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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會奔跑的金絲魚

    古代被丈夫休了以後的女人叫棄婦。

    棄婦就是指被丈夫因某種原因所拋棄或者遺棄的婦女。大多是因不守婦道、丈夫有外遇想重組家庭等因素造成的。棄婦處境大多悲苦淒涼。被休了後有的姿色好的在嫁,有的就孤獨終老,中國古代詩詞和現代文學作品中都有描述。

    七出也稱“七去”。中國封建社會休棄妻子的七種理由。

    在漢代,雖然在禮制中已經有了“七去”的說法,也成為一般人休妻的重要準則,文獻中記載的離婚例子,大多以七去為休妻的理由。

    但一直未成為具有強制性的規定,因此不按照七出原則而離婚的例子仍經常出現,例如著名的外交軍事家班超,因為同僚說他沉溺於家室之樂,就憤而休妻。

  • 2 # 大海里的小魚

    古代妻子被休應該是很恥辱的事情!被休以後得女子一般日子也不會好過到哪裡去。回到孃家應該也是被孃家人看不起,各種冷嘲熱諷,受盡白眼。可想而知為啥好多女人寧可忍受丈夫的各種不公虐待還忍氣吞聲,比起被休結局應該是好的了!正所謂嫁雞隨雞嫁狗隨狗也許就是這個道理吧!

  • 3 # 開著布加迪威航滅蟑螂

    古代的婚姻一般都是男性占主導地位,也就是說,古代的女人結婚後,要聽從丈夫的話,古代休妻一般有這幾條:

    1、不事舅姑;

    2、無子;

    3、淫佚;

    4、疾病;

    5、盜竊;

    6、妒忌;

    7、口舌。

    在古代,女子結婚後有了以上其中一條,男方就會休妻,但是,也有三種情況男方是不能休妻的:

    妻子曾經幫舅姑服喪、娶妻時窮休妻時富有、以及“有所受無所歸”(應是指妻子的父母家族散亡,被休後可能無家可歸)。

    現在迴歸正題,古代被休的妻一般有這麼幾種情況:

    1、女方顏值高,憑藉自己的姿色再嫁一家,但是,再嫁只能做妾。

    2、女方家裡不接受,又嫁不出去的話,只能去風月場所,自己賺錢養活自己。

    3、乞討。

    4、女方家裡人比較看重人不太看重家族榮譽的話,可以回孃家(這種情況在古代比較少)。

    總之:古代女性結婚後被休,下場是挺慘的,不像現在這樣,但是,即使離婚在現在成了很平常的事,我們也不要隨隨便便的離婚,婚姻不是兒戲。

  • 4 # 藝文雜記

    作為一個古代女性,名節是最重要的,其實被休已經是很難堪,天大的一件事了,但是或許被休才僅僅是苦難的開始,後面的路會更加難走。

    再嫁

    如果現代女性一樣,離婚後再組建家庭也是比較常見的,但是因為古代的男女地位不平等地,以及貞潔之名給女性戴上的枷鎖,正常被休的婦女再嫁,很難得到初婚的待遇,多數需要委曲求全,苟且偷生。

    或者因為自己曾經被休,名聲不好,很多古代女性只能嫁入與自己條件非常不匹配的家庭,俗稱的下嫁。

    當然也有例外,如果有條件好的痴情郎願意接納,也能納入富貴人家。比如說被陸游母親掃地出門的唐婉,後來嫁給了趙士程。

    艱苦度日或淪落風塵

    還有一部分被休的婦女,沒有再嫁的好時機,甚至孃家都不願意接納,只能自己艱苦度日,逐漸淪落到下等僕人,為別家打工維持生活。

    還有一些看破了紅塵,淪落為紅塵女子,以身體換生計,以維持吃穿用度。

    也不乏貞潔烈女

    甚至有一些極端的婦女,被休後覺得名節被毀,再無顏面對社會,有了輕生的念頭,最終放棄了生活的留成,放棄了生命。比如說林沖的妻子。還有王熙鳳被賈璉休了之後,也大病不起,心情憂鬱而亡。

  • 5 # 大羊腿子

    即使是古代,也不是隨隨便便想休就休的,必須是女子犯了七出中的一條才可以,但是七出這玩意相對比較主觀一些,有可能會被夫家利用,比如妻子本身挺孝順,為了休硬說她不孝順的。

    所以為了相對公平一點,還推出了三不出這條法律,就是即便女子犯了七出(不包括姦淫和惡疾)只要是符合這三條,就不能休。

    女子的孃家家破人亡的不能休,因為休了就沒地兒去了;

