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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小天一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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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呦嘫之雨彡
小偷進入了私人場所,他就應該想到後果!一旦陌生人進入他人私人場所,就極大可能對主人造成人身安全!正當防衛一點都不過!他偷東西你阻止最後自己心臟病發就屬於活該自找的!難道還眼睜睜看著他偷?!那誰還工作都做小偷了!如果在阻止小偷犯罪過程中自己受傷了呢!有多少入室強姦犯開始都是偷東西,然後覺得主人好欺負進而發展強姦的!!在美國一旦陌生人進入私人場所打死也不為過,社會在發展就會出現很多不一樣的怪事,小偷進入別人家偷東西內一刻就已經觸犯法律,已經犯罪你已經威脅到他人安全,小偷的生死就已經和他人無關,都是自己造成的,家屬還去告別人真是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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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懂知識的小胖子
我只能說這個小偷的家屬做人無底線,臉皮厚的槓槓的。判案的人員也是讓人服了,這樣後還讓我們怎麼相信有正當防衛這一說。深更半夜半夜跑到別人家偷東西,主人抓小偷被定性為過失致人死亡,還要賠償鉅額賠償金,看來這以後抓小偷有風險哪,看到小偷還是躲得遠遠的吧!廣西桂林的56歲的陳定在晚上11點多發展自家倉庫抓闖入了陌生人黃蘭。陳定認為黃蘭是來偷東西的小偷,於是和兒子一起抓住黃蘭,不想黃蘭有心臟病,在被抓時心臟病發作死亡。隨後,陳定被廣西省桂林市象山區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黃蘭家屬更是提出來81萬的賠償要求。小偷都已經跑到家裡來偷東西了,還不允許家人抓小偷,抓小偷怎麼了?難道以後我們看到小偷潛入家裡,還要像祖宗一樣供著,給小偷端茶倒水洗水果,小偷想要什麼趕緊幫著找,否則一不小心小偷死在家裡那不賠的更多嗎。這起案件中,小偷家屬的是非觀還真的顛覆了大家的三觀了。偷盜有理,死亡無罪可賠錢,這都成了什麼邏輯?黃蘭是一個有著偷竊前科,還有吸毒史和賭博史的人渣,他家更是當地有名的困難戶,小偷家屬不會是想透過這起案件來脫貧致富吧,我看真應該把這一家不要臉,好吃懶做的人都抓了才行。對於案件的進展我們拭目以待,相信法律正義會給陳定一個公正的判斷。畢竟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相比違法行為更應該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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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教育百事通
對於一些人沒有道理可講,首先我不是法律人士,所述觀點未必符合法律規則,僅代表個人觀點。我認為首先沒人邀請你前去盜竊,你要對你個人行為負完全的法律責任和其他因此發生的任何結果。否則今後會不會產生被侵害案件發生時而不敢制止……以防承擔責任。其次這竊賊家屬也是極其沒有道德底線,正所謂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你怎麼好意思提這個要求,反之受害人是否可以反訴你們敲詐勒索……。
總之希望法律還大家公正,也要懲惡揚善。這個社會需要更多的懲惡揚善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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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風神翼龍12
這個吧,希望大家不要被標題所迷惑。索賠81萬是死者家屬的一廂情願,法律不會支援的。
死者家屬的想法是盜竊有罪但罪不致死,現在盜竊者死亡了,事主就應該賠償死者。
事主的表示是願意賠償五萬元給死者。這個與死者的家屬所要求的數額有相當的差距,所以一時僵持不下,只能等法院的判決了。
作為旁觀者的我們需要思考的是如果遇到相同的事,我們怎麼辦?
法律是支援入室盜竊的嗎?應該不是。那麼被入室盜竊還要賠錢給盜竊者符合法理人情嗎?如果法律支援了死者家屬,那麼其他人在面對入室盜竊時應該怎麼辦?
入室盜竊和大街上偷竊不同,對居民的危害與威脅多了幾個量級,危險性也更大,是否需要先問清楚入室盜竊者有沒有各種危及生命的疾病在反抗或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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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微笑
依我的看法決不要理會入室盜竊死者家屬的無理要求!如果答應了盜竊死者家屬的無理要求,就會增長盜竊犯膽子更大了!
筆者怎麼不替戶主被害人著想呢?不堅持正義呢?盡出些壞點子提些不正義的歪門邪道問題給壞人鼓氣撐腰呢?
怪不得現在的社會分氣越來越壞,都是筆者不宣傳正能量,不堅持真理造成的!
