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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霧裡飄雲看球

    1、股權層面的控制權

    股權層面的控制權包括絕對和相對控股:絕對控股權情形下創始人持股達到67%,也就是達到三分之二,公司決策權基本可以完全掌握在手中;絕對控股權情形下創始人至少要持有公司至少51%的股權;而相對控股權往往需要公司創始股東為持有公司股權最多的股東,與其他股東相比可以保持對公司的相對控制力。

    2、股票權與股權的分離

    1、一致行動協議;“一致行動人”即透過協議約定,某些股東就特定事項採取一致行動。意見不一致時,某些股東跟隨一致行動人投票。比如,創始股東之間、創始股東和投資人之前就可以透過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加大創始股東的投票權權重。一致行動協議內容通常體現為一致行動人同意在其作為公司股東期間,在行使提案權、表決權等股東權利時做出相同的意思表示,以其中某方意見作為一致行動的意見,以鞏固該方在公司中的控制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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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透過有限合夥持股可以讓股東不直接持有公司股權,而是把股東都放在一個有限合夥裡面,讓這個有限合夥持有公司股權,這樣股東就間接持有公司股權。創始人(作為管理合夥人持有很少權益但)控制有限合夥持有公司的投票權;

    3、境外架構中的“AB股計劃”(或“牛卡計劃”,或“雙股權結構”)(dual-classstructure)。例如京東的AB股模式,

    二、控制權

    1、公司的日常經營事項,主要由公司董事(會)來決定。所以,如果控制了董事會,也就控制了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核心創始人可以佔有公司董事會的大部分席位,以保障決策效果和決策效率。

    控制董事會最重要的法律手段是控制董事的提名和罷免。公司控制權之爭往往體現在董事的提名和罷免上,但現實中,公司的投資人往往要求董事任免權,而公司往往也需要創始人之外的董事助力公司的發展,所以創始人需要注意控制董事會的人數以及創始人任命的董事人數。

    2、對於初創公司來說,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和法定代表人通常會由首席創始合夥人擔任,一般不會出現董事長、總經理和法定代表人旁落或失去公章控制的情況,但是在公司有數位作用相當的聯合創始人時需要注意法定代表人和公章(以及公司營業執照以及銀行賬戶等公司印鑑)的控制問題,防範聯合創始人出現衝突時可能出現該問題,影響公司發展。

  • 2 # 楊立供應鏈

    基本知識大家百度一下就能知道,我講一個實際運作時發生的中國特例。

    哪怕是1%的工商股東,都會給公司重大決策帶來極大影響。

    這是因為,目前股權變更等重大事項,都需要全體股東在工商系統裡面進行實名操作。

    公司融資、增資擴股等事宜,1%的股東不配合,就一時半會做不了。

    這個時候,需要走司法程式,往往需要幾個月甚至一年以上時間。

    所以,不要輕易給工商股東,切記切記~

  • 3 # 讀懂經濟學

    控股不能簡單的認為超過半數就認定

    舉個例子,持有上市公司30%股權,但是其他70%由無數小散戶持有,他們形不成合力,同樣可以認定為控制。

    其實控制主要要看是不是能控制企業經營活動、財務狀況,股權是表現形式。

    控股是一個非常複雜的事,絕不僅僅依靠股權多少來判斷。

  • 4 # 行者雜記

    控股分為兩種主要情況。

    一是絕對控股,即單一股東控制的股票份額高於公司總股本的51%。

    二是相對控股,是指公司股東眾多,均沒有一個股東的控股份額超過絕對控股數額,那麼就以控股份額最多的股東為控股股東。

    例如601009南京銀行就是這樣的股權結構,第一、第二、第三大股東的持股均為百分之十五以內。它就是一家相對控股的公司。

    擴充套件資料

    一般來說,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享有的權利,主要有以下兩種:

    1、自益權

    即股東基於自己的出資而享受利益的權利。如獲得股息紅利的權利,公司解散時分配財產的權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東轉讓出資額時的優先受讓權。這是股東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

    2、共益權

    即股東基於自己的出資而享有的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如表決權、監察權、請求召開股東會的權利、查閱會計表冊權等等。這是股東為了公司利益,同時兼為自己利益行使的權利。

