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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亦然老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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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歐陽楚楚pxj
口頭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沒有利害關係的人在場,你父母口頭答應給孫子是沒有用的,根本不符合國家的法律規定。姐姐也可以說,父母把房子留給她了,你願意嗎?現在是法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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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Zomin008
你所謂的口頭遺漏沒有法律效力,你們姐弟二人好說好商量妥善的解決好這個糾紛,做通你母親的工作,讓她把一碗水端平,今後養老靠你與`姐共同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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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港富薈玲博士
父母的房子,給誰都是可以的。作為子女,沒有權利干涉父母對財產的處理。
父親的意願是好的,希望把一套小房子給孫子,但是遺囑有沒有效力就是個問題了。
孫子不是法定繼承人。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繼承不到爺爺奶奶的遺產。所以要隔代傳承,遺囑的有效性就非常重要。
就你所說的口頭遺囑,會有很大的爭議性,要看當時設立口頭遺囑的具體情況。
為什麼是給孫子,不給兒子呢?如果兒子不在了,孫子是有代位繼承權的,不管你姐同不同意,不管有沒有遺囑,孫子都有繼承的份額。兒子在的話,那就是兒子和女兒都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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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原色天空5
首先。從法律上講,建房之處姐姐有沒有出資。二母親是否同意。二從情理上講,對於老人以後養老問題是否有合情合理的安排。如果以後老人的一切你主要付全責。那麼都給你也無可厚非。但是如果你希望姐姐也負擔一定老人的贍養義務。那就要考慮責任與義務相對應的道理。最後還是要綜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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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滄海一粟287046695
口頭遺囑是在非常緊急情況下,比如立遺囑人病危,在有見證人的情況下,口頭遺囑是有效力的。但是一旦緊急情況解除,必須重新訂立書面遺囑。根據你的敘述,你父親立下的口頭遺囑不屬於以上情形,因此該份遺囑是無效的。現在你母親還健在,她可以訂立一份遺囑,將房子留給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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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蒙萌猛夢說法
父親留下了這個口頭遺囑,並沒有啥用,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父親沒有立其他遺囑的話,房子還是要按照法定繼承來繼承。
首先,繼承法確實有規定“口頭遺囑”這一型別遺囑,但是,想要口頭遺囑發生法律效力,立遺囑的時候,立遺囑人必須處於危險的情況下,比如說快要死去或者生命受到重大威脅,必須透過立口頭遺囑才能解決問題。否則,一般情況下即使立了口頭遺囑,也不會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口頭遺囑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並且,見證人不能是繼承人。因此即使你父親可以立口頭遺囑,但是由於僅僅有你母親一個見證人在場,她屬於繼承人,你母親不能作為見證人見證,你父親立的口頭遺囑也是沒有效力的。
最後,你父親立的口頭遺囑無效,在他沒有再訂立其他遺囑的情況下,在你父親離世後,這兩套房子就會按照法定繼承進行繼承,也就是說,由你母親、你父親的父母以及女兒繼承。孫子不是法定繼承人,不能繼承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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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一紙家書
從題主描述上,這份口頭遺囑,無效。
如果說“怎麼辦”,要麼協商一致,要麼依據法律規定,按照法定繼承執行。
首先提示一點:口頭遺囑有無效,與女兒同不同意沒有關係,也與題主事先知不知道沒有關係,更與當初子女的年齡無關。
為什麼這份口頭遺囑無效?涉及到上述“無效”結論,有三個依據:
口頭遺囑訂立的場景。題主沒有提到父親是在什麼情況下留下的口頭遺囑。口頭遺囑,僅適用於危急時刻,例如題主父親在病危時刻。如果是日常生活中口頭表達的,不適用。必須要有見證人。口頭遺囑,一個必備的有效性條件,就是必須要有“兩個以上(含)無利害關係見證人”。題主提到沒有其他見證人,僅憑這一點,就可以斷定:遺囑無效。處分的財產,可能無效。題主父親提到“把兩套房子中小的一套留給孫子”。這套小房子是否屬於父親個人財產?推測應該不是這個結果——很可能房子屬於題主父母的共同財產。那麼,父親就涉及到處分了不完全屬於自己個人的合法財產。當然,還有另外一個條件:即便遺囑是有效的,也要求孫子在規定時間內做出接受表示,否則視同放棄。遺囑中把財產指定給孫子,這種方式叫做“遺贈”。遺贈有一個特定要求,就是:受遺贈人必須在得知或者應當得知此事之日起兩個月內(《繼承法》規定。《民法典》調整為60天)做出接受表示,否則視同放棄。
怎麼辦?遺囑無效的情況下,就要按照法定繼承執行。
題主父親的法定繼承人,對於父親遺產部分均有合法繼承權。如果繼承人不自願放棄,除非觸發了不能繼承的條件(可參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否則必然有繼承權。
因此,只能透過協商來解決這個事情。會產生兩種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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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葉律師
父親留下口頭遺囑,把兩套房子中的一套留給孫子,女兒不同意,怎麼辦?