    如果公公或婆婆死掉了,女子服過三年喪的就不能休;

    你娶老婆的時候挺窮的,現在你富貴了,也不能休。

    所以古代女子不是想休就能休的,至少在你窮的時候老婆和你在一起等你富了你嫌棄她了想休掉那是不能的。

    這是被寫進法律裡的。

    古代被休掉的女子,也不會像現在我們聽到的那樣,就生活不下去了,就抬不起頭了,這樣的應該是有,但不見得就是一種風尚,劉蘭芝被休掉後,還有很多人上門提親呢,唐婉被陸游休掉後,還嫁給了趙士程,這種被休後還嫁人的,其實蠻多的……

    古代也不是隻有休妻這一種離婚方式,還有和離,就是感情不合了,協議離婚。

  • 6 # 翰飛2020

    古代被休的妻子狀況如何?因朝代而異,不過一般情況下,下場都是很慘淡,這個在各種影視作品文學中都常見到,但也有例外,比如唐宋時期,被休的妻子不但可以改嫁,還可以主動提出離婚。對婦女主動提出離婚的這一部分權利明確提出了保護。

    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規定“不逞之民娶妻,給取其財而亡,妻不能自給者,自今即許改適”。意思就是丈夫沒有能力贍養妻子,妻子有權利離婚。

    第二,“在法:已成婚而移鄉編管,其妻願離者聽。”意思就是就是丈夫犯罪被強制遣送他鄉,妻子也有權利提出離婚。

    第三,“夫外出三年不歸,聽妻改嫁”。意思就是丈夫離家三年沒有回來,妻子也有權離婚。

    類似於這樣的規定還有“丈夫強迫妻子為昌娼妓即使未成。妻子也有權利提出離婚;妻子被丈夫親屬性侵犯,有權利提出離婚”等。

    在古代的一些典籍中,檢視一些唐宋時期的“休書”,閱讀之後,會感覺那些古代的男男女女從紙上活過來,感覺他們就在你面前商議如何好聚好散。

    上面這張“放妻書”大概意思就是說這對夫妻結婚之後才發現彼此不相安諧,妻子成天嘮叨,丈夫則見深嫌棄之心,於是請來雙方親友協商離婚事宜。

    這張“休書”大概意思就是說,一對夫妻之所以離婚,似乎是因為妻子不怎麼賢惠,“不敬翁,不敬夫主”,不過休書的措辭相當委婉,稱是“夫婦無良”,表示雙方都有責任,但夫妻分手之意顯然已經非常決絕,雖然丈夫做出了“願妻再嫁,富貴得高,夫主不再侵凌論理”的祝福,文書最後卻又寫下咒誓,誰違背了承諾,誰就找不到好歸宿。

    這些放棄書的內容儘管各一版本不盡相同,但是在語言和格式上具有鮮明的共同點,文詞都非常優雅含蓄,有一種“文青”的味道,雖然抄寫的人常常寫錯字,或漏抄而顯得文辭不通,但是唐宋人似乎不會指責對方單方面的過錯,而是歸因於夫妻緣分已盡。雙方都沒有錯,錯的是這段婚姻本身。因此他們協議結束這段錯誤的婚姻,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所以唐宋時期,一對夫妻不管在實際生活中多麼難以相處,但他們達成離婚共識之後,在書寫離婚協議的時候,都表現出謙謙君子與窈窕淑女所應有的禮節教養,我覺得這便是文明的體現。

    只有一個文明的時代,男女離婚才會表現得如此文質彬彬,彬彬有禮。

  • 7 # 別山居士

    古代嫁雞隨雞,一旦被休可是悲慘命運,不但名聲被毀,還遭人汙侮,休妻也是有條件的,不守婦道,無生長,不孝公婆,不愛子女,不敬丈夫,。不具備這些條件是不能休的。一旦被休,生活就無著落,再嫁也相當困難,如果孃家願意收留則可,不願收留也只有出家為尼為道,青燈度日。朱買臣怪妻勢力,休妻。

    但也有休夫的,如李清照,古代夫為妻綱,休夫等同犯罪。李清照為了休夫,甘受徒三年之刑法。

  • 8 # 晚點播報

    據記載,有一個普通百姓,被抓去給弄去打仗,結果負傷後回家,沒過多久這個男子病死了,他有兩個妻子,這兩個妻子哭天喊地,這情景讓人看了都忍不住為她們心痛,而後兩名妻子一起決定,去弄了一些毒藥,和丈夫永遠在一起了。