不會學壞的人也要叫筆者給教調壞的!
依我認為入室行竊就是犯罪!死有餘骨活該!決不能包賠犯罪分子錢!不追求他的罪就不錯了!家屬還要求包賠罪犯死者的錢,真是不要臉皮!盡說出不是人的話!真是無賴透頂!決不能夠答應她們的無理要求!說到天河邊也決不能夠答應賴皮狗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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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簡單英雄善良
以後反扒警察,不要抓小偷了,萬一小偷有心臟病,連警察的飯碗也丟了。家裡來了小偷,和小偷商量一下,少偷點。社會的正義感去哪裡了,中國人的正義感去哪裡了,骨氣都沒了,國家還能富強,強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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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如風1982448977604
這個小偷夠敬業的,在身患疾病的情況下仍然出來工作,其精神令人欽佩!反觀主家,則不懂待客之道,發現小偷後應該讓兒子:去,趕快給大哥沏壺好茶,老婆,你還楞著幹什麼?還不趕緊去炒幾個好菜?待會兒我和大哥整兩口兒!喲,大哥,怎麼在坐便器上坐著呢?哦,便秘了,我去給您拿開塞露。您先拉著,我這就給您準備紅包,待會兒您吃飽喝好,拿著紅包,我送您到樓下,什麼?一定得送,我不是怕您下樓萬一崴一下腳,再把我起訴了,這我可擔待不起!得嘞,您走好啊,歡迎下次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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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舊時青笙
看到這個標題不禁使我想到三十多年前發生在我老家的一件入室盜竊殺人案。場面及其悲慘,令人髮指。
小偷朱某入室盜竊時被剛好到家的女主人陳某碰了個正著。於是朱某歹意頓生,他乾脆一不做二不休,用鐵錘向女主人連錘數下,致使陳某當場死亡,後朱某還滅絕人性的用刀挖了陳某的兩隻眼睛。
據說人死之前瞳孔裡會留下最後見過人的影子,朱某怕犯事,就挖去受害人兩隻眼睛,傷心病狂,死有餘辜!
一個本來非常幸福的家庭被小偷害的家破人亡,看著陳某還不到一歲的孩子趴在媽媽冰冷的身體上哭著要奶喝,在場所有的人都失聲痛哭,大家都罵小偷該千刀萬剮。
警方經過180天的大力偵查案件終於破獲了,朱某被抓獲歸案。一系列的法律程式後,在我們鄉召開萬人大會,公開審理並槍決了殺人犯朱某。
朱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告慰了受害人陳某的亡靈,可活著的家人永遠生活在失去親人的陰影中。不久陳某的大女兒因承受不了母親的突然離世也投河自盡了,好端端的一個家瞬間毀了,罪魁禍首就是小偷。
看到這裡,大家有沒有咬牙切齒的感覺,是不是覺得小偷可恨,有沒有一種得而誅之的衝動。
小偷這個社會的毒瘤危害性非常大。他們小到偷人錢財,大到傷害受害者的生命,不可饒恕。
醫院是小偷最常出入作案的場所,每個去醫院就醫的人都會帶著錢,在醫院偷竊小偷的成功率很高。殊不知他們偷竊成功了,可害慘了受害人,有的真的是搶救生命的救命錢啊,由於被偷了而延誤了搶救導致死亡的事例時有發生。這樣的慘劇跟小偷親手殺人有區別嗎?
回到題主的問題上,小偷因為在盜竊的過程中犯心臟病而死亡,家屬要求賠償,著實讓人鄙視,換位思考,假如死亡的是被盜人家屬呢,人家豈不是飛來橫禍。
雖然小偷的生命該得到尊重,沒有人剝奪他生命的權利,但究起根源還是小偷自己的責任,你不去侵犯別人,別人何來的正當防衛,防衛過當?你的死亡全是你咎由自取。我想法律與情理髮生衝突時法官會做出公平的判決,不會任由小偷家屬信口雌黃的。我相信,為了維護社會的安定團結,法律終究會站在正義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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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切隨風9自媒體
荒唐! “賊嚇死” 還要受害人吃官司 “賠錢” “賊死的光榮正氣” ;這“賊” 要不要 “立碑” 表彰、讓人們效仿,這做賊的、也做出了榜樣。
如是笑話、一掠而過,是真的、我們的人身財產安全,讓人擔憂啊!以後生活中遇到此事,如何應對? “是” 撥打110、還是讓賊作案安全撤離、消聲逆跡,這樣的結局、一幅強盜狠行的畫面,定會展現到世人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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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蘑菇又打傘
如果賠償成立,那麼樹立了第二個“扶人遭訛詐”的光輝典型!
