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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el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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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番號86
子醜寅卯……
中國古時是用12地支計時的,每一個時持續兩小時,但這不夠精確,於是出現了刻,每一刻半小時,也就是說每一時一共四刻
午時三刻是12:30,是陽氣最重的時候(然而陰氣最重的時候是丑時三刻即2:30)
選擇陽氣最重的時候殺人對於中國來說的意義已經不言而喻了,這時候殺人在那迷信的時代是最讓人安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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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最美最文化
小時候看《水滸傳》,覺得最精彩、最激動人心的情節,就是“劫法場”:第四十回“梁山泊好漢劫法場白龍廟英雄小聚義”裡,宋江、戴宗被押到法場,報道一聲:午時三刻!監斬官便道:斬訖報來!正在此時,梁山好漢一齊發作,十字路口茶坊樓上一個虎形黑大漢,脫得赤條條的,兩隻手握兩把板斧,大吼一聲,卻似半天起個霹靂,從半空中跳將下來。
又如第六十二回“放冷箭燕青救主劫法場石秀跳樓”,盧俊義要被處斬,也是在十字街頭法場上,也是“午時三刻到了”一聲喊,劊子手就要動手。等在酒樓上的石秀吼一聲梁山泊好漢全夥在此!拔刀跳下去,拖起盧俊義就走。
那為什麼梁山好漢們總是在「午時三刻」開始動手呢?為什麼當時行刑總是選在午時三刻?
一、完全不同的「時」與「刻」
這個得從中國古代的計時辦法說起。現時每晝夜為二十四小時,在古時則為十二個時辰。古時的時辰不以一二三四來算,而用子醜寅卯作標,又分別用鼠牛虎兔等動物作代,以方便記。
具體劃分如下: 子(鼠)時是十一到一點,以十二點為正點;醜(牛)時是一點到三點,以兩點為正點;寅(虎)時是三點到五點,以四點為正點;卯(兔)時是五點到七點,以六點為正點;辰(龍)時是七點到九點,以八點為正點;巳(蛇)時是九點到十一點,以十點為正點;午(馬)時是十一點到一點,以十二點為正點;未(羊)時是一點到三點,以兩點為正點;申(猴)時是三點到五點,以四點為正點;酉(雞)時是五點到七點,以六點為正點;戌(狗)時是七點到九點,以八點為正點;亥(豬)時是九點到十一點,以十點為正點。
古代除了用圭表、日晷計時外,還以漏刻計時。這種計時方法分一晝夜為一百刻(一刻相當於今天的14.4分鐘)。「漏刻」中的「漏」指漏壺;「刻」指刻劍。漏刻是一種比日晷用途更大的計時器,它可以用來計時、守時,而且不受夜晚和天氣變化的限制。
“漏刻”中的“漏”指漏壺;“刻”指刻劍。漏刻是一種比日晷用途更大的計時器,它可以用來計時、守時,而且不受夜晚和天氣變化的限制。
綜上所述,“時”和“刻”實際上是兩套計時系統單位,換算比較麻煩,平均每個時辰合八又三分之一刻。
午時三刻的奧秘
午時一般約合今天的中午十一點至十三點之間,午時三刻是將近正午十二點,太陽掛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陰影最短的時候。這在當時人看來是一天當中“陽氣”最盛的時候。
中國古代一直認為殺人是“陰事”,無論被殺的人是否罪有應得,他的鬼魂總是會來糾纏作出判決的法官、監斬的官員、行刑的劊子手等等和他被處死有關連的人員。所以在陽氣最盛的時候行刑,可以壓抑鬼魂不敢出現。
於是,午時三刻成為古代執行死刑的主要時間,這應該是習慣上“午時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
在古典文學中,不只是《水滸傳》,其他的古典小說裡也常常會有午時三刻行刑的情節。比如《古今小說》第三十九卷“任孝子烈性為神”,講任被判凌遲處死,押赴刑場,只等午時三刻。結果任居然在刑場上端然坐化。
