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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等你到二十八歲

    北宋針對漕運分別採取了兩個措施:

    第一:設立漕運的審計機構;

    1.不同時期,負責漕運審計的機構是不同的。

    宋初負責這一職能的機構為三司,通常所採用的審計方法為抽樣審計,每十擔抽檢一兩擔即可。

    元豐改制後,三司併入戶部,三司不復存在,這一職能便由催綱官“專一催督諸路綱運”,採用的方法為按時點檢,《長編》記載:“戶部所乞點檢場務,系寺、監季點外,每季更牒郎官點檢。即是每場務,一歲之中,郎官及寺、監共八次點檢。”

    第二:漕運法律法規

    宋代關於漕運審計的法規主要分為四個方面,分別是漕運的起發時限、行程歷和批書的管理與獎懲制度。

    1.首先是漕運的起發時限。顧名思義,此項法規主要對物質的運輸時間加以限制,其根本目的是為了防止負責押運的官員作弊,停泊過長時間從而將官方物資變賣,然後以各種理由謊稱物資遺失,例如雍熙四年有一押運官員“訪聞西路所發系官竹木栰拖緣路至京,多是押綱使臣、綱官、團頭、水手通同偷賣竹木,交納數少,即妄稱遺失”。除此之外,這項法規還保證了一些具有時效性的物資能夠完好的運輸到京師,例如茶葉“不得積留在彼,損惡官茶”。

    2.其次是行程歷和批書的管理。這兩者從本質上來說都是為了瞭解押運人員在押運途中辦事是否符合規章制度,從而以此為根據進行獎懲,換句話說,這兩者是押運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依據,如果押運人員行程歷損毀,即使將物資完好的押運到指定地點也是沒有辦法進行獎賞的,對此,《宋會要輯稿》載:“諸押綱人毀失行程歷被人毀失同。而無照驗,或妄稱毀失,及本綱附載未足,而不於經過處批書者,稽程礙賞雖有緣故,應豁除日限而不曾批書亦同。各部在推賞之限”。到達目的地後,押運人員糧綱行程批書將會被統一收集,彙總後一併上報,由相關機構審查,此為批書的管理。

    3.接著是獎勵措施。為了鼓勵押運官員恪盡職守,宋朝對漕運人員設立了一系列的獎勵措施,例如押運鹽等易損之物,如果在途中散落遺失的數量小於規定的數量,那麼參與這次押運的所有人員將會得到不同程度的獎賞。再例如對於押運數年皆不犯錯的人,宋廷也會給予不同程度的獎賞,對於一年不犯過錯者,通常會給予減少磨勘和錢財的獎勵,對於五年不犯過錯著,除了給予錢財獎勵還會直接提升其官職。

    4.最後是懲罰措施。既然獎勵措施存在,那處罰措施必定也會與之相對應的存在,在運輸途中,宋廷是允許物質損耗出現的,規定汴河糧綱每八千碩,允許拋失四百碩以下,但是如果超越了這個限度,便將會受到徭役的處罰,因此一些押運人員往往在拋失過多的時候,會直接將包括運輸工具在內的所有物資都拋棄,然後謊報天災,從而避免受到處罰。這種行為的存在極大的浪費物資,宋廷自然是知曉押運人員的所作所為,但出於之前法規中並沒有描述這種行為,所以一開始此風盛行卻也沒有辦法依規處罰,後來針對這一弊病規定“自今如有拋失舟船,其殿侍、軍大將信縱有申報患狀,並不免拋失罪名”。如遇惡劣天氣,遭遇沉船也要極力搶救物資,且“如救及分,別無侵欺者,原其罪”。

    三:效果:緩解京師龐大物資需求的壓力,達到統計著的期望和要求

  • 2 # 3D地理視覺

    北宋汴河即隋代開鑿的通濟渠,是黃河的分支, 自孟州河陰縣( 今鄭州西北) 引黃河水, 經開封東南, 於泗州入淮。汴河上接黃河, 下通淮河、長江, 透過漕運將江、淮一帶的糧米, 四面八方的百貨, 源源不斷地運到開封, 供應軍需民用。宋太宗在一次汴河決口後, 曾親自出乾元門視察, 並對群臣說: / 東京( 開封) 養甲兵數10萬, 居人百萬家, 天下轉漕, 仰給在此一渠水, 朕安得不顧?0這充分說明了汴河和宋王朝的密切關係。