  • 5 # 九大雜燴

    通常來講,分上市與非上市公司,對於上市公司開講,股東眾多,擁有超過30%股份就已經很多了,一般的實際控制人都可以發到這個控股水平。

    另一個情況,是一致行動人,股東與股東之間簽訂“一致行動人協議書”,一方投票權跟隨另一方投票權,權利等同於“1+1=2”。

    通常來講,控股與否就在於投票權,若投票內容是利於公司發展,公司毫無疑問一致透過;若是利於個人,才是真正顯示控股權的時候,不到萬不得已,通常是不會股權對決的。

  • 6 # 阿秉談股論金

    擁有公司50%以上股份,或者沒有達到50%但卻是眾多股東中股份最多的,即擁有控股權。大家熟知的51%是控制權,即控制線,擁有51%股份後對公司擁有絕對控制權。

  • 7 # One寶路

    比例大於50%

    絕對控股是指在企業的全部實收資本中,某種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擁有的實收資本(股本)所佔企業的全部實收資本(股本)的比例大於50%。這種絕對控股模式雖然可以增強管理監督力度,但同時對公司業績的提升也會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

    投資雙方各佔50%,且未明確由誰絕對控股的企業,若其中一方為國有或集體的,一律按公有絕對控股經濟處理;若投資雙方分別為國有、集體的,則按國有絕對控股處理。

    從公司治理的角度而言,根據公司法對控股股東的定義,絕對控股是指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佔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對公司所實施的控制力。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

    的規定可知,公司重要事項的表決取決於表決權的持有比例,而不是股權比例,也不是出資比例。

    股權比例、出資比例、表決權比例意思都不同,股東之間的股權比例與表決權比例也有不一致的情況,根據《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的規定,股東的表決權比例也可由公司的公司章程來約定,並非一定要按股權比例來處理。

  • 8 # 荷心竹魂

    1.控股股東、絕對控股權均為學理上的說法,無明確法律定義;2.控股股東一般只直接或間接對公司股權控制比例超過50%的股東,絕對控股一般指所控制股權超過三分之二以上;3.上述劃分主要是因為,如公司章程無另行規定,一般事項需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透過,重大事項需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透過。

  • 9 # 彭文勝律師L

    有限責任公司達到51%即可控股,實務中低於51%,股權分散,也有可能控股。股份公司理論上與有限責任公司相同,但上市公司因為存在大量小股東,無法抱團,因此控股遠遠低於51%。

  • 10 # 丘位元愛看劇

    控股分為:股份和股權。股份顧名思義只代表你持有公司股份享受分紅各種福利等。股權則代表你有公司經營決策轉型的話語權,至於佔比根據自己的持有股權計算

  • 11 # 紫小宛

    理論上控股51%有控股權,實際如果大股東找到盟友,即一致行動人的話,只要雙方加起來多過51%就有控股權了。

  • 12 # 老季悅讀

    按照法律規定:

    1、絕對控制權67%,相當於100%的權力,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併、變更主營專案、重大決策

    2、相對控制權51%,控制線,絕對控制公司

    3、安全控制權34%,一票否決權

    4、30%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線

    5、20%重大同業競爭警示線

    7、5%重大股權變動警示線

    8、臨時提案權3%,提前開小會

    9、代位訴訟權1%,亦稱派生訴訟權,可以間接的調查和起訴權(提起監事會或董事會調查)

    建議選擇51%的控制線。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

  • 13 # 梓航爸爸

    控股不能簡單的認為超過半數就認定

    舉個例子,持有上市公司30%股權,但是其他70%由無數小散戶持有,他們形不成合力,同樣可以認定為控制。

    其實控制主要要看是不是能控制企業經營活動、財務狀況,股權是表現形式。

    控股是一個非常複雜的事,絕不僅僅依靠股權多少來判斷。

  • 14 # 東子瓜

    持有公司1%股份,擁有訴訟權,擁有了間接調查和起訴權利,其中調查權使用物件為監事會或董事會;

    持有公司3%的股份,有權召開小型會議和擁有臨時提案權;

    持有公司5%的股份,擁有重大股權變動警戒線;

    如果持有公司10%的股份,可以發起臨時會議,可以提出質詢、起訴、調查、清算、解散公司等;

    持有公司股份達到20%,擁有重大同業競爭預警線;

    持有公司股份達到30%,達到公司的要約收購線;

    該公司持有34%的股份,擁有一票否決權;

    持有公司51%的股份,就取得了公司的絕對控制權,是公司的控制線,公司的絕對控制;

    持有公司67%以上的股份,可以擁有對公司章程、分立和合並以及公司主要專案變更、重大決策的修改權;

  • 15 # 寒木瀟

    一般來說,公司股權佔比超過67%,擁有完全絕對控制權,大於50%擁有絕對控制權。但是現在很多公司為了以後決策發展,往往設立了比較獨特但合法的股權結構。比如阿里巴巴,馬雲只有6.4%的股份,但是用合夥人制度將阿里的控制權牢牢把在手裡。京東的 AB股制度,劉強東持B類股,一股20票投票權。從現實發展來看,這種特別設立的股權結構只要創始人有能力的都能給以後避免很多問題。

