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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奔跑的新疆人

    雖然有句老話叫“有理走遍天下”,但是現在社會不同了,現在一切都講究法律!,有理並不一定合法!

    我們認知上的很多理,當拿到法律上來講,其實並不合乎法律,舉個例子來說:

    你和幾個朋友去喝酒,大家都喝多了,其中一個人堅持自己回家,結果路上發生車禍,這個時候大家如果站在理的角度來看,朋友出車禍和自己沒有任何關係,最多讓朋友家人責怪自己不該叫他去喝酒!但是如果站在法律角度來看這個問題,那麼你和其他幾個都要承擔連帶責任,而原因就是大家勸他喝酒了,並且沒有強行送他回家,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透過上面這個例子來講,有理不一定合法!而且就算你有理又合法,如果你沒有充足的證據證明你說的有理,那麼你還是打不贏官司!

  • 2 # 王萬東法律諮詢服務

    有些官司明明理在你這邊,卻打不贏,什麼情況?

    有理打不贏官司,這樣的案件是有問題的。要不就是法院沒有認真核查證據,要不就是當事人沒有向法庭提供有用的證據。假如事實對你有利,然而官司輸了。指定是有原因的,所以當事人要思考問題究竟在哪裡,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把有理變成有的利條件,爭取翻案成功。(案件有問題私信我)

  • 3 # 人生百味9962

    我們這裡是黃河灘區要搬遷了,搬遷要求是按人口補償的,每人房屋面積三十平方米,補償款每人二萬八千四,我只有兩個女兒都已結婚生子,她們的戶口都在我這裡從未遷出,但是我們鄉政府領導說了凡是結了婚的女孩子一律沒有,我想這是為什麼呢?男孩子結婚有小孩了就有補償,女孩子結婚了就一律沒有,這是那一條法律規定的,這不是重男輕女嗎?這合法嗎?合理嗎?還有很多沒有戶口的人甚至幾十年都沒在家沒戶口的人都能得到補償,而我們有戶口的人卻不給,天理何在!!!

  • 4 # 醉酒難聞934守護正義

    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法律講證據,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合法、不齊全,那肯定會輸官司,二、案件有追訴期、維權有時限。當然,也許會有極個別執法人員枉法處理,這種情況,可以上訴或者舉報。

  • 5 # 淮北日月升

    有些官司明明理在你那邊,卻打不贏,什麼情況?

    這類情況比較多。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

    1、超過了訴訟時效。

    例如,某甲交通肇事致某乙受傷,某乙在出院後四年才到法院起訴,肇事方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抗辯,因原告沒有合適的證據和理由證明自己的訴訟時效中斷,那法庭只能駁回起訴。

    2、缺乏證據。

    例如某甲訴某乙借貸糾紛,要求某乙還借款叄拾萬元。某乙答辯自己寫了借條後接著就出差了,某甲並沒有付給自己借款。法官要求某甲出示付款三十萬給某乙的證據,結果某甲不能出示,判某甲敗訴。

    3、合理不合法。

    例如某甲訴某乙借貸糾紛,但是某乙辯稱當時是賭博的賬目,並提供了證人證言。法庭以某甲所訴利益不受法律保護為由駁回起訴。

    再如一老爺子臨終留下遺囑,兩個兒子,誰給他生了孫子,兩套房子全部給他,不生孫子的不得分配。後來其中一個兒子果然生男孩,起訴到法院要求繼承兩套房子,法院以遺囑違背公訴良俗不受法律保護為由駁回起訴。

    4、不及時應訴

    有的人認為自己有理不可能輸官司,對於對方起訴和法庭傳喚不予理睬,這是很多人輸官司的重要原因。

    如某甲和某乙因為瑣事糾紛,兩人均有傷。某甲訴至法院,要求某乙賠償各種損失一萬餘元。某乙認為某甲過錯在先,無理爭三分,隨不予理睬。法庭經傳喚某乙拒不到庭,遂缺席判某乙敗訴。

    5、其他原因。

    例如一些冤假錯案等。

  • 6 # 不懂法01

    說實話,現在司法當年不盡如人意的地方比較多,法官能力有限、辦案原則機械、個別法官心術不正、運用法律不當等等,造成了很多誤判和錯案,本人粗淺地認為“誰主張誰舉證”是錯誤的,因為一般善良的人想不到這些,而往往惡人卻留了後路,這就出現了有理不贏官司的情況;冤假錯案多了,當事人不斷起訴、上訴,加重了法官的工作量,過於忙碌的法官更沒有心情研究案情了……如此惡性迴圈,贊成司法水平不高。總之,中國的法制化的路還很遙遠。

