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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李科喬

    現在就算是和平分手都應該走訴訟離婚,有法院的公章比你倆自己籤離婚協議好多了,因為往後涉及財產問題去政府辦事方便,當然你倆的離婚協議也是有作用的,真的刁難不簽字的話,起訴就行,沒什麼問題的

  • 2 # 姜楠美食

    我個人認為協議離婚如果沒有離婚證是在法律上不生效的,離婚應該有民政局辦理的離婚證才生效。如果是協議離婚,沒有辦理離婚證在法律上講還是夫妻,前妻有權不簽字,協議離婚不能生效。具體還是找律師諮詢一下吧。

    這個問題只能和前妻好好協商,要不就找個中介機構插入,看看中介那裡有沒有賣房的其它途徑,正常情況下是不能賣的。

  • 3 # 徐國良律師

    從你描述的情況看,協議離婚三年了,但現在賣房過戶時遇到了麻煩,房地產登記中心要求你前妻到場簽字。這說明你要出售的房子還有你前妻的姓名,這是夫妻協議離婚時考慮不周留下的後遺症。夫妻協議離婚如涉及房產的,雙方應在對房產分割達成一致後,在尚未辦理離婚手續前持本人身份證、房產證、結婚證到房地產登記中心辦理去名或加名變更登記手續。這些需要加名或去名的房產,在雙方尚未辦理離婚手續前,仍屬夫妻共同財產,故辦理加名或去名變更登記時,不需要繳納稅費,只要交80元工本費即可。如在辦理離婚手續前未按雙方達成的協議辦好房產的加名或去名變更登記手續,一旦辦理離婚手續後,因結婚證已被民政局婚姻登記部門收繳,雙方再也無法到房地產登記中心辦理加名或去名變更登記手續,雙方只能透過法院訴訟確認這些房子為夫妻共同財產,這樣會給雙方造成不必要的麻煩,以及很大的訴訟成本。回到本題,你前妻如不配合,你就無法出售該房屋,如果雙方當時對房產歸屬沒有書面協議,你前妻反悔,對房產主張權利,那麻煩就大了。所以,透過協議離婚的夫妻,如涉及房產的,應該在辦理離婚手續前務必辦妥房產的加名或去名手續,以免發生不必要的麻煩及後遺症。

  • 4 # 彌陀的如意寶佛感

    難得夫妻一場?好聚好散!不就點錢!(是財不散?命中有必定有!不會少一分!)要明因果?《三世因果》,《了凡四訓》,定活得自在!

  • 5 # 孚朗頁

    要看協議你們雙方離婚時女方是不是在你的高壓之下威逼離婚的,如果不是應該不會有太大問題,好好商量就行了,否則還是很嘛煩的,都要到求別人的還是好好商量,最好,可不要為了不簽字又去法院打官司了

  • 6 # 寶媽說事談養兒育兒

    最直接的辦法只能是起訴到法院,讓法院強制執行。但是法院的程式比較多,可能需要的時間比較久。

    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你們離婚你前妻淨身出戶啊!是你人品的問題還是你的前妻出軌呢?否則為什麼她淨身出戶呢?如果是你的人品問題,你的前妻特別的寒心,哪怕就是淨身出戶都選擇跟你離婚,那麼你應該自己真的反思自己,現在你的前妻不給你簽字也是應該的,她是希望你能夠慎重的考慮賣房子的事情,並且能夠讓你留下一套房子。

    還有一種可能就是你現在還欠你前妻的錢,所以你的前妻在你沒有還錢的時候是不會給你簽字的。如果是你的前妻當時出軌而造成她淨身出戶的,那麼證明她的人品問題特別大,你還是別怕麻煩,儘量起訴到法院吧!

  • 7 # 寧靜致遠11804

    題主作為一男人讓前妻淨身出戶,做得夠絕夠狠的,現在賣房要前妻簽字,她不簽在情理當中,這叫一報還一報,也叫種什麼因得什麼果。

    這時想怎麼辦?離婚時怎麼就沒想到呢?

    現在只有走法律程式了。

  • 8 # 亞麻色SE

    首先,你說你跟妻子協議離婚,孩子、房子、車子和存款,這可是離婚協議的主要元素啊。你妻子是淨身出戶,咱先不討論是什麼原因和你渣不渣的問題,這些也都要寫在離婚協議上吧。房子、車子、存款都歸你,孩子呢?孩子歸誰撫養?另外一方掏多錢的撫養費?難道你們的協議都沒有約定嗎?那麼你們的協議都寫了點什麼?

