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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點式健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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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胡聊創業
這個問題,象一把利刃,撒開了很多曾經艱苦奮鬥的人的心臟,慘不忍睹!
首先,那些曾經為了改變自己,甚至家族的一群人,響應國家“大眾創新,萬眾創業”的號召,滿懷憧憬,衝上了擁擠的創業之路。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得到了社會的廣泛支援和鼓勵。當然,其中有一部分人,在走上這條路後,因為資本來的容易,花天酒地,揮霍無度,導致自己後來一貧如洗,這是需要批判的。有一部分人,抓住了當時腐敗漏洞,集聚了一大筆財富,有的被後來清算了,有的確洗乾淨了,任然過著大富大貴的日子。有一部分人,就是拼著自己的努力和學習,為中國的改革開放,走向中等發展中國家做出了巨大的貢獻,成為企業家。還有一部分人,可能是相當大的一部分人。有資料顯示,中國每年創業數約為150萬,其中100萬家失敗,除去因花天酒地和轉移資產後假失敗的,那還有很大一部分是因其他原因,也努力而後失敗了的,也是驚人的數字。
那是不是我們也要反思反思,我們這個社會該不該用“圍堵”這個詞來對待那些曾經確實很努力而創業失敗的創業者呢?我們要不要調整一下心態,對這些創業失敗者一個什麼樣的寬容和理解的社會氛圍呢?
我們的社會不應嘲笑投資失敗者,尤其是主流輿論不應那樣做。我們的社會應當對大膽做出投資嘗試並且努力了但最終失敗了的那些人給予尊重和同情,鼓勵他們不氣餒,總結教訓和經驗,積極面對未來。
為成功歡呼,這很好。但同時不歧視失敗,這對我們的社會非常重要。十幾年前老胡在美國矽谷採訪時,一次印象最深的談話是,我被告知矽谷不歧視失敗者,那裡招聘高管,如果對方的履歷中有曾經失敗過的經歷,比一路成功者可能更有競爭力。當然,談話者有可能誇大了矽谷對失敗者的包容,但我當時覺得對方的說法應該不是空穴來風。
投資本來就是九死一生的事,但那些失敗的投資同樣創造了就業,並且提供了其他投資者需要引以為戒的教訓案例。從宏觀上說,失敗的投資是任何社會良性經濟運轉不可能摘掉的一部分。只向成功者喝彩,對失敗者予以鄙視和嘲笑,或者對一個人風光時就追捧,落難時就鞭踩,這不是我們社會應當鼓勵的道德邏輯。
老胡的這個帖子不具有特意的針對性,同時它也適用於所有合法經營但卻失敗了的投資人,那些騙子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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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隔壁老王把兄弟
不是社會在圍獵,是這些人在逃避債務。
我認識的一個江西永修老表,破產跑回江西。當初,我朋友免利息借給他40萬發工資,結果這孫子跑的無影無蹤,電話停機。據說在江西搞了個沙場小股東,又搞了個只能停車場。這就是典型的有錢不還。不圍獵他可能嗎?
破產沒有關係,人最重要的是信任。人一旦失去信任,到哪裡都不會做好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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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地熱通1967
二元論吧!
肯定有一部分人是真的失信人(可憐不可憫的)!
很多的人是星星之火~風和雨~都會使他們團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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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笑風雲過
現在的法制體系對欠錢不還者沒有任何實質懲罰,列為民事糾紛!一些人就是利用這種法律空隙,在借錢初期就沒有想還錢,打著創業的名義,編造各種故事,不合理評估創業風險,即使成功機率極小但抱著賭博的心態,幹成了自己賺大錢,失敗了就不還錢。甚至從借到錢起就沒有想過還錢,轉移自己名下資產,換個親戚名義買房買車經營高消費!大不了拉黑信用記錄!法律也對他沒有太大制約,風險全部轉嫁給借錢給他的人。赤裸裸的明著騙。受害者走法律程式贏了官司執行不了,既費精力又花錢還沒有效果!這種人如今社會上太多太多!他們毫無誠信可言! 老賴不入刑,毫無威懾力! 即使今後有錢了因嚐到甜頭(不還錢沒事)也不會還錢。利用法律的空子,提前將財產轉移,用有同樣目的的親朋的名義經營消費捆綁支付寶微信,照樣花天酒地鶯歌燕舞,繼續編造故事尋找下一個被騙者上鉤!現行法律也沒有有效制約手段!債權人更是拿他毫無辦法!名為借貸實與詐騙搶劫無異。這種擾亂社會的毒瘤,建議列入涉黑。社會誠信體系還在不斷完善中,建議 借錢出去需謹慎,自己不可控的投資更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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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度男680
創業失敗者是同志不是敵人(有錢不還除外),沒有對他窮追猛打圍追堵截,起碼的生活要給他們,逼急了對社會的穩定還是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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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法眼掃描
這個說法有點過分了,其實社會上並沒有對失信人進行“圍獵”。
反而大家認為對老賴的措施不夠嚴厲,畢竟有那麼多的案件未得到執行,而每年老賴的名單都不斷地在增加,一些老賴透過轉移資產、假離婚等方式逃避債務,更讓債權人感到氣憤。
所謂的對失信人的“圍獵”,主要是指最高法院對失信人進行“限制高消費”,但高消費的限制說的很明確,是“高消費”,而不是普通消費。
最高法院的限高是指: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如果大家仔細閱讀上面的限制就知道社會對老賴其實還是比較寬容的。
那失信人能否東山再起呢?