  • 7 # 每日講法

    其實,打官司並不只是說出自己心中的道理,而是要說出能夠使法官作出判決的,並且對方又無法反駁的話,而不是在法庭上一味的說廢話或者爭吵,這是毫無意義的。

    有理卻輸了官司,可能有以下原因委託的律師水平不佳,甚至可能不具有律師的資格。在法律服務的過程中,當事人有可能是熟人介紹的律師,就完全對律師卸下了心防,但有的律師不夠盡職盡責,甚至有可能騙了律師費之後就再也找不到人了。在委託律師時,要擦亮眼睛,必要時要求對方出示律師證,或者登入司法局的網站,核實律師的身份;對於相關證據的原件,儘量保管在自己手中;在訴訟中,多與律師溝通,掌握案件的進展,遇到不盡職的律師也能及時止損,事後還可以向律協投訴。為了節省訴訟成本,不願意請律師或者花極低的價錢請律師。要知道,專業的人辦專業的事,普通的案件可能當事人自己辦都能很順利,但對於複雜的案件,當事人可能連事實和證據如何理清都很困難,在網路上查詢資料或者蹭了一些律師的免費諮詢之後,就認為自己掌握了案件的處理方式,但一到開庭就容易傻眼,對方的律師口若懸河,自己卻只能揪著自己知道的事實翻來覆去的說,讓法官也很無所適從,最終導致敗訴的結果。妄圖透過找關係打贏官司。對於一個案件來說,證據是至關重要的,如果對方的律師完全佔據了主動,提出的每一樣證據都確實充分,而自己卻認為託了關係就萬事大吉了,這是完全錯誤的,任你和法官是穿一條褲子的關係,在確鑿的證據面前,法官也是不可能拼著丟飯碗而為你睜著眼說瞎話的。總結

    我們口中的“佔理”,和法官認為的“佔理”並不一定是相同的,我們站在自己的角度講述自己的經歷,是很有自己的主觀的感情色彩的,而法官是中立的,不會特別的偏向某一方,當事人一味的訴說自己是多麼的委屈,多麼的可憐,這並不是案件的焦點,而是要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的權利遭受了損害,讓法官能夠確確實實的根據這些證據來審判案件。

  • 8 # 阿福150298048

    有理卻打不贏官司,多數是程式沒走好,上法院打官司就是打程式官司,打的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式,證據是程式法中的重要內容,證據不充分,證據失效和無效等都會導致“有理打不贏官司”的結果,當然程式法並不限於證據,還有其它的程式規定也都可能導致“有理打不贏官司”

  • 9 # 芷萌爸比

    “理”在你那邊,只是你自己主觀認為而已,你自己認為有理,不代表一般人都認為你有理;既然是一般人都不認為你有理,那法院也就更不會認為有理。法院的判決,是不會與普通人樸素的是非觀相悖離的。如果違背,那就會“天理不容”!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這是我國的司法準則。所以,如果你認為自己的主張有理,那就首先就要拿出證據證明你自己有理,誰主張誰舉證是一般原則。其次,事實被證明後,還要以法律為準繩--即看法律是否是不允許的。如果法律不允許你這樣做,那就算是事實,也是違法的,法院自然是判你輸。

    例如:張三向你借10萬元錢,開了借條,約定1年後還你,還按了手印、找了2個證人作證。張三借錢的時候,明確告訴你,他是借這10萬元去僱殺手殺仇人的。你當時說,沒事,到時還我就行。可是,1年後,你去找張三還錢,張三不還錢,死活不還。此時,你怎麼辦?當然是向法院起訴要求還錢啦!在你心中,肯定是認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法院一定會支援你的,因為你有“理”。可是,最終法院駁回你的訴求,張三可以不還你錢。你是否傻眼了?