按法律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這個其實就是說,原則公民想要怎麼處置自己的財產都行,其他人是沒有干預的權利。所以老頭子想喲啊把遺產給誰就給誰,這個不需要他人同意。就像問題所說的情況,爺爺想要把房產給孫女,這並不需要子女的同意。同時按法律規定,子女也不能以沒有分的財產或少分的財產為由,拒不承擔贍養父母義務。
不過,這個問題涉及口頭遺囑。我們法律規定了口頭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列印遺囑、公證遺囑、錄音錄影遺囑這幾種遺囑。但是,不同遺囑有不同的形式要件及其他條件要求。特別是針對口頭遺囑,我們要求相對嚴格。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影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口頭遺囑的訂立條件是隻有在危急情況下才使用。因為危急的情況,一般無法透過自書、代書、公證等方式來訂立遺囑。我們也考慮到客觀情況以及立遺囑人的需求,允許訂立口頭遺囑。第二,口頭遺囑要有兩個見證人。為了保障遺囑的真實性,我們要求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並且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是不能作為見證人。畢竟這種關係存在,使得見證人的真實性不好認定。第三,危急情況解除,應當訂立其他形式遺囑。口頭遺囑本身就是一個兜底性的遺囑,是一個替代性的遺囑。所以一旦我們能夠訂立其他遺囑,那就不能訂立口頭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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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Xia午
雖然法律規定口頭遺囑也具有法律效力,但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在危急情況下可以訂立口頭遺囑,但是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而且見證人不能是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所以,你父親留下口頭遺囑時,就你母親在場,首先,你母親不符合見證人的要求,再者,就算符合要求,也只有一個見證人。
故,你父親的口頭遺囑沒有法律效力。
那麼,在沒有其他形式遺囑的情況下,你父親的財產只能依據法定繼承,由法定繼承人來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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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獨行俠的新紀元
為啥你這麼貪心,兩套都想要,小一點兒的看房子,你姐姐少女時代建的。孫子長大不一定看得上,這是你理直氣壯搶吧!老爸偏心,老媽沒注意,弟弟自私自利。你家姐姐真是倒黴的成為你們的家人。以後若老媽有什麼三災五難的,要不要想著姐姐,把姐姐隔絕在家人之外,讓她自生自滅,好霸氣呢!祈願你健康長壽子孫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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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任丘霹靂哥
不能單純套用法律條文,如文中所述,母親知道且沒有表示反對,就能證明有效。首先,父母是房子共有人,‘留給’這個詞的意思是贈與,即爺奶都同意把房子贈給孫子,合法有效,根本不適用繼承法。剩下一套房子仍是老夫妻共有財產,過世父親名下的50%自動歸屬母所有,此時不會發生繼承關係。只有母親百年後,若母親無遺,才能按繼承法順位繼承這一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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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顧小唯v
你父親的口頭遺囑無效!
根據你的描述,你父親過世留下的房產要留給孫子,但是你姐姐不同意,是這樣理解嗎?
