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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再望星空1

    嫌疑人關押在看守所的時長,與嫌疑人目前處於司法程式哪個待定階段有關,也與律師如何有針對性開展對應的法律服務工作側重點有關。而律師服務的作用效果是由多重因素構成,拘押時長定位程式節點只是其中之一而已。我們知道,律師對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務可分為三個階段:一、警方立案刑拘申請逮捕階段的律師工作~~刑拘一般時限為14天,最長37天。此階段家屬請律師,透過會見嫌疑人或被告人瞭解有無刑訊逼供、牢頭獄霸欺凌等情況;為其提供法律諮詢與幫助,瞭解罪名與案件相關情況,代為取保候審,代為申訴或控訴等。二、批捕偵查審查起訴階段(3~12個月)的律師工作~~一般偵查2個月,審查起訴1個月最多不超過12個月。此階段,律師可以到檢察院閱卷,到看守所會見嫌疑人瞭解涉罪與否及參與程度、事實情節、無罪辯解;刑拘、逮捕程式是否合法,手續是否完備;人權、訴權有無被侵犯等。同時為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和幫助:包括解釋強制措施、司法迴避、答訊權利義務、書寫供述、對訊問筆錄核對修正簽章、證據鑑定、辯護權、申訴權、控告權、涉案罪名、自首、立功、管轄等法律問題;為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調查收集案件材料;提出辯護或代理意見等等。三、法院審理階段的律師工作~~一審法院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最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除外。律師接受委託後開展到法院複製卷宗閱卷、撰寫法律意見、會見被告人、約見主審法官交換意見、出庭辯護(依據案件事實和法律,與公訴人抗辯,向合議庭提出被告人無罪、罪輕、從輕、減輕、緩刑、免於處罰等的辯護意見,並就量刑幅度提出建議)、庭後溝通等工作。由此可見,在不同的司法程式執行階段,律師介入工作的側重點都不一樣,其行為效果也不盡相同。從上述三個階段的一般時限來看(特殊情況除外),在看守所關押70天,應該是進入到第二或第三階段。至於具體情況如何?建議嫌疑人家屬透過委託律師後,到對應的檢察院或法院瞭解溝通後,再依照案件執行程式節點提供相應的服務,解決對應的問題,切不可依據拘押時間來確定請律師有無作用或效果,以免貽誤最佳時段與機會。但願我的意見能夠幫助到你。

  • 2 # 剪輯阿浩

    律師還是要找一個的,雖然沒啥用。但你要考慮在押人員的心情呀,律師時不時的去看看他,抽根菸,嘮嘮家裡的事情,也好呀。

  • 3 # 開心就好165941149

    嫌疑人關押期艱看守所有期艱,超期關押不合法,找律師有用,可以有錯必糾,執法必嚴,公安機關從逮捕算起,可以追責公安刑警隊,對罪犯人權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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