    再比如:張三向你借10萬元錢,開了借條,約定1年後還你,還按了手印、找了2個證人作證。你把10萬現金交給了張三,並隨手把借條接過放在衣服兜裡。一天後,你穿的衣服被你老婆放洗衣機裡洗了,當然,借條也一齊洗沒了。可是你去忙其他的事兒去了,記不起這事兒了。1年後,你去找張三還錢。張三愣愣的告訴你,我什麼時候跟你借錢了,有借條嗎?你火冒三丈,說:好你個張三,我明明把10萬現金給你了,還有誰誰誰兩個人作證。並去找到那兩個證人,讓他們證明。可是那兩個證人早就收了張三好處,說記不起有這回事兒了。在你心中,肯定是認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法院一定會支援你的,因為你有“理”。可是最終,法院因你證據不足,你的主張不成立,駁回你的訴求。你是否又傻眼了?

    第一次,是因為你明知張三借你錢是去幹殺人的勾當仍然借錢給他,屬非法債務,法院不會支援你。第二次,是你把僅有的證據丟失了,對方的證人又無法幫你作證,你無法證明你自己的主張。

    這就是法理。

  • 10 # 廈門運天慧農業

    這種情況多了去,我見過的就很多,還有自己親身經歷的呢,說說自己親身經歷的吧,剛開始麻痺大意,怕麻煩,總覺得這個官司會贏,因為我在理,沒什麼的,要告就告,等官司出了問題了,再來想辦法,找證人,很被動,而且我還是怕麻煩,找證人也拖拖拉拉的,自己不想上法庭,因為總覺得自己笨,怕說錯話,總以為律師才是法律的教師他都打不贏,我去了也白去,一直拖著,直到最後官司輸了,我就是這樣的人。總之我問過我自己內心,我這種人很怕事很怕麻煩,一旦我惹上官司,無論對錯,即使我覺得我有理包贏,只要對方不告我就願意付出我力所能及的代價解決,即便是我很有理,人家都說一定贏,我也會選擇這樣,在自己能力範圍內犧牲自己利益解決,不想打官司,這是我內心最真實的想法,不知道有沒有和我一樣,怕事的?真窩能吧,哎我只想清淨。

  • 11 # 蔡蔡俠

    估計樓主認可的理99%是常理即只關注自己的理!殊不知法理蘊含著高度,廣度、和深度抽象於等等國家層面,社會層面和公民層面即俗稱的理在八方……如很多民眾將直觀的"均等"簡單的等同於"平等"!

  • 12 # 429方寸世界

    俗話說“有理走遍天下”,但當事人打官司有理卻不贏官司,主要證據不足問題造成的。

    法院審判案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當事人訴訟請求要得到法院支援,不僅請求要有法律依據,而且提供證據證明自己訴求符合法律規定。例如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出借人認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持10萬借條起訴借款人還錢,借款人認為自己沒有收到借款,原告不能證明自己交付被告10萬元,法院可能判決其敗訴。再例如,出借人向借款人催還欠款時沒有儲存相關證據,被告庭審時提出訴訟時效屆滿抗辯,雖然原告主張的債權有理有據,但他無法提供訴訟時效中止或中斷的證據,法院會駁回他起訴。

    雖然有些案件審理存在徇私枉法的情形,但有理有據還是可以最終贏得官司。日常生活中要避免有理有據打不贏官司,自己平時必須有心計,儲存好一切證據。

  • 13 # 聖果樹

    聽說過合情、合理,但不合法一說嗎?打官司就是要依法處理當事人所遇到的問題,法庭是以事實證據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來處理的。換句話講,就是不能靠嘴講理,你要提供證據證明你的事實存在才行,否則你的官司肯定輸。

  • 14 # 惟觀

    沒什麼情況。很好解釋。比如說別人借了我的錢,借條也打了,法院也判了,可是錢就是要不回來,一句話,沒有錢!我對欠債人既不能打,又不能上門去吹債,否則就是騷擾他人。這樣就造成債款一拖再拖,等到法律時效一過就等於沒有一樣,欠債人還造樣理直氣壯在我面前幌來幌去,一付大爺的樣子,好似在對我說:我欠你的錢又怎麼的,你吹嗎?我只能無語!

