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我們要講公平,對於“我弱我有理”,也要區別情況,看待其合理性。
首先我們要明確的是,這個世界上不存在沒有任何弱點的人。所以,在某一方面,我們都會成為弱者。
第一種情況。
婚姻中,妻子在家庭安全,體力家務,經濟能力等方面處於弱者身份,而丈夫在繁瑣家務,看育孩子,細心溫柔等方面處於弱者身份。
很明顯,這是婚姻這個男女公平規則中,男女性別差異的互補,雙方預設對方的弱者地位,自己多付出去完美婚姻責任。
第二種情況。
普通男女朋友,出於禮貌的謙讓及多付出,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但是,在對方覺得理所當然並不領情的情況下,這行為就是沒必要的。
如果說,曾經的傳統女性,用貞潔賢惠勤勞樸實溫柔母姓善良持家這些品質,為女性贏得了男性面對女性時的尊重謙讓和心甘情願的多付出。
現在的女性就是貪婪背叛者,講的是男女平等,自立,大清早亡了,只謀求個人利益享受,將曾經傳統女性的品質扔的一乾二淨,表現的自私貪婪只知索取,不勞而獲人盡可夫。
所以,普通男女朋友關係中,女性已經無法依靠曾經傳統女性的付出所奠定的光環基礎,得到尊重和照顧。
無論男女,只能靠自己的品質贏得尊重,而雙方並無任何權利與義務,也無需為對方負責,“我弱我有理”是說不通的。
第三種情況。
戀愛中,如果是尋找判斷選擇一生愛情伴侶的丈夫正常戀愛,雙方是普通朋友關係,沒有任何權利義務,出於尊重和情感,按照婚姻中夫妻關係的性別差異互補原則,適當相互付出是可行的。
“我弱我有理”依舊行不通。
如果是上床的戀愛,實質就是嫖娼,女性用身體換取超出正常戀愛部分的感情物質享受。雙方存在了權利義務關係。
男性為戀愛嫖娼所付出,感情,精力,物質,金錢的嫖資,由女性決定,需要達到女性的滿足,除非男性不再嫖,或女性終止交易。
否則,女性“我弱我有理”會一直存在交易之中,是男性必付的嫖資之一。
所以這種情況下,“我弱我有理”的存在是有公平性的,可以說是合理的。
無需用婊稱呼,如果反感,終止戀愛嫖娼交易,分手即是。
凡事我們要講公平,對於“我弱我有理”,也要區別情況,看待其合理性。
首先我們要明確的是,這個世界上不存在沒有任何弱點的人。所以,在某一方面,我們都會成為弱者。
第一種情況。
婚姻中,妻子在家庭安全,體力家務,經濟能力等方面處於弱者身份,而丈夫在繁瑣家務,看育孩子,細心溫柔等方面處於弱者身份。
很明顯,這是婚姻這個男女公平規則中,男女性別差異的互補,雙方預設對方的弱者地位,自己多付出去完美婚姻責任。
第二種情況。
普通男女朋友,出於禮貌的謙讓及多付出,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但是,在對方覺得理所當然並不領情的情況下,這行為就是沒必要的。
如果說,曾經的傳統女性,用貞潔賢惠勤勞樸實溫柔母姓善良持家這些品質,為女性贏得了男性面對女性時的尊重謙讓和心甘情願的多付出。
現在的女性就是貪婪背叛者,講的是男女平等,自立,大清早亡了,只謀求個人利益享受,將曾經傳統女性的品質扔的一乾二淨,表現的自私貪婪只知索取,不勞而獲人盡可夫。
所以,普通男女朋友關係中,女性已經無法依靠曾經傳統女性的付出所奠定的光環基礎,得到尊重和照顧。
無論男女,只能靠自己的品質贏得尊重,而雙方並無任何權利與義務,也無需為對方負責,“我弱我有理”是說不通的。
第三種情況。
戀愛中,如果是尋找判斷選擇一生愛情伴侶的丈夫正常戀愛,雙方是普通朋友關係,沒有任何權利義務,出於尊重和情感,按照婚姻中夫妻關係的性別差異互補原則,適當相互付出是可行的。
“我弱我有理”依舊行不通。
如果是上床的戀愛,實質就是嫖娼,女性用身體換取超出正常戀愛部分的感情物質享受。雙方存在了權利義務關係。
男性為戀愛嫖娼所付出,感情,精力,物質,金錢的嫖資,由女性決定,需要達到女性的滿足,除非男性不再嫖,或女性終止交易。
否則,女性“我弱我有理”會一直存在交易之中,是男性必付的嫖資之一。
所以這種情況下,“我弱我有理”的存在是有公平性的,可以說是合理的。
無需用婊稱呼,如果反感,終止戀愛嫖娼交易,分手即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