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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劉哥

    只要村支書符合選舉村主任的條件,就可以參加選舉並被選為村主任,一人擔任村支書和村主任並不衝突,而且很多地方都是由一人兼任的,如果是家庭直系親屬就不可以同時在村支部和村委會擔任村幹部的職務,也就是說只有在同一個班子裡才會被禁止。

    還有就是直系親屬不得參與選舉大會的組織工作,不得擔任總監票人、總計票人、監票人、計票人及選舉工作人員。親屬黨員不能在同個黨支部裡任職支部成員。

  • 2 # 成才109960756

    有關這類政策不太瞭解,沒什麼印象,總之一到換屆選舉都有些既無能力,又無品才的人想盡千萬百計拉票,不過結果也是這樣,就是這類人當選,一當選就看幫過他忙的人面色辦事,不是幹部的權力也比干部大,這也不是親幫權力?連自己都改變不了還想改變成條村的落後面貌?有能力的沒有面子做這事,永遠也當不了村幹部,我說的是我地方的實際情況,其他不知是不是如此?

  • 3 # 志同道合179276449

    農村的黨支部和村委會是兩個管理機構,黨支部的換屆選舉是根據黨章規定,以黨的民主的方式透過黨員大會推選產生新的黨支部成員。村委會是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的條文透過選民投票的方式產生新的村委會成員,村黨支部書記同時可兼職村委會主任職務,黨支部的其他成員也可兼職村委會其它職務,當然村黨支部成員的直糸親屬不應受任何侷限,也可當選村委會成員。

  • 4 # 踏海5

    首先謝謝你的邀請!對於這個問題,如果只單獨地回答題目上的問,那就是一兩句話的亊兒,可是實際上確是一件很敏感很複雜的農村問題。如果要解釋清楚,那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為現實中的農村,有很大一部份村黨支部與村委會是合二而一的權力體系:村委會主任由村支書一人兼任,這從組識原則到民主選舉都是無可挑剔的,恰恰在這無可挑剔中,矛盾不斷產生。因此,由於矛盾的產生,破壞了一些組織原則與民主選舉的實施,比如:當選了村支部的成員,由於一個人說了算,便直接任命了村委會人選,這樣的錯誤到後來又導至了另一極端,當選支部成員就不可參選村委會成員,之後,又擴大到什麼什麼親屬不能參選,可笑至極!其實選舉法上這是根本不存在的,也是破壞民主選舉法的!

  • 5 # 北斗七星2017

    自己當選村支部書記了,那麼村委會的選舉,村支書自己家的親屬,可以隨意去參選。

    為什麼?因為你村支書是上級委派,或者是透過全村黨員投票選舉產生,根據選舉法,你自己可以投上自己一票,同時,黨員中有你妻子,或者其它親屬是黨員者,也可以投你一票,但夫妻二人不可以在同黨組織擔任要職。

    而村委就不同了,它是發揮民主選票,只要你一心為公,為全村農民服務,村支書的妻子與其它親屬,只要年滿十八歲,都可以參加村委選舉,但是決不准你村支書利用手中權力,徇私舞弊,參與擔任拉票,唱票,監票員等職務,要彰顯選舉公平公平,透明,就算你妻子當選了村長,村主任也不違反選舉法。

    [熱愛生活,喜歡交流,請大家多多關注北斗七星回答,不勝感激!]

  • 6 # 農民萬歲

    村支委的什麼親屬不能參選村委?村支委在行政上沒有級別,他屬於地方一級政府。職位不高,能領千軍萬馬。自然是一個村支兩委,包括各個行政村的全體公民。

    村支委親屬,只要是經過合法選舉的,都可以選入村委,不存在不能參選這一說。村支部書記是由全村黨員無記名投票產生的。村主任是由年滿18週歲以上合法公民產生的。你要說村支委的什麼人不能參選村委。第一,被判處管制及以上,刑罰正在執行或者執行未滿五年的。第二,涉黑涉惡進行處理過的。第三,參加過邪教組織,非法宗教活動,組織封建迷信活動的。第四,被行正管制過的和記過處分的,公安機關立案屬實的。第五,涉黑拉票,應響選舉的。對以上違規亂記擾亂社會治安的人員,村支委的親近之人都無權參選村委選舉。

    當然啦只要是遵紀守法的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這也是給每個公民的合法權利。

  • 7 # 南洲東海

    村黨支部什麼親屬都能參選村委,關鍵是選出的親屬人員能否適應今後農村的改革需要,如果能誰都行,現在有好多老村幹部,還想賴在村裡,象從前那樣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希望這群人可以換一換了。