    如果離婚協議上有明確房子歸你,那你就應該可以拿著這個離婚協議,到房產局去進行更名。房子只是你一個人的,那要你前妻的籤什麼字?

    另外還有種可能,那就是房子掛在你的孩子名下,而你現在想要賣掉這個房子。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也就是說,父母處分未成年子女的房產的前提必須是基於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比如說為了未成年子女治病、出國留學等。否則,不得隨意處分登記到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

    所以我覺得這種可能性最大,那你現在要賣掉這個房子到底是為了什麼?肯定不是完全為了孩子,否則你的前妻是不會不來簽字的。

    我可能對法律的理解也不是那麼透徹,還是諮詢律師,他們會給你專業的建議。

  • 9 # 心語282925321

    這個問題都在離婚協議上,不論是什麼原因離婚的,在離婚協議上都應該標註清楚,你前妻既然是淨身出戶,那關於房子的歸屬權也應該在協議上寫明,如果離婚協議上房子歸你所有,而房產證上有你前妻的名字,她應該無條件協助你辦理手續,如果離婚協議上房子給孩子,而你現在要賣房,那她就有權利不簽字,而她的目的只是維護孩子的權益。所以這個問題只能是看情況而解決。

  • 10 # 凌凌漆4045

    首先,我感覺你們這段婚姻真心失敗,而且失敗後還鬧成這個地步真心讓人惋惜,很多人當時相愛最後分手後也會互相尊重,給對方最少的傷害,而有的人分手後互撕鬧翻,最終兩敗俱傷!而你們這種離婚貌似有異曲同工之妙,當時前妻淨身出戶,肯定有不少你的功勞,而如今你需要她的時候,她同樣要為難你!就算不籤也是你自找的,當時造的孽如今報到你自己身上!

    其次,我覺得現在如果她真心不簽字的話,那你可以先去她那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給她做做思想工作,畢竟曾經也是最親密的兩個人,就算分手還是有一定情分的,沒有誰會把你逼到絕路上去,如果真心勸不好,那你只能自認倒黴,畢竟誰讓你當時離婚時做的那麼絕,淨身出戶,是誰也會心有不舒服!

    最後,我覺得你可以採取一些非常手段,除了讓前妻簽字之外還有其它辦法,比如花錢找人處理,肯定是能解決的,但是就需要花錢!

    所以,最後你自己想一個兩全其美的好方法吧!

  • 11 # 曉丹叮咚

    房子要你妻子簽字,那說明房子是婚後購買寫了2個人的名字的吧,妻子是有產權的吧,作為一個女人,你讓人家淨身出戶,不知道是她出軌還是怎麼的,如果出軌那沒什麼可說的,如果不是,作為一個男人讓前妻淨身出戶,真的不夠義氣,畢竟人家跟過你。好好找人聊清楚,雖然離婚,畢竟夫妻一場,給人家適當補償吧,如果房子你妻子沒產權,你也不會賣不了了。

  • 12 # 我是小甘

    "協議離婚三年了,前妻淨身出戶,現在我賣房,須要他簽字,她不籤怎麼辦"這個問題,明罷著,你的前妻,離婚是淨身出戶的,也就是說,她沒有得到你一點經濟賠償。

    原先你們夫妻倆,共同擁有的財產,包據房產,也沒有得到正確的處理。同時,你們也沒有處理房產,歸誰所有。也就是說,你們還沒有過戶房屋所有權,歸誰所有。那麼這個房產,一旦你賣了,你的前妻,就有權分得一部分的房屋資金。

    所以說,如果你要賣與前妻共同擁有的房產,必須要經過你的前妻同意。否則,她不會配合你簽字,由你賣原先屬於你們倆共同擁有的房產。

    如果你的前妻,要求你分一部分賣房屋的資金給她,那也是合情合理。

    如果你不想送一部分賣房屋的資金,歸還給你的前妻,那麼只有到法院上訴,由法院判決解決問題了。

  • 13 # 吳國香律師

    這種情況兩種解決途徑:1、你和你前妻協商解決,給她一定補償然後讓她配合你簽字賣房。二是向法院起訴,這屬於離婚後財產糾紛案件,可要求法院確認離婚協議合法有效,要求你前妻配合辦理更名或減名手續。只有房屋產權歸到你自己名下,你才能賣房!

