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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活著d知覺

    "江歌為其擋刀而失去性命、劉鑫阻斷江歌逃生機會,劉鑫做為被救者不知感恩侮辱誹謗施救者"是此案的核心證據,也是劉鑫難以逃避的法律責任。

    江歌見義勇為付出生命代價結果換來的是被救者泯滅良心的殘酷冷血。置他人於死地,而苟且偷逃生者,竟如此狠絕,天地良心啊?!

    法律有"被救者須給予施救者強制性經濟補償以及侮辱誹謗他人(恩人)名譽要付法律責任"的規定,上述要件均適用劉鑫本人。

    預測劉鑫要被追究給予經濟補償與侵害他人名譽權兩項罪責。

  • 2 # 夏醬老師

    兇手陳世峰在證詞中也說到,”江歌用手肘按門鈴,但是劉鑫沒有開……“

    劉鑫對江歌的母親說:阿姨,血餛飩好吃嗎?

    很多人都在噴江歌的媽媽,說殺人的明明是陳世峰,你不去告陳世峰卻告劉鑫算怎麼回事?

    說真的,我覺得說這種話的人,良心真的是被狗吃了。

    首先說,劉鑫明明意識到了陳世峰有可能採用激烈的手段,卻仍然找江歌去跟陳世峰理論,進而導致了慘劇的發生。

    其次,江歌身重數刀的情況下,劉鑫明明可以開啟房門的,而她卻選擇了鎖住房門。

    【兇手陳世峰在證詞中也說到,江歌用手肘按門鈴,但是劉鑫沒有開……】

    好,我們再退一萬步講,如果當時劉鑫害怕之極導致她鎖住了房門,那在事後她主動承擔道義上的責任也是可以呀。

    然而她並沒有,卻一而再再而三地對江歌的母親選擇了各種諷刺、針對。

    最經典的大概就是那句:

    阿姨,血餛飩好吃嗎?

    讓人不寒而慄。

    所以,我覺得江歌的母親起訴劉鑫,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因為除了刑事責任,還有民事責任

    雖然劉鑫在江歌案中並不是刑事責任的被告人,但是別忘了,她對江歌的死是有一定責任的。甚至是要承擔鉅額賠償的。

    那麼,江歌的母親告劉鑫的民事案件,是完全沒有問題的,法院也受理了。

    但是有個核心問題是:

    1. 江歌的母親、劉鑫都是中國公民,也都有中國戶籍

    2. 而案件卻發生在日本

    3. 原本可以選擇在日本告劉鑫的江歌母親,選擇了在國內起訴劉鑫

    我們國家有一個專門法律,簡稱為《法律適用法》,是主要處理涉外案件的。

    根據其中第44條的規定,

    我們用白話來說的話,

    如果根據法律適用法,極有可能會參照日本民法中關於生命權糾紛的法律作為裁判依據。

    我覺得,劉鑫被要求承擔責任的可能性,在90%以上。

    另外,備註一下,為了逃避這件事,劉鑫早就改名字了,現在叫劉暖曦。

  • 3 # 努力芝麻鴨

    正義也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這句話用在“江歌”案子上再合適不過了。自2016年江歌遇害後,江歌的媽媽就沒平靜過,一直在等待著公平的答覆!由於江歌是被劉鑫男友殺害,再加上劉鑫不僅不作證,還多次以“人血饅頭”來刺激她,於是,江歌媽媽將劉鑫告上法庭,認為她需要為這件事負一定民事責任。劉鑫為此還潑髒水給江歌媽媽,並經常辱罵她。

    網友都期待江歌媽媽能夠給自己討回公道,都支援她去起訴劉鑫更何況江歌是怎麼死的?她是為了劉鑫搭上了自己的性命!如果不是她劉鑫,江歌會被她的前男友殺死嗎?而且就算她當時出於恐懼沒有開門,我們也能理解,畢竟在那種情況下,自保也是本能,也是人之常情。可是她劉鑫做了什麼,躲了起來,不發一聲,後來甚至口出惡言,詛咒江歌死是命短,跟自己沒關係!甚至利用這個案件的熱度成為微博大V!

