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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80265975517

    物業很黑,我住的地方上半年換了物業服務公司,換來的更壞,過了半年就要升物業服務費百分之五十,現在準備成立業委會後自己業主管理

  • 2 # 想好了再說吧孩子們

    中國三供一業最難幹,物業又是當中最難乾的。大城市還好,小城市的物業不虧損就不錯了,。國家有物業管理條例,但是有幾個業主看過,物業管理的範圍職業很明確,但有些業主就非得覺得是物業公司是萬能的,收的是六毛錢的物業費,家裡的牆爛了,水龍頭壞了,窗子裂縫了等等,都要物業公司負責,我想問問你們有看過物業管理條例麼,業主素質和物業服務質量都需要提升,才會良性迴圈,那些叫囂著這那的人才是最可怕的,亂中攪局,不嫌事大,業主多利用自己的權利,要求並和物業公司共同維護管理小區,逐步和諧小區各種關係,小區才會有未來。

    實踐證明,因為各種原因小區內無物業管理的最終都是業主自食惡果。物業和業主本來是和諧統一的,但如果這種關係因雙方中的一方或者雙方都盡不到義務,導致惡性迴圈,才是導致問題的根源。那些一天嚷著讓物業滾出去的業主,在物業真的走了以後又沒有其他物業公司進入的,別談什麼業主自主管理,實踐證明純屬瞎扯,別人物業乾的時候嫌東嫌西,輪到自己的時候也就拋錨了,業主自我管理的小區最終都是垃圾滿天飛無人問津,有些業主趕走物業公司純粹就是有暗中利益,更可悲的還有一些人跟隨,這就是人性的弱點,如果真要小區好,就好好想辦法去利用自己業主的權利和物業公司共同改進物業管理,而不是叫囂不止,毫無意義。

  • 3 # 大海心懷63698586

    這個問題,第一,要看小區的檔次定位和居住者的格局品味。第二,要看地處富裕地區還是相對貧困地區,人們普遍對社會治安管理和政府行政管理的認同和支援度。第三,就是物業費用的承受能力,價格太高,必然會有人不能接受的。所以說,不是換一家物業公司就能解決以往和將來的問題矛盾的。

  • 4 # Dsm811

    所謂的物業公司說白了就是個要你錢的黑組織,憑什麼要業主拿錢給你來聘人(老弱病殘)掃掃地,房子漏水求奶奶拜爺爺也不來修,化糞池按規範半年要清一次,5、6年了都不清,整個小區臭氣沖天。物業公司每年收取業主的錢幾百萬,發給聘請人員工資只是零頭,這種暴利行業 ,簡直就是過去的南霸天!

  • 5 # 溪山山人

    物業服務到不到不位不在於換不換的問題。問題的根本所在物業是_什麼方式進入的,不少小區因為物業管理不到位,業主意見越積越多,交費業主越來越少,物業無耐只有走。其他物業會上門要求進入,這根本解決不了問題。

    能解決問題的辦法只有一個,成立業主委員會。廣泛徵求業主意見,制定確實可行,符合業主意願的物業管理合同,此合同經全體業主三分之二以上到會透過的這份合同。招聘物業。物業按合同規定的範圍進行管理,並依據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費。業主委員會成員嚴格按合同監督物業的工作是否到位。構成和協的物業與業主一家親的關係。就不會出現物業不作為,業主不交費的情況了。

  • 6 # 封嘴專心當流氓

    有兩個問題,第一、物業是服務機構,服務是商品,什麼是好的物業服務。好的物業服務需不需要好的價錢?第二、只要是催繳物業就不是好的物業,也就是說只要要錢的物業必定不是好物業

  • 7 # 海風116067626

    會都主動繳納嗎?這是不太現實的。

    對於絕大多數住宅小區來說,如果不採取其他強制性的收費方式,其物業費的收繳率都不可能達到100%。

    什麼叫做“最好的物業”?

    只要是物業公司,就是企業,其最終的目的都是為了盈利!因為它不是一個福利機構。

    所謂的好物業,可能是服務態度好一些,員工更認真負責一些,老闆的心黑的輕一些;

    各方面的基礎服務能更到位一些,與前任物業相比,或許這就很不錯了。

    但是,所謂“一人難趁百人心”,“一樣的米吃出百樣的人”。物業服務由於其長期性、無形性、綜合性等等特點,決定了它是一種非常特殊的服務;無論你物業公司如何去做,總會觸及某些業主的私人利益;或者難以達到其認知上的滿意程度;由是就會以拒交物業費來對抗。

  • 8 # 逃出水泥森林

    我也是業主,在小區裡面住了幾年,見過不少無賴業主,不管什麼樣的物業公司,拒交物業費的人總是那些人,他們總會找到理由的,用而二字就可以刻畫他們:“蹭”,“賴”。

  • 9 # 木林78642

    永遠換不到最好的物業服務公司,因為物業都是私營的,帶個私字的,都是自私自利的,私人資本家都是黑色的,公司層的人各種素材都低等,品行道德低層,公司下層‘勞動者如保安這些受聘者都是社會上一些什麼人,好吃懶做,單位開除,辭退不遵紀守規矩的人,懶散賭錢的一個擋次的人,怎麼為業主全心全意服務,物業公司又剋扣他的剝削他勞動力,更加多嘮嗦不滿消極工作等等。物業公司上層人物自身又不正稱王稱霸,以為自已是土豪有錢在社會橫著走暢通無阻。

  • 10 # ATMat

    說句實話 ,物業和業主之間的矛盾主要還是業主佔有主要責任。物業是按規定辦事,業主是蠻狠不講理,胡攪蠻纏,撒潑胡鬧。

  • 11 # king19700109

    這些人!你就是換成五星級服務,他們也會有很多理由不繳費,因為在他們看來,我買的房子,你就得無償為我服務,還要服務到位。尤其是回遷的,退休的那些人!所以買房子,儘量遠離這些人,否則你繳費了,卻被他們佔了便宜,這些人最喜歡的就是胡攪蠻纏!