  • 14 # 北鳳山人

    離婚協議後,房產就應過戶到你一人名下,就不會有眼下的問題。現在你前妻也未必不簽字。若真不簽字,訴訟解決,那個協議也仍然有效。

  • 15 # 向陽花常青樹

    離婚後涉及到房產,那隻能說明我們當時離婚時離得太草率了!

    眾所周知,離婚的時候主要是兩大塊,一塊是孩子的扶養權,還有一個就是共同財產的分割,孩子的問題很好解決,他跟著誰,那就跟跟某一方進行共同生活。還有一個共同財產的分割,其實離婚當時來講的也是很好分割的,就是共同財產的分割,房子和錢財的分割,錢財也很好分割,錢財的話,比如說共同財產100萬,那每人就是50萬,主要讓人頭疼的就是這個房子,房子的分割是跟複雜的,要麼當時把房子賣掉,要麼這個房子屬於某一方,另一方做出相應的補償,題主問出這個問題的話,說明他對婚姻法還不是很瞭解,可能當時寫了一些書面的協議房子歸男方所有,房產證上肯定有女方的名字,如果當時離婚的時候,你們直接去過戶了,那麼這個問題也不存在了!

  • 16 # 曉天律師

    分幾種情況:

    離婚協議書沒寫明

    當初前妻淨身出戶只是口頭說的。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從法律上而言,在離婚時,你們並未對你們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那麼這套房子如果在婚內取得的話,你前妻也是有份的。只能給她一點了。

    協商不成的,直接起訴法院要求分割。

    離婚協議書寫清楚,房子只有你一人的名字

    如果離婚協議書中寫清楚的,那麼去法院起訴吧。

    確認房屋產權,提交離婚協議書作為證據。判決書下來,直接給交易中心看就行了。

    離婚協議書寫清楚,但房子是前妻的名字或者是你們兩個人的名字

    去法院起訴。

    要求確認房屋歸屬,並要求前妻履行配合過戶手續。

    等判決生效後,如果前妻還不配合的。那麼去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會發協助執行通知書給不動產交易中心。

    你先將房產變更為你的名字後,再進行交易。

    差不多就這三種情況。

    另外,如果你已經賣了,那很可能就違約了哦,掂量一下違約金,找前妻談談吧。違約金範圍內給她一點。畢竟是前妻,給外人錢還不如給她錢,是吧。

    我是曉天,關注於提供上海地區的家事法律服務。

  • 17 # 佛系1750

    你們已經離婚三年了,你賣房子還找你前妻簽字,在離婚的時候他沒有得到一點你得補償,當然他不可能給你簽字了。

    既然你們離婚了,他淨身出戶,可能你買房子是婚後購買的,有兩個人簽字吧,那麼你前妻 是有產權的,作為一個女人,你讓他淨身出戶。還是什麼原因?如果是他出軌,那就沒有什麼可說的了,如果不是,作為一個男人,你讓前妻淨身出戶,那你做事有點兒不夠仗義了。

    關於賣房子的問題,你要和前妻好好的協商解決,要和他說清楚,雖然你們離婚了,畢竟是夫妻一場,你一定要請前期幫忙處理,等你們把房子處理完了,可以給你前妻適當的補償點,

    如果房子你前妻 沒有產權,你也不會賣不了,到這時候了,你想怎麼辦?你離婚的時候怎麼就沒有想到呢?實在和他協商不了,那你就走法律程式吧。

  • 18 # 華仔146981193

    這怪你自己笨,別怪你前妻狠,問題出在協議上,房產一事有問題,因為你沒仔細想。情感上出問題,因為你把她以前情當垃圾,現在你倆把姻緣拆散了,而且搞得那麼破,做人呀必須前後看看路,情意必須留一點,以後辦事方便些,現在碰到坑,看你怎麼辦?

  • 19 # 長河小溪

    看來這個所謂的淨身出戶,只是她不住房子而已,還沒有給你辦理法律上的放棄。你現在賣房需要她簽字,說明戶產證上有她的名字,那她就擁有這套房子的股份。這套房子不是一對擁有了,而是兩個自由人共同擁有。你住了3年,那是她送你住的。沒什麼好辦法了,只有兩種,1.請求她將她那一半送給你,這樣賣了房子的房款一半要打高稅。2.只好賣了分她一半的房款。

  • 20 # 你身邊的律師

    1、從法律上講,你可以起訴維護你的權益。

    2、既然離婚時在離婚協議中已經約定好房屋歸你所有,如果女方不履行協議內容,你可以起訴要求女方繼續履行協議。起訴之後法院會判決女方繼續履行協議,法院判決生效後,你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階段法院會採取相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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