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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私人企業工作了一年半,企業未與我簽訂勞動合同,現在把我裁了,我可以得到幾個月的雙倍工資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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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胖主任

    沒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人起一個月之內簽訂勞動合同。

    你工作了一年半,你可以主張11個月的雙倍工資的差額。

    公司把你裁掉的賠償

    這裡,認為企業是違法把你裁掉,那麼,你可以主張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是2倍的經濟補償金。

    你工作了1年半,不知道是不滿一年半還是超過1年半 ,如果是不滿一年半,你的經濟補償金是1.5個月,即你的賠償金為3個月;如果是超過一年半,你的經濟補償金是2個月,即你的賠償金是4個月。

    勞動關係的認定

    因為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還需要去證明你與企業有勞動關係。可以用這些證明:

    1、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等

    2、工作證、服務證等

    3、用工招聘時填寫的登記表等

    4、考勤記錄

    5、勞動者證言證詞等。

    其中1、3、4可以要求企業來舉證。

    如何去維權

    去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或者電話撥打12333進行投訴處理,有的地方有市長熱線的也管用。

    不過,去維權是個漫長的過程,需要有一定的專業知識,一般勞動行政部門那邊都有免費的法律諮詢,你可以去問問,又專業又好用。

    祝,維權成功。

  • 2 # 活出不凡的自己

    首先,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應該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合同沒有簽訂,勞動關係從你進入企業工作的那天開始計算。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現在在私企工作一年半了,視為你與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是說合同期限是不確定的。

    然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也就是說,從第二個月到十二個月公司應該支付你雙倍工資。你比其他籤書面勞動合同的可以多拿11個月工資。

    接著,《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你沒有嚴重違發你們公司規章制度、沒有嚴重失職對你們公司造成其他損害、沒有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你在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你可以獲得經濟補償,你工作一年半,那半年沒有具體明確是否超過6個月,如果超過6個月,你可以拿到2個月工資經濟補償,如果沒有超過6個月,你可以拿到1.5個月工資經濟補償。月工資指的是你裁員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綜上你可以拿到11個月的補發工資和2個月或1.5個月工資經濟補償。如果公司沒有及時把補發工資和經濟補償給你,第一,你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拿到支付令公司一般就會把補發工資和經濟補償給你,如果公司還不給,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第二,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你去公司所在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前提要準備好工牌,打卡記錄,以及發工資記錄等能證明你和公司的存在的勞動關係的資料。

  • 3 # 小瓶子大職場

    已工作一年半未籤合同,無雙倍工資!被企業裁員看屬於哪種情形,補償/賠償金為N、N+1、2N、或者沒有。

    第一、工作一年半未籤勞動合同已過計算雙倍工資時效,無雙倍工資,並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計算二倍工資,最長不超過十一個月。你已工作一年半,顯然已經超過了一年的時間。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自用工之日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當前你可以視為已經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被公司裁員可以獲得補償金或者賠償金,具體看適用於哪種情形: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與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獲得1.5個月補償金。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沒提前三十條的,你可以獲得2.5個月補償金。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和第八十七條解除勞動合同的,你可以獲得3個月賠償金。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無需支付補償金或賠償金。

  • 4 # 章律師說勞動法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計算二倍工資,最長不超過十一個月。因此,從法律規定來說,從你入職該單位第二個月起,因未籤勞動合同,單位需支付二倍工資。但從各地法院的會議紀要和審判實踐來看,均認為二倍工資屬於懲罰性質,因此不能與一般的勞動報酬等同計算勞動仲裁時效。其仲裁時效的起算時間為入職後第二個月。假設你2018年1月1日入職,2月1日起應付二倍工資,那麼你二倍工資可從從2018年2月1日起算至2018年12月31日,即最長計算11個月,仲裁時效相應從2018年2月1日起算一年。你入職一年半,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僅能主張2018年7月至12月的二倍工資,而且你每晚一個月提起勞動仲裁,你能主張的二倍工資月數就相應的減少一個月。至於2018年2月至6月的二倍工資因已過仲裁時效,即使你提起勞動仲裁,也不會得到支援。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自用工之日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從你只入職的第十三個月起,應當視作單位和你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從第十三個月起,單位也不需要向你支付未籤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 5 # 律正看法

    作為一名執業律師接觸過不少類似案例。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因此,用人單位若不是因為勞動者的原因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應向勞動者支付兩倍工資。

    應當注意的是,中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司法實踐中,用人單位應支付的二倍工資差額,從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計算,對超過一年的二倍工資差額法院一般不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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