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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不是刺殺嗎?難道叫他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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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嶺南安定

    古代地方官名。西漢劃分全國為十三部(州),每部設刺史,主管巡察,官階低於郡守。東漢末將一部分刺史改為州牧,居郡守之上。魏晉後一般稱刺史。隋唐改州為郡時稱太守,改郡為州時稱刺史。宋以後廢,但習慣上仍用作知州的別稱

  • 2 # 路遙lgy

    “刺史”古代官職名稱。秦朝時就有皇帝派遣御史監察各州,到了西漢時,承秦制,有丞相派官員監察天下各州郡。

    到漢武帝時,他派官員行刺於各州(天下十三州),監督調查各地官員。“刺”指的是監督,監察,質問;“史”指官員,御史的意思。

    開始時“刺史”相當於監察部直屬官員,專門監督各地方官員及其工作。到東漢,刺史變成了州牧,下放成了地方官員,權利擴大了不少。

  • 3 # 和諧湘聲

    從漢朝開始一直到清朝,國家的機構設定中一直都有州。不過漢朝最初設定的州是監察區而非行政區。

    漢武帝在全國設十三個監察區,除監察中央、京師及周邊特定區域的監察區外,其他十二個監察區都叫州。

    也就是說從西漢武帝開始,有了“州”這個稱呼。

    中央政府向十二州分別派出的監察官員叫刺史,意為“刺舉不法的使者”。刺史辦公實行巡視制度,不在地方設固定辦公場所,只是每年對監察區內郡縣巡視一遍,一般每年8月出巡,年底回朝交差。

    刺史是管官的官,權力大手就越伸越長,從管官發展到管事。事務性工作多了忙不過來,就要設機構、配人員、建辦公場地,監察區逐漸變成了行政區。

    在漢朝,變成了行政區以後的州,長官名稱在不同時期稱呼不同,有時叫刺史,有時叫州牧。魏晉南北朝延襲漢代設定,州也為一級行政區,長官也叫刺史。唐代保留了州一級行政區,長官亦稱刺史,也曾用過太守這一稱呼。宋以後乃至明清,州都作為一級行政區,但長官已經不叫刺史了。

  • 4 # 風雲伴日斜

    刺在這裡並不是刺殺的意思,而是檢查核對的意思。

    秦朝統一六國將天下分為三十六郡,並由中央向地方派出一名官員行使監察的職務,這種官員被稱為監察院御史或監察御史。

    漢初,承襲秦朝舊制,重新設立了御史職務,可是漢文帝因為御史大多工作失職,命令丞相重新派出官員去出刺各地,但這個官職並不是常設的。

    漢武帝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武帝“始巡郡國”,發現許多郡守失職,而作為地方必究官的監察御史卻並沒有上報。御史沒有上報問題,可能原因有二:一是御史能力不足,沒有發現郡守失職;二是御史礙於利益糾葛,雖發現了郡守的失職但是沒有如實上報。

    武帝大怒,懲處了大批官員,並於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廢除了監察御史制度。為了重新構建一種高效統一的監察制度,武帝於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正式設立刺史制度,將天下分為十三個州,每個州派遣一名刺史,這十三名刺史由中央直接管轄。