黃某也必將“生的偉大,死的光榮”永載史冊,對了還有正義化身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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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清水無
法律判過失殺人那就是過失殺人洛,賊偷東西不是死罪,你過失把人弄死了當然要賠償洛,兄弟我蠻同情你的,認了吧!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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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huang法師
如果你在第一次訊問的時候就知道找律師,這個案子可能就定性為入戶搶劫(轉化型搶劫),而你的行為就是正當防衛…
就本案來說,戶主只是單純為了壓制小偷的反抗,所以這是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的,還是那個老生常談的東西,偷東西罪不至死。
法盲不用跟我爭論,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你實在不服可以自己挑戰一下刑法,它會教你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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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歲月無聲吉他
強烈建議gj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小偷需要持證上崗,定時體檢,定時培訓相關技能,五險一金必須要有,以保障小偷在工作期間的人身安全以及工作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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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石俊208
判案不要把大前提丟了,首先他是小偷入室做案,再說他有心臟病是先天的,有膽去偷沒有膽承擔,行為人是被動驅趕,不是故意,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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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雨後彩虹一顯榮
當小偷的最好都有點病,被抓的時候最好都舊病復發,否則警察、法官都該失業了!天理沒這樣的說法,法律這樣規定過嗎?!犯罪倒是一種很好的職業了!大家弱弱地想一下:為突出對犯罪行為的重視,是不是該給犯罪分子入個什麼保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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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使用者52264223777
快分生產隊時,河南法制報曾報道河南西峽山區一農戶,山區居民居住分散,農戶家夜裡進一個盜賊,男主人未在家,女主人持西峽產獵槍隔窗戶警告!盜賊一聽該家男人沒在家,盜賊有持無恐持鍘刀直接去正房撬門!女主人開槍當場擊斃盜賊,隨後報警,最後法院判農婦2年徒刑,獄外執行,當庭釋放。判決書寫“未經許可,夜入民宅,非奸既盜!被發現驚告時!犯罪人仍未停止侵害犯罪活動!犯罪人的死是自身侵害他人,他人財產造成的!自行承擔後果。時間長記不太準了,大慨就是死有餘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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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水中飄3
這樣的話我也準備辭職當小偷去了,反正沒人敢動我,萬一死了家屬還能洛幾十萬,比保險公司賠的都多,比上班還安全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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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周鳳其秋雨
要一千萬也隨它便:能要到嗎?死的罪有應得,這就是報應啊!。處與同情,被偷者應滿足他家的要求,多燒點百萬、千萬的冥幣給他家裡用,買一個太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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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道破天雞
如果碰到一歹徒入室偷盜時,一定要:
1、問其是否有心臟疾病
2、提前準備心肺測量裝置,請歹徒進行測量
3、如果發現歹徒有重大疾病時,不要妨礙其活動,不能報警驚嚇歹徒
4、等歹徒離開後迅速報警
5、過後找保險公司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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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深夜家中抓賊,致賊心臟病死亡,被指過失殺人,遭索賠81萬,你怎麼看?
看到這個標題,我就很生氣。這年頭,賊的膽子怎麼這麼大呢?心理素質還那麼差,身體更是差得沒邊兒,賊的臉面也讓你丟光了。就這身體和心理素質,就老老實實的在家得了,別出來害人了。
家中有人都敢偷,並且是在深夜。然後我就去百度上一搜索,結果,這竟然是真事兒。
大概經過是這樣的:2018年7月10日那天深夜,一賊潛入陳某家的廁所裡,被發現,繼而扭打在一起,主家要報警,賊威脅不讓報警。因賊是慣犯有前科且有吸毒、賭博等惡性!結果,賊死。
然,公安鑑定書對主家不利!主家是外地人在當地做生意。住的房子是租來的。下圖是網上公開的鑑定書。
最終主家被檢察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行中,我們不便評價,千萬不要用所謂的道德或者輿論來干涉法院的判決,我相信法院會公平的判決!
這件事給我們的啟發:得饒人處且饒人,與人方便與己方便。
那怕對方是殺人犯,由國家法律管著呢,你沒有任何權利去剝奪另外一個人的生命。正當防衛超出了必要的限度,也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最後我還想說一句話,道德的底線是法律,我相信法律的判決不會突破道德的底線。此所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