也可經薦舉入仕,乾隆時曾多次下令命廷臣密舉賢能。

      

      清朝還廣泛實行捐官制度。康熙十三年因平“三藩”叛亂,實行捐納,以補軍費之不足,三年內捐納知縣五百餘人。為了防止冗官擾民,規定:“捐納官到任三年,稱職者具題升轉,不稱職者題參”,但實際上無法貫徹。捐官制度雖然為清政府補充了一項臨時財政收入,但卻使封建官僚機構惡性膨脹,而且“官不安於末秩,士不安於讀書,眾志紛然,群趨於利”,進一步敗壞了吏治。

      

      清朝官吏任用的方式有:署職:初任官試署二年(後改三年),稱職,再實授。兼職:大學士例兼尚書,總督兼兵部尚書、右都御史。護理:低階官兼高階官。加銜:於本官外另加品級稍高的官銜。額外任用:是皇帝對個別官的優渥。

      

      清朝不僅禁止本省人在本省為官,即使不同省但距離原籍五百里以內,也須迴避。地方官員中不歸吏部銓選者,由督撫選拔,報請批准。清代內外官可以相互升轉,並有一定的任期。

  • 4 # 老李頭有話說

    一般不會。但有特例。例如明代的況鍾(就是崑曲十五貫裡的那個清官),從1430年到1443年,十三年裡共三次擔任蘇州知府,直到病死在任上。原因是他太清廉了,蘇州百姓捨不得他調走。

    官員都是有考核的,做的好的就升官,不好就降,當然這都是理論上的,官場上都是靠關係,有的人一輩子就老死在一個位置上

  • 5 # Coco侃歷史

    在古代地方官員基本上不會在某一個地方連任,因為朝廷擔心在某一個地方久了,官員培養自己的勢力,從而威脅到朝廷。

    因此,一般都是,任期滿後,就必須離開。

    通常是任內每年一小考

    三年一大考

    這個就有專門管理官員的吏部進行考核

    根據考核決定升遷或降職

    如果是升遷,則是到更高一級的地方行政任職,一般都是會遠離原來任職的地方和上級行政的

    通俗來講,就是將你調到你沒有呆過的地方

    如果降職,也是如此

    當然如果是表現異常突出,那麼就恭喜了,直接進京,會在京城擔任要職

    一般在京城擔任職務,這個時間就不一定了,可長可短,這是因為京城是在天子腳下,受到朝廷的嚴密監控的,所以不怕官員拉幫結派。

  • 6 # 執筆讀春秋

    古代官員任滿之後,國家會根據現有律例與法規決定他們的去留。幹得好的擢升,幹得差的貶謫,甚至是處刑。年齡大的就讓他們“致仕”,也就是今天說的“退休”。

    一、任期一滿,回京述職

    在中國古代,國家制訂有對官員的考察制度,叫做“考課”,用來檢察官員在任期間對國家的法令執行得怎麼樣了,有沒有達到效,這項工作一般由吏部主持。“考課制度”在上古三代已經有了,唐宋也有零星的法條,但是成形完備,還是要到明朝。在明代中後期,每一年國家都會把各方官員的工作成績刊印成小冊子,普通老百姓都能看到。

    明代有所謂“八法考制”,分成八個大的方面,來考察一個官吏稱不稱職。比如一名縣官的任期是九年,並不是說他任滿,自己就可以隨時走掉,而是九年之後,自動進京述職,彙報自己幹出了什麼成績。

    根據相關的考查結果,吏部批示:年紀大的,退休;辦事不力的,回家閒著。辦事浮躁的,能力不足的,視情況把他調到適合的部門去等等。如果那些幹事特別能幹的會有獎勵。比如任期之內,盜匪案件發生率明顯降低,糧食生產得到提升,或者有治河的功勞,可以上報朝廷,給他們升官。

    一般透過科考出來的人,先外派去地方為官。再透過這種“考課”的制度,一步一步地從地方走向京城。當然,幹得差的自然一步一步地向下貶謫了。

    二、任滿“退休”

    明初的時候,洪武皇帝朱元璋規定,官員任滿,70令其“致仕”,也就是說70歲就退休。過了幾年,他又改成60歲退休,後來幾任皇帝也一直在修改。

    比較高階的官員退休的時候,皇帝一般會賞賜一些良田與金銀。但是普通的官員“退休”過後,國家一般不發全工資,改由官員所在地方政府發一點點退休補貼。這就造成了古代很多當官的人,臨退休之前還要拼命“撈一把”的現象。

    明朝對官員更苛刻,退休到地方上的官員,不但拿不到錢,明朝在任的海關官員都會窮得出去賣畫,而且退休的官員,在國家有需要的時候,要出來協助地方官辦事。唯一的好處是,不用再服“徭役”。清朝的官員退休,要好於明朝。一般會得到在任時一半的工資。但是滿漢有別,還要看上方的臉色。

    由於國家並不是一直“強制退休”,所以朝廷中經常會看到七老八十還賴著不走的大官。國家雖然因為他們年老,不能任事,就安排了他們擔任閒職,但是這就等於留著他們在朝堂裡“白吃飯”。長久下來,國家財政負擔也不小。

    於是,從宋朝以後,國家每年都會開展一些“勸退”活動。鼓勵年老的官員們主動退休,並贈予他們肥牛、美酒和大量的金銀財寶。當然,這是針對京官的。地方上的小官,任期一到,各自請便,回家不送!

    除此之外,明代中期還有“內退”的制度。官員在四十歲的時候,也可以主動向皇帝請求“致仕”!

    結語

    古代地方官員,一任數年,各個朝代規定不同。任滿之後,需要回到京中述職。彙報工作情況,並接受朝廷的審查。國家對於辦事得力的官員進行升官嘉獎,不得力的官員,酌情調走;辦得差的,貶官處罰。官員任滿,到達一定年齡可以申請退休。

    官員退休,在漢代叫“乞骸骨”,後來叫“致仕”,也就是民間傳奇中說的“告老還鄉”。退休之後,由官員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按月發給生活補貼,一般不會超過薪俸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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