    但從理智的角度來分析機率估計只有七成左右,而且應該不會判刑,一般只會民事賠償。

  • 4 # 木橋故事

    說實話,真的不太看好。

    雖然很心疼江歌媽媽,但是從案發後看過的很多法律界人士的文章,大都認為劉鑫沒有法律責任,讓劉鑫承擔法律責任是很難的。

    可是,從道德層面譴責劉鑫,人家又不在乎。改了名字,當做什麼都沒發生過。

    一個人冷血無情到如此地步,真是令人髮指。

    事實上,對大部分人來說,法律只是底限,而道德好良知才是維繫正常生活的準則。

    如果說,劉鑫在案發是表現出的懦弱沒有擔當還能從人性方面去理解,可她和家人在案發之後的行為,以及她對待江歌媽媽的態度,則徹底顛覆了華人對善良、感恩等最起碼品質的認知。

    陌生人摔倒了不敢扶,朋友有困難也躲得越遠越好,長此以往,社會的道德體系該用什麼樣的價值觀來支撐?徹頭徹尾的利己主義嗎?

    相對於案子本身,我其實更關注江歌的媽媽。她後面還有很長的日子要過,她該怎麼走出傷痛,難道餘生都要和這些人渣糾纏下去嗎?

    那些消費,攻擊江歌媽媽的人,那些給劉鑫打賞的人,到底有沒有一點人性和良知啊。

    若是江歌泉下有知,恐怕最放心不下的也是她相依為命的母親。不管案子最後結果如何,我希望江歌媽媽能好好的生活下去。

  • 5 # 新真知

    最新訊息:江歌母親已經起訴劉鑫。法院受理後,向劉鑫遞交訴狀。劉鑫竟然拒收。

    2016年11月3日凌晨,日本東京,一名名叫江歌的中國女留學生,被室友的前男友陳世峰殺害。

    江歌的室友,名叫劉鑫。

    在此之前,劉鑫本不是與江歌同住的。她也是中國女留學生。與江歌是好友。

    江歌就在車站等劉鑫一起回家,等待的時候,江歌和母親語音,母親聽見劉鑫到了之後,才結束通話。走到家後,劉鑫、江歌與陳世峰相遇。為了保護閨密,江歌讓劉鑫先進屋,自己在外面與陳世峰理論,並擋著不許其進屋。兩人發生劇烈衝突,繼而發生慘案。

    劉鑫把江歌關在門外,任憑前男友陳世峰刺江歌10刀,最終留血而亡。

    但劉鑫不但任何愧疚,還拒絕幫助江歌媽媽收集證據,還換了頭像,過上了新的生活。

    這是人做的事麼?

    現在江歌媽媽已經把劉鑫告上了法庭,她跑不了了。

    法律專家說,劉鑫可以適用緊急避險、或者無因管理的制度。

    《民法總則》182、183條有相應的規定:

    1、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劉鑫屬於引起險情的人,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同時,江歌為了保護劉鑫,導致生命權被侵犯,劉鑫因此避免自己生命受到損害,江歌母親可以請求劉鑫補償,陳世峰在國外無力承擔,劉鑫也應當補償。

    4、責任的方式包括賠償損失,對江歌母親賠禮道歉等。

    劉鑫連最基本的聯絡安慰江歌母親都沒做到,還拉黑江歌母親,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專家說:不需要。

    劉鑫在兇殺發生的時候,沒敢開門,有責任嗎?有,因為是你引起的險情,需要賠償受害人損失,但不構成犯罪,法律是不可能期待一個人在那樣的情況下放兇手進來的。

    法律無法教會劉鑫做人,不會讓劉鑫做到一個人最基本的擔當,感恩,懺悔,補救。

    但道德可以!輿論的譴責社會從古至今一直都有,而且無法被禁止的!劉鑫這個行為就是應該被道德譴責,就是應該讓她學會做一個最基本的人應該做的事。

    為你擋刀的閨蜜母親需要你的安慰,需要你告知她真相、情況,你應該陪伴,補救自己的過錯。這是道德義務,不是法律義務,如果你不盡到道德義務,那麼你將面臨道德的責任,輿論的譴責,社會的謾罵,這可比法律可怕多了。