  • 15 # 鄉下人1個

    情況有很多,筆者沒有學過法律,所以只能為您提供一個目擊的“故意傷害“案案情以及判案經過。

    案情:居民甲為自家大門前水泥路大窄車輛出入不便,自費自工將路的一側拓寬二尺許,本屬修橋補路好事一件。不料鄰居乙(非緊鄰,與用分住在村主幹道兩側),卻故意尋釁滋事,稱甲損害了他家自留田上門叫罵不休引發甲乙肢體接觸,甲乙均不慎倒地,乙爬起後繼續叫罵,並打報警電話,待民警來後又吵罵許久,最後說筋骨受傷了,於是去醫院拍片,又去派出所做了筆錄。

    片子出來後說斷了四根筋骨,於是派出所以“故意傷害罪“報檢察院公訴。

    判案過程:法院開庭後對乙尋釁滋事與案由以及村民委員會出具的不存在涉及乙的自留地以及如何造成乙四根筋骨骨折(乙在案發前不滿一月曾發生車禍傷及筋骨等情)均不問不採信,直接憑結果(傷了筋骨)判用緩刑及賠償乙損失數萬元了事。

    律師告訴我說,“故意傷害罪“只憑結果斷案,罪名也只有一個“故意傷害“,不象殺人有故意殺人過失殺人等幾種。

    所以打官司要贏何其難也,儘管自認為處處有理,據說凡“故意傷害罪“,都只憑傷害結果斷案,其餘一概不理,就這麼簡單。

    如果湖南永州猥褻少女案,沒有輿論監督,所有處理過程,只憑傷害結果“粉碎性骨折“,其他一概不問不理,拘禁致傷者判實刑或緩刑,賠償20萬了事,與我所見案例完全相同,不管在永州還是什麼州。

  • 16 # 薌林老

    打官司其實就是在打證據,我們尋常百姓證據意識比較差,覺得自己有理,就可以打贏官司,庭上光靠自己嘴巴說,法官沒有任何證據也不敢隨意就支援你的主張,尤其你是原告的情況下。

    其二,我們國家多數人平時都不怎麼讀書,其所主張的理,也不過自己認為的歪理,根本沒有道理可講。

    其三,法律也是一項很專業的活動,法條背後也是很強的法學理論在支撐,各種各樣的古往今來的法學派別都爭論不休的東西,指望外行看幾個法條就能打贏官司,那也就不需要法學這個專業了。

    總之,外行看熱鬧,內行看修行。訴訟如同打仗,需要各方面充分準備,至於勝負的事情只能交給未知了。

  • 17 # 咫尺江海

    你所說的這個“理”,是什麼理?

    是你自己認為的理?還是透過反覆查閱相關各種綜條法律條款過後的理?還是結合對方證據過後的理?還是經過一審、二審、再審過後仍然打不贏官司的理?

    這四個問題一定要搞清楚,越是文化程度低的人,越認為自己的理是對的,以為抓住了對方的一個缺點,就贏了全部。

  • 18 # 天頤8888

    可能分兩種情況,一是確實你有理(法律佔理),二是貌似你有理!第一種情況,一般是律師不給力,辯論搶不到理上,法官沒法採納你的律師建議!如果你有理並且還說出來法律依據,法官一般情況是不敢枉法!第二種就是看著有理那是情理而不是法理,所以贏不了官司。

  • 19 # 法律充電站

    民商事案件說到底就是“證據之戰”,打不贏的主要原因有如下兩個方面:

    一、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的區別,法院認定的是法律事實而非客觀事實,舉個簡單的例子來說吧:張三向王四借了一萬元,都是朋友,兩個人也沒有寫借條什麼的,錢還是透過現金的形式借出的,後來王四要錢,張三不給,遂起訴至法院。

    王四聲淚俱下我就是借給他了,張三據理力爭我沒有借他錢,雙方都只是說卻沒有任何證據,這種情況,法院肯定是無法支援原告的。

    二、證據及證明力的問題。即你手中有證據,但證據是不是原件,證據的內容,證據是否簽字蓋章等都對證明力有影響,證據的三性(合法性、真實性、相關性)如果不符合,證據也無法認定。

    綜上,訴訟案件所涉法律關係、證據、溝通等均較為複雜專業,不懂行的人可能在庭審中不經意的一句話就會被認定為“自認”,從而影響案件結果。所以,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建議委託律師處理喔

  • 20 # 宋小芳386

    謝謝邀請,不是所有地方都能講理,首先理和情就講不通,它包含親情和愛情,這兩者哪一個你可以靠理來相處,因為愛我們更多的是忍讓和包容,家不是講理的地方。其次理和法也不是完全想通的,我有一個朋友的親戚,因為正當防衛過當而殺了人,本來是有理的,也合法的,但是他不懂法,害怕抓住他就會槍斃,所以選擇了逃跑,一逃就是二十年,天天提心吊膽的過日子,最後還是被抓住做了幾年牢,所以當你有理合法的時候肯定能贏,相反有理卻不合法的時候只能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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