    這是對於自己的愛情一種崇高的敬仰之心,然而事實上這是一種古代制度要求她們必須殉葬,或者永遠一個人活著,不可以重新尋找其他男的,否則一定會被人罵。

    而且古代,許多地方經常發生火花,沒事就來點戰爭,打仗是男人們的事,所以常常一場仗打過以後,許多女人就這樣沒了當家作主的男人。

    而不像現代,可以離婚後再找,古代每個時期的皇帝由於下達的要求不一樣,所以形成的一種方式也是不一樣的,有的要求必須陪夫君一起死,有的要求守活寡,還有的被要求賞給有功勞計程車兵們。

    秦始皇當權時,頒佈規定,要求所有人的妻妾不能有叛逆的想法,要求夫君就是天,一切他說了算,如果他寫一封休書,妻妾要服從,被休了之後的妻妾,還不能再找其他男子。

    要硬生生的永遠只是她一人,誰讓她得罪了他夫君,如果發現另結新歡,根據秦始皇的規定,要剁足,用來懲罰她們。

    而在漢武帝這個朝代,雖然也要求忠誠度,但對其他朝代的女子來說,還是算好的。具體怎麼回事呢?

    根據書上記載,王玉清的丈夫的是在漢武帝手底下工作,後生病死去,而此時的王玉清才四十多歲,她又和當朝一位沒有夫人的官員在一起了,這件事漢武帝還特意表揚她,可見這個朝代對女子來說還算是仁義的。

    在唐朝還有這樣一種制度。只要是女子,都必須用婚配,如果不嫁人的就會被隨意分給別人。

    丈夫死了,必須再找其他的男子,而且還限定了一個月,如果超過了規定的時間,就會被當地的官員,強制分配給沒有物件的人。理由也充分,男人太少,又加上附近地方發生一些戰爭,人口減少。所以直接讓女子必須嫁人。

    到了明清時候,雖然戰爭很多,但他們的妻子,不可以重新尋找另一半,哪怕由於戰爭,人口特別少。必須繼承夫君的家業,一個人或者帶孩子生活,家裡重活都要那名寡婦自己扛。

    據說還有一個小地方,在那個部落裡。他們那裡認為丈夫沒了以後,是她的妻子剋死的,只要誰的丈夫亡了,如果運氣好那個妻子足夠聰明可以逃跑,跑到其他領域內,而運氣不佳,被部落裡面的人抓住。

    先是捆綁在石頭上晾曬一天,為了是向蒼天謝罪,然後讓她跪在他的夫君屍體旁邊,不準吃飯,不能站起來。直到餓暈後,將她當死人處理,和她的夫君一起火燒,當時的聲音特別悽慘。所以,由於思想的差異,古時候,女人生活的日子不好受。

  • 9 # 鄰家小歷史迷

    在古代的離婚方式中,有“出妻”、“義絕”、“和離”和“呈訴”等多種形式。

    “出妻”一般是女子超出了“七出”的範圍了,丈夫可將其休掉,無需經過官府,將文書在雙方父母和見證人的簽名下,即可解除婚約。即包括不孝順父母,無子,淫,妒,惡疾,多言,盜竊,後來情況變得更加嚴重,成為了男方控制女子的手段,其中孔子的弟子曾參就因為妻子沒有把飯煮熟就將其休掉了。

    “義絕”主要是夫妻間以及雙方家庭中由於兩人發生殘殺的關係,經由官府判斷,認為其中一方犯了“義絕”,並強制雙方離婚的一種方式。

    “和離”即男女雙方自願離異,即協議離婚的方式。

    而您所問的是妻子是被休的,那麼主動方是出自男方的,就缺少了協議的說法了,總的來說這對與女方是非常被動的,也就是說同前面所說的“出妻”有一定的契合度了,所以說被休之後,容易被人理解為是犯了七出中的某一個錯誤,從而容易讓人認為其女子是犯錯之人,進而招來罵名,名聲遭到了極大的損害,回到父母的家之後,也會因為因為是被休的原因,而導致分無分文,給孃家也會帶來不少的負擔,使得女子的心理壓力越來越大,也是一種痛苦不堪的後半生了。

  • 10 # 洛克笑笑

    中國古代休棄妻子的七種理由。七出 又稱“七去、”“七棄”。

    所謂“七出”,即無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盜竊、妒忌、惡疾。所謂“七去”,即不順父母、無子、淫、妒、惡疾、多言、盜竊。“七出”“七去”詞殊而意同,都體現了男尊女卑思想,有利於家庭中的夫權統治。

