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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一統天下之後,就廢除了之前的分封制,而採取郡縣制。歷史上都評價說,郡縣制是一種比分封制更先進的制度,那郡縣制先進的表現在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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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炒米視角

    郡縣制有利於中央集權的管理模式。透過郡縣制,地方政權的官員由中央直接任命,受控於中央集權。使得中央政權可以調動一切人力、物力資源。中央的管理可以一杆子插進最基層的家庭生活。在當時的生產力水平下,郡縣制即先進又有點超前。一方面國家機器有能力調動廣大的人力物力進行大型的工程;另一方面國家機器又有能力調動廣大人力物力發動戰爭。使得中央集權的命令集約有效。

    分封制的歷史也相當久遠,而且在西方一直持續到中世紀。只不過在中國,天子分封,在歐洲是教皇分封。到了發展到一定階段,分封制名存實亡。而西方的諸侯國發現壯大後,成了一個個獨立的國家,而中國因為秦始皇過早地開創了郡縣制,使得中國成為一個大一統的國家。分封制的特點是天子之權不出國。這個國不是國家的意思。而是天子所住的城市。那麼天子其實就和教皇一樣。天下實際管轄的權利在於若干諸侯國。而根據當時生產力發展水平,天子的軍隊是最強大的,一般分封的諸侯國的軍隊都是有規制的,只允許你有多少軍隊。而天子為了管轄諸侯,就設立了朝覲制度。並且有懲罰措施。第一次召喚來朝,你不來,就要奪其俸祿。二次不朝削其爵。三次不朝,直接六師移之。也就是要打你。敵人來了,天子就放狼煙,諸侯就要帶著軍隊去護駕。這種制度執行了千年之後,從外部和內部都出現了問題。西周天子烽火戲諸侯之後,直接被犬戎給滅國了。東周列國發展壯大後,各自吞併,形成幾個強國天子名存實亡,最後被諸侯國給射了。人家直接搞幫會了,哪個時期哪個諸侯國強大,哪個諸侯國的國軍就當盟主。那時候的天子直接就死要面子活受罪了。

    所以秦朝統一天下後,秦始皇想搞萬世基業,這些活生生的例子他就不能不考慮了。所以郡縣制一旦產生就回不了頭了。秦亡後,項羽同志政治覺悟太差,又開始玩盟主制的那套。還給自己封了個霸王。十幾年的光景就把自己乾沒了。還是劉邦同志政治覺悟高,他耍了一個兩面派,一方面保留了秦的郡縣制,一方面搞了個規模更小的分封制,而且劉邦老覺得分封制在跟自己奪權,於是趁他在世的時候,把異姓王全乾掉了,還發個誓,非劉姓王天下共誅之。但即便這樣後來還是搞出了七國之亂。

    其實郡縣制真正穩定下來是在隋朝開科取士,皇帝透過考試在不分階層地收攬人才之後,才真正有了很多終於中央政權的管理性人才。才徹底打破門閥士族等制度的死灰復燃。後來異族入侵,又是節度使坐大,導致地方割據。到了明清只要是大一統的時期,以郡縣制為母本的行省制就是最基礎的制度。

    所以說,秦始皇很了不起的地方也就在於此。時代在發展,各個歷史時期遇到的問題都不一樣,但唯獨郡縣制牢牢地拱衛了中央政權對地方政權的管理。而分封制那種希望透過內部不斷裂變成無數小國而不對中央政權造成威脅的模式註定曇花一現。

  • 2 # 閒情偶記

    分封制、郡縣制,整體上是與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郡縣制實際上在春秋戰國時期即已出現,秦始皇一統天下之後大力推廣郡縣制,是順應社會發展潮流的表現。從這個意義上講,郡縣制是一種進步,但不能抽象地認為分封制就代表落後。二者的異同是:

    一,內容不同:

    其一,分封制是與宗法制相聯絡的,是以血緣關係為基礎的;郡縣制是在國家大一統的條件下實行的,是按地域劃分的。

    其二,分封的諸侯王位世襲,並擁有封地;郡縣的官吏由皇帝或朝廷任免調遷,官位概不世襲,官吏只有俸祿沒有封地。

    其三,諸侯國擁有很強的地方獨立性,容易發展為割據勢力;郡縣則是地方行政機構,有利於中央集權的加強和國家的統一。

    二、作用不同:

    分封制為西周的統治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加強了中央集權,容易導致王侯割據勢力的形成,

    郡縣制,是秦廢除分封制.行郡縣制度。初設三十六郡,後增至四十郡由中央直接統治管理,不容易導致地方割據勢力.從而進一步加強中央集權.