首先這是你父親的個人財產,他有權利決定將遺產留給誰,而不一定非要按照法定繼承去辦理。因為在無遺囑或遺贈的情況下才按照法定繼承去分割遺產。既然你父親留有口頭遺囑,那麼在遺囑合法有效的情況下,當然由遺囑繼承人進行繼承。
其次,我們再看一下你父親的口頭遺囑是否有效?《民法典》第1138條規定:遺囑人在危急的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影的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這條規定怎麼理解呢?就是說口頭遺囑只能是在遺囑人危急的情況下,也就是在生命緊急垂危的情況下才可以用口頭遺囑的方式,如果緊急情況過去或者生命體徵平穩以後應再採取書面或錄音錄影的形式立遺囑,且當時的口頭遺囑無效。
最後,口頭遺囑還滿足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的要件,且遺囑見證人不能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能是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不能是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也就是說見證人應該是與繼承無關的人,也不能是繼承人的利害關係人。
根據你自己的描述,你父親是在平時的狀態下只對你母親一個人說的,且沒有共他見證人,現在父親去世了你母親將這件事說了出來。根據上面的口頭遺囑的各種要件,這種情況下你父親的口頭遺囑不屬於法律上的口頭遺囑訂立條件,不存在緊急情況下訂立遺囑的條件,且未在事後進行書面遺囑或錄音錄影的形式形成遺囑,因此你父親的口頭遺囑屬無效遺囑。
無效遺囑的情況下應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進行繼承,如果你母親還健在的情況,你母親、你的兄弟姐妹均屬於法定繼承人,可共同對你父親的房產進行繼承。繼承的份額應先將你母親的份額劃分出去,然後將剩餘的財產按照平均份額進行分配,在你們第一順序繼承人都健在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繼承人不得參與分配,也就是他當時口頭立遺囑時要將房產贈給的孫子,不得參與遺產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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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曾慶文律師團隊
這種口頭遺囑是無效的,你父親的遺產只能按照法定繼承執行了
首先,口頭遺囑作為法定的遺囑型別之一,必須符合一定的構成要件,否則屬於無效遺囑。根據《繼承法》第17條的規定,(1)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才可以立口頭遺囑;(2)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3)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本案中,父親留下口頭遺囑時沒有2個以上的見證人,顯然是無效的遺囑,不可能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財產。
其次,繼承的順序為:(1)有遺囑撫養協議的按遺贈撫養協議繼承;(2)沒遺贈撫養協議的按遺囑繼承;(3)沒遺囑的按法定繼承,由各繼承人平均分配遺產。
最後,遇到這種情況怎麼辦:(1)以和為貴,儘量和家人協商解決;(2)本案中的房產有一半是母親的,因此只有房產的一半作為父親的遺產繼承;(3)建議讓母親立一份公證遺囑或者自書遺囑,以免以後再次出現繼承糾紛。
綜上所述,鑑於父親的口頭遺囑是無效遺囑,房屋只能按法定繼承處理,建議先和家人協商解決以和為貴,協商不成就同意按遺囑繼承分配遺產,另外讓母親立一份公證遺囑或者自書遺囑以免再次出現繼承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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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淮北日月升
父親留下口頭遺囑,把兩套房子中的一套留給孫子,女兒不同意,怎麼辦?
第一個問題:口頭遺囑要有效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
《繼承法》第十七條、十八條 有這樣的規定: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遺囑
根據這個規定,這個口頭遺囑基本是無效的。
第二個問題:口頭遺囑無效,應當以法定繼承來處分遺產。
既然口頭遺囑無效,那麼你父親的遺產應當以法定繼承來處分。也就是說,你父親的遺產,由他健在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配偶和子女)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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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縱深968
你的提問中的女兒和你兩人都是一個父親的子女的話,其中的孫子大概就是你兒子了。如果是這種關係,孫子還小,兩套房都歸兒子了,女兒就什麼也沒有了,是這樣嗎?如果是這種情況說明你父親的遺囑是不公平的。我們國家的合同,遺囑雖然受法律保護,但必須確認他的公平性,明顯不公平的合同,遺囑國家並不認賬。