    但有這三種情況是禁止男人休妻的,這就是“七出三不休”中的三不休,

    所謂三不休是指:

    一是妻子無孃家可回,無所依託的不準休。

    二是和丈夫一起為公婆服過三年喪的不能休,

    三是結婚時夫家貧賤則與夫同甘共苦,後來富貴了的不能休,這就是古代休妻制度的三不去的原則。

    而一旦女子有這三種情況之一,男方也是不敢休得

    唐代以前女子地位都相對來說比後來幾百年要高,男女可以和離,如果女子被休會相對被人恥笑(即使在現在,男女離婚,女方無錯,但世俗人仍會在背後指點女方),但婚嫁自由,並無後來的刻薄、無人性。唐宋之後,女子地位受限,尤其是宋明理學的興起,對女子的條條框框刻薄法規壓迫,女子以夫為天,毫無自己,甚至連最基本的愛恨喜樂都要受到限制,否則被休,休之後,要麼以死明志,要麼老死家中閉門不出,再嫁是妄談。世人的指點刻薄往往會逼死被休人。明清以後,大家都知道,所以女子寧願忍受一切也不願被休。

  • 11 # 公子品史

    古代講究三綱五常的倫理,被丈夫休了是很嚴重的問題。一般情況下,丈夫也不會隨意休妻的,至於被休的妻子會怎麼樣,這個要分情況來分析。

    休妻的緣由

    大家都知道古代結婚是要有媒妁之言,並且得到父母同意的事情,對於女人來說就是人生中最大的事情了,所以一般情況下女人都是安分守己照顧家庭生活的。一般不會出現被丈夫主動休了,如果出現的話,主要是以下幾個原因。

    首先是不能生育孩子,或者本身有一些大毛病,大家都知道古人是非常看重孝道的,而有這麼一句古語,叫做“無孝有三,無後為大”。從中可以可以看出一個孩子對於家庭的重要程度。如果妻子不能生孩子那就是很嚴重的問題,妻子會面臨強大的丈夫和家庭等多方面壓力,最終會有被休的情況。這也是古代妻子被休原因中排名第一位。

    其次,自己做了對不起丈夫的事情,至於什麼事情,大部分都是給丈夫戴綠帽子,且並丈夫知曉,或者直接抓個現行,這種情況被休妻,妻子也無話可說。古代的男子可以三妻四妾,但是妻子只能有一個丈夫,而且要求守婦道。哪怕是自己的丈夫英年早逝,也得遵守倫理綱常給丈夫守孝,有孩子的寡婦還好,沒有孩子,而且自己還很年輕的就比較難熬了。古代守節的女子都會被地方鄉紳向朝廷申請一些榮譽,鼓勵這種守寡守婦道的行為,對她們來說是很悲慘的。

    最後,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丈夫為了自己的某種目的休妻的,真所謂貧賤夫妻百事哀。

    古代裡這樣的事件很多,最有名的就是陳世美的故事。陳世美年輕時家境貧寒,與妻子秦香蓮早早成婚,婚後恩愛和諧。他經過十年苦讀,進京趕考,後來考中了狀元,被宋仁宗招為了駙馬。他就是典型的,為了自己攀附權貴而休了貧賤的妻子的典型案例。

    妻子被休後的結果

    古代妻子被丈夫休了是一件嚴重影響本人聲譽的事情,對女子影響很大。被休後會怎麼樣,這也要具體原因具體分析了。

    如果是前面的幾種情況,不能生育的話,就直接回自己的孃家渡過餘生,或者回去在改嫁他人,也有一輩子不再嫁的,古代女子講究從一而終的。

    要是做了對不起丈夫被休,那結果不會太好的,一般情況就是會孃家,會被周圍人指指點點,還有一部分被休的人會自殺。或者自己到另外一個新地方生活,這種情況是比較少見的。

    第三種情況的話,這位被休的妻子會得到大家的同情,她回孃家,可能會再嫁,也可能會自己一個人度過餘生。這個也要看女子的家庭情況,要是有錢人家的女子那就好辦了,回家即可,孃家養著也沒什麼。要是貧窮的家庭,很大機率會改嫁他人,或者孤獨終老。

    綜上所述,古代的女子地位是很低的,且還要受到綱常倫理的束縛,被休的女子下場都不會太好。具體情況還要具體分析,有錢人和窮人差別還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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