    一、汴河漕運量的發展

    宋初, 百廢待興, 受經費所限,漕事尚簡。開寶5年(公元972 年)汴河運江、淮米也不過數10萬石。到了太平興國6年(公元981年) ,汴河年運江、淮米300萬石,菽100萬石, 運輸量大為增加。大中祥符(公元1008~ 1016年)初年, 運米增至700萬石, 創造了北宋汴河漕運的最高紀錄。隨著宋代經濟的不斷繁榮, 透過汴河運至京師的百貨錢財也越來越多。治平2年(公元1065年) , 除透過汴河、廣濟河、惠民河/ 漕粟至京師670萬石以外, / 又漕金帛緡錢入左藏、內藏庫者, 總其數1173萬, 繇京西、陝西、河東運薪炭至京師, 薪以斤計1713萬, 炭以秤計100萬。為了運輸糧米和各種貨物, 這一年各路製造的漕船達2500多艘。

    二、漕運的管理

    為了組織好汴河的運輸, 宋王朝下了很大功夫。太祖趙匡胤即位之初, 汴河就採取了官辦漕運的形式。各州每年的稅租貨利、上供物帛, 全部由官府給以舟車, 輸送到京師。太平興國8年(公元983年) ,為加強漕運的管理, 還選擇幹練大臣, 在京分掌水、陸發運事。雍熙4年(pan >公元987年) , 為統一領導, / 並水陸路發運為一司0 。在這期間, 還在真州(今江蘇儀徵) 、揚州等地設定倉庫, 接納來自江南、淮南、兩浙、荊湖等路的漕米、錢帛、雜物、軍器。南來的船隻卸貨後/ 載鹽以歸0, 然後再由汴船將這些貨物輸送至京師。久而久之, 發運使權利越來越重, 船主向主管官吏行賄, / 得詣富饒郡市賤貿貴以趨京師0 。江船又入汴河, 汴舟也可出江, 以至/ 江、汴之舟, 混轉無辨0 。至此, / 漕事大弊0 。皇(公元1049~ 1054 年)中, 採納發運使許元的建議, 又一度恢復了江船不入汴, 汴船不出江的分段運輸制度。但這樣做的結果是汴船不得出江, 江外船也不得到京師。

  • 3 # 戲迷擂臺聯播

    不同時期,負責漕運審計的機構是不同的。採取的措施也不盡相同。

    宋初負責這一職能的機構為三司,通常所採用的審計方法為抽樣審計,每十擔抽檢一兩擔即可。

    元豐改制後,三司併入戶部,三司不復存在,這一職能便由催綱官“專一催督諸路綱運”,採用的方法為按時點檢,《長編》記載:“戶部所乞點檢場務,系寺、監季點外,每季更牒郎官點檢。即是每場務,一歲之中,郎官及寺、監共八次點檢。”

    漕運審計法規

    宋代關於漕運審計的法規主要分為四個方面,分別是漕運的起發時限、行程歷和批書的管理與獎懲制度。

    首先是漕運的起發時限。顧名思義,此項法規主要對物質的運輸時間加以限制,其根本目的是為了防止負責押運的官員作弊,停泊過長時間從而將官方物資變賣,然後以各種理由謊稱物資遺失,例如雍熙四年有一押運官員“訪聞西路所發系官竹木栰拖緣路至京,多是押綱使臣、綱官、團頭、水手通同偷賣竹木,交納數少,即妄稱遺失”。除此之外,這項法規還保證了一些具有時效性的物資能夠完好的運輸到京師,例如茶葉“不得積留在彼,損惡官茶”。

    其次是行程歷和批書的管理。這兩者從本質上來說都是為了瞭解押運人員在押運途中辦事是否符合規章制度,從而以此為根據進行獎懲,換句話說,這兩者是押運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依據,如果押運人員行程歷損毀,即使將物資完好的押運到指定地點也是沒有辦法進行獎賞的,對此,《宋會要輯稿》載:“諸押綱人毀失行程歷被人毀失同。而無照驗,或妄稱毀失,及本綱附載未足,而不於經過處批書者,稽程礙賞雖有緣故,應豁除日限而不曾批書亦同。各部在推賞之限”。到達目的地後,押運人員糧綱行程批書將會被統一收集,彙總後一併上報,由相關機構審查,此為批書的管理。

    接著是獎勵措施。為了鼓勵押運官員恪盡職守,宋朝對漕運人員設立了一系列的獎勵措施,例如押運鹽等易損之物,如果在途中散落遺失的數量小於規定的數量,那麼參與這次押運的所有人員將會得到不同程度的獎賞。再例如對於押運數年皆不犯錯的人,宋廷也會給予不同程度的獎賞,對於一年不犯過錯者,通常會給予減少磨勘和錢財的獎勵,對於五年不犯過錯著,除了給予錢財獎勵還會直接提升其官職。

