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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順其自然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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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園園74501
這個問題,從法侓層面來說可能沒有啥責任,但是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司機摁喇叭是不是在禁鳴區,如果是禁止鳴笛的區域摁喇叭,把人嚇倒了事主提起民事訴訟的話。那就有可能或多或少的有點責任。總得來說開車在路上不容易,不但要懂得交通規則,在理性方面也要多加註意。有些事多換位思考一下,比如開車前面有人,他提前發現有車過來只是他不躲閃還好,你摁喇叭催促一下還沒啥,如果他沒發現有車過來,距離又很近,突然一摁喇叭真的會嚇人一跳。特別是心臟有毛病的老年人最怕突然驚嚇。這就是真正的有多年經驗的老司機在人多的地方輕易的不會摁喇叭,多瞭望不行就慢點等一下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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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汽車搬運工YH
我為您這件事就此諮詢了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的朋友,他表示,在交通事故中有一種叫做“零接觸事故”,是指事故雙方並沒有接觸,但因為一方或雙方的不當行為造成了事故的發生。你朋友駕車行駛途中,本身應注意觀察路面情況,避讓路口行人或車輛。在靠近行人或非機動車時突然按喇叭確實會對對方造成干擾甚至驚嚇,從而導致意外。此案中你朋友可能確需承擔一定的責任。
“如果電動車當時也有交通違法行為,駕駛人也需要承擔部分責任。”“交通參與者都應遵守交通規則和交通法律法規,各行其道,謹慎慢行,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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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成大事者當自律
這種情況,按理來說是不需要負責任的,但是在國情的條件下你是需要負責任的,首先,人家過馬路慢你為什麼不能等一等,這麼著急幹什麼,馬路人車都有通行的權利,其次出於人道主義,你開車而他騎腳踏車屬於弱勢群體,所以最後的處理結果就是你或多或少得賠錢,具體的話要根據對方而定,實在協商解決不了,那就起訴,但是一般情況下結果還是上面那種賠錢的情況,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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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A男人本色A
1.意外事件是指:行為在客觀上造成了損害,但是行為人在主觀上既沒有故意也沒有過失,而是由於不可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造成的,這種情況是意外事件。在意外事件的情況下,行為人不構成犯罪。2.因交通意外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如果證實確實是不可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造成的,行為人主觀上沒有故意和過失,可以認定為意外事件,駕駛員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不應承擔刑事責任。3.某人開車因輪胎突然爆炸翻車,造成乘車人死亡的,如果能證明確實是由於輪胎突然爆炸翻車而引發了事故的發生,就不構成犯罪。而且在民事責任的承擔方面,亦可作為免責的條件。希望我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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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常言
根據上面敘述的情況,首先得明白自己駕車走的是否非機動車道,是否有人行道標識!是否是禁止鳴笛路段?
這樣的事情在生活中屢見不鮮,基本上機動車都安裝有行駛記錄儀,在自己沒有用違反交通規則的 情況下,如果老人家人需要駕駛人負責,可以透過報警來處理,現在的社會,這樣的事件發生了太多的碰瓷事件,可以透過交警來判斷,透過道路交通法來解決問題!
第八十六條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絡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並共同簽名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第七十五條 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透過;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透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的情況,確認安全後直行透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誠然事情的發生,有很多的因素,老人本身來說,歲數大,在身體的各方面都跟年輕人有很大的差距,聽力視力,身體反映都有些遲鈍,在突然聽見喇叭聲,有可能是受到驚嚇的 ,從而導致摔倒,發生事故!建議雙方就這件根據上面的條例協商解決!
安全你我他,交通靠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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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無夏之雪
第一老人是否在正確的車道上行駛;第二老人是否有證據可以證明因為你朋友鳴笛導致他摔傷;第三是否經交警。
說幾句不負責任的話,前兩天都否,沒有發生第三條賠什麼呢?如果經交警,那按照判罰結果執行就好,不建議自己私了。不是我們壞不人道,而是壞人太多了。
這個是發生在身邊的事,朋友在路上開著車,前面遇到一個年紀大的老師傅慢悠悠騎的電瓶車,因為擋著朋友的倒了,朋友按了一聲喇叭,誰知道老師傅從電瓶車摔了下來,朋友的車沒有碰到老師傅的車個人,老師傅的家人就要朋友負責,說是被他車的喇叭聲嚇得摔了下來,朋友要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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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這這這…,是不是碰瓷啊?!
喇叭聲就能這樣的話,也太可怕了,弱弱的問一句,大爺,您應該不是嚇大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