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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慈孝坊1011

    浙大強姦案從一定程度上也反應出了中國高等教育存在一些問題,值得我們深思。

    浙江大學是一所不錯的大學,能夠到這裡讀書說明這些學生的成績應該不錯。但是他們為什麼會做出這樣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我想這是值得我們認真思考的。

    近些年來,中國很多高校的學生有不少優秀的學生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他們當中有不少學生的學習成績都很好。就像我上大學的時候,我們學校也有一些學生迷戀網路,經常晚上上網咖,白天回宿舍睡覺,整個學期都見不到人,後來有些學生就中途退學了。說實話,對於這些學生我感到挺遺憾的,他們本該在大學期間學到更多的知識,將來能夠從事更好地職業。

    相對於高中來說,大學的學習時間要寬鬆很多,學生可以有更多時間自主的進行學習。但是有些地方還是比較重要的,比如獎學金,優秀學生的評價都要以學習成績為準,對於學生思想教育也僅僅停留在形式上,缺少對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關注。

    我個人認為無論是小學,初中,高中還是大學都應該加強對學生各方面能力的培養。既要讓學生掌握好基礎的科學文化知識,又要讓學生樹立正確的學習,價值觀念,提高學生的自身素養,同時也要關注學生身心發展,使學生擁有良好的心理素質,能夠正確的處理實際生活中的問題,成為一個發展全面的人。對於學生學習的評價也應該更加的多元化,科學化,我們當然要看學生學習成績的變化但是我們也要更加關注學生學習過程中的表現,重視學生學習歷程的發展變化。

    總而言之,中國的教育發展還是需要不斷完善,不斷進步的。我也相信隨著中國的不斷進步,我們的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也會得到進一步提升。

  • 2 # 柒柒77seven

    不止浙大,還有法院的判決也讓人匪夷所思,當事人發言努某某有下藥情節,即便中止犯罪也是情節惡劣,根據校友爆料,該名男子已經不是第一次作案,相關機構為什麼不啟動對其以前案子的調查,自首情節是否屬實?一年半緩刑,是否有縱容罪犯的嫌疑?這些都是需要相關部門給出解釋,否則恐怕難以服眾,在21世紀的今天,強姦罪被如此輕判,實在讓人膽戰心驚,如果每個罪犯都下藥迷姦女方,中途自己停止犯罪就可以獲得如此寬容的處理,如何保證被害人的權益?縱容此類事件發生的後果實在令人難以想象,強姦對受害者造成的生理心理傷害都是不可估量的,可能留下一輩子的陰影。浙大的處理更加讓人震怒,簡直是重新整理三觀,難以想象這是全國前五名的大學作出的判決?浙大的校紀校規是否存在極其不合理的漏洞?

    其實從程式和法理依據上看,法院和浙大的判決都是有理有據的,因為法院和校方都有一定範圍內的自由量裁權,雙方不約而同的選擇了從輕處理?是否涉及少數民族的特權和縱容問題?全華人民都需要一個合理的解釋,這件事讓我們在校大學生,讓我們非少數民族震驚不已,希望法院和浙大可以在裂痕徹底形成以前做出一個公正合理,不偏不倚,符合社會道德和法律的判決。

  • 3 # 費惡潑嘞

    首先 題主不該在提問中先入為主地把事件超越法庭判決而定性為強姦,從而誤導輿情和妨礙華人樹立正確的法制觀念。

    在努某某已被網路輿情判為強姦犯的前提下,善良人肯定會認為法庭已經判得太輕了使努某某沒有受到實質性懲罰,於是轉而向浙大施壓,希望浙大給予努某某實質性懲罰以使正義得到伸張,但浙大仍然罔顧民意只做出了和警告差不多的僅僅相當於緩刑的處罰。所以 呢 大家就像沒得到滿足的孩子一般群情洶洶 不依不饒 繼續聲討。

    此案事實真相是,努某某是在缺乏物證和第三者的證詞的情況下,僅僅根據自己的口供和女方的控訴被判以強姦未遂罪(猥褻罪?)的,而不是強姦罪。

    那為啥法院判的是緩刑呢? 這和最近暴露出來的一些冤假錯案中被判死緩的當事人是一個道理,證據不足,所以法官頂住了壓力 留住了當事人性命。此案也是如此,這個努某某據說是因女方聲稱報警而在沒有第三人出頭阻止的情況下自己中止性行為的,也就是說沒有實質上強姦女方 女方體內肯定沒有努某某精液。通常男女交往中發生的肢體接觸,一般都是在私密場所中男方首先試探性接觸女方身體,如果女方不明顯反對,男生一般才會逐步得寸進尺,直至遇到女方強烈反對才罷手的。所以強姦未遂罪或猥褻罪在法律上很難認定的。大家還須留心一個事實,努某某是在酒吧這類男女交往場所搭識女方的,而且女方不是在爛醉如泥完全喪失意識的狀態下被努某某抱回自己的租住地的。她應該明白孤男寡女獨處一室意味著什麼...也許她在心理上已準備接受除實質性進入以外的其它兩性行為。

    所以,此案在缺乏過硬證據的情形下, 如果法院判的是實刑,當事人勢必肯定會上訴,翻案的可能性很大。因此,目前的結局是最好的。

    由於當前的掃黃除惡運動,此案考慮到政治因素應該已經屬於重判了啦 因為即使雙方間發生了女方所聲稱不願意的性行為,夠不夠成強姦和強姦性質的認定在沒有醫學鑑定的情況下對於司法實務也是一個難題,有的時候女方半推半就怎麼認定對方強姦?

    如果此案真的按現在的主流輿情重新翻案處理,那麼以後在男女關係中,為了打消男性顧慮,女性的任何羞答答的半推半就行為都成為不可能,而且女性最好在接觸的一開始就直白地告知對自己有性意向的男性 他可以對自己做什麼做到什麼程度,並形成白紙黑字以免事後糾紛? 這樣的話,達到的結果恰好與目前輿情所願望的相反,剩下的就僅僅是赤裸裸的性,而一切其它的兩性相互探索的樂趣都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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