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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真偽球迷

    沒有絕對的公平,尤其是分錢的時候,怎麼分都不合理。如果是換做交錢,按地交錢的話呢?

    不要在乎一時的得失,是你的早晚是你的,不是你的強求也沒用。

  • 2 # 雲霧唐氏

    這個是歷史遺留問題,我的意見是合理的,為什麼合理,其實在分錢之前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分地。土地是一個村子的根本,是一個村子的最基礎的固定資產。最初入地是按人頭分地。每個人擁有土地的數量都是一樣的。說白了你沒地從根本上來講不能算作本村的人。。。不算本村的人本村分錢有你雞毛的是啊,不分給你沒毛病。。其二有的人說它沒地是情由可源的,那麼你說說為何你沒地?什麼,你因為某些原因放棄村裡的土地,放棄了還想要回來,你還要臉不?

  • 3 # 老朽問天

    謝謝邀請。我是一個花甲老農,對於這個問題我的理解是遵重法律,法律規定農村土地它的屬性是集體財產,自包產到戶以來幾十年了土地一直沒調整,每個家庭的人口發生了很大變化,到現在有一人和幾個人的地,有的幾口人沒有地,很不公平,再有一點每家所種的地稱為承包責任田,只是承包並不是私有財產,我認為做為集體成員都應得到補償,這才能體現出集體財產這一法理!當然對於承者可以適當補償承包期的損失,我覺的這樣即合情也會法

  • 4 # 農村隨拍君

    合不合理要細化看。

    如果是隻分給現在有承包地的,而上次分地沒要地的不給分,我覺得分錢的時候只分給有地的就不合理。當時沒要地的只是放棄了土地承包權,並沒有放棄作為村集體人員的其他權利,如果村裡土地被徵用也應該分他們一份,畢竟村裡土地是集體的,有地的只是承包使用者。

    不按現有人員分我認為是合理的。因為戶口這東西可以遷來遷去的,現有人員有些是本身就當地的,有些也許是剛遷來的。我這裡大隊有登記集體身份人員名單,原來就住這的、嫁娶過來的、生的後代都有記,而有些臨時遷過來的不會給你登記。徵收土地的時候就不會按戶口本上現有人員分,而是按大隊登記的分,這樣主要還是為了保護大家的利益。

  • 5 # 波斯貓77500233

    我的觀點是:尊重法律的同時也應適當尊重人的生存權,即然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那本村沒分到土地的村民理應得到生存的保障和權利。那即然為了穩定農村土地的承包權而延長土地承包期限,那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所產生的利益就應該取一部分出來保障沒分到土地的本村成員的生活。注意法律所函的關鍵詞:集體所有,如何體現集體所有?

  • 6 # 金友龍

    只有按現有人囗分配才合理,但是有一個前提,只分配給原本村村民,原來不是本村的村民, 現在因各種原因從外地遷入的人囗,不能享受村集體分配。

  • 7 # 風騰55068260

    我認為應該各分一半,因為收啥錢都是按土地收的,新人口不分也不合適,按土地分也不合適,按土地分一半,在按現有人分一半,我覺得合適,大家咋看?

  • 8 # 官十隊

    得益的是移出的大市的有錢非農和死去的老爺,死去的老爺要錢幹嘛?應按村現有人口分錢實際,雖然有新嫁入和新生兒遷入戶口,但得益的還是子孫後代呀!他們有的十幾二十年都沒地耕…可憐呀,現在村集體土地徵收了,應該分給他們錢!這是村集體土地,是村現有人口都應該有份。2∥還有那些早年…村集體分給家庭個人承包田份時的《現在家裡的田證田分》,徵到誰家的就算誰家的,不按村集體土地分!

  • 9 # 70後的腹脹鳴哥

    談談個人看法。

    城鎮化建設,城市擴張,城中村改造都毫無例外涉及到土地。國家在轉換為國有土地後,會支付村集體土地補償款,說白了就是一次性買斷村集體土地資源所有權。

    那資金怎麼分配就是大家最關心的一件大事。

    改革開放,以戶為單位進行的土地承包延續至今。當初是按人口進行土地承包,有的家庭繁衍成人口大戶,有的家庭則人口減少。但並不意味著家庭人口減少就是土地減少。承包合同也未發生改變,最主要的,國家給予的是土地補償款。多分地多分錢是合理的。