  • 16 # 江西茅粉會

    我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控股股東”是指“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佔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50%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50%,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透過投資關係、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 17 # 天佑人和

    不一定,看公司章程和你的入股協議。孫正義是阿里的大股東,但他只是財務投資者,馬雲股份少於孫正義,但孫正義所持股份的表決權委託馬雲行使,馬雲可以少量持股控制公司。

  • 18 # 獵戶財經ORION

    股權比例

    按照股東持股比例的不同,一般分為以下幾類:

    三分之二以上:完全絕對控制二分之一以上:絕對控制三分之一以上:相對控制、否決權公司控制的分類

    股份公司經營中,一般有股東大會、董事會、高階管理層。

    從上到下,能夠實現控制的水平逐漸下降。

    股東大會是公司全力的最高機構;董事會代表股東的利益,與管理層制衡管理層則決定這公司的日常治理同股不同權的例外,

    A股市場此前僅接受同股同權的架構,每個股票投資人都能擁有相應的一股一票的投票權。

    但是在許多的創業公司的融資過程中,他們為了不失去對公司的控制權,往往選擇使用AB股架構。

    讓新進入的投資者,持有更多的股份,但是擁有更少的表決權,從而保障自己的控制權。

    最後,題主可能想要問的是如何實現對公司的控制。

    實現對公司的控制並非提高股權比例這一條途徑,可以考慮更多的協議控制、設定合夥企業、同股不同權架構等來實現。

    可以參考的公司有:小米、京東、百度、阿里巴巴。

  • 19 # 東哥談法商

    這個問題實際涉及到兩個問題,控股權和控制權,如果按照正常的情況,擁有控股權就擁有了控制權,就是通常我們所講的擁有了公司34%的股份就擁有了一票否決權,擁有公司51%的股份就擁有了絕對控制權,擁有了67%的股份就擁有了完全的控制權。但是根據我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可以約定“同股不同權”,可以理解為股份多少和權利不是一一對應的,所以說有控股權不代表有控制權,我們國家很多的知名企業如阿里巴巴、京東、小米、華為等,雖然創始人擁有的股份並不多,但是卻對企業有絕對的控制權。

  • 20 # 東嶺財經

    控股多少就有控股權,分兩種情況,以有限責任公司為例簡單分析。

    一、同股同權

    同股同權,即擁有多少比例的股權,就在股東會上擁有多少比例的表決權。比如,擁有公司的股權比例為30%,則在股東會議上,就有30%的表決權。

    (一)2/3以上股權,完全控制,又可以稱絕對控制

    此時,公司你100%控制,在不違法的前提下,你可以為所欲為了。

    (二)1/2以上股權,相對控制

    公司雖你控制了,但你在公司經營範圍變更,公司形式變更,公司增資、減資,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合併、分立、解散等公司法規定必須經股東會2/3以上表決權才能透過的事項,你不能完全為所欲為了。除非,你聯合的股東的表決權合計超過2/3。

    (三)1/3以上的股權,安全控制

    在這種股權比例下,你可以對上述(二)涉及的公司法規定的重大事項實行一票否決權了。

    也可以說,你可以阻止其他股東為所欲為了。

    二、同股不同權

    所謂,同股不同權,即擁有的股權比例,與其對應的表決權不對等。可能擁有低比例的股權,卻高比例的表決權;也可能高比例的股權,擁有低比例的表決權。

    這個一般透過兩種形式完成對公司的控制:

    (一)公司的章程規定

    比如公司章程規定,擁有低比例股權的創始人,可以擁有高比例的表決權。比如創始人擁有公司10%的股權,但其表決權可以超過1/3、1/2、2/3,來實現對公司的控制。

    這種操作,可能是創始人出讓了其分紅權等權利換來的。

    (二)一致行動人

    簽訂一致行人協議,與其他擁有股權的人,一個鼻孔出氣,同穿一條褲子,共發一個聲音,共同進退。

    透過簽訂一致行動人協議,若達到相應的表決權比例,可以對公司實現安全控制、相對控制或絕對控制。

    三、其他情況

    如果股權分散,擁有的股權比例低於1/3,或更低,但能決定公司董事會1/2以上的人選,透過控制董事會來控制公司;也可能透過控制公司的財務政策和經營政策來控制公司;如果該控股人僅是公司唯一(或提供佔公司採購的大部分)的供應商、唯一(或銷售佔公司銷售的大部分)的客戶、擁有獨有的公司使用的技術等,在這些情況下,也能控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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