其實,不只在中國,幾乎全世界所有的古代國家在執行死刑時都是要求在白天進行。比如二十世紀以前歐洲國家普遍都是在“日出之時”處刑。這裡的共同考慮因素顯然有防範上的理由,也有威懾民眾的理由。不過像中國那樣考慮鬼魂陰氣因素的卻很少。
中國傳統文化強調「報應」,得到「福報」是善事積累的結果,得到「惡報」則是惡事積累的結果。對於強調「香火傳承」、恐懼「斷子絕孫」的華人來說,「報應」是影響人們行為的最重要的因素。
佛教傳入後,因果輪迴的說教和傳統的「報應」觀念相結合,更在民間根深蒂固。所謂「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辰未到」的俗諺就是最典型的表述。
按照清代長隨的教科書《公門要略》的說法,當時的法官在死刑執行令上簽字時,是由刑房書吏將死囚的犯由牌(也稱姓名標子)倒呈長官,長官提筆,刑房書吏就勢往上一拖,讓死囚姓名上勾到紅筆痕,這就算是那支筆簽發的死刑執行令,法官不直接對此負責。那支筆就此拋棄,再也不用。而監斬官為了辟邪,出發監斬時總要穿上全套公服,罩一件大紅斗篷來避邪。行刑結束後,總要繞道城隍廟去燒香,讓城隍老爺管住可能跟在身後的鬼魂。回衙門後還要大放爆竹,官轎再進大門。全體衙役出動,在大堂院落排列整齊,揮動棍棒「排衙」,驅趕鬼魂祟氣。
《水遊傳》第一百十回講處死王慶,「劊子手叫起“惡殺都來”,恰好午時三刻」。所謂「惡殺(煞)都來」,是讓死者記住是惡煞神取了他的性命,不要來纏劊子手。而行刑結束後,就如第四十四回病關索楊雄在市心裡行刑後,就有一批幫閒朋友上來給他披紅掛綵,弄點鼓樂吹吹打打,到城中熱鬧的酒店喝酒,以趕走可能跟隨而來的鬼魂陰氣。
說起來中國文化的宗教色彩不濃,可是實際上鬼魂因素卻總是在民眾乃至於官府的日常活動中表現出來,文學作品中「午時三刻」殺人時辰,就是這種鬼魂因素起作用的例證之一。
二、「午時三刻」問斬犯人還有另一層意思。
在「午時三刻」,人的精力最為蕭索,往往呈現昏昏欲睡的狀態,處於「伏枕」的邊緣,所以此刻處決犯人,犯人在被砍頭的瞬間,也許痛苦會減少很多。如此看來,選擇這樣的時間來處決犯人,也有一些體諒犯人的考慮,體現了古代嚴酷法治下尚存的一絲人道主義。
不只是「午時三刻」才殺人
那麼,是不是古代法律規定在「午時三刻」行刑的呢?並非如此。
比如唐宋時的法律規定,每年從立春到秋分,以及正月、五月、九月,大祭祀日、大齋戒日,二十四節氣日,每個月的朔望和上下弦日、每月的禁殺日,即每逢十、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廿三、廿四、廿八、廿九、三十,在此期間都不得執行死刑。
而且還規定在「雨未晴、夜未明」的情況下也不得執行死刑。有人計算後認為,按如此規定唐朝一年裡能夠執行死刑的日子不到八十天。在行刑的時刻上,唐代的法律明確規定,只能在未時到申時這段時間內,也就是在大約合今下午一時到五時之間行刑,其實並不是「午時三刻」。
而明清的法律只是規定了和唐代差不多的行刑的日期,對於行刑的時刻並沒有明確的規定。
實際上在清朝的小說裡,這種「午時三刻」行刑的描寫就不太多。比如《醒名花》第七回裡說:「當時秋盡冬初天氣,凡各府州縣監牢內,有那十惡不赦的重囚,例於此時處決。是日雙流縣知縣高捷,接得聖旨到來,開讀過了,即把處決有名的幾個斬犯,到了五更時分,綁到十字街坊行刑。」這說的就是在大清早行刑。
相反也有黃昏行刑的。清人筆記《夢廠雜著》裡記載了梅州的一樁奇案。當地一個強姦殺人犯蔡阿三被判死刑。釘封文書(死刑執行令)到達時,恰好知州公出,州里只有一個吏目(管治安和監獄的小官),無法監斬。吏目找來當地駐軍的遊擊(軍官)商量,那遊擊說:「文武一體,我為什麼不能監斬?如果按制度請鄰州的知州來監斬,至少要三天,會延誤期限。」吏目就拆了封,下令提取死囚。兩人商議停當已是下午,拖拖拉拉到行刑時已近黃昏,來到城外刑場,天下起雨來,天色更暗。
那挑來臨時充當劊子手的營兵從來沒有殺過人,行刑前一杯連一杯地灌酒壯膽,持刀上場人已大醉,聽到一聲「斬」,揮刀一砍,見死囚倒地就報 「斬訖」。吏目和遊擊都躲得遠遠的,不敢上前驗看,派一個千總(軍官)驗看。那千總上前馬馬虎虎瞄了一眼,就說:「身首分離一丈多遠,還活得成嗎?」於是草草收場。可第二天收屍,卻找不到屍首。遊擊和吏目驚惶失措,在刑場附近懸賞搜尋,總算在一個茅坑邊上找到了蔡阿三。