    三、目的相同:兩制度都是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制.都在當時起了重要的作用,併為以後的朝代典範。

  • 3 # 三南野人78478897

    很簡單,分封制是國家碎片化,通俗的講就是,臣下的臣下不是我的臣下。郡縣制是強化大國中央集權,通俗的講就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 4 # sphinxAAA

    對不起,這題在很久以前我上高中時做過,答案比較直白,瞭解歷史的同學也都能答得不錯,沒什麼可補充的,我就不回答了

  • 5 # 牆頭觀史

    郡縣制是對著專治的,封建制至少沒有太多集權。兩者各有優劣。從歷史看,秦始皇選擇郡縣制的動力非常明顯,就是萬世一系皇帝代代抓權。從現在看,政府主導,強勢的政治格局,追根溯源還是從郡縣制開始。至於能否解決地方格局,在下以為,只有經濟統一才能實現政通人和,過於強調集權,只能換來政府臃腫。

  • 6 # 小評智慧工牌

    說一種東西更好得看站在什麼立場上來看,郡縣制更有利於中央集權和國家統一,中國為什麼能有5000年連續文明,除了文化方面的原因、地理方面的原因外,長期採用郡縣制的國家制度是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其次,郡縣制更有利於打破權貴的權力壟斷,更有利於窮人一些,如果是分封制,除中央政權世襲外,各地權利也變成世襲的了;第三,郡縣制更有利全國大一統市場的建立,促進經濟發展,而分封制則是各個區域都是一套稅制,中國在工業革命前經濟上一直領先歐洲的很大原因就是歐洲是分封制,世襲制,全國各地關卡林立,各地封建領主自行徵稅,稅制複雜不統一,經濟發展效率低下。

  • 7 # 幻影58252732

    有的人回答笑死人了,居然說分封制民主,那是基於血緣和戰功的貴族分封,普通人想都別想參政,只有中央集權制時才會為了選拔官員的目的開闢普通人參政路徑,先有察舉制,然後是九品中正制,最後是科舉制

  • 8 # 時說新語

    這個可是個中學歷史題目!我的答案可以給幾分?

      郡縣制最早的雛形出自趙簡子。  春秋時代,隨著世卿世祿制被官僚制的取代,地方組織也逐漸有采邑制轉為縣制~郡制。縣與郡的出現,同春秋時的政治形勢的發展有密切的關係。春秋初期,諸侯國內普遍實行采邑制度。到了中後期,由於土地私有制的發展和按田畝徵收賦稅,原有的采邑制度已不能適應新的形勢。這是,一些國家在所佔有的領地的地方推行由國君直接管理的縣郡管理體制。最初的郡大底建於邊境地區,區域雖大,地位卻比縣底。晉國的趙簡子曾於公元前493年宣

    布克

    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左傳》哀公二年這是中國歷史上推行縣郡兩級制的開端。這個時候縣的建制高於郡。開始時,縣和郡都是有國君派官駐守,後來為了擴大兼併和抵禦外敵的需要,就成了固定的地方政權組織,有權應變邊境的突發事變。發展到了戰國時,隨著邊地日益繁榮,就在郡下分設若干個縣,郡在建制上的地位高於縣,並逐漸形成郡縣兩級地方組織。  光有中央政府機構而無地方行政機構,仍然形不成強大的封建統治網路。但建立什麼樣的地方行政機構,這在秦統一六國之後是經歷了一場激烈爭論的。以丞相王綰為首的群臣,主張沿用周代以來的封國建藩制度,分封諸皇子為王。他們的理由是有利於統治新徵服的六國地區。而廷尉李斯則力排眾議,主張廢除分封諸侯制度,全面推行郡縣制度。很顯然,李斯的主張符合專制皇權和統一的要求。因而得到了秦始皇的採納,將全國分為三十六郡。後隨邊境的不斷開發和郡治的調整,增至四十餘郡。  郡,是中央政府轄下的地方行政單位,其組織機構與中央政府略同,設郡守、郡尉、郡監(監御史)。郡守,為一郡最高行政長官,掌全郡政務,直接受中央政府節制;郡尉,輔佐郡守,掌管全郡軍事;郡監,掌監察工作。  郡以下設縣或道。縣是秦朝統治機構中關鍵的一級組織,是從中央到地方政府機構中具有相對獨立性的一個單位。內地設縣,邊地少數民族地區設道。滿萬戶以上的縣設縣令,不滿萬戶的設縣長。令、長為一縣之首,掌全縣政務,受郡守節制。縣令下設尉、丞。尉,掌全縣軍事和治安;丞,為縣令或縣長的助手,掌全縣司法。  縣以下設鄉、裡和亭。鄉和裡是行政機構,亭為治安組織。鄉設三老、嗇夫和遊徼。三老掌教化,嗇夫掌訴訟和稅收,遊徼掌治安。鄉以下為裡,是秦國最基層的行政單位。裡設里正或裡典,其職能除與鄉政權職能大體相同外,還有組織生產的任務。此外,還有司治安、禁盜賊的專門機構亭。秦規定,兩亭之間相隔十里,設亭長。亭遍佈於城鄉各要地。