    所以啊網友們,可勁譴責劉鑫吧,她的所作所為,不配為人。

    希望江歌媽媽身體保重,我們都會為江歌祈禱,也希望劉鑫,早日得到報應。

  • 6 # 笑談正說

    劉鑫承擔所謂生命權的責任機率基本為零。

    “江歌為其擋刀而失去性命、劉鑫阻斷江歌逃生機會,劉鑫做為被救者不知感恩侮辱誹謗施救者”。

    這句話前半部已經經日本庭審證明是假的,後半部還沒有證據證明真假,也就是說,劉鑫是不是侮辱誹謗江歌,比如說江歌是同性戀。

    日本庭審已經證明,劉鑫鎖門與否都與江歌生死無關。劉鑫即使大敞著門,江歌也難逃一死。

    根據江歌鄰居的證詞,他聽到兩個人的跑步聲從他門前經過,然後就是半聲“啊”。

    這說明江歌在逃,陳世鋒在追,追上後一刀斃命。

    所謂江歌拍門呼救,或者江歌挺身而出擋住兇手,甚至劉鑫把她推出門,都是胡扯。

    拍門呼救會被鄰居聽到。挺身而出就不會出現跑步聲。劉鑫要把已經進門的江歌推出去等於放陳世鋒進來。陳世鋒如果老老實實等劉鑫推開門把江歌推出去再把門拉上而只殺江歌,只能證明陳世鋒的殺人目標就是江歌,沒劉鑫什麼事。

    即使劉鑫回家沒關門,大敞著,江歌也跑不過陳世鋒。何況那個門是球鎖,關門即落鎖,不用特意去鎖。外面人只能用鑰匙開。並且門是外開的。也就是說,江歌即使必須站住然後拉門才能進去。前後腳的距離,她站住就會被陳世鋒抓住。

    鄰居聽到腳步聲和半聲“啊”出門去看,江歌已經倒下了,陳世鋒正蹲在她身邊摸索。這說明過程非常快,沒有那麼多情節。

    鄰居的證詞已經把所有臆想的情節都否定了。

    的確,報警電話錄音顯示,劉鑫說把門鎖了。但是她打電話時,江歌早已經被殺了。鎖不鎖門對江歌已經沒有意義了。

    劉鑫聽到門外有拉扯的動靜時就跑過去看,這時正是陳世鋒殺江歌的過程。劉鑫推門推不開,顯然是江歌倒下卡住了門。

    她所說的把門鎖了,顯然是在推門推不開之後。至於這時為什麼要鎖門,顯然是出於自保。因為陳世鋒殺了江歌之後試圖開門,可能要再殺了劉鑫。

    發案後,警察沒找到江歌的鑰匙,最大的可能是在陳世鋒手裡。陳世鋒很可能想先殺了江歌,拿鑰匙開門進去再殺劉鑫。劉鑫把門反鎖了才保住一命。

    總之,劉鑫鎖門跟江歌生死沒有因果關係。

    要想起訴劉鑫侵害了江歌的生命權,要麼證明江歌有見義勇為的行為,要麼證明劉鑫鎖門了並且鎖門跟江歌之死有因果關係。但是,有證據嗎?

    如果江秋蓮有日本庭審沒掌握的新證據,那可能有一絲勝訴的希望。否則,根本沒有勝訴的可能。

    即使有新證據也難以推翻鄰居的證詞。鄰居跟誰也沒有利害關係,證詞非常可信。

    所以,所謂生命權案只是一場鬧劇。

  • 7 # 元芳有看法

    從江歌事件發生至今,劉鑫的表現越來越缺乏理性和人性,對於受害者母親非但沒有任何的悔意,而且還屢屢口出詛咒式的話語,話怎麼說的刻薄她就怎麼說,怎麼能把江歌母親的心傷出血來她怎麼做,她唯恐江歌母親好受一點,唯恐江歌母親會安靜一點。看看她最近在微博中釋出的內容,真的是喪失了一個做人最最起碼的道德底線。

    咱們暫且不說起訴會不會成功,單就起訴書送達拒收這個事兒,劉鑫就是一藐視法律的態度,如果在法院公告之後仍不接收,那麼會直接判定江歌媽媽起訴成功,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劉鑫在自己的微博中還向江歌媽媽宣告,說是等著與江母對薄公堂,但在真正被起訴之後,卻成了縮頭烏龜,起訴是躲不掉的,躲過初一躲不過十五,你可以和江母耍賴撒野,但在法律面前,你最好的辦法就是老老實實的,不老實就等著挨收拾吧。

  • 8 # 奮鬥的雅雅

    我希望劉鑫被法律制裁,首先她道德敗壞。沒有任何愧疚之心,最起碼也得做個十幾年的牢。不然以後誰還敢在朋友有難的時候幫助,遇到這樣沒有人性的朋友還不如不要有朋友,以前那些幫助他人的千古名句不是啪啪打臉嗎?

