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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網上一則新聞引起熱議,家住武漢的劉先生就因為自己放樓下充電的電瓶車被小偷盯上了,但是小偷在偷電瓶的時候卻意外觸電身亡,而劉先生卻反而遭到了死者家屬高達20萬的索賠,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網友們議論紛紛,大都認為不應該對死者進行賠償,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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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無慾339

    我的理解是~

    一個罪犯,被法院判決死刑後,家屬可以起訴那位執行死形者,並要求賠償。。而且得到了法院的支援和認可。

    很可笑是吧~

  • 2 # hefeisunkai

    呵呵,道德敗壞就是這樣開始的,意思就以後有小偷偷東西,讓他偷唄,自己認倒黴是吧?這些法官腦子哪去了?跟南京彭宇案一樣,不長腦子的嘛?

  • 3 # 月朗風清23

    業主私拉電線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罰款可以接受,但是小偷盜竊觸電身亡則是咎由自取!罰款可以上交政府部門,但是讓業主賠償小偷則斷不可取,否則就是助紂為虐!

  • 4 # 夜林飄雪

    偷車賊觸電身亡、車主成了被告,這很顯然是不合理的邏輯,小偷在盜竊時已觸犯法律,他知道後果意味著什麼,更清楚隨時都可能有危險,意外身亡只能說是咎由自取、可我們的現行社會為了維護社會穩定卻放任了這種行為的發生,所以很多人都抱著死人頭上有漿糊、只要跟你扯上一點關係都會粘上你,久而久之也就誕生了碰瓷,扶不起等一些不文明現象!

  • 5 # 1370霍斯任

    判罰有誤,電死小偷活該,如果判車主賠償,是幫助小偷爭取利益,是個一胡塗法官,他家應該被偷,而且不止電動車。

  • 6 # 六哥六嫂vlog

    這樣的判決是對中國五千年的文明和道德觀的褻瀆!小偷是在對別人實施損害時死亡的!如果他當時沒死的話,偷盜行為就成功了。難道他沒偷成,國家還要給他補償嗎?!再有,假如在他偷盜的過程中被車主發現,和車主發生肢體衝突,在衝突的過程中,車主受到了傷害了呢?這些假設都是基於小偷沒死的情況下。現在是小偷自食其果,自絕於人民了,難道不是一件好事嗎?這個結果,只能把社會風氣帶壞!助紂為虐!

  • 7 # 洋蔥情感密語

    首先,我本人想非常堅定地先表達一個觀點:堅決不支援法院的調解賠償!

    這件事分開幾個層面來分析一下:

    1、就這個事情本身來說,要看小偷的死亡與車主的充電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我認為,劉先生對於小偷之死不構成侵權,即使劉先生有過錯,但與小偷之死也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死者家屬索賠20萬,法院透過調解讓劉先生賠償5萬元,似乎更像是對小偷的同情,也是踐行了近年來社會流行的“誰窮誰有理,誰弱誰受助”倫理,把同情弱者的人類情感用到了極致,甚至催生了“死人就有理”和“一死就賠償”的情況,在法理上誤讀了所謂“因果關係”。 如果因為小偷死亡可憐,就讓劉先生掏賠償,這種賠償豈不變成了撫慰金或慰問金了?小偷觸電死亡不是劉先生亂停車的必然結果,而是小偷偷盜行為引發的意外,所以劉先生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

    2、車主劉先生亂停車,私自充電確實違反小區的制度,法院如果認為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可以對劉先生的這個行為作出相應的處罰,而不是將此行為與小偷的死亡扯有任何因果關係。

    3、小偷偷電瓶本身也是違法犯罪行為,而且違法犯罪在先,屬於完全過錯方。因為自己的過錯在先而造成了自己的死亡,應當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另外,法院應當對此小偷的行為作出合法的判罰,雖然小偷已身亡,但也應該對小偷的判罰向社會公告,弘揚正氣之風!

    最後,再從我個人情緒的角度來表達一下對此事的看法,用幾個關鍵詞來概括一下:憤怒、同情、無奈、可笑!

    對法院作出了一個不管是和法理還是情理都完全相違背的調解賠償決定表達萬分的憤怒!

    對億萬和車主一樣無端受到傷害的普通老百姓表達同情,當中也包括我自己!

    對現實法律存在的對“壞人”的傷亡講人道主義,而對“好人”的傷害完全可以視而不見表達出無奈!因為現實生活中相似的案例已經太多太多了!

    對某些程度上有所扭曲的法制、對於某些完全已經病入膏肓不顧事非的法官表達出百萬分的恥笑!

  • 8 # 優質文化創作

    天下之大無奇不有,昨天有小偷逃跑掉水裡淹死的快訊,今天有小偷被電瓶電死的奇聞,我不禁有些同情現在的小偷,這個社會的小偷真可憐。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手腳完好,身體健康的人,好多都接受了九年義務教育,最終卻走向了違法犯罪的道路,成為小偷,然後被警察抓住,然後坐牢才是他們真正的歸宿,可是誰曾想,居然有小偷沒有經歷過被抓,卻死在了盜竊的過程中。

    車主被告,肯定是家屬的做法,荒謬絕倫,可以肯定的一個事實是,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正所謂,人以群分,物以類聚啊,難道說小偷的家屬,對於他的這種偷竊行為,一點都不知道嗎。小偷偷電動車不是第一次了,難道說你家人遊手好閒卻可以賺錢,家裡多了電動車卻不問來龍去脈的嗎?可恨!現在居然來了一個惡人先告狀,可恥!