是可以的,深圳已經出臺了中國第一部個人破產法,個人在實在歸還不了債務的情況下,是可以在符合一定的條件後申請破產的,這樣就可以重新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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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冬青裡的駱駝草
這是法治社會文明倒退的一種現象,法治社會需要的是以法來治國安邦,以法來治國安民,而不是實行人治用人來治。對負債失信人的個人資訊、家庭住址、子女就學的校址、設定“老賴”專用通話鈴聲等個人隱私一古腦的廣而告之進行社會性的“圍獵”這是典型的人治,已嚴重的侵犯到了公民的平等權、人權與人身自由權、受教育的權利與義務、通訊自由權,完全違背了《憲法》之精神,法治之原則。
如果全社會都認為負債失信人的所做所為在很大程度上不是由社會原因與非自願的因素造成的,而確實出自故意,對債權人造成了損失,也對全社會的誠信、穩定與金融經濟的發展造成了極大的損害,他們的行為已經超越了民事糾紛的範圍,那就完全可以用《刑法》的原則來審理,該判的判,該坐牢的坐牢,該以資低債的就以資抵債,而不是拿他們的人格、尊嚴及個人隱私來進行脅迫讓他們走投無路,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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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壹號哥順田
這個問題,應該是一個非常嚴重的社會問題,也是我國司法體制當中,比較矛盾的社會問題,負債失信人,如果不對其行為加以圍獵,那麼他們對履行法律義務可能就會不理不睬,沒有壓力,沒有動力,這樣會造成社會的嚴重不公平,欠錢的人理直氣壯,債權人沒有辦法追債,正義得不到彰顯;如果法院在執行的時候,對欠款人全方位圍獵,最後就導致欠款人沒有辦法生活,沒有住的地方,找不到賺錢的地方,更沒有處理債務的能力,最後社會的安全穩定會出現嚴重問題,想想幾千萬欠款人被逼的沒有吃沒有住是多麼可怕的事情,因此司法體系內,執行失信人的問題,就成了矛盾性的問題,而且這個矛盾越來越嚴重。
很多欠款人主觀意識並沒有故意行為,都是在沒有辦法中出現的問題,很多債務都是三角債,甚至多角債務造成,你給不了我,我就給不了你,如何從源頭上根本解決這些問題,才是國家立法機關重點要做的工作,從體制上解決這些現象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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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沙漠高青
所謂的負債失信人,是欠錢不還的無賴,現在對無賴呵護備至,不能頻繁打電話討要,不能到家裡討要,不能跟在屁股後面討要,被他們坑苦了的更多的無辜受害者已經是無路可走,欲哭無淚。無論無賴們把坑騙來的錢用於賭博還是用於炒股,還是轉移到其親友名下,被坑的債主是無辜的,各種討要的手段被限制被禁止也是極其不公平的,無賴入刑才有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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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lliott3392
