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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發生在8月27日,崑山, 一輛寶馬車越線非機動車道,與一名騎電動車男子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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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長征154442478

    不是你死就是我亡,騎車人如果不撿刀自衛或中途收手,死的就必然是自己。

    寶馬司機的行為類似黑社會,車中藏管制刀具,在無理情況下仗人多勢眾先發制人揮刀砍殺並致騎車人受傷。是老天爺有眼,讓惡人失手掉刀,完不成殺死對方的行為。

    從法理上說應認定為防衛過當,但過當是迫不得已,對方人多並傷害在先且使自己負傷,當時容不得片刻猶豫,必須讓對方沒有還手之力,因為對方至少有三人在場且已有二人參與衝突。認為寶馬司機逃竄不該被追殺的觀點是站不住腳的。

    因此,本案不應認定為一般的故意傷害,應強調是正當防衛下迫不得已的過失傷害行為。由於死者錯誤在先負至少70%的責任,騎車人最多隻能負30%的責任

  • 2 # 北京冠領企業法律顧問

    從影片上看,一開始是正當防衛,但是!在紋身男準備逃走時,說明他已經沒有威脅騎車男子的能力了!然而,他欲跑回車內,雖然存在逃跑的可能,但從第一次跑回車內取砍刀的行為推斷,亦存在取出其它殺傷性武器的可能。 從上述電動車主已經遭受的嚴重不法侵害和可能面臨的更嚴重境況,我認為已構成無限防衛的緊迫性;

    如果死者家屬有民事賠償的請求,那麼法官就會對這個請求作出判決。提起民事賠償是公訴機關和死者家屬的權利。

    它應該符合下列條件:一、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二、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三、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法官會考慮正當防衛和故意傷害的情節,此案特殊防衛是不容忽視的!

    此圖是於歡的事件。

    法律就是法律,它不容褻瀆,持刀砍殺完全是在罔顧法紀,目無章法,寶馬男的死亡悲劇又何不是他自己作的呢?從這個角度看,寶馬男的死也“罪有應得”!

  • 3 # 歐彼託

    第一,不應該判任何罪名。這是標準的正當防衛,不存在任何防衛過當。任何專家也好,律師也罷的貨們,誰說是防衛過當的,那就預祝你們全家天天遇見這種事,對方完了還不拿刀,就是拳腳,你丫敢撿塊磚頭,我都告你防衛過當;而且打完你丫,你全家,你不能追,追一步我還告你防衛過當。

    第二,我們說點正事。既然是正當防衛,為什麼要判處刑事責任?沒有刑事責任為什麼要進行民事賠償?既然整個過程是正當防衛,那就好了呀。那麼違法的一方呢?主犯被擊斃大快人心,從犯呢?是不是應該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呢?既然有刑事犯罪,給予被害人一定的民事賠償也是應該的呀。

    最後判決應該是這樣的。1,寶馬車肇事者死亡屬正當防衛,電動車司機無法律責任。2,寶馬車同夥男,因參與鬥毆並持械威脅他人,處於三年有期徒刑。同時賠償電動車司機醫藥費5萬元,精神損失費5萬元。3,寶馬車其他同夥,處於治安管教一週。4,寶馬車車主及駕駛者,因車輛涉嫌刑事案件,暫壓扣查;駕駛者有嚴重的駕駛道德問題,吊銷駕照一年。

  • 4 # 萬惠裝飾葉子

    被砍死的龍哥職業生涯高光時刻:

    2001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判四年六個月

    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行拘五日

    2007年3月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九個月

    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三年

    2013年7月19日因犯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被判兩年兩個月。

    電動車老哥可當真是為民除害了………

    我相信一個老老實實遵守交規騎電動車在非機動車道內,不越線並且等紅燈的人是不可能會尋釁滋事先去罵人的。反觀社會大哥,酒駕,實線變道,攜帶管制刀具,先動手,先砍人。。。

    如果沒被砍死怕是又要上車取其他武器或者是要開車撞人了。。還要查一下,寶馬哥這車哪裡來的錢買的,

  • 5 # 打虎拍蠅

    依筆者看法,騎車男子於某屬於正當防衛,也可以說是為民除害,因為紋身男劉某龍本身就是一個劣跡斑斑之人!

    劉某龍,仗著自己名字裡有個龍字,就以為自己可以縱橫四海、呼風喚雨了。為了讓自己更加貼合龍的形象,還在身上紋身,以為穿個馬甲,就可以搖身一變成為龍了。實際上,臭蟲就是臭蟲,永遠變不成龍,就像猴子雖然與人類同出一源,但猴子就是猴子,即便穿上衣服,也還是動物!

    違章變道行車,差點撞到人,本來理虧,卻仗著人多勢眾,想要“我的地盤我做主”,欺負無辜的老實人。隨意辱罵也就罷了,拳打腳踢也就罷了,還要關公面前耍大刀,證明自己的存在,你看這貨裝的,真是“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了卿卿性命”,刀劍無眼,怪不得別人!

    如果劉某蟲不是酒喝多了站不穩,手中的刀也不會掉地上,那麼於某縱是再厲害,也不是銅皮鐵骨,哪能經得起鋒利的刀刃的傷害?在當時的情勢下,真的就是“不是你死就是我亡”,於某要是邵動惻隱之心,說不定劉某蟲就上車發動車輛撞向於某了,那現在我們譴責的就是犯罪嫌疑人劉某蟲了!

    世事難料,人生無常,得饒人處且饒人,要知道天外有天,人外有人,劉某龍這麼氣焰囂張,出事是遲早的結果!

    既然是正當防衛,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當然也就不用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了!

