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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庸人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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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薇妮坎話
我不會忍著,我會立馬離婚,並且儘可能的爭取自己的利益。!
我的一個閨蜜,三年前跟你有同樣的困惑:老公是媽寶男,婆婆不待見她,每次吵架她都要吵雙份,太累了,關鍵這個家根本沒有她說話的份,家裡所有人都當她的話是放屁。
每次受委屈了只能自己一個人傷心難過流淚,一開始老公還會過來安慰兩句,後來哭的次數多了,他就當沒看見。
閨蜜晚上在房間裡哭,他抱了被子就去隔壁睡,第二天醒來當什麼事都沒發生。
特此是有了孩子之後,她覺得自己已經活得不像個人了。
而這樣的生活,她過了整整五年。
一開始朋友們都勸她離婚的時候,她是抱著跟你一樣的心態:怕自己離婚了會過得比現在更差,也怕照顧不了孩子。
真正讓她下決心離婚的是她發現老公出軌了。
最可笑的是,這件事她竟然是最後一個知道的。
也就是說,她老公找小三她公公婆婆早就知道了,但卻沒跟她提一個字,相當於默許了的意思。
更讓她崩潰的是,小三懷孕了。
她找老公攤牌,老公躲著不見她,公婆直接出面讓她跟她老公離婚。
她婆婆說:“既然你知道了,我也就不瞞你了,我們找人驗過了,麗麗懷的是個男孩,他是我們齊家的大孫子,我不可能讓他流落在外的。”
“反正你跟大齊也沒什麼感情了,強行湊合著兩個人都累,不如就把婚離了,你自在,我們大齊也自在。”
“當然,朵朵(她的女兒)你可以帶走。這麼些年你為這個家也付出了很多,我們不會虧待你的……”
公婆原先是想拿十萬塊把閨蜜打發走,可閨蜜骨子裡可不是吃素的,她立馬聯絡了之前自己政法學員的同學,然後找律師事務所、收集證據、整理成冊,在委任律師的幫助下起訴離婚。
前夫一家顯然沒料到她會這麼做,被打了個措手不及,祈求無果後只能作罷,畢竟證據擺在那。
協商過後,閨蜜獲得了女兒的撫養權和縣城那套房子。
後來,閨蜜把縣城的房子賣了,在市中心盤了個店面,賣童裝。
最開始一兩年確實挺難的,母女倆吃住都在那個小店面裡,但閨蜜沒有放棄過。一番堅持和努力後,閨蜜的生意慢慢變好了。
這是我閨蜜的真實經歷。
我想說的是,按照你的說法,如果你不離婚,我不敢說你一定會比現在過得更慘,我可以保證的是,絕對不會比現在更好。
當然,只要你能下的了狠心,就會覺得這世間除了生死,啥都不是事兒。
最後,希望你能考慮清楚吧,為了自己,也為了孩子。
老公什麼都聽婆婆的,家裡新增一草一木都必須婆婆過目,做什麼都只跟婆婆商量,然後知會我就完了。我感覺我的位置可有可無,任何事情他們只要同意了,不管你的想法好不好都無效,只有無限的配合。要是反對反抗可想而知我這一張嘴孤立無援根本毛用,吵個架都要吵雙份。
為了孩子,一再忍受下去,這些年在家裡帶孩子已經跟這個社會脫節了,也後怕帶著孩子離婚後萬一沒有經濟來源將如何生活。痛苦求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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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朋友們,如果說婆婆。因為戀愛時見面少,不瞭解。那麼寶馬男,你一天不瞭解兩天不瞭解。戀愛那麼長時間。難道還不知道是個寶媽男嗎?為什麼結了婚,有了孩子才知道呢?當然現在離開也不晚。但是,你已經有了孩子。如果現在離婚,孩子不是沒有媽媽就是沒有爸爸。還有在家庭裡,只有服從沒有做主,你的主張是否正確。寶媽們的主張是否都是錯誤。女性朋友,女人的地位不在管事兒。是在一切言行中,都得到家人的讚揚和支援。也就是對家庭有利的。家庭成員的認可和你的心與家庭融合。舉個例子。武則天在家庭裡有沒有地位。沒有啊!如果婆婆的主張是正確的,為什麼不服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