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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點針數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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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鄴都情
應邀。交待子孫~我生在一個窮苦的家庭,祖祖輩輩是農民。黨的政策使我上了大學,成為政府小職員,有了一份穩定的工作和收入。我不貪不佔,嚴格要求,給你們未留下多少財產。希望你們在我走後,遵紀守法,知道感恩,正常努力生活,不要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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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首席柯小吉
謝邀請。很值得深思的問題。簡單思考了一下。三句話大概內容,第一句:講自己一生很幸福,很知足,感謝遇到的每一個人,請他們不要為我的離去而難過。第二句:講自己的遺願和財產分配,沒有好好孝順自己的家人,內心有愧,後人要替我完成孝心,把財產分配給最需要它的至親。第三句:講對後代們的期待,希望他們努力走好每一步,謹慎對待邪惡勢力,不要走邪路,要活出精彩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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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學小博士
如果為自己寫遺書一封信三句話,我親愛的親人們永別啦,請你們保養好自己的身體!請把我的遺體捐獻給祖國的醫學事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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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容濟點火器
正所謂,天有不測之風雲,風來橫禍的事情真的很難預料,所以很多人都會為自己未知的死亡寫下遺書。
雖然現在生活艱難,做人不易,但我從沒想過會自殺尋短見。如果遭遇不幸,一定要留下點傷感的話語,我會交代自己的後事以及囑託。不過我不會以遺願之名強求別人做為難的事,畢竟這對別人來說是一把枷鎖,讓別人產生負擔。
由於我還年輕,從沒想過這個年齡自己就要思考遺書的問題,所以這裡所說的後事以及囑託就沒那麼講究。也就是後事安葬要求、銀行卡里的那幾分幾毛的去向,還有一些安慰親朋好友的話。
如果想要遺囑產生法律效力,有法律保障的話,必須同時具備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就中國繼承法而言,應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遺囑人必須要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中國法律規定,公民年滿18週歲,精神正常的人,為完全行為能力的人,這樣的人才具有訂立遺囑的能力。
2、遺囑的內容必須反映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如果是被迫和欺騙而訂立的違反遺囑人內心真實意思的遺囑,則是無效r的。
3、遺囑的內容必須符合中國法律和政策的規定。遺囑人在所訂立的遺囑中,不能把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某些不能繼承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共有人應得的財產等不屬於自己所有的財產作為自己的財產指定他人繼承;遺囑應當給胎兒留下必要的繼承份額;不能取消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如果遺囑的內容違反了上述規定,則違反的部分無效。
4、遺囑必須具有法定形式。繼承法第17條規定的遺囑形式有公證遺囑、口頭遺囑、以錄音方式所作的遺囑和書面遺囑。除簽名蓋章,註明年、月、日外,口頭遺囑、以錄音方式所作的遺囑和書面遺囑中的代書遺囑必須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與繼承人、受遺贈人無直接利害關係的人在場見證,並需要在代書遺囑上簽名蓋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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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茉上花開lmm
看到這個題目,覺得有點意思,分享一下我個人看法。
“向死而生,把每天當成最後一天來活。”
對於經歷過重大疾病和災難的人而言,餘下的時間都是賺到的了,每天都應該是活的真實而美好的。
1.活著的價值和意義如果是功成名就,對於家人,朋友,對於這個世界應該是很留戀的。因為有太多成就感和滿足感,所以活得很有熱情。
如果活著的時候沒給任何人帶來任何價值,碌碌無為一輩子,那麼遺囑真的沒啥好寫的。
2.未完成的願望和理想當下正在努力奮鬥的事業或未完成的目標,商業機密和奮鬥經驗和成果分享。
3.死亡和出生都是必然輕輕的我來了,正如我輕輕的走,不帶走一片雲彩。
因為知道死亡某天會來臨,所以活著就要努力活在當下,才能不枉此生!生亦坦然,死亦坦然!
願我們保持對生活的愛和熱忱,把每一天過得熱氣騰騰。
回覆列表
看你需要,我從以下的幾個方面說說:
一:交代後事
1:財產,如果有遺產、遺物之類要分配的,最好交代以下
2:一些秘密,一生未說的,並且對其他人有重大影響的,可能要說明以下(例如兒女是撿來的,具體原因我就不說了)
3:交代聯絡,一些重要的人可能需要知道你離世的訊息,因此可能有必要留個最後的音信
4:特殊後事(例如死後的骨灰處置)
二:個人心願
這點似乎沒什麼好說的,遺願可能是自己的遺憾,可能是留給後人去實現的
三:給自己的悼詞
很大程度是用來安撫你的“後人”的
四:如果需要證明遺囑有效,那麼必須有一句話交代公證資訊。
然後從上述情況摘取需要的3種情形。
這只是從科學合理實用的角度解釋,實際上要自己寫遺書,估計不會想著非要寫成三句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