    一,內容不同:其一,分封制是與宗法制相聯絡的,是以血緣關係為基礎的;郡縣制是在國家大一統的條件下實行的,是按地域劃分的。其二,分封的諸侯王位世襲,並擁有封地;郡縣的官吏由皇帝或朝廷任免調遷,官位概不世襲,官吏只有俸祿沒有封地。其三,諸侯國擁有很強的地方獨立性,容易發展為割據勢力;郡縣則是地方行政機構,有利於中央集權的加強和國家的統一。二、作用不同:分封制為西周的統治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加強了中央集權,容易導致王侯割據勢力的形成,郡縣制,是秦廢除分封制.行郡縣制度。初設三十六郡,後增至四十郡由中央直接統治管理,不容易導致地方割據勢力.從而進一步加強中央集權.三、目的相同:兩制度都是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制.都在當時起了重要的作用,併為以後的朝代典範。

  • 9 # 風雨無阻128155263

    謝邀!回答:分封制是把國家的領導權分給各地諸候,由各地諸候行使權利,治理國家,而且有世襲之態,管理比較分散,中央難以集中領導。郡縣制是中央以郡縣為單位,並由中央直接領導,一切由中央直按命令和指揮的行政區,便於統一行動,精力集中,並能隨時隨地調動和更換其領導,加強中央的集權制。秦朝為什麼能夠強大,其最重要的一幕就是實行了郡縣制度,所以中國現今也是實行縣級制度。

  • 10 # 每日邯鄲

    首先,需要搞懂,郡縣制和分封制的區別。

    第一,傳承製度不同。分封制度萌芽於夏朝,盛行於西周時期,它是國君將田邑賜給宗室臣屬作為俸祿的制度。受封的物件有三種類型:一是周王的同姓親屬即王族,二是功臣,三是古聖王的後裔即先代貴族的後裔。不論受封的是誰,一旦被封,都世代相傳,即實行世襲制。郡縣制則與此相反,郡縣的行政長官郡守和縣令,均是由皇帝直接任免的,而且不能世襲,即實行的是任免制。第二,職責範圍不同。在分封制下,受封的諸侯在封地內不但享有行政統治權,而且擁有對土地和人口的管理權,但受封的諸侯必須對周天子盡一定的義務。例如,必須定期朝聘周王,向周王貢獻各種物產,接受周王之命出兵保衛王室或征伐反叛者等,同時對周王的婚喪嫁娶、巡狩等也要盡義務。郡縣制則不同,郡守和縣令在轄區內只行使行政管理權,對土地和人口逐漸失去統治權。郡守和縣令只負責管理人民,收取賦稅,徵發兵役和徭役。第三,“治地”方位不同。分封制下的封地多位於授封者的周圍,其中心地帶為授封者,即國君或諸侯直接統治的中心。例如,國君直接統治的地區限於“方千里”的“王畿”之地,畿外之地則分封給各諸侯,目的是保衛王畿的安全,保衛四疆之土。諸侯的直接統治也常在封地的中心,稱為“都”城,其附近或邊遠地區則分封給卿大夫作采邑。卿大夫以同樣的原則繼續分給士大夫。如此,王畿、“都”城、采邑處於各級封地的中心地帶,四周之地均為受封者的封地,形成了不同層次的“眾星拱月”的統治網路,體現了“古之王者,擇天下之中而立國,擇國之中而立宮,擇宮之中而立廟”的居中傳統觀念。郡縣制的情況多有不同。初建時,郡多在邊遠的、具有戰略意義的地區。如秦南平百越後,設定了南海郡、桂林郡、象郡;北擊匈奴,收復朔方後,設定了九原郡。縣則地近統治中心的、較富庶的近畿地區。以後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及政治上和軍事上的需要,郡和縣的地區分佈漸趨一致,最終發展成為郡統縣的隸屬關係。第四,歷史作用不同。分封制體現了“薄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一統天下的政治局面,各封國具有保衛王畿、保護國君絕對安全的義務,這和西周時期經濟發展水平低、政治不平衡、文化差異較大的情形相適應,有一定的進步意義。但是,由於各諸侯國在封地上擁有絕對的統治權而變成了大大小小的獨立王國。在一定的條件下,這些王國演變成完全獨立的國家,直接或間接地威脅國君的安全,釀成了列國爭霸,互相兼併,國君權力衰微,大權旁落,最後導致完全分裂的政治局面。春秋爭霸局面的形成,可以說是分封制的必然產物。郡縣制的出現及其推行,消除了由分封割據而帶來的隱患,使皇帝能夠直接控制地方的行政制度,成為中國兩千多年封建專制統治的組成部分。王夫之說:“郡縣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勢之所趨,豈非理而能然哉。”由此可見,郡縣制對中國傳統封建社會的社會調控產生了深遠影響。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中央的權利,郡縣制是中央集權制,分封制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力相對較弱。