  • 9 # 我是胖小凡

    就本人觀點,劉鑫的法律責任不大,但是道德問題是極大的,尤其是在案件發生後,劉鑫家人對江歌家人的態度上徹底顛覆了華人對善良、感恩等最起碼品質的認知。

    2016年11月3日凌晨,江歌與劉鑫外出打工後返回日本東京中野區家中,在家門口遇到了前來糾纏的陳世峰,24歲中國女留學生江歌在被陳世峰捅了數刀後身亡。在江歌遇害時,舍友劉鑫就躲在公寓的白色鐵門後,她聲稱,一開始,自己並不知道外面發生了什麼。但監控影片顯示,當天,陳世峰曾找前女友劉鑫複合,被拒。

    案發時,劉鑫先江歌一步進門得以倖存,就是在這樣狹長、閉塞的走廊裡,江歌前面是緊閉的房門,後面是兇殘的兇手陳世峰,無處逃離的她只能被一刀刀刺死。

    2017年12月20日下午3點,江歌被殺一案,在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當庭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判處被告人陳世峰有期徒刑20年。

    2018年10月15日晚,江歌媽媽發文宣佈將對其同學劉鑫提起訴訟。

    2020年,江歌母親江秋蓮以生命權糾紛為由對劉鑫提起訴訟,稱劉鑫拒收起訴書,法院最後選擇公告送達。

  • 10 # 手賬時時記

    以生命權糾紛起訴,感覺贏面不大。因為當時兩個人都受到生命威脅,法律不會強制要求人在自身危險的情況下一定要救人才能是無罪。

    劉鑫作惡的事情在我記憶中有這些:

    案子發生前,引導劉世峰認為是江歌從中阻擾,自己心有疑慮,所以才不跟他在一起;同時又引導江歌認為自己早已堅定決心不和劉世峰在一起,是劉世峰糾纏不休,將自己和劉世峰的矛盾,轉接到劉世峰和江歌身上。

    案子發生後做的惡就更多了:

    1、警方調查時,撒謊說不認識劉世峰,還誤導警方以為江歌有男女關係方面的問題,干擾警方辦案。

    2、印象中江歌媽媽與劉鑫上熱搜的第一個熱搜原因是江歌媽媽希望劉鑫出庭作證?但是劉鑫一直避而不見,同時劉鑫家人對江歌媽媽口出惡言,還說江歌被害是自己命短,與劉鑫無關。

    3、接下來就是劉鑫作惡的最高峰了。因為江歌媽媽曝光劉鑫的事情,劉鑫也選擇了以更強硬的手段報復回去,僱傭水軍和網路大V不斷對江歌媽媽和江歌實行各種語言上的侮辱。

    我關注了江歌媽媽微博有一段時間了。直到去年劉鑫微博賬號被封之前,劉鑫、水軍、網路大V每隔一段時間就去挑撥江歌媽媽敏感的神經,想要引得江歌媽媽破口大罵,這個套路估計是想把受害者家屬的不得體,洗成無理取鬧吧。

    我看到這些都替江歌媽媽感到憤怒,這群人死死拿捏著江歌媽媽的弱點,一次次用江歌的事情去撕開江歌媽媽心口上的傷痕,想讓江歌媽媽傷痕累累。

    有時候想勸江歌媽媽好好生活都說不出口,因為有的人就是不想讓她平靜下來。

    今年3月份江歌媽媽發的微博。江歌案的發生時間是2016年,到2019年了,你說沒有組織,沒人給他們提供動力,誰會這樣一直咬著受害者家屬不放。

    劉鑫事後做的這些惡,感覺江歌媽媽以尋釁滋事罪起訴劉鑫勝面都比生命權糾紛都大。

    但是江歌媽媽要的顯然是關於江歌的正義,而不是自己的正義,這也是讓人無可奈何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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