    後世刺史的名稱幾經週轉,但都保有監察的職務。比方說西漢成帝時期“罷部刺史更置州牧”,漢哀帝建平二年復為刺史,哀帝元壽二年,又變為州牧。王莽篡漢建立新朝設立州牧。

    東漢時期同時有刺史和州牧,但是一個州只能有一個刺史或者一個州牧,州牧是由州刺史提升上來的,州牧相比刺史擁有更多的軍事權利,一般只有在軍事行動高發的州設立州牧。

    隋唐時期,刺史在“太守”和“刺史”兩個名稱之間反覆轉變。

    到了宋朝,由知州(府)行使前朝刺史職責,而刺史在宋成為虛銜,任者並不赴任。

    元代以後,刺史之名已經被廢除,之後一般是知州行使相關職務。

  • 5 # 醉品香茗9527

    刺史,刺即刺探,史是官職,意思是刺探的官員,本是漢武帝時期設定的監察地方官員的官職。

    1.緣起。其實秦代已經設定了監察百官的職官,中央是御史大夫,地方是監御史。漢承秦制,監察機構大同小異。但是漢代又在地方實行了郡國並行制,分封的諸侯國實力不斷膨脹,到漢景帝時期引發了“七國之亂”。叛亂雖然被平定,但是地方諸侯王的勢力依然很強大。漢景帝的兒子漢武帝繼續透過“推恩令”、“左官律”“附益法”等措施削弱各地諸侯王。還有一項非常重要的措施就是設定“十三州部刺史”,設定刺史的範圍是十三個州,分別是冀州、青州、兗州、徐州、揚州、荊州、豫州、益州、涼州、幽州、幷州、交州、司州。每州為一個監察區,設定刺史一人。刺史的職權,有明確的規定,即"奉詔六條察州":一、"強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強凌弱,以眾暴寡"。二、"二千石不奉詔,遵舊典,倍公問私,旁詔守利,侵漁百姓,聚斂為奸。"三、"二千石不恤疑獄,風歷殺人,怒則任刑,喜則淫賞,煩擾苛暴剝戮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祆實訛言。"四、"二千石選署不平,阿附所愛,敝賢寵玩"。五、二千石子弟恃怙榮勢,請任所監"。六,"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政令"。刺史都是漢武帝親自揀選的身邊的青年才俊,雖然沒有固定的駐所,品級不高,俸祿也只有區區六百石。但是由於他們是由皇帝親自選拔而且又被賦予監督地方郡守和諸侯的眾人,所以很有政治前途,常常"居部九歲,舉為守相"。

    2.演變。東漢光武帝建武十八年(42年),變西漢刺史無固定治所為各有駐地;奏事可遣計吏代行,不復自往。至此東漢刺史權力逐漸擴大。而且又經常有派刺史領兵作戰的事情,刺史所以郡守、縣令對之頗為忌憚,刺史有凌駕於郡守之上之勢。漢靈帝時,改刺史為牧。刺史實際成為一州軍政的長吏、郡守的上級,州郡縣三級制形成。唐代地方設定道州縣,宋代為路州縣,元代則是路府州縣,清代州相當於府一級行政機構。

    唐宋時期刺史一職的監察功能早已經不復存在,與太守的只能相同,至元代,刺史被廢。

  • 6 # 中孚鑑

    提到刺,雖然有刺殺、刺客之說,是和殺人有關,但古代的刺史之稱,卻並不是讓他去殺人的。刺史中的刺是指檢核問事,也就是監察之職。而刺史中的史,則是御史的意思。

    這種刺史制度是中國古代重要的地方監察制度。而刺史制度同時還是維護皇權的重要手段,對於皇帝加強皇權對地方的管理、控制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秦朝時有監御史制度,漢朝的刺史制度就是繼承了秦朝監御史制度的。在漢朝初期。監御史制度雖曾被取消過,但到漢惠帝時期又重新設立的監御史。

    到漢文帝時,因御史多失職,於是就讓丞相另外派人出刺各地,使之監察太守和監御史,不過卻不常設。而重要的是這卻奠定了後來漢武帝設刺史制度的基礎。

    後來到漢武帝時期,其廢諸郡監察御史,後來又在元封五年分全國為十三州部,每一州部為一個監察區,並設定刺史一人,負責監察所在的州部郡國。

    當時設定刺史的十三州部分別是“冀州、青州、兗州、徐州、揚州、荊州、豫州、益州、涼州、幽州、幷州、交州、司州”。

    刺史雖然沒有固定的治所,然位卻在郡國之上,重要的是刺史還不受丞相的制約,而是直接隸屬於朝廷的御史中丞和御史大夫。故刺史在當時是很有前途的,而有“居部九歲,舉為守相”之說。

    漢武帝是一位雄才大略的皇帝,在政治上,他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來加強中央集權。其中加強對地方的監察是加強中央集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加強中央集權的必然結果。

    刺史制度經漢武帝設立後,在西漢中後期又得到進一步發展,在開創昭宣中興的局面起到很大作用。

    到西漢後期,刺史在行駛監察權的過程中也開始漸漸發生變化,並且刺史還曾一度被改稱為州牧,當然不管是刺史還是州牧,其監察官的本質卻沒有變。不過提得一提的是。這卻是刺史由監察官轉向地方行政官的一個重要階段。

    王莽為帝時,改刺史為州牧。王莽雖為帝,但反對他的人多,為了鎮壓這些人,王莽就賜諸州牧為大將軍,給州牧統軍作戰的權利。同時王莽設牧副監,起到刺史原來的監察作用。由此刺史就轉變成了州牧,而州牧又變成了地方軍事行政長官。

