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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西婚姻法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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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汪姐娘
要回全部彩禮肯定是不合適的,同居半年,人家沒有功勞還有苦勞,作為一個男人怎麼能這樣的無情呢?你要是用這種方式玩弄女人,且不更缺德?感覺最多可以要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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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a蟲二
法律規定彩禮屬於以結婚為條件的贈予行為。結合該案例,彩禮是必須全額退回的。
具體法條規定,已取得結婚證並共同生活的,贈予行為完成,可不退或少退,如男方因彩禮造成生活困難除外;已取得結婚證未開始共同生活的,贈予行為不完全成立,可部分退還;未取得結婚證,贈予不成立,須全額退還。
補充一點,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重婚罪除外),民間的訂婚不是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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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弱者代言人
根據法律規定,沒有登記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這些年因為彩禮而引發的慘案太多了。沒有結婚的同居屬於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護。許多女人就以同居為由不返還彩禮被認為是騙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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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寂寞的0辦公室
彩禮是以結婚為目的的,現在結不了婚,彩禮必須返回,法律上也要求返回的。也沒有賠償,你只能跟他要點補償應該可以。別太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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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驕陽似火25927464
不僅不退彩禮還要經濟賠償,建議女方先不同意分手,拖一段時間再談賠償,那時會好談些,因為你能同意分,他就感激不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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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江蘇萍姐
我們鄉下定婚了,就認為這門親有個七八成,現在睡了半年喊不合適,人家睬你個屁,你男方別說睡了,沒睡你毀人家名聲,一般女方不給退的,如果女方退親,可以要回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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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明星出軌很正常
就是因為法律規定沒有結婚證彩禮必須退,所以很多男人打著找物件的旗杆坑蒙拐騙今天睡這個女人搞懷孕,明天換那個女人不負責,讓最後就以不合適讓別人打掉孩子要回彩禮,繼續禍害其他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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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訂婚並在一起生活了半年, 男歡女愛,自有一番風情。讓你享受了夫妻之間的所有,也是不枉夫妻之情了。
好景不長,你正沉浸在夫妻一般的夢境中,忽然一聲霹靂炸響,驚醒了你所有的夢。他以三觀不合想要分手,並要回了所有的彩禮錢。
讓我不理解的是,你已經知道了他要與你分手,為什麼又退回了他給你的彩禮錢。這些錢本來是男方給你父母的,怎麼說退回就退回呢。給你的錢都退回去了,現在你又想要申訴賠償,那他給你的彩禮錢你攥住不就行了嗎,何必六個指頭抓庠庠,多這一道道呢。
你想透過法院支援主張,這個是很難的。彩禮錢國家並不支援,再說也是你自願退回去的,主張彩禮錢肯定不行。告他強姦了你,你們已經登記結婚,是合法夫妻了,男女關係是受法律保護的。你讓她賠償青春損失費,這個也不會成立,因為他也搭進了青春。如果你主張你們的共同財產,也只不過是幾個月的工資,除了用去的外,還能有多少節餘呢?
當然,你覺得白陪他睡了幾個月有點虧,但這是你自己找上門的,你還有什麼冤呢?
別再興師動眾打官司了,事情鬧的越大,對你的名聲越不利。還是偃旗息鼓,不了了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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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南京婚姻律師
不能機械適用《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應當返還彩禮。應當根據共同生活時間長短、分手過錯等具體情況分析。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已共同生活,彩禮應否返還?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並非針對雙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已共同生活,當事人主張返還彩禮的,可以根據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原因、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的數額、有無生育子女、財產使用情況、雙方經濟狀況等酌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數額。
現實生活中,尤其在廣大農村地區,普遍存在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僅辦了結婚儀式即同居生活的情形。在此期間彩禮已用於共同生活,甚至生兒育女,如果仍機械適用司法解釋的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即返還彩禮,與“熟人社會”中樸素正義觀相背離,對收受彩禮一方也極為不公。因此,如果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已共同生活的,應根據具體情形酌定彩禮是否返還及返還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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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6251869373