  • 8 # 東愛雨小公

    村黨支部委員什麼親屬不能參加村委會選舉?對於這個問題,筆者查看了一些相關法律,並未見到明文規定村黨支部委員不能參加村委會選舉。

    村黨支部委員會及委員是由村黨支部全體黨員選舉產生的,其選民數量一般是小於村委會的選民數量的,他們之間有重合,但不對等。

    村委會及委員是由本村符合選舉條件的選民產生的,他們對全體選民負責並接受監督。在當前歷史條件下,村委會同時還要接受村黨支部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由此看出,二者參加選舉的選民不同,他們所肩負的使命及負責的物件都是不同的,因此,他們之間的選舉並不衝突,沒有什麼可迴避的。

    村黨支部委員的親屬只要沒有違法違規行為,未參加邪教組織,思想端正,作風正派,能夠得到廣大選民的信賴,就可以參加村委會的選舉。

  • 9 # 土地論壇

    從法律上來講,是沒有硬性規定說你家有人是村黨支部成員,其他直系或者旁系親屬就不能繼續參選或擔任其他職位了。

    但是在農村村委的選舉這一塊,很多地方確實是有制定“規避政策”的,關於這一點,國家層面也不會過多幹涉,一村一議之下,這樣的規避也是有利於農村管理和穩定的。

    比如有的地方就要求,若家中有人已經擔任了村裡的支書,那麼其直系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就不能參選其他型別的村幹部。這主要是為了防止出現村裡“一家說了算”的問題的出現。其中村會計這一塊尤其規避得厲害。

    另一方面,有的村子裡確實沒有制定這樣的“村幹部選舉規定”,但是如果有村民代表對於有的直系親屬參選有異議,那麼就要召開村民代表大會來進行表決同意。

  • 10 # 萬則紅

    回答,村支委和村委什麼親屬不能參加,有選舉法和實施方察,村兩委班子不得子女和親屬進入,1,連帶關係,2,家族官,3,取消派性,4,無親無緣故律,上幾項取消在選舉中順利進行,選舉實施方案有規定,實行兩推一選,第一,選支委,召開支部全體黨員會,到會黨員一百人,實數黨員一百零五人,缺席的有特殊惰況,因(病)不能參加,參會的黨員已夠法定人數可以開會,首先宣讀選舉法和實施方案完,開始發選票,同意劃零,不同意劃X,可以棄權,支委五人組成,造票6人,必須選落一人,叫插額選舉,填選結速,有監票的,有唱票的,有記票的,上黑板公佈張山一百票,李四九十票,王二八十票,這位新支書就是張山的,張山就要把關了,我的子女不進兩委班子,任何人的親屬都不進兩委班子,(後面程式多著來)支委已經組成。籌備選村委了屬於第二步。

  • 11 # 惠農圈

    在每個村集體都會有兩套管理班子,一套就是村黨支部,專門由村集體的黨員所組成的。一套是村委會,是透過村民們共同選舉出來的。而黨支部的選舉自然是根據黨章來操作實現,透過民主的方式選取新的成員。而村委會澤是按照投票的方式,根據票數產生新的村幹部。其實兩個管理組織是可以交叉進行的,並不存在親屬不能競選的資格。

    一般來說在競選村委的時候,只要是18歲以上的村民都有條件去競選,但如果是村支部的話,那就需要黨員才有資格進行選舉。而國家明確規定兩種組織之間是可以兼任的,比如說村裡的村支書完全可以任職村主任,也就是大家所說的村長。而其他的黨員成員也可以任職村委會中的相關職位。 同時對於村支部的成員親屬,自然也擁有著選舉的權利,保障公民的權利。

    當然一般農村人都不會同時有親屬在村委裡任職,畢竟這樣的話才不會讓村裡的人說閒話,也不會出現後期政策在村集體裡實施受到影響。而現在農村最常見的還是村支書、村主任雙職兼任,這樣的話就可以減少人員的名額分配,可以減少相關的成本。

    當然想要兼任村委中的職位,那自然還是會根據流程進行選舉,在村民投票選舉之後,才能進行任命。畢竟村委屬於村民自治的組織,本身就包含著民主和自由,親屬自然可以參選。但公務員的話則是不可以的,這也算是農村的小福利了,大家怎麼看呢?