    東漢時期,光武帝劉秀又設刺史,不過只設十二人。不同西漢刺史的是,東漢刺史各有駐地。東漢的刺史權利也漸漸變大。當然隨著朝代更替,刺史這稱謂也各有不同,可謂是時廢時設。

  • 7 # 明離子

    “刺史”一詞最早出現在西漢武帝時期,最早是中央派出負責檢察地方的官員,到了東漢時期漸漸做大,成了凌駕於地方官員的“土皇帝”。

    其實早在秦朝時期,始皇帝便設定了一套監察官員的機制,即中央設立御史大夫,地方設監察史。

    漢朝承襲秦制,歷經“七國之亂”之後,漢景帝以及武帝對地方諸侯王的勢力開始進行分化和削弱,出臺了“推恩令”、“左官律”、“附益法”等,當然,還有對地方官員的監察制度的改革:十三州部刺史。

    漢武帝將天下劃分為十三個州部,即冀州、青州、兗州、徐州、揚州、荊州、豫州、益州、涼州、幽州、幷州、交州、司州,每個州設立“刺史”一名。

    值得注意的是,最初的州並非行政區,而是監察區,地方的治理還是由郡守、縣令負責,刺史,則被皇帝賦予了監察地方郡守、諸侯王的職權,是一種加強中央集權的舉措。

    最初的刺史品級不高,卻是由皇帝親自選出的忠實而剛正的青年才俊,他們行走於天下,沒有固定的衙署,卻有著讓各地官員望而生畏的權力。

    然而,讓漢武帝沒想到的是,這些忠誠的刺史,隨著時間的推移,竟然成了代替諸侯王的一股威脅皇權的力量。

    東漢建立,光武帝劉秀一改州刺史沒有固定衙門制度,讓其有了各自的衙署,也就是說,刺史開始成了常駐地方的官員。最重要的是他們的品級和權力也在漸漸擴大。

    行政方面,各郡守、縣令向朝廷奏事,不再是親力親為,而是要讓州刺史代行。這麼一來,便慢慢形成了上下級的關係。

    最要命的是,因平叛維穩的需要,刺史還經常被賦予兵權,逐漸成了掌握地方軍政大權的“土皇帝”。

    靈帝時期,州刺史正式更名為“州牧”,讓這一本來用於監察地方官的職務接手地方軍政大權合法化。

    以至於東漢末年那段精彩的歷史中,逐鹿中原的風雲人物大多都是州牧、州刺史出身。

  • 8 # 吟風社

    刺史的“刺”字是指責、揭發的意思中學課文裡鄒忌諷齊王有一句話叫“群臣吏民能面刺寡人之過者,受上賞”這句話中的刺便是此意。從字面意義上講,刺史就是檢舉不法的使者,這也是刺史最初的職權。

    刺史制度源於漢代,向上追根溯源,戰國有御史監察縣政,秦代有御史監察郡制,但這些都是代表中央去下監督,並不是在各地常設一個機關。到了漢武帝元封五年出於監察的需要,首設十三部刺史,將天下分為十三刺史部,各部由刺史去監察。

    要注意,在最初武帝的設計中,刺史是沒有行政權力的,他們掌奉詔條察州,負責監察工作,甚至沒有常設的辦公地點,地位也不算高秩六百石,而他們需要監察的則普遍是兩千石級別的地方高官。

    這種做法,清人顧炎武評價這個設計"此大小相制,內外相維之意也",刺史有監察權而無行政權,以巡視的方式進行監察,相當於皇帝的使者,相應的二千石官員地位更高,可以防止刺史插手地方行政管理,起到互相制約的作用。

    但很多時候,事情往往事與願違,在怎麼制約,對於地方郡守來說,他們雖然是兩千石的高官,但面對擁有皇帝特使身份以及負責監察他們權力的刺史,兩千石的身份並不能讓他們和刺史分庭抗禮。

    在西漢後期,皇權闇弱,刺史職權開始擴大,六百石的郡吏和縣令也也被納入監察範圍,並且得到了薦舉官吏權,這個舉薦甚至上至九卿級別的高官。

    同時刺史越權插手地方行政也變得司空見慣,漢廷多少覺得木已成舟,現今刺史的職權已經遠超他們秩六百石的地位,乾脆變刺史為州牧,讓刺史名正言順的去當“真兩千石”的高官好了。