農村這種說法是不合理,也不盒法的,婚姻法規定婚姻自由,這種自由是男女雙方的權力,不是單方的,所以民俗彩禮也是違反婚姻法的,大家要理清這個概念,一且給付,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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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哎呦喂去你的
你倆都住一起了男方又反悔了,反悔了還把彩禮都要回去了那你也給,給了你估計顯吃虧又想著申訴了,當初他反悔時你就不該退他彩禮,是他反悔了,他媽的人睡了了又覺得不合適了想退貨裡,你也真不值錢,還真退了,你的名聲不就算毀了嗎,說起來還沒結婚裡就被人睡了人家還不要你了。別想著錢的事了,抄傢伙揍他個兔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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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90後實話哥
這個如果你要諮詢法律的話,你可以問問律師。我個人的見解如下。
1.農村相親訂婚,同居後,應該在一兩個月內儘快結婚,拖得越久,對女方越不利。老家老人的觀念還是比較保守的。
2.從女生的角度來說,感覺好像被白睡了。我們那邊農村的規矩是,訂婚以後,男方反悔主動說分手,彩禮一般是不會要回來的。如果數額過大的話,是要退一部分的。女方反悔不願意結婚,是要全額退還男方彩禮的。
3.站在男生的角度來說,彩禮如果數額過大,女生是要退還一部分的。說一句不好聽的,女生不是黃花大姑娘,你也沒有資格要別人賠償。你自己可以選擇不和他同居的。
4.最後說一句話,女生最好是想清楚了,不要婚前同居是最好的,現在好多男的還是有處女情節的,你不是處女,在對方心裡你已經貶值了。婚前同居也是一樣,你碰到有良心的知道珍惜你,不然只會自己害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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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認識你真好229
錢在你手裡,他要也不給,三觀不合?讓你睡了大半年了,你睡夠了又說三觀不合,當初給彩禮是你男方心甘情願給的,屬於贈送而且也錯在男方,所以他要不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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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化宇及靈
女人自己要有主意,要自尊自愛,本身就是無價之寶,不必拿錢作為補償,這是最後的尊嚴的屏障了,無論要不要回來錢,其實,女人受到的傷害都已經存在了。6個月的同居,不知道女人在這個過程中有沒有讓男人認識到自己這一點,既然訂婚,是做了嫁他的準備的,不然同居做什麼?就妥妥做媳婦,清楚自己的身份角色,相夫持家,會愛的女人是最有尊嚴的女人,也是最有話語權的女人。男人應該離不開這樣的女人,若要離開,也沒臉提彩禮吧,若還真就遇到了渣男要退彩禮,不必理會,吐口唾沫在他臉上就好,離開,彩禮妥妥的收好,不問他要賠償費就算是發慈悲了。女人在花男人錢方面一定要守住自己的界限,這是男女之間第一道靈魂的博弈,若不懂得自己的無價,就陷入金錢的有限評估價值裡了,再多的錢,也是不值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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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南京離婚律師許乃義
如果彩禮在共同生活中已消耗完畢,就不用返還。即使沒有用完,法院也會根據雙方生活的情況判決適當返還,不可能全部返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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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淬了火的書常
申訴賠償是沒有法律支援的。本來中國傳統的訂婚是一種約定,彩禮錢是約定俗成的婚約訂金。按照風俗習慣,男方違約,訂金是不退還的;如果女方違約,男方一般會追索訂婚彩禮錢,甚至是與女方有關的一些零星支出的,因為男方違約不娶你了。你現在是把可以不給的彩禮錢交給了對方,這個是很難索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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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叢中笑49
彩禮本來就是一種不好的風氣,法律既不承認,更不會支援,男方認為三觀不合,不和你結婚了,彩禮要回去也是理所當然的事,畢竟錢是他的,為什麼要留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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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流浪地球第七部
訂婚後的同居,是為了全面衡量男女雙方的契約(結婚)的重要過程!在同居時間內,同居雙方發現了矛盾和糾結,為了對婚姻負責的態度,應該終止同居。女方應該退還彩禮,互還贈禮,造成女方懷孕打胎的,男方應該給女方經濟補償。至於浪費的青春,互不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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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依山傍水758
訂婚是部分地區民間習俗,不是法律規定的結婚的必經程式。而領取了結婚證才意味結了婚,也是夫妻關係唯一合法證明。本題,因訂婚,雙方就開始了共同生活了,在法律上並無保障,這當中一切經濟往來不屬夫妻關係間的往來。至於男方給的彩禮,那是以結婚為條件的,既然最終雙方未領證即分道揚鑣了,那麼男方提出要回彩禮,屬於情理之中的亊。其實領結婚證前,男女間就是戀愛關係,雙方間不確定因素還是很大的,作為女方應有學會保護自己該有的尊嚴,才不會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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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半年,女方索要賠償金沒有法律依據,法院不會支援,但是女方收取的彩禮不用全部返還,具體返還多少彩禮金額要看具體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