原來昨晚那一刀砍在了肩膀上,他半夜醒來掙扎逃走,無奈傷重走不遠。吏目叫來劊子手再補幾刀,才算完事。這事被上司發覺後,兩廣總督親自審訊,定劊子手和千總是「得賄賣放」,判絞立決;吏目決囚漫不經心,處絞監候;知州和遊擊都為翫忽職守,判充軍。
可見,「午時三刻」並不是法律明文規定的行刑時間,明清小說裡「午時三刻」行刑的說法就應該只是當時官府的慣例,或者是說書人、寫書人的普遍看法。
本身不存在的午時三刻
先前說了,除明朝以外,其他朝代其實並不是嚴格按「午時三刻」這個時間段執行死刑的,更有意思的是,從嚴謹的角度來看,「午時三刻」這樣的說法本身就是站不住腳的。
為什麼呢?因為過去根本不存在「午時三刻」這麼一個時間,要麼就是午初三刻,那就是11:45分;或者是午正三刻,則為12:45分。在古代,提時間時,必提到某初或某正,而某時,僅為對一個時辰的籠統說法而已。所以「午時三刻」的說法實際不存在。午初三刻是11:45,午正三刻是12:45。
先前所提到的「午時三刻」,其實就是「午初三刻」,可能是小說家們或者民間認為「午初三刻」不順口,就叫成「午時三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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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上品官燕
我個人認為午時三刻問斬,應該是午時三刻時間雖然是陽氣最旺的時候,但是這個時候也是陽轉陰的交替時,為什麼小孩子陽氣旺,連狼見了都不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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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薛白袍
倆原因,午時三刻陽氣最盛,殺人是送人歸陰的事兒,最陰森之事,而午時是一天中陽氣最足的時候,三刻更是陽氣沖天,選在陽氣最重的時候,做最陰的事,有點以陽破陰的意思。
第二個原因,鬼一般在夜間子時以後活動,雞叫則止。殺人這事兒,不管是行刑的還是監斬的,心裡難免有陰影,怕這人是一猛人,死後再來報復。在術數上,午是衝破子的,破的意思就是事情不成,所以選在午時殺人,人變成鬼因為時辰衝破,威力也就沒那麼驚人了,即使報復,被猛鬼欺負的人也可以找出時間來請法師,捉鬼降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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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o九車愁ooo
午時三刻是子午口,主死門,所以還有一說,就是沒有正午12點和午夜12點出門上路的,不信你查全國的火車時刻表,沒有12點整和0點整發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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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裝腔小組
首先介紹一下“問斬”,就是將犯人的頭顱砍去致死,這種刑法風靡於全球,方便實用,大家都都說好。
斬首有多種形式。第一種是用斧頭斬首,受刑人將脖子擱在木砧上,重重的斧頭用力砍下; 第二種,受刑人或跪,或站,或坐在腳後跟上,雙手經常被綁在前面,低頭,下巴放在胸部,這樣,行刑人可以看到他的頸部(影視中最常見的方法)。第三種,受刑人站著受刑,一人在前面拉住犯人的頭,一人負責行刑,這是最少也是最難的斬首法。
斬首示眾是統治者常用的手段,中國古人在對斬首的過程上有著獨到的見解,對於一般人,午時三刻,推於菜市問斬,對王公大臣採用午門問斬,這是很有講究的。午時即現在的11:00-13:00,一刻約為15分鐘,午時三刻即11:45分左右,此時烈日當頭,人看不到自己的影子,按封建說法是午時陽盛,三刻盛極,能瞬滅陰魂,致使被殺頭者魂飛魄散,連鬼也做不成。