    多說無益,小偷的存在,無疑是破壞社會治安,破壞他人經濟財富,敗壞社會風氣,沒有好的存在意義,死了當然是最好了,火葬了之後隨風飄蕩,減少地球負擔。

    下面我鄭重宣佈:“被告無罪”

  • 9 # 未來的日耳曼

    如果小偷得逞,車主告供電部門,殺死小偷的不是車主,而是電!車主最多是協同,真正殺人犯是供電部門!小偷都能得逞,那車主同樣可以成功!

  • 10 # 不要輕易放棄你的夢

    怎麼看?我坐著看!這是個偽正義的時代,我老我有理,我弱我有理,我死我有理。就是這樣,比以前好的是,至少不是有理沒錢莫進來那種,也說明自媒體時代資訊傳遞快,大家都看到不少以前看不到的事情。其實以前這類事件可能更多,只是沒有渠道讓資訊傳遞出來而已。

  • 11 # 大軍哥特

    很荒謬的事,估計大家都在當笑話看。法是紅槓槓,但法制定的初衷應該是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小偷家屬應該追加幾個賠償人,生產電動車的廠家,小區建設者,規劃,電廠,煤電的話再加上礦場,礦場工人,電廠工人,然後這些人的父母,繼續往上推,一場官司下來中國首富就換人了。

  • 12 # 詩雨一直下

    告不告這個是家屬的權利,就像你可以勸別人吃飯,但你無法阻止別人吃屎一樣。至於怎麼審,則取決於一個國家也好、省份也罷、市縣的法制觀念。更多的決定權在法官手裡。家屬可以告車主,只要法官判家屬惡意滋事兒,賠償車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並當眾道歉,不就是一件正能量的事兒麼。

    反正訴訟也是要費用的,另外,小偷家屬應該藉助媒體的力量,快速把自己炒作成網紅,這樣以後大家看到這一家人,可以更有針對性地保護自己的電動車了。

  • 13 # 清風124465795

    這觸電死亡的小偷家屬,臉皮實在是太厚了,比城牆拐角還厚,不知丟人值幾個錢一斤,想錢想瘋了。咋就不能捫心自問一下,咋好意思想出來的。偷還偷出理了,偷還偷出理值氣壯了。想賠錢,可以到法院起訴,估計法院不會支援此類荒唐可笑的怪事。偷的行為本身就令人不恥,更別說索賠了,我相信全天下的人都不會支援。人死了,確實值得同情,也只能是同情而已。有關法律如何界定的,不太熟悉,如果索賠真能成功,肯定是這個社會出了問題。作為本人,堅決不會支援,再就是走法律途徑較為妥當,公平正義自有法律,法院審理會給出明確判決,如此回答,滿意否?

  • 14 # 三葉草30751359

    殺人犯可告賣刀經銷商,經銷商可告生產廠家,生產廠家可告鋼鐵廠,鋼鐵廠可告鐵礦,鐵礦可告……這就是中國特色……

  • 15 # 一來百往

    現在的社會,小偷偷你東西,你還得保護小偷的安全,要不然法官判你賠錢,馬上盜竊就成為合法的工作了!很多民工工作受傷都沒有任何法官出頭,世風日下!

  • 16 # 歐文在深秋

    我家有顆果樹已經被我砍伐了,我怕有人偷果子爬樹掉下來摔死,我家確實沒人看樹。一年的收入要是陪一個摔死的小偷不值過啊!忍痛割愛吧!

  • 17 # 大山深處的明白人

    小偷家裡人,(還可以叫人嗎?)不止告電動車主,還應該告電動車製造廠家,誰讓他們造電動車了。同時還要告發電廠,他們要是不發電,小偷能被電死嗎?還要告交通部門,如果偷盜成功了,小偷肯定會慌不擇路,由於路礦好,他的騎車速度快,肯定被其他車輛撞死。路況要是不好他能騎那麼快嗎?還要告老師,在學校的時候怎麼沒有好好的教給小偷怎麼做人?其家裡人也要想想,這麼個不成器的玩意。你們還要認他,你們的素質在哪裡?

  • 18 # 老玩童55

    盜竊電動車意外死亡,家屬狀告電動車主給予賠償,如果法院立案假如竊賊家屬勝訴,那就是顛倒黑白鼓勵哪些不法人,電動車主還可以把發電廠,供電局,電動車,電瓶,等製造商一起列為被告!沒有上訴企業竊賊也不可能電死!

  • 19 # 大少哥A

    這篇新聞報導看過,小偷下雨天偷瓶被電死。車主被告上法庭,死者家屬索賠20萬,最後庭下調解,賠了5萬了事。我認為不論從道德上,法律上,車主都不應賠錢。在新社會,新時期決不能助長種歪風邪氣。試問一下,如果小偷爬樓盜竊,不小心掉下摔死了,是不是要告別人沒給他梯子,沒給他系安全繩。我呼籲國家法制法規要改進,健全,才令人信服。否則壞人高興,好人傷悲。

  • 20 # 遊雲閒鶴

    世風日下、好壞不分、人心不古、群魔亂舞!

    這是對法律尊嚴的踐踏,對道德倫理的綁架!

    是對社會進步的鞭撻,法制文明的倒退!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最近老是想回看兒時的經典電影和電視劇,是什麼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