  • 12 # 聞樂飛揚

    村委選舉關係到村裡每個人的利益分配問題,現在農村人對於村委選舉制度也越來越密切關心。最近有讀者在平臺上提問說,村黨支部成員的什麼親屬不能參選村委?下面是土地論壇的解答:

    從法律上來講,是沒有硬性規定說你家有人是村黨支部成員,其他直系或者旁系親屬就不能繼續參選或擔任其他職位了。

    但是在農村村委的選舉這一塊,很多地方確實是有制定“規避政策”的,關於這一點,國家層面也不會過多幹涉,一村一議之下,這樣的規避也是有利於農村管理和穩定的。

    比如有的地方就要求,若家中有人已經擔任了村裡的支書,那麼其直系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就不能參選其他型別的村幹部。這主要是為了防止出現村裡“一家說了算”的問題的出現。其中村會計這一塊尤其規避得厲害。

    另一方面,有的村子裡確實沒有制定這樣的“村幹部選舉規定”,但是如果有村民代表對於有的直系親屬參選有異議,那麼就要召開村民代表大會來進行表決同意。

  • 13 # 君山翔龍

    一、 由於長期的歷史地理及家族原因,一個村子了的人,一般就是幾個姓氏的家族,族內不通婚是肯定的,幾個姓氏之間的相互聯姻是普遍的,所以說村民之間相互之間很容易就能扯上親戚關係。如果出臺親屬迴避的規定是沒法執行的!

    二、村民自治還是農村管理的基本形態,說到底,是自治,不是行使公權力,所以沒有必要搞親屬迴避!

    三、村民自治自有一套監督管理和糾治的體系。村民自治一人一票選舉村幹部,老百姓都是有是非公道的。雖然說還有很多問題,但是選舉一個什麼樣的班子群眾還是能辯識的,輿論的監督也能其作用。我曾經在鄉鎮工作,分包或一個非常小的村子,現在成了景區。村子裡人少不足500人,能幹的能當村幹部的換來換去就那幾個人。村支部書記年輕能幹,他的老婆也很能幹,在我分包前,因為前任婦聯主任出事,沒有合適的人,他老婆就幫著做了一些婦聯工作。時間長了,工作收到認可,也選上了婦聯。後來村委換屆一次,老婆繼續當選,在後來他的外甥從外面打工回來,想幹村主任,也很能幹。群眾意見很大,說都讓你們一家幹了。但是誰都不讓,選舉那天,他的老婆和外甥全部落選,並且得票很低!這就說明了群眾誰也不傻!

    當然瞭如果你是村支部成員,您的親屬想進村委為大家服務,您只管讓她參選接受群眾檢驗吧!

  • 14 # 鄉野小吏話三農

    這個問題涉及到村幹部任職迴避問題。

    1、村幹部任職迴避,是保證村務公平公正的現實要求。

    村兩委幹部本身職數不多,特別是隨著上級大力提倡村支書和村主任“一肩挑”、黨支部和村委會幹部交叉任職,一個村正常的村幹部職數已經壓縮到3-7人之間。這寥寥幾個人,如果還存在近親屬、一家人的情況,影響公平公正、影響群眾威信。所以,在村兩委選舉時,任職迴避是必須堅持的原則。

    2、哪些人需要回避?

    任職迴避的規定起初存在於黨支部成員之間、村委會成員之間。現在隨著交叉任職的推行,普遍擴大到村兩委全體幹部之間。

    需要回避的關係有:父子關係、婦女關係、母子關係、母女關係、夫妻關係、親兄弟姐妹關係,翁婿關係。

    3、如何進行迴避?

    村幹部迴避的原則,一般有三個原則:

    1、低避高不避。如果需要回避的兩人職位高低不同,那麼原則上職位低的迴避,保留職位高的。比如支書和委員之間,一般委員迴避、保留支書。

    2、票高勝票低。如果職位相同沒有高低,那麼選舉時票數低的進行迴避。如果是支部委員和村委委員,一般村委委員迴避。

    3、自行協商迴避。涉及需要回避的兩個人,無論職位高低、票數多少,如果能自行達成迴避協議,一方主動退出,那麼也會尊重他們的意見。

  • 15 # baixing說法

    基本農村都是大家族、親親朋友哥們報團的這麼一個農村村委會的一個團體,多數人剝奪了少數人的權利,這樣的報團方法可以長期把持農村村集體財產變為團伙的共同利益一個目的,上下勾結多報瞞報、上下互利來套取國家扶貧等款項、共同洗錢、共同套取、容易管理、容易各方面的把集體資金產業變為私有村幹部的私有化二從中發展他們的勢力,他們經濟基本都是洗取集體資金資產為私有、成立多個合作社高工資僱傭自己家族勢力獲取經濟來源來養活他們家族勢力給集體欠下高額的債務,說的始發展農村建設其實就是利用建設面子工程從中取利為私有,農村報團腐敗自古到今已成為層層保護試的一個腐敗常態。

  • 16 # 不惑一哥

    不知道你的問題從何而來?因為現行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並沒有規定村黨支部成員的親屬不能參選村委,《黨支部工作條例》等黨內法規也沒有類似需要回避的要求和規定!