中國的繼承法明確規定,兒子,女兒對父母的遺產有同等繼承權,所以女兒不同意是有法律依據的。法律並規定,兒子,女兒,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就不承在有第二順序繼承人,所以孫子就不存在繼承了,但可以贈予。
老人在臨終時的遺囑可能牽涉到以前的什麼約定,父母一般都是能公平對待子女的,希望一家人在一起商討一下,怎麼說的就怎麼為,為錢財而喪失親人情感是最划不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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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一路風景美
父親留下口頭遺囑,把兩套房子中的一套留給孫子,如果兩套房子都是你父親的,那就按遺囑執行,立遺囑人說給誰就給誰,女兒不同意也得按遺囑執行。
若是兩套房子你父母共同共有,你父親立了遺囑,又經你母親同意,按遺囑執行就是了。
從問題描述中,遺囑內容是你母親轉達的,證明你父母都同意將一套房子給孫子的。女兒不同意也沒辦法,她想繼承父親的房產,得透過法律渠道爭取。
顯然這種情況,女兒繼承父親的房產可能性很小了。因為法律規定,財產繼承是按照先遺囑繼承,後法定繼承。
遺囑分口頭遺囑和書面遺囑。既然父親留下了口頭遺囑遵照執行就是了。女兒不同意,不用管她,她找人協調,或起訴,都不支援她,慢慢的勁兒就洩了。
她房產爭不到,還叫親友們都說她不懂事,落的不好。哪兒有父親一去世,出嫁的閨女爭房產的,況且有遺囑都說好了。
最後,房產爭不到,親情也鬧僵了,還是見好就收吧,別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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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那年
不同意能咋地,父親去世了,這房子最該由母親繼承,如果母親要留給孫子,那就行吧。
不過兩套房子,一套都沒有女兒的嗎?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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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長江老農
恕我直言了,你父親留下的遺囑,是無效遺囑,沒有法律效應!
遺囑分為口頭遺囑和書面遺囑,都是具備法律效應的。訂立遺囑必須要有三人以上的非利害關係人在場,做為見證和公證,記錄、代筆人。繼承人和利害關係人必須迴避不能在場,遺囑必須在立遺囑人神智清醒時,有行為能力時立下的遺囑才有法律效應。立遺囑人神智不清、昏迷不醒、被脅迫和恐嚇及限制人身自由的情況下立的遺囑,是無效遺囑。沒見證人和公證人在場的遺囑是無效遺囑,法院在繼承遺產判決時不予採納,不予支援的!
你父親立遺囑時,沒有三人以上見證人在場,也沒有公證機關公證員和律師、記錄人、代筆人在場,所立遺囑不具備訂立合法遺囑要件,不具備法律效應!
繼承法規定,妻子、子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孫子、孫女是第二順序繼承人,你父親的遺產應該由你媽和你兄弟姐妹共同繼承。但是,你姐姐如果未盡贍養父母的義務,甚至有虐待、遺棄行為,存在嚴重過錯,你和你母親可以向法院申訴請求剝奪姐姐的全部繼承權或部分繼承權,只要證據確鑿,法院會受理的!老人訂立遺囑時,一定要在神智清醒時去律師事務所找律師諮詢一下,也可以去公證機關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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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穎寶豆粉
其實口頭遺囑在法律上來說是無效的,如果一方爭執鬧到法庭上,並不佔任何優勢,但是如果口頭遺囑上有第三方見證人,那機率便大了很多,拿回房子的可能性就很大
父親留下口頭遺囑,把兩套房子中小的一套留給孫子,女兒也就是我姐不同意怎麼辦,遺囑沒有其它見證人,是跟母親說的,母親同意並告訴了我們,之前我都不知道這事的,房子是自建房,建起時姐姐還在讀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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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遺囑是一定條件下,是有效的。如你父親是在病危情況下,立下了這個口頭遺囑,並且當時至少有兩人在場見證,而且你父親很快就去世了。在這種情況下,你父親的口頭遺囑才有效。
如果你父親說完遺囑後,病情緩解了,又好了一段時間,這個口頭遺囑就無效了。因為你父親在好的這段時間,完全有條件去立其他形式的遺囑,如自書、代書、公證等遺囑。
從你的介紹中,看不出你父親是在什麼情況下,立的口頭遺囑。假設你父親是在病危情況下立的,而且立完後又很快去世了,這個口頭遺囑也是無效的,因為當場見證人只有一個,而且還是你母親,你母親也屬於和繼承有利害關係的當事人,她的見證是沒有效力的。
所以,你的父親的口頭遺囑是無效的,既然無效別理就是了,按法定繼承進行就行了。
但我要提醒你姐妹一句,要理解你父親的用心,不要再去指責你們的父母了,以免傷了親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