    最後是懲罰措施。既然獎勵措施存在,那處罰措施必定也會與之相對應的存在,在運輸途中,宋廷是允許物質損耗出現的,規定汴河糧綱每八千碩,允許拋失四百碩以下,但是如果超越了這個限度,便將會受到徭役的處罰,因此一些押運人員往往在拋失過多的時候,會直接將包括運輸工具在內的所有物資都拋棄,然後謊報天災,從而避免受到處罰。這種行為的存在極大的浪費物資,宋廷自然是知曉押運人員的所作所為,但出於之前法規中並沒有描述這種行為,所以一開始此風盛行卻也沒有辦法依規處罰,後來針對這一弊病規定“自今如有拋失舟船,其殿侍、軍大將信縱有申報患狀,並不免拋失罪名”。如遇惡劣天氣,遭遇沉船也要極力搶救物資,且“如救及分,別無侵欺者,原其罪”。

    評價

    漕運乃是趙宋王朝立身之根本,它的存在解決了北宋政治、軍事、經濟發展等一系列問題,為了保證漕運的順利,宋朝為此建立了專門的漕運審計機構並輔以一系列的規章制度給予約束,很好的保證了各地物資安全運至中央。

    但這些規章制度的存在,也會促使押運人員要頻繁與各地官員打交道,這就不可避免的存在利益交換的情況,例如偷賣物資與幫助運輸違禁物品,因此審計法規的具體實施效果我們仍然要辯證的來看。

  • 4 # 洞察歷史君

    1. 漕運網的形成( 960—981年)

    從北宋立國到太平興國六年是北宋漕運網的形成時期。這一時期以太平興國六年訂立漕 定額作為標誌,其特點是國家初立,未有定製,漕事尚簡,繼承前代,奠定基礎。

    北宋漕運是在唐、五代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唐在隋代通濟渠的基礎上,經過治理山陽瀆、 江南河,已經形成一條溝通黃河、淮河、長江、錢塘江四大水系的江南運河道,江、淮的租賦透過 這一渠道可以直到關中,但安史之亂後,戰事頻繁,藩鎮割據,交通阻絕。漕河逐漸淤塞。

    五代時期政局動亂,王朝頻繁更替,漕河自然無人治理,直到五代後周時期世宗才大興改革之風,興修水利,疏通河道。先後派宰相李谷到澶、鄆、齊等州巡視黃河堤防,發丁夫六萬人修固河堤,並令王樸到河陰巡查河堤,在汴口立斗門控制黃河水勢。

    956 年到 959 年,又先後疏浚汴河、 五丈河,連線濟水,使山東船隻直到東京,接著又疏浚汴河南段及山陽瀆,重新溝通從黃河到長江的水道。又疏蔡河,使東京水道南達壽州,在周世宗的積極治理下,漕運四河的格局已初具規模。

    2. 漕運的繁榮( 981—1059年)

    從宋太宗太平興國六年始立漕額定製起,到宋仁宗嘉 四年停止黃河漕運止,這段時間是 北宋漕運的繁榮時期。它在北宋漕運發展的各個時期中時間最長,也最穩定。這一時期的特點是四河漕運,四通八達,轉般運輸,漕運繁榮。

    漕運網四通八達,以汴京為中心的北宋漕運網已經形成,四條漕河象四條大動脈,組成了一個向各方向伸展呈扇形放射狀的漕運網,把京東、江淮、關中等經濟發達地區緊密地聯絡起來。交通的便利把遼闊地域的距離縮短了,人們的活動受地域的限制大為減弱。各種交往日益頻繁,而且透過間接的渠道,這種聯絡還可涉及到更遠的地方,“廣南金銀、香藥、犀象,百貨陸運至虔州而後水運。川益諸州金帛及租、市之布,自劍門列傳置,分輦負簷至嘉州,水運達荊南,自荊南遣綱吏運送京師。” 不僅江淮、關中,包括遠在南疆邊陲的廣南地區,四川盆地的 川、益諸州都聯絡起來了,可以說當時整個北宋帝國透過漕動網已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

    3.漕運的緩慢發展( 1059—1082年)