作為一個失信人,說說個人處境。當初在上海經商,開始順風順水,賺了一些錢。本打算買房,可惜多了個插曲,就沒有下手,結果把錢投入股市,在股市折騰一番後,不但虧空了所有錢,把公司裡貨款也挪用了十來萬。後來不敢玩了。接著,家裡要求蓋房,福建農村人對農村蓋房特別看中,基於當時杭州一家大型國家在我公司做了十幾萬樣品的猜測,預計將來會有大生意可做,於是計劃老家開始蓋房,計劃花五十萬,簡單點,可是當下手後發現根本不夠,就跟一個朋友借了二十萬,利息1.5分。
接下來就開始了我的悲劇,公司資金已經緊張,房東還在這個時候要求漲房租,原本五千月要漲到八千月,一季度一付,原本浙江公司也沒給我帶來好訊息,根本就沒有一分業務。結果只好被迫關門(公司破產前幾個月,還硬是被上海徐匯電信公司以私人電話用於商務為由,強制罰款八千)
就這樣我發現迴天乏力了,離開了上海。到廈門創業,後來朋友的錢到期了,我還了她六萬塊錢,過了一年我又還了她四萬元,後來我朋友有點受不了,就起訴了我,陸陸續續我還了她十七萬,並寫下欠對方十五萬欠條。被起訴後,我根本就沒有了經濟來源,加上生孩子,已經舉步維艱,銀行已經代不了款,各種的限制和網路暴力宣傳及朋友在朋友圈的狂轟亂炸,我覺得自己已經無路可走。人的自信也一點一點的磨滅。身邊很多朋友都開始遠離我,害怕跟我有一絲關係。這個時候別說做生意了,就是打工,也沒人敢要你。出差也只能用最原始交通工具。
直到今天,我仍然還沒有下黑名單,村裡村民要我競選村主任,廣大村民對我呼聲很大,可是我知道,自己沒辦法,也只能委婉的說自己不想。
其實可能很多跟我一樣的,只是自己的一次錯誤選擇,導致自己走上不歸路。
在這裡,我真的很想說,我不是老賴,更不想做老賴。我希望國家在出臺政策的時候,能夠多方面考慮問題。給有希望的人多一些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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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洞燭之觀
首先,這的確是個有必要探討且應該引起高層重視的社會問題。先挑明本人觀點,處理這個兩難問題總還是有”權宜之策”的,但唯有“圍獵失信人”則是下下策,“矯枉過正”了,屬於政府主導的“軟暴力”,可能導致“好心辦壞事”的不良局面出現,無異於“殺雞取卵,竭澤而漁,飲鴆止渴”,必須及早糾偏,否則,“細思極恐”。
理由一,借貸行為是社會經濟生態圈的一個環節,與商品買賣行為一樣。試問,賣食品藥品類假冒偽劣商品者與“借貸失信人”相比,哪個對社會及人民生活的危害更大、波及範圍更廣,誰該被圍獵?我倒認為,該被圍獵的應該是前者,因為,Ta們具有“反人類”屬性且受害面廣。
理由二,借貸失信本身就是”不得以而為之的無奈之舉”(此處暫略那些本來就是“詐貸”的少數人),試問,若再被“圍獵”,……(大家都說了很多了,不重複了),不但解決不了實質問題,還加重了失信程度、固化了“失信標籤”。不是“殺雞取卵”嗎?!
理由三,被“圍獵”者,相當一部分是創業失敗者,是自食其力的勞動者,是以身家性命為投資響應國家“萬眾創業”的奮鬥者,從“為人民服務”的初衷講,也不應該是由政府主導去圍獵Ta們,倒是應該由政府主導去“豁免”Ta們。幾千萬的“失信人”本身也是個龐大的消費群體,如此圍獵下去,誰還願意創業,誰還敢貸款,誰還”能願意”消費,不是“竭澤而漁”嗎?!
理由四,“失信人”不是人人都有良好的心理素質、道德與法治觀念,被逼得家破人亡者有之,被逼挺而走險犯法者有之,……,與暴力催收”異曲同工”。長此以往,將可能導致嚴重的社會安定問題,不是“飲鴆止渴”嗎?!