    有的回答說“村黨支部和村委會是現代農村的兩個管理機構”,這是混淆了村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的關係。嚴格來說,村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是領導和被領導的關係,這是由黨的執政地位所決定的。

    既然是領導和被領導的關係,村黨支部成員就可以被選舉為村民委員會成員,就如同縣長一般都是縣委副書記、鄉鎮長一般都是鄉鎮黨委副書記一個道理。

    但有一點還請大家注意,村務監督委員會有制約和監督村民委員會的權利,但它不屬於村民委員會,而是獨立於村民委員會之外的。根據有關規定,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不能是現任村民委員會的成員,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村裡的會計和文書不能擔任村務監督委員會的成員。

  • 17 # 村官小焦

    首先明確一點,村幹部的親屬能不能也在村裡當村幹部,只要是農村人都是非常清楚的!

    現在,只要一聊到農村村幹部,很多人的情緒都會比較激動。因為在很多地方農村基層政權都是被家族霸佔,村幹部之間也都是親屬啥的,和村幹部不佔親不帶故的村民感覺自己辦個事也特別困難,所以就想著說國家有沒有啥規定不讓村幹部的親屬也同時在村裡任職。那麼,國家究竟有沒有這種規定呢?我們今天就來聊一聊這個問題!

    其實,在國家層面,不管是法律也好,還是相關的條令、條例、制度,都沒有明確的規定說不允許村幹部的其他親屬同時參選村幹部,也沒有說不讓村黨支部成員的親屬參選村委會的幹部。

    在農村,村“兩委”幹部都是由全村黨員和全體村民共同選舉出來的,只要村民沒有異議的話,即便是親屬也是能同時參選村幹部的。同時呢,如果某個村幹部離職之後,其配偶、兒女、兄弟等等也能在其離職之後繼續參選村幹部。像我工作的村子,上一任村支書就是現任村支書的親叔叔。

    不過,雖然說國家並沒有明確規定親屬不能同時參選村幹部,但是在個別地方或者是在個別村子裡,他們會有一些“不成文”的規定,那就是一旦有人擔任了村兩委主要領導,其直系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就不能參選其他型別的村幹部,這主要是為了防止農村出現“一家說了算”的局面。

    一般情況下,村裡換屆選舉的時候,村民如果認可村幹部的能力,即使他和其他村幹部有親屬關係,也不會妨礙村民選他當村幹部。但是如果村民有異議的話,那是可以透過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進行表決的。

  • 18 # 張明文

    村黨支部成員的直系親屬不能參選村委,按照選舉法有關規定。村委是由本村村民凡年滿十八週歲的村民參加選舉產生。

  • 19 # 兩郎山

    我認為農村黨支部書記,不能在本村任職,可以在本鎮其它村任職,互相調動,比免營私舞弊,比免結黨營私,搞得好出樣板的長期聘用,沒有作為回本村再選。

  • 20 # 農藝師老周

    沒錯,商洛市在元月15日以前,新一輪的村級換屆的黨支部就將結束,大村就會選出村支部書記一名,副支書1~2名,小村會有一個村支書和一個村支部委員(行使副支書權利,發放工資),居委會會有多名拿工資的村黨支部委員。

    那麼,這些人的親屬可以繼續當選村委會成員嗎?當然不能,現在說一說哪些人不能:

    1.同一個戶口本的家屬成員;

    2.三代血親成員(爺爺、奶奶、姑奶、姑爺、爺爺的兄弟及其夫人;伯父、叔叔、阿姨、姑姑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3.岳父、岳母及其子女。

    為什麼這麼界定呢?

    因為,這次換屆選舉實行的是“一肩挑”,村支書和村主任為同一人,而且村級所有的集體經濟法人代表也會是一肩挑擔任,權利高度集中,需要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援,不可能再因為家族以及聯姻等形式把持整個村級職務,因為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利益,潛移默化的為了其中某一些人得到更多的專案支援,也會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開啟綠燈而險失公允。

    村級換屆選舉,目的就是減少內訌,增加凝聚力和提高辦事效率,但也需要有效的監督機制,所以不允許有利益關係的人狼狽為奸,這就是這個制度必須解決的問題。

    當然,形式上的相互監督更需要選好搭檔和政見不同的人員,避免老好人現象,這需要在實際工作中檢驗和完善。

    當然,換屆選舉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如果不能履行響應職能,或者私心嚴重,不能代表廣大的群眾利益,也會啟動相關程式予以罷免或者收到紀律處分,甚至於被判刑,接下來就會有新的人員更替。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活著,為了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