    前丞相方進奏罷刺史,更置州牧,秩真二千石,位次九卿。九卿缺,以高第補,其中材則苟自守而已,恐功效陵夷,奸軌不禁。

    這也就是三國時期作為各方大諸侯州牧身份的由來,當然,州牧要發展成三國時期那種一方的獨力的大軍閥,還經歷了王莽時期的開放軍權,以及漢末為了應付黃巾起義的開放各州募兵權等等,這裡就不細談了。

  • 9 # 火眼瞄天下

    刺史是古代的一種官職名稱。

    之所以有些人覺得來怪怪的,一是可能想到了刺殺、刺客、刺頭、針刺等讓人感覺不舒適的詞語。二是從字面上容易把刺史偏頗的理解為負責刺殺的官員。三是現代沒有這種官員職位,大家接觸這個詞語少,感覺不習慣。

    一、關於刺史制度

    刺史,又稱刺使。

    “刺”是檢核問事的意思,即監察之職。

    “史”為“御史”之意。御史,商周時為史官。秦代御史兼掌監察,開監察機關之端。

    刺史制度是中國古代重要的地方監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維護皇權的有力手段,對於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監督和控制,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變的過程中逐漸地方官化,成為提問者所說的“州級主官”。

    二、刺史源於秦代監御史

    秦始皇在統一六國以後,建立了一套地方監察制度——監御史制度。“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監還可稱為“監公”,或稱為監御史、監郡御史、郡監等。監御史的地位可以和郡守、郡尉並稱,其主要職責是“掌監郡”,即負責監察郡守等人的行政事務。監御史一般不對郡下轄的縣一級行政事務進行監察。

    除監察權這種主要職權外,監御史還有推薦人才的權力、興修水利的權力,以及在戰事緊張時的統兵作戰權力。

    三、刺史制度形成於漢朝

    漢高祖劉邦沒有設監御史,因為曾經和功臣同甘共苦創業,感情很深,對地方官員很信任。

    漢惠帝與地方官員關係遠不如劉邦時期密切,於是重新設定了監御史。但此時的監御史只是單純的地方監察官,而不像秦朝監御史還有監察之外的很多職權。

    漢文帝十三年,中央發現監御史有失職現象,就又設定了丞相史出刺制度,監督監御史,和監御史制度並行。這就是刺史制度的雛形。

    漢武帝把全國劃分為十三州部,每州為一個監察區,設定刺史一人,負責監察所在州部的郡國。對刺史的職權作出明文規定,既可以為刺史行使權力提供依據,又可以防止刺史濫用職權干擾地方的正常行政事務。此項制度對整飭吏治,緩和階級矛盾,維護皇權,促進經濟與社會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

    四、刺史權力逐漸擴大

    隨著時代發展,刺史制度也在調整最佳化。西漢中後期,雖然刺史的主要職權還是監察,但是在執行公務時,刺史還在鎮壓諸侯的謀反、鎮壓民眾的反抗、安置流民、處理少數民族事務、參與中央決策等方面發揮作用。

    東漢刺史權力逐漸擴大。東漢末將一部分刺史改為州牧,刺史實際已為一州軍政的長吏、太守的上級。魏晉後一般稱刺史。隋唐改州為郡時稱太守,改郡為州時稱刺史。這個時候刺史就真正成為了提問者所稱的“州級主官”。

    宋以後廢刺史官職,但習慣上仍用作知州的別稱。

    (本文圖片來自於網路)

  • 10 # 御史大夫001

    刺史唐朝的一個官職,正廳級,地級市領導。

    原來是漢朝的監察部在地方的分支機構,負責監察工作,後來唐朝就把各路的地級市的長官叫做刺史。

    地級市的官員叫做刺史和地方稱為省的由來差不多。

    在唐宋各地方不叫省,叫做路,比如山東路,山西路。到了元朝才把路改為省。

    省就是原來中書省在各地方的分支機構,叫做行省,到了元朝就直接把各地方叫做省。

    所以刺史的由來和行省的由來基本上如出一轍。

    唐朝的刺史一般是正四品,負責地級市和各縣的軍事和行政,東漢時期叫做牧,唐叫刺史,宋朝以後元,明清叫做府或州。現在叫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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