理由五,借貸本身是一種供需雙方的經濟行為,放貸方追求經濟利益的同時需承擔相應的風險,不能單是借錢的人違約了就該被“圍獵”,不公平也不合理,其它領域的失信人該不該“被圍獵”?如果是“不該”,那就是說不公平;如果是“該”,那就是不合理(因為“滿天下”都是被圍獵的情形時,人人自危,人類文明還沒進步到那麼高尚階段)。
建議,對“債務人”酌情分類處理,除了對少數”詐貸”人嚴懲走法律程式外,對創業失敗者,減免債務,減少現行的“圍獵”,金融機構本就有“壞賬計提”的,政府財政也有“轉移支付”的職能,使Ta們有東山再起的可能性或機會;對借款用於過度消費而最終違約者,由法庭主導借貸雙方協商解決,對其中確實較長時間內無力償還者實施個人破產,保障憲法賦予的基本生存權利;對尚有能力償還而“耍賴者”(真正意義上的老賴),限制出境並上徵信黑名單(僅此即可),走法律程式催收。簡而言之,儘快消除“不分青紅皂白,社會共討之”的圍獵,那是最大的軟暴力!特別要說的是所謂的“第三方催收公司/機構”,應該堅決取締,它們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副產品”,是損害社會主義國家社會生活、經濟秩序的毒藥。
最後,要明確和強調的是“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的細節之一,應該是傳承和光大,願國人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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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艱辛的創業者
如果不對負債失信人加以全方位制裁,可能一些債務人就不會主動履行還款義務,債權人的權益得不到保護,這樣就失去了公平公正的法律效果。
但是如果全方位強制執行甚至暴力催收,就會導致一些債務人傾家蕩產妻離子散,無處安身無法翻身無法生活,在這種情況下,有的債務人想不開就自尋短見,甚至和債權人同歸於盡,甚至會以極端方式解決債務問題,或者破罐子破摔等等不好的效果告終。因為這個群體目前越來越多有幾千萬人數,這樣下去,會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會是債務人無法掙錢翻身,會是債權人也無法拿到錢。
其實這些所謂的失信被執行人,大部分是有抱負理想的人,他們曾經也為社會做過貢獻,比如稅收解決部分的就業問題,也是肯幹事業的人,國家鼓勵創業辦實體經濟,那麼創業就會有風險,就會有失敗的可能,我們不能讓這些熱血創業者因為失敗負債,就一刀切的制裁限制,這樣以後誰敢創業?因此在對待創業失敗負債者的問題上,還是應該完善法律,起碼要給這些人時間和發展的空間,支援他們再創業重新站起來為社會做貢獻。這樣債權人也能拿到自己的錢,債務人也有了奔頭,社會家庭也增加了穩定的因素。
綜上所述,個人認為再不能對失信人各方“圍獵”,其中很多人的債務不是賴著不還,想想已經傾家蕩產妻離子散了,又處處受限制裁,讓他們拿什麼還?有人生存都是問題,何談還債呢?固然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是欠的是債務不是命啊,如果把他這些人逼上絕路,是不是我們不想看到的結果呢?有人說“老賴不入刑,債務要不回”,真正沒錢的人你把他關起來也是沒有,關起來無非是逼他的家人親戚們想辦法拿錢保人,其實想錯了,人到落魄時親戚躲還來不及。
最後還是希望有關部門以及債權人,能共同給予創業負債這個群體一些寬容和幫助,讓他們有勇氣振作精神,重新站起來為社會做貢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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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我不是訟棍
對真老賴怎麼圍獵都不為過。
對真沒錢的能給個機會就給吧。
但是,根源在於真老賴和真沒錢怎麼甄別?誰來甄別?這才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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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新農志
我覺得直接用“社會性圍獵”這個字眼兒有些不是很恰當,要知道負債、失信人、社會性、圍獵這幾個詞語是不能亂用的,就拿我這個農村人來說吧,走過南闖過北,去過中國很多的沿海城市,接觸的人也是五花八門,可能對這個更有些感觸吧,我來說說我的好看。
負債失信人有兩種:
一種就是大家“喜聞樂見”的老賴,一旦被吃瓜群眾圍攻,口伐筆誅,大家都覺得大快人心,包括我也是;如果家庭有困難,錢晚點還無所謂,但如果有錢不還,這類人被“社會性圍獵”有什麼不對麼?如果大家都不站出來指責這類人,那麼就是對這種人做法的一種縱容。
一種是非主觀意義上的負債失信人,而大多數人對這類人的“社會性圍獵”,實際上是因為第一種人的緣故,這類人對自己的負債是供認不諱的,是承認自己失信人的身份,以及負債的事實,主觀意義上不算是老賴,但從法律、客觀的方向去評判,他依然屬於負債、失信人行列,而之所以被人詆譭的原因就是“恨屋及烏。”
