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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北城離醉酒莫忘知音

    引用一段別人的話吧,我個人不喜歡鹿晗,但是就事論事我贊同這個觀點:

    鹿晗回國的時候壹心剛成立不久,旗下的藝人不是二三線的就是過氣的,連個可培養物件都沒有。楊思維打著當年幫范冰冰做過事的牌子到處招搖撞騙,好不容易拿下鹿晗,她當然會利用鹿晗帶動她整個公司發展,於是就有了各種資源捆綁,也會想利用鹿晗去帶紅她家親生的藝人。壹心娛樂的能力確實與鹿晗的人氣很不匹配。但是當初鹿晗回國的時候包括hy在內很多大公司都向鹿晗伸出橄欖枝,可這孩子偏偏選了壹心這麼個剛成立的小公司合作。簡單分析一下,當時楊思維肯定使了很多手段灌了很多雞湯,單純的鹿晗是很好騙的。另一方面,當時鹿晗剛從SM那樣的大公司回來,並不熟悉國內這個圈子,他擔心簽了國內大公司的結果會是從一個火坑跳到另一個火坑。而且鹿晗在這樣的小公司會避免很多內部競爭和勾心鬥角,最後他選了壹心。可是他大概沒有想到的是這樣的公司只會一味的消費他,甚至連個板上釘釘的番位都沒辦法守住。甚至拿他去交換資源賣人情。這對鹿晗的發展是很不利的。在還有其它選擇的情況下,沒必要傻到“自己選擇的路跪著也要走完”,鹿晗真的可以考慮自己真正組個團隊單幹了。有粉絲說他本來可以更紅,這話一點都不誇張,他現在的團隊一心只想著把他的人氣各種商業化兌現成人民幣,根本沒考慮過他的長遠發展。以音樂方面來說,鹿晗專輯買出了幾百萬白金唱片,開了演唱會…但這幾乎是他和粉絲之間的娛樂。他唱的歌連圈內人若不是刻意去了解都不知道,更何況圈外路人。以至於某雜誌發文說新時代的偶像代表只要有顏,不需要作品!

    當然,壹心可能認為鹿晗現在已經積累了足夠的人氣,是該回饋他們的盡心盡力的時候了。但作為一個經驗還夠不上非常豐富的宣傳公司,下的這一步新棋(PUMA事件)是險的,甚至可以說是錯誤的。

    鹿晗確實還沒有到以自身的力量(人氣、路人評價……)帶動公司其他藝人的時候,鹿家飯圈的結構也不允許公司做出不利於鹿晗發展的行為,鹿家的宗旨是“只為鹿晗買單”,我很擔心壹心娛樂知不知道這一點。

  • 2 # 星星住在你的眼睛裡

    壹心和鹿晗只是合作關係,為什麼鹿晗會選擇壹心這樣的小公司而不是大公司?因為大公司雖然資源多,但相比自由就少很多,很多時候身不由己。鹿晗非常有自己的主見,所以他選擇這樣的小公司,資源雖然少,但大多決定還是讓他自己說了算,他可以決定自己喜歡和不喜歡的。這點比較自由,束縛也少。壹心也不做虧本買賣,比如捆綁他們自家藝人,商人就是這樣。但壹心的公關能力真是讓人無力吐槽,估計是合作關係,所以一有黑,楊小姐只會喂心靈雞湯,而不是更妥善的解決問題。所以他的選擇有利有弊。竟然是他的選擇,相信他也考慮過很多。作為粉絲的我,支援他的一切決定。鹿晗的路還有長,這只是個起點,蘆葦們一起陪他走下去吧!

  • 3 # 九月的晴朗春天

    我認為對此,除了鹿晗自己,沒有人可以評價。畢竟鹿晗是成年人,雙商不低,對自己的未來有明確的想法。他當時選擇了壹心,肯定有他選擇的理由。既然雙方還在合作,證明合作的價值肯定存在。做為旁觀者,還是選擇尊重他本人和合作者。我想任何合作中,肯定有問題與矛盾存在,但只要無礙大局,就不會有大的波折。有時候覺得粉絲真的想太多了,你們覺得為他好,你們覺得壹心對他不好,那都是你主觀感覺!其實,他自己的感覺才最重要的吧?不要本末倒置,胡亂開戰影響合作對雙方都不好。而且,從另一點來說,壹心是個公司,他也有旗下的藝人,肯定要兼顧整體,這個也會要找個平衡點吧。我想說的就是,喜歡他就是支援他的每一個決定,他想繼續合作,那就支援,如果有一天合作不成了,支援他好合好散,畢竟曾經共同努力過。所以,大家記得根本,支援小鹿就好。其他不要妄議。

  • 4 # 海底的呱唧

    不瞭解不評價。首先,要搞好專業能力,培養口碑,這樣才有人脈與資源的認可。其次,要做好商業化,這樣才有錢啊,才能擴市場呀。到一定階段,跟不上步伐的自然就會淘汰或者被淘汰,保證自己的能力與形象是關鍵。出血或許在所難免,任何進出要有協議字據,和氣生財,以退為進。律師要自己找。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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