    從宋仁宗嘉四年到宋神宗元豐五年,是北宋漕運的緩慢發展時期。這一時期的特徵是, 三河漕運,網開一面,漕額不減,弊端漸露。

    宋仁宗嘉四年,由於“黃河歲漕益減耗,才運菽三十萬石,歲創漕船,市材木,役牙前,勞 費甚廣。 ”所以北宋政府決定停止黃河漕運: “罷所運菽,減漕船三百艘,自是歲漕三河而已。”這一變化,使北宋的漕運網由“四通”變為只有“三通”了,漕運網因此而出現了一個缺口。就此 而言,對漕運的發展有所影響。

    但另一方面,黃河漕運的罷停正說明東南各地漕運業正繼續發展,由於這種發展,已使得北宋漕運可以不依靠黃河便能獲得足夠的漕糧。宋以前,黃河一直是歷代王朝漕糧運輸的必要之路,漕運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北宋定都汴京,使黃河在漕運中的地位有所下降,但仍不失為一條重要通道,漕運量在北宋的漕運四河中只低於汴河,而高於蔡河和廣濟河。然而黃河河道寬闊,河床淺澀,水流湍急,水量變化大,航運地理條件並不優越,不僅漕船極易損壞,而且由於灘險流急,勞力花費和漕糧損耗都較其他漕河為大。

    另外,北宋中期以後,西北邊境屢有戰事,北宋政府不得不增兵增糧,這樣的情況下要把關中的糧食運 往汴京,顯然是十分困難的。隨著漕運業的不斷髮展,東南各地漕運能力不斷提高,已逐漸發 展到即使黃河漕運罷停,依靠其他漕運三河漕糧也能滿足北宋政府的需要。如停止黃河漕運 不久的宋英宗治平二年,“漕粟至京師,汴河五百七十五萬五千石,惠民河二十六萬七千石,廣 濟河七十四萬石。又漕金帛緡錢入左藏、內藏庫者,總其數一千一百七十三萬,而諸路轉移相 給者不預焉。” 不算金帛緡錢,三河的漕糧總數達六百七十六萬多石,這與大中祥符年間四河漕運時的最高漕運額七百萬石也相差無幾,可見除黃河外的其它漕運三河漕運能力已達到四河漕運時期的水平。

    4. 漕運業的衰落(1082 —1127年)

    從宋神宗元豐五年到北宋末年,北宋漕運業進入了晚期。這一時期的情況是,“網”已成 “線”,漕額銳減,轉般直達,漕運衰敗。隨著北宋政治的日益腐敗和經濟的衰退,漕運業漸漸地沒落了。

    廣濟河,是北宋東京聯絡京東地區的一條大動脈,但其河道較淺,容易淤塞。在通常情況下,需政府定期組織人力進行大規模的疏導,以保證河道暢通,但到後來,由於財政困難,機構失靈,河道經常是數年得不到疏浚,以至影響到漕運不能正常進行。

    熙寧年間,廣濟河漕運便 一度被罷停過,但經過疏治,不久又恢復到“歲漕京東谷六十萬石”的水平。然而好景不長,此後廣濟河是每況愈下,到元豐年間,已難以再繼續維持下去,因而北宋政府只好罷停廣濟河的 漕運而另謀出路,“元豐五年,罷廣濟河輦運司及京北排岸司,移上供物於淮陽計置入汴。”這樣,罷停黃河以後還剩下的三河漕運基本上只還有兩河漕運。原來四河漕運時期形成的漕運網逐漸消失,慢慢地由“網”變成了“線”,漕運繁榮時期那種四河漕運的發達狀況這時已看不到了。

    總結

    北宋的漕運業在唐、五代的基礎上,恢復形成了以東京為中心的四通八達的漕運網,在北宋漕運最發達的時期,四河漕運,漕運的數量大,種類豐富,轉般法實行穩定,黃河停止漕運後,漕運網開始出現一個缺口,四河漕已變成三河漕運,但漕運額仍保持在四河漕運時的水平。到廣濟河輦運司被罷停,漕運網便不再成為“網”,只還有“線”,而且這時的漕運線也不正常,時常淺阻,漕運額急劇下降,轉般法也難以實行下去。換行直達法仍無起色,到北宋末年,漕運業終於衰落了。

    北宋漕運興衰過程的軌跡表明,北宋在其一百六十年曆史發展運動的過程中,漕運業大部分時間都在穩步地向前發展,即使是漕運網有所變化時期也不受影響。它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透過系統內部功能的調節,排除影響漕運系統變化的內部因素,保持其平衡,這種能隨情況變化而調節以保持穩定的機制,顯示出北宋漕運系統的成熟性,這正是漕運業不斷髮展、完備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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