所以,大家恨老賴、恨失信人是正常的,大家對這類人進行“社會性圍獵”也沒有做錯,但並不是所有的失信人應該被口伐筆誅。
舉個例子,以農民為例,種地需要錢,借了銀行貸款,第二年遭遇災害血本無歸,還不上銀行的錢,名下又沒什麼財產,最後只能被列為失信人名單,這類人雖然從法律的角度上講是屬於失信人的,但更多的是非自願、非主觀意願上的逃避、抵賴,等他賺到了錢,是願意償還的;
再說個栗子,以農民為例,某男整天遊手好閒,稍微有點錢不是大吃大喝就是拿去賭博,有一日他沒錢了,他利用自己農民的身份向銀行借貸,得到的款項用於揮霍,貸款到期後還不上,銀行起訴法院將其列為失信人。可這類人哪怕以後有了錢,也是不會去償還給銀行的,甚至有目的、主觀上不想還錢。
綜上,我們可以看出,兩類人都屬於失信人,都是因為負債,但兩者的態度、導致負債的原因,以及換不起貸款的因素也是不同的,所以“社會性圍獵”沒什麼可指摘的,但大多數不知情的人只是人云亦云、恨屋及烏,對於第一種情況的失信人也是報以寬容的態度,這都不用去別的地方看,在抖音上就有這類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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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奇談膾論
說實話,全社會圍獵“”失信人“”,是一種人類暴行,性質惡劣。
所謂的“被害人”,絕大部分實質上是參與人,當一個實體需要執行,是需要多方面參與的,而且也是多方面受益的。除了牽頭的“失信人”,也有支援、參與的、資金資源相關“被害人”,大家都是一夥的參與人,只要其中沒有違反公司條例私挪濫用(這叫經濟犯罪),大家都應該是經營結果的責任承擔人,因為大家都是經營過程的受益人。當一個實體倒閉,不應該存在一些參與人對另一些參與人承擔責任,所以法律製造所謂“失信人”本身就不合理,聯動社會圍獵“失信人”更是人間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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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提刀躍馬的書生
受傷的獅子依然是獅子,垂死的眼神依然凌冽,不死的鳳凰,涅槃後直衝天際,叫聲響徹環宇。失信的人,他們是這個社會的敢死隊,死在衝鋒的路上,無怨無悔。因為,他們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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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肆壹叔
避免催狗和噴子噴我,先闡述一個觀點,欠債就要努力工作還債。
但是怎麼還還是要有研究的
首先親朋好友的錢,人家無利息借你你就該還,沒錢週轉不開招呼要打,話要說,別失蹤別怕煩。人家跟你是情誼,別讓人心寒。我相信是朋友不會逼死你的。
其次親朋好友帶利息的,該還,說好的事就要做,但是朋友也要看的放高利貸的你就好好聊,他弄死你你反而輕鬆了。
下來是銀行的,好好說話給時間的就能還別拖著,沒錢被起訴了,該配合配合,坦坦蕩蕩的過日子。
最後是網貸,沒有風控暴力催收的時候你們的勁頭呢?繼續搞嘛,不就是搞死麼?對,現在搞死了,我看你們下來能幹嘛,要還可以,把損失都給我補出來再說。
至於圍獵.,老賴這個詞不是一般人承擔的起的,這些人吃的好住的好就是不還錢,所以圍獵應該,但是有部分人是真的還不起,還談什麼還錢,所以老賴可恨,但是分清楚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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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重點241
經濟矛盾與思想道德是兩碼事,創業、創新成敗與否不是誠信、失信、老賴可以解釋、概括、解決的了的,都受大環境影響:當前就受特朗普挑起的貿易戰影響。但特朗普賠這個錢嗎?補這個損失嗎?那些倒閉企業、失業員工、負債創業者何其多!何其冤!我們自相殘殺時侯,特朗普不是很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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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寒夜溫暖如春
沒有到這個“社會性圍獵”的程度,如果真能到這樣的程度反而好了!誰還敢欠錢不還?
對於老賴,那些有錢就是不還的人,我們是不能容忍的,支援對這種人採取相應的措施。但是有的人是沒有償還能力,我們再對這部分人進行“圍獵”有意思嗎?
回覆列表
這種的情況應該分別看待。
第一種是沒錢的,想還他也還不了。第二種是有錢卻不想還不願還,我們常稱之為老賴,對第2種,就應該用社會圍獵這種方式進行懲戒;因為,第2種是一種對社會公信力的違背,踐踏社會文明,毫無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