  • 10 # 親怡說三農

    土地徵用,徵地補嘗款按分地時的花名冊分是不合理的。

    土地,是集體公有財產。土地被徵收補嘗,如裡這錢按當時的分地人口去分,那就存在不合理的分配,例如:有些人家裡八個人死了四個了(爺爺奶奶爸爸媽好),還有嫁了四個(她們應該在夫家參加分配了),如果再按當時的分地人口分,那他們是重複分得。可有的人只分得一個人的土地,而他現去就已經有六七個人了,那他就失去了他應有的權益。

    所以,土地被徵收的話,補嘗款應該按現有實際人口平分為上。

  • 11 # 老玩童wlh

    按地分是合理的。第一有地的都是村裡老住戶。第二沒有地的肯定是後遷過來的不應該要集體的東西,因為後遷的沒為村裡面做貢獻。都是知道的以前村裡有義務工這類為村集體出貢獻的。也是分什麼發錢。這塊你沒有說明白

  • 12 # 我是傻瓜568

    要按現在的人分配合理,他們老人死女兒出嫁還佔土地在分錢這樣太不合理了,現在的人沒有土地更應該分錢要不他們怎麼生活,

  • 13 # 使用者64269737440

    分錢,分的什麼錢?從哪裡來?用途物件是什麼?要分型別的。原源出自國家一般都是有物件的。對教育兒童的補貼只有上學的孩子才能領取。對困難戶的救濟收入好的人是沒有的。對老人的養老補貼年輕人是得不到的。對土地種植的補貼沒土地的人是不能享受的。這些對口的錢是沒有什麼爭義的。對徵地補償是分別對待的,一個集體組織的土地不可能一次性徵完,只能是誰承包的土地誰受益。任何政策,任何法律,也包括任何人都有他的不足之處,想達到人人都滿意的事本身就沒有。對自己稱讚的指數我想自己心裡都有數。

  • 14 # 天門俠客1

    這個問題已在社會很多方面造成了負面影響,原來國家始終以是否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來亨受本村集體的收入分配,住房分配,拆遷房安置等,好家有人大代表也在人大會上提過要改變原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定義,好象還沒采納修改,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又以是否有土地來劃分是否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這樣很不合理,有些嫁入的在本村長久居住和生活,有些是戶口遷入本村,現在該村長久居住和生活,這些情況僅以沒土地不能亨受集體經濟成員的利益,是相當不合理的,他們也不亨受其他地方利益,那這部分人始終架在空處,再就是改革開放所創造的福利是讓儘可能多的人亨受,而不是設些下合理的條件,這部分人已在這裡長久居住,並亨受到醫療,上學等權益,為什麼要排除他們亨受其他權益,望儘快修正

  • 15 # 夢裡有真情915

    以前分田要交公糧,交公糧分田時有些人改了城市戶口,到現農村有錢分城市戶口有改為農村,這種人是不是豬狗不如還想要錢不臉紅嗎?

  • 16 # 鈍拙緣己G

    不按現有人口分錢,而是按承包土地來確定。我認為應該按承包面積來核算確定,為什麼?因在未取消農業稅之前承包土地多的交的農業稅、三提五統比承包土地少的交得多些。之所不能採用人均分配。

  • 17 # 小李283457746

    按本村戶口現有人口分錢最恰當,因為土地是集體的,個人擁有地種只是在承包集體土地不是給你擁有土地權所以當遇到國家徵地的時候該地還屬於集體所有!既然是集體的屬於本村人口應當人人有份!

  • 18 # 飛翔潤先

    這個問題從法律角度講是正確的,分的是土地產生的利益。如從情理上講在夲村出生而沒分地是一種缺失,所以,面對目前死去多年沒,戶口的人繼續佔用資源是不對的,國家應出相應的政策,收回這一群體的權力,收回的土地歸集體所有,讓其產生集體利益解決新生問題。

  • 19 # 一二山345

    你這個問題太“小"了點。你應該問:我前三十年沒有分到土地,現在土地承包三十年不變快到期了,可想著應該分到土地了,又有了土地在原承包不變的基礎上後續三十年的政策,這樣一來我還是沒有土地,這種現象合理不?

  • 20 # 石林佛祖

    要具體問題縣俅分析,分別處理。若是集體土地被徵佔用了,屬於地面作物附屬物部份,應由土地經營者所有;徵佔用補償應按現本社實有戶籍人口分配。貝體分配時,有按實際居住年限,分段按一定比例分配的,也有按人平均分配的。分配方式須由社員大會討論決定,產生分配方案。。總之,村民利益,應由村民自己討論決定。參會人員要踴躍發表自己的看法,並遵守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決議,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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