  • 12 # 寧靜致遠2012

    物業逐步會消亡,現在城市的小區物業,就是僱人打掃個衛生,門衛。電 ,水,天然氣都是業主自己用卡購。 業主可以成立業委會,由業委會從小區內人員徵集物業管理,西安有個小區就是這樣,從小區裡徵集的有退休但身體健康的老同志,也有小區的年輕人組成物業管理。業主按標準交費,每個月公佈費用明細。結果執行下來效果很好,除了每個月物業管理人員工資外,還有結餘,並且大家的費用都減少了許多。

  • 13 # 使用者5472843087730

    不會!業主之間矛盾就不斷!比方說大部分業主要求物業捕殺流浪狗,禁止小區養狗!小部分業主非得養,而且一點文明素養都沒!不管物業怎麼做都有業主反對抗議!如果小區出現狗傷人擾民就把物業告了!物業管與不管狗這事都不能讓業主滿意!我希望業主開委員會商討怎麼養狗要不要禁止!得有個態度!不要為難物業!如果八成業主認可禁止養狗就禁止養!小區以多數人利益為主!如果業主八成都支援養狗就養!物業把管理狗這事劃分給業主委員會管!讓業主當家作主!出現狗傷人擾民業主一律分攤責任!不找物業就行!養狗是你的權利,看管不嚴就由業主委員會負責!該賠錢就賠錢!只要在小區被狗咬了就找業主委員會索賠就行!因為養狗歸業主委員會管!至於怎麼管,那是業主之間的內務與物業無關!這樣來,想怎麼養就放開養!出事事找業主委員會就行!

  • 14 # 津輪

    物業費太貴

    物業服務與收費不成正比

    門面房物業公司沒有任何服務,卻強收強賣,這就是剝削

    物業公司就是開發商留下的吸血鬼.........

  • 15 # 桑憨101

    首先宣告,我不是物業人,只是一個業主。

    說心裡話,若想有個好的環境,必須管理,否則將會是自食其果,往往極少數一些人,為種種藉口不願花錢為已服務,總想法自私不花錢為自己服務拒交服務費。唉!人若到了極端的自私竟界,無論如何都不會如他(她)之意!這就是一種極端的私病。

  • 16 # 滄海一慄5460

    前面說有人說,什麼意思?一部分罷了!後面就要求全部交物業費?有道理嗎?你滿足了哪一部分人,那部分人就該交物業費,不然就是無理取鬧!而我的觀點是,我只需要外運垃圾以及裝置的服務和費用,其他的我都不想要!

  • 17 # 宋志廣

    物業沒有虧損的,法院支援,廣告費,租出費,把電梯都掛上廣告了,費用都物業收取了,特別是車位管理費物業收了,進不去,車損物業不管了,高層壓力不夠,自來水暖汽不夠壓物業不維修,不交物業費他去法院告你。廣大業主應反過來告物業,公共區的收費那去了,公共設施裝置不維護維修,公共場地收管理費,車損還不管,等等。

  • 18 # 繼續效力

    主動交費的極少,大部分的業主則是被動要催收,而另外少數人,

    尋找各種各樣的、無奇不有的理由,拒交物業費用,加上有一段時間,從執法部門的角度,強調和詣、強調以人為本,而忽視了規則的重要性、還有一些不良媒體的推波助瀾,致使小區權力濫用,而規則卻被閒置,故而使物業管理行業風波不斷。所以,交費的業主都是一樣的感覺,而不想交費的業主則有各種各樣的需求和理由。

  • 19 # 慈孝養老

    不交錢的人,不管用什麼方式去服務,他都不會交錢。他們的目的是趕走現在的物業,換上自己的關係單位,或者乾脆自己親自上陣撈取利益。管理混亂的小區裡,沒有一個物鬧是清白的。

  • 20 # 南山法律人

    很多業主都以物業服務不到位為由拒繳物業費,被物業公司起訴後,往往都會敗訴。每一個人心中都有一個標準,物業服務到底到不到位,不應該以某一個業主的評價為準。如果超過三分之二的業主都認為物業服務是到位的,那麼說明問題不在物業公司這裡。業主不能接受了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之後,又拒絕繳納物業費。

    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

    物業公司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物業服務合同中應當載明物業服務質量和物業服務費用等內容。

    所以,業主評價物業公司的服務是否到位,應當以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內容為準。若物業公司確未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服務的,業主應當注意收集相關的證據,以應對物業公司的起訴。除此之外,業主可以向業主委員會反映情況,如有必要,可以召開業主大會,決定更換物業公司。

    更換物業公司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六條之規定,業主可以共同決定選聘和解聘物業公司或者其他管理人。決定更換物業公司,需要經過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結語:有人說物業服務不到位,拒絕繳納物業費,出現這種情況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為他們覺得物業公司不是自己選的。如果經過絕大部分業主的同意,將物業更換為了自己心中最好的物業後,相信就沒有理由拒繳物業費了。當然,這一切成立的前提是經過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若僅僅是少數業主對物業服務不滿意,是沒有辦法更換物業公司的。業主對物業服務不滿意,可以請求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交涉,要求物業公司提高物業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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