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閣是清朝中央政權的辦事機關,它是繼承明代體制,而又加入了滿族特點而形成的。
清朝皇帝想集中全部權力,乾隆帝曾說:“我朝列聖相承,乾綱獨攬。”內閣的職權就是這種體制的反映。它代替皇帝起草詔諭,批答奏章,成為皇帝的辦公廳或秘書廳。大學士中雖然也出現過象和坤一類的專擅官僚,但這是由於個人受到皇帝的過分寵信,而不是由於內閣具有過大的權力所致。這是和明代內閣相同的地方。
清代內閣由於在皇帝以外還有議政王大臣會議或軍機處,凡軍國重務不經內閣票擬的都交與議政大臣會議或軍機處議決,所以實際權力掌握在這些部門的某些人手中。內閣只能在擬定諭旨和批答檔案、回答皇帝所諮詢的問題時發揮一定的影響。清朝在未入關以前,沒有內閣,只有文館,以為輔助皇帝佐理政務的機關。太宗時,改設內三院(內國史院、內秘書院、內宏文院)。三院各設大學士一人。內三院的職掌全是文書事務,它既不是最高政治決策機關,也不是中央執行機關。清朝定都北京以後,統治的地區擴大了,各銜門掌管的事務也繁多了,為了適應這種變化,更有效地統治全華人民,仿照明朝內閣制度,將內三院置於皇帝與六部之間。各部奏事以後,將本章帶回擬旨,如有錯誤,由皇帝交與內三院修正。至1658年取消內三院名稱,正式改稱內閣。另設翰林院掌管原內三院所掌握的一部分職權。這樣,內閣制度才確立起來。
內閣的最高官員是大學士,其次是協辦大學士。大學士加三殿(保和、文華、武英)、三閣(體仁、文淵、東閣)名稱大學士的職掌是“贊理機務,表率群寮”。即輔佐皇帝管理政務,繞轄百官,從而統治全華人民。大學士,滿漢各二人,協辦大學士,滿漢各一人。下設學士侍讀學士、中書等官內閣的主要職能概括起來說就是,向下頒發詔諭和向上遞進奏章。兩項任務中比較繁重的是後一項。凡是各部院和直省的公文奏章,都送到內閣,由大學士代皇帝起草批示,經皇帝審閱後,作為諭旨發給六科(都察院所屬吏、戶禮、兵、刑、工六科給事中),再抄發各部院和直省執行。
康熙初年,輔政大臣專權,內閣大學士毫無權力,內閣形同虛設。康熙帝親政後,為了集中權力,1677年,命侍講學士張英等入值南書房,皇帝的命令文告改由在南書房辦事的翰林起草,內閣只辦例行事務。內閣的權力,又為南書房分去了一部分。但南書房的翰林們是從學習儒家經典,科舉考試成績優異的詞臣中挑選出來的他們沒有作戰和地方行政的經驗,對於軍國大事的處理,往往感到棘手。因此,雍正帝胤禛在1729年西北用兵時,為了商議軍務,防止洩密,另外設立了軍機處。從此軍機處掌握了軍政大權。
軍機處,又叫軍需房、軍機房,後來定名為軍機處。選用皇帝親信的大學士、尚書、侍郎等官在軍機處辦事。官員稱為軍機大臣、軍機大臣上行走、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軍機章京等。軍機大臣的職權,最初原為應付軍事而設,只限於議論軍事,後來職權日益擴大,“掌軍國大政,以贊機務”。它包括:商議大政,備皇帝顧問,擬寫諭旨,推薦官員,紀錄國家大事等。由於軍機大臣與皇帝經常接觸,掌握實權,成為凌駕於內閣之上的“太上內閣”了。
軍機處只有值廬,並無衙署。他們辦公的地方叫軍機堂,在皇宮隆宗門外。原來只有幾間板屋,後來改為瓦房。在這簡陋的處所,卻成為中央政權的樞紐。軍機處官員不是專官,都是“內廷差使”。皇帝每天早上召見軍機大臣,商議軍政大事,或把臣下的奏章交下來讓軍機處審議。從中央機關到六部,各院、寺、監、府、九門提督,到地方十八行省。邊疆將軍、辦事大臣及與屬國的外交事務,無不管理。凡是有關皇帝巡行各地、謁陵、減免賦役、賑濟百姓,以及中央機關侍郎以上,外地道、府、武官總兵以上官員的升降調補,也都由軍機處管理。所擬諭旨,分為“明發上諭”和“延寄”(或“字寄”)兩種。由內閣向中外發布的命令文告稱為“明發”,由軍機處密封,經驛馬遞送與外省官員的叫“廷寄”。有時軍機大臣還被派往各地調查,處理各種重大事件,權力很大。
軍機處,實際上是把議政王大臣會議和內閣的職權合而為一了。精簡了行政辦事手續,提高了工作效率,便於皇帝集中事權。從此以後,議政王大臣成為虛銜。內閣只辦例行公事,成為事務機關了。與明代和清初的內閣比較,軍機處設立後,確有“勤”“速”、“密”三個特點。除了皇帝生日和年終幾天假日以外,皇帝和軍機大臣每天要處理幾十件檔案,或明發,或廷寄, 用極為迅速的方法送交內外官員執行。皇帝召見軍機大臣時,太監不能在旁,部院大臣也不能擅入軍機處,軍機大臣不得私自交接外住官員。就一般情況來說,機密是不易洩漏的。軍機處在加強封建中央集權方面,在它成立的初期是起過一定作用的。因此得以保持到清末,最後為內閣總理大臣所代替。