還有一種說法執行死刑是“陰事”,被殺者的陰魂會出來糾纏判決官、監斬官和劊子手,而午時三刻可壓制陰魂不敢出現。午門斬首對皇帝來說是佔據天時地利,午門在風水學上是陽盛之地,加上午時為陽時,此時此地,砍人毫無顧慮,不管你是該死還是冤死,龍椅上那位都可以高枕無憂,如果皇帝仍然覺得心惶惶,那就順便滅個九族。
但是,按照史學家的研究,古代的行刑時間確實是有規定的,但是從來沒有規定“午時三刻”
在可以行刑的月份上,比如唐朝,是正月,五月,九月,閏不行刑,即所謂的“斷屠月”
在可以行刑的日期上,一般是,節日,節氣,祭祀,朔望,上下弦以及"十直日"不行刑
在可以行刑的時間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必須哪個時刻行刑,一般是...天未明,雨未晴,不能行刑,當然也有例外,比如明史上就有“詔自今以申酉行刑”(下午三點到七點)這樣的說法
從春秋時期開始就有“賞在春夏,刑在秋冬”的說法,中國歷史上的朝代一般用的也是秋冬刑...然後又有冬至後不殺,秋分前
所以,午時三刻的說法很可能只是出現在小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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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野鹿3
古代午時三刻開刀問斬,大概意思是監斬人對犯人的罪刑模糊,由於上級逼得緊,下級拿不定注意,執行官只好由天來定奪,午時三刻,太白金星高照,這個時辰如果不颳風下雨,此時斬首吉利,不會有災難,古代這種迷信思想是蠱惑老百姓,安定人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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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東海蘭
一個時晨=2小時,一天24小時=十二個時晨,每個時晨用子醜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戍亥十二地支對應代表(十二生肖也是以十二地支對應代表),0時至2時為子時,2時至4時為丑時,以此類推,12時至14時為午時,一個時晨=8刻鐘,一刻鐘=15分鐘,午時三刻即是中午12:45分。注:民間曆法也有提前一小時的,即23時至次日1時為子時,11:45分為午時三刻,中國是多民族國家,區域廣闊,各區域風土人情,民族風俗不同,怎麼個演算法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回覆列表
午時三刻是指11點45分,此為陽氣最盛之時。
古代一晝夜劃為十二個時辰,又劃為一百刻(“刻”原來指的就是計時的滴漏桶上的刻痕。一晝夜滴完一桶劃分為一百刻,一刻相當於今天的14.4分鐘)。“時”和“刻”實際上是兩套計時系統單位,換算比較麻煩,總之,“午時”一般約合現在的中午十一點至十三點之間,午時三刻是將近正午十二點,11點45分左右。
此時,太陽掛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陰影最短的時候。古人認為,這是一天當中“陽氣”最盛的時候。陰陽家說的陽氣最盛,與現代天文學的說法不同,並非是正午最盛,而是在午時三刻。中國古代一直認為殺人是“陰事”,無論被殺的人是否罪有應得,他的靈魂作此判決的法官、監斬的官員、行刑的劊子手等等和他被處死有關聯的人員。此時可以用旺盛的陽氣來沖淡殺人的陰氣。所以在陽氣最盛的時候行刑,可以壓抑鬼魂不敢出現,此罪大惡極之犯,應該"連鬼都不得做"。一般斬刑是正午開刀,讓其有鬼做;重犯或十惡不赦之犯,必選午時三刻開刀,不讓其做鬼。皇城的午門陽氣也最盛,不計時間,所以皇帝令推出午門斬首者,也無鬼做。
然而也還有另一層意思。在“午時三刻”,人的精力最為蕭索,處於“伏枕”的邊緣,所以此刻處決犯人,犯人也是懵懂欲睡的,腦袋落地的瞬間,也許痛苦會減少很多。這樣看來,選擇這樣的時間來處決犯人,有體諒犯人的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