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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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胸寶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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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來自外太空了
這種肯定是沒有產權的,屬於公攤面積的一部分,如果沒有業主反對你買了用也就用了,如果有業主集合主張維權用起來就費勁了,所以看理論上不應該買。
但是這種業主共同維權的情況很少,所以主要考慮價格,要是便宜,自己也用得上,買了也無所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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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自貿島傑夫
樓道的公共區域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已經分攤到業主購房成本。開發商無權對此區域進行出售,法律也不認可也不受保護,其他業主也不會同意。小區可以買賣的區域除了房屋外就是具有獨立產權的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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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天天房知道
你買的是使用權不是產權,相當於租用,同時需滿足不侵犯集體業主權益,還得不至於被投訴舉報等!
能不能買?1、看建築是否屬於違建,是否佔用或侵害集體業主的權益?
若是想購買樓道地下的空位來經營、存放物品等使用,後期肯定還是有自己搭建一下的,但搭建可能會涉及違建,經舉報後還是會被拆除的;若是佔用了社群集體業主的公共使用部分,也是相當於侵害了集體業主的權益,還是有可能導致被投訴舉報。
2、值不值得買?房地產商沒有產權的空位出售,既是使用權出售,買的也是使用權,若是獲取使用的權益會帶來高額的回報,同時價格也不高的情況下,那麼還是可以嘗試的;
若是價格都不低,又沒有產權,同時使用權還存在一定的風險,那麼還是不要買了。
3、常見的案例。
如:“購買”開發商無產權的空地做停車位;購買無產權的樓道下方空置儲物空間來做社群服務點,例如小賣部、快遞站點等。
需要看地下空位的使用性質,如果是開發商自持的倉儲或者商業,產權在開發商手中,一個大本,無法分割出售,只能租賃使用,開發商出售的也是使用權,說白就是出租,所以籤合同儘量籤租賃合同,最長期限十年,準確的說,不是買,是租。
如果地下使用性質是人防工程,產權在政府,和平時期,人防工程可以供商業使用,開發商可以擁有和平時期的使用權,使用權可以轉讓,所以和出租類似。政府把使用權委託給開發商,開發商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人使用。可以轉租,但需要防範風險,合同條款擬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