  • 11 # 北海冰魚

    不能這麼說,要看時代的,就像你不能在農耕時代搞民主。當然社會發展了,經驗和知識積累以後,一定的範圍內郡縣制更好。而如果生產力不夠,郡縣制可控的範圍有限,地盤太大交通通訊不便就很容易崩潰,秦朝統一以後迅速滅亡就是個典型的例子,而漢初分封制就使得國家穩定。後面千年雖然集權的郡縣制也經常出現,但都是強勢君主短暫維持。考慮宋朝地盤小,又有強大外敵,民族矛盾優先凝聚了人心。其實直到明清時代才真正在大版圖上玩轉了郡縣制。

  • 12 # kentcooper

    郡縣制比分封制先進,要看到分封制的起源,分封制起源於對有功和名人家族的冊封,冊封既代表可以世襲爵位,使得一個地區由一個家族世世代代的擁有,久而久之有地域歧視,管理制度五花八門,關稅的複雜造成封國的相互鎖閉,給交流帶來障礙,造成一個家族的壯大和野心對於整體國家的穩定是極具危險性的,西周王室衰微諸侯爭霸帶來中國近400年的分裂,以至於秦始皇的統一都有列國的反對,歐洲更是封國林立,貴族間的互相保全先造成地域的差異增加,接著區域分化,羅馬統一過後歐洲再也沒走向過統一。封建制度就是以一姓之尊榮,凌駕百姓之上。封建制是貴族制

    郡縣制的偉大使得地域的所屬由家族轉換到整體的國家,國家不再間接擁有地方而是直接管理和擁有地方,不再是一姓經營,國家總能夠對地方進行有效掌控和調節,大大提高了支配性和統一交流性,使得一國的經濟,人才,人力的到充分的利用,郡守縣令的國家任命使得官員素質大大高於封建制,對於調動人民的積極性起到重大作用,官員忠於中央,增加國家的穩定。由此官僚主義代替封建主義。

  • 13 # 有一點啟發

    分封制起源於夏,發展於商,鼎盛於西周,衰落於東周及後世。當時由於生產力落後,交通不發達,遼闊的疆域很難到達。加上新徵服地區和舊貴族勢力不甘屈服,垂垂欲動。為了更好的鞏固新生的政權,周王繼續實行“封邦建國,拱衛王室”的制度。封王室子弟親戚,功臣,及先代貴族到各地做諸侯王,在轄區內可以繼續分封卿大夫,直到士為止。但是諸侯王必須服從命令,隨從作戰,交納貢賦,朝覲述職等義務。在建國初期,由於天子威望極高,軍事力量強大,君臣關係和諧,分封制鞏固了新生政權,保持了社會穩定,促進了經濟的發展,使整個社會不斷進步。到了後期,周天子不斷拓展疆土,與周邊部落進行長期戰爭,消耗了巨大的人力,物力,王室不斷衰微。諸侯王由於權力較大,在此期間不斷擴張,發展經濟,整頓軍備,逐漸崛起。於是出現了春秋戰國時期連年混戰,社會動盪,民不聊生的狀況。後來西漢實行郡國並行制度,出現七國之亂。西晉大搞分封制,造成八王之亂。明朝朱元璋分封藩王,又出現靖難之役。清朝康熙年間,發生三藩之亂。這一系列事件都說明分封制弊大於利,地方容易出現軍閥割據,稱霸一方,不利於國家統一和社會進步。

    郡縣制是春秋末期諸侯王在新徵服的邊境地區設立的臨時機構,郡守由國君任命,後來不斷推廣。秦朝統一六國後,在全國實行郡縣制,設立郡守負責行政財權,郡監負責監督,郡尉掌管軍事。他們都由皇帝任免。從而達到了加強對地方的管轄,鞏固了多民族國家的統一。後來歷代統治者不斷完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尤其元朝的行省制,直到現在我們國家仍在沿用。它告訴我們郡縣制只要運用合理恰當,不僅有利於地方建設,而且加強中央集權,捍衛了國家的主權和安全。

    因此,郡縣制代替分封制更符合國家利益和時代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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