內閣是清朝中央政權的辦事機關,它是繼承明代體制,而又加入了滿族特點而形成的。
清朝皇帝想集中全部權力,乾隆帝曾說:“我朝列聖相承,乾綱獨攬。”內閣的職權就是這種體制的反映。它代替皇帝起草詔諭,批答奏章,成為皇帝的辦公廳或秘書廳。大學士中雖然也出現過象和坤一類的專擅官僚,但這是由於個人受到皇帝的過分寵信,而不是由於內閣具有過大的權力所致。這是和明代內閣相同的地方。
清代內閣由於在皇帝以外還有議政王大臣會議或軍機處,凡軍國重務不經內閣票擬的都交與議政大臣會議或軍機處議決,所以實際權力掌握在這些部門的某些人手中。內閣只能在擬定諭旨和批答檔案、回答皇帝所諮詢的問題時發揮一定的影響。清朝在未入關以前,沒有內閣,只有文館,以為輔助皇帝佐理政務的機關。太宗時,改設內三院(內國史院、內秘書院、內宏文院)。三院各設大學士一人。內三院的職掌全是文書事務,它既不是最高政治決策機關,也不是中央執行機關。清朝定都北京以後,統治的地區擴大了,各銜門掌管的事務也繁多了,為了適應這種變化,更有效地統治全華人民,仿照明朝內閣制度,將內三院置於皇帝與六部之間。各部奏事以後,將本章帶回擬旨,如有錯誤,由皇帝交與內三院修正。至1658年取消內三院名稱,正式改稱內閣。另設翰林院掌管原內三院所掌握的一部分職權。這樣,內閣制度才確立起來。
內閣的最高官員是大學士,其次是協辦大學士。大學士加三殿(保和、文華、武英)、三閣(體仁、文淵、東閣)名稱大學士的職掌是“贊理機務,表率群寮”。即輔佐皇帝管理政務,繞轄百官,從而統治全華人民。大學士,滿漢各二人,協辦大學士,滿漢各一人。下設學士侍讀學士、中書等官內閣的主要職能概括起來說就是,向下頒發詔諭和向上遞進奏章。兩項任務中比較繁重的是後一項。凡是各部院和直省的公文奏章,都送到內閣,由大學士代皇帝起草批示,經皇帝審閱後,作為諭旨發給六科(都察院所屬吏、戶禮、兵、刑、工六科給事中),再抄發各部院和直省執行。
康熙初年,輔政大臣專權,內閣大學士毫無權力,內閣形同虛設。康熙帝親政後,為了集中權力,1677年,命侍講學士張英等入值南書房,皇帝的命令文告改由在南書房辦事的翰林起草,內閣只辦例行事務。內閣的權力,又為南書房分去了一部分。但南書房的翰林們是從學習儒家經典,科舉考試成績優異的詞臣中挑選出來的他們沒有作戰和地方行政的經驗,對於軍國大事的處理,往往感到棘手。因此,雍正帝胤禛在1729年西北用兵時,為了商議軍務,防止洩密,另外設立了軍機處。從此軍機處掌握了軍政大權。
軍機處,又叫軍需房、軍機房,後來定名為軍機處。選用皇帝親信的大學士、尚書、侍郎等官在軍機處辦事。官員稱為軍機大臣、軍機大臣上行走、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軍機章京等。軍機大臣的職權,最初原為應付軍事而設,只限於議論軍事,後來職權日益擴大,“掌軍國大政,以贊機務”。它包括:商議大政,備皇帝顧問,擬寫諭旨,推薦官員,紀錄國家大事等。由於軍機大臣與皇帝經常接觸,掌握實權,成為凌駕於內閣之上的“太上內閣”了。
軍機處只有值廬,並無衙署。他們辦公的地方叫軍機堂,在皇宮隆宗門外。原來只有幾間板屋,後來改為瓦房。在這簡陋的處所,卻成為中央政權的樞紐。軍機處官員不是專官,都是“內廷差使”。皇帝每天早上召見軍機大臣,商議軍政大事,或把臣下的奏章交下來讓軍機處審議。從中央機關到六部,各院、寺、監、府、九門提督,到地方十八行省。邊疆將軍、辦事大臣及與屬國的外交事務,無不管理。凡是有關皇帝巡行各地、謁陵、減免賦役、賑濟百姓,以及中央機關侍郎以上,外地道、府、武官總兵以上官員的升降調補,也都由軍機處管理。所擬諭旨,分為“明發上諭”和“延寄”(或“字寄”)兩種。由內閣向中外發布的命令文告稱為“明發”,由軍機處密封,經驛馬遞送與外省官員的叫“廷寄”。有時軍機大臣還被派往各地調查,處理各種重大事件,權力很大。
軍機處,實際上是把議政王大臣會議和內閣的職權合而為一了。精簡了行政辦事手續,提高了工作效率,便於皇帝集中事權。從此以後,議政王大臣成為虛銜。內閣只辦例行公事,成為事務機關了。與明代和清初的內閣比較,軍機處設立後,確有“勤”“速”、“密”三個特點。除了皇帝生日和年終幾天假日以外,皇帝和軍機大臣每天要處理幾十件檔案,或明發,或廷寄, 用極為迅速的方法送交內外官員執行。皇帝召見軍機大臣時,太監不能在旁,部院大臣也不能擅入軍機處,軍機大臣不得私自交接外住官員。就一般情況來說,機密是不易洩漏的。軍機處在加強封建中央集權方面,在它成立的初期是起過一定作用的。因此得以保持到清末,最後為內閣總理大臣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