  • 6 # 震長

    根據現在《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同時,第二款也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還有第三款,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從目前的影片看,白衣男第一次反擊時,假如一刀就讓紋身男斃命的話,那就沒有討論的必要了,標準的正當防衛,對此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但問題就在於,當紋身男被砍倒在地,失去反擊能力後白衣男仍緊追不捨,連砍數刀,這種行為是不是正當防衛的範圍,爭議較大。

    對於白衣男連續反擊,比較合理的解釋就是無限防衛,意思是說,紋身男並沒有停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倒地後繼續威脅性的言語刺激,比如說你砍不死我,我就去砍死你,紋身男後來又跑向車輛,是要再去取另外的刀具嗎,所以要總結合現場情況,包括周圍的證人證言等,綜合判定。

    從感情上來說,即便白衣男構不成正當防衛,也應該從輕處理,畢竟紋身男有重大過錯。法律要維持社會秩序,化解社會矛盾,更要懲惡揚善,至於網路上曝出紋身男的其他行為和本案無關。

  • 7 # 不服來辯啊

    網友怎麼說是一回事,事實是另一回事,所謂網路民意挾持司法也不是第一次了,遠的藥家鑫,近的哪位自殺的老師。他們人死了,喊打喊殺的所謂‘網民’卻活的好好的。藥家鑫變成了段子,那些吧他送往地獄的人選擇性的失憶了,繼續尋找下一個藥家鑫。

    說這個事,非常顯然網民希望電動車主無罪,但就現實來說,可能性不大。

    可以說警方給出的影片非常完整,對於發生過程,控辯雙方不會有什麼分歧。

    最大的分歧在於,防衛是否過當。中國的司法實踐還停留在我弱我有理,我慘我沾光的層次。兩邊比慘,誰更慘誰有利。而事實是如何則不那麼重要。

    實際上防衛程度取決於什麼?取決於防衛人對於危險的判斷,換句話說就是判斷加害人是否還有危險。最關鍵的關鍵點在於死者去汽車那裡能不能斷定為犯罪中止,個人覺得死者醉酒,紋身,曾經在車內拿出過武器,再次開啟車輛,一般情況下防衛人是否能判斷他是逃跑還是拿其他武器,這個非常難以客觀評價。

    。。。。。

  • 8 # 志有一言

    首先我是一個法盲,看待問題也是由內心來講

    看了監控影片後,我想說本來就不是電車男的錯,在正當防衛的時候被迫殺人 承擔了刑事責任這本身就是有失公平的 ,還要負到民事賠償(可以看出電瓶車男家裡也不會很富裕 ,在家裡的頂樑柱倒下之後又要讓孤兒寡母的承擔一大筆的賠償金 這已經是超出了法律和人性的底線了)

  • 9 # 李欽宇律師

    這個問題是我提出來的,本案其實既涉及了刑事責任也涉及民事責任,藉此機會和大家普一下法:

    1.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是相區分的,並不是說承擔了刑事責任就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我經常在悟空問答裡看到有人提問,如果我交通肇事撞死人,承擔了刑事責任,出來還需不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個答案是肯定的,刑事責任是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是民事責任,如果你殺了人,除了要坐牢,還可能會被受害人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費方式要求你支付賠償金,也有可能被受害人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你承擔侵權賠償責任,這個時候你不能以你已經承擔了刑事責任來抗辯,所以首先希望大家樹立這麼一個基本的法律意思。

    2.本案中電動車男子是否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雖然說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相區分,但是本案比較特殊,涉及了刑法和民法中都有的一個制度,那就是“正當防衛”,根據刑法的規定,如果構成正當防衛,那就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而根據民法的規定,如果構成正當防衛,同時也不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但是如果最終法院認定電動車的男子不構成正當防衛,那電動車男子不僅有可能要坐牢,還會被要求賠償紋身男子的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費用!

  • 10 # 德安生活官方賬號

    你有點太過於律師了,在人情世故上你根本沒有經驗,我看你也就是在事務所掛掛職而已。

    於歡案,是什麼案?誰知道。你轉移話題還真專業。

    按你意思碰到拿刀砍的就跪地上了,不還手?

    我覺得應該做無罪辯護,按防衛過當。死者為大是這麼個道理。

    但是走非機動車道,隨車攜帶刀具本來就犯法。主動抽刀砍。萬一不還手被人家砍死了呢。那怎麼說的準。

    最好的辦法就是,徹查他們一夥的,翻他們所做的案子,曝光了的圖片顯示涉及到黑社會組織的性質。再查到有鬥毆之類的。會是個很有力的辯護。

    誰要是打贏這官司,這律師也會走紅。才配的上是律師。 有多少律師是兩頭收錢你應該很清楚。

  • 11 # 陳庚子

    我認為就是正當防衛。

    一、寶馬司機仗勢欺人,打不過,又拿刀。

    二、既然拿刀就可能致人於死地,就是說有之人於死地的想法。

    三、電瓶車司機奪刀砍寶馬司機屬於情理之中,屬於人之常情,並且使勁砍,砍其致死才能徹底解除死亡威脅。

    四、試想電瓶車司機屬於東郭先生,把他砍倒了就停手,萬一寶馬司機緩過神再搶刀反擊致電瓶車司機死亡怎麼辦?

    五、即使致寶馬司機死亡頂多算防衛過當或者無罪,怎麼也不能是有罪,並且不但觸犯刑法,還要考慮民事賠償,要是沒有刑事責任,象徵性少陪點錢全當給死者燒點紙錢也未嘗不可。

    六、現在不良律師太多,希望你們不要看錢辦事,而是要憑良心辦事,真正做到公正無私。

  • 12 # 大兵162550

    向這有錢裝逼的殺了他就對了,別以後會,鬧出更大的事來,因為是他在車上拿出的刀,想叨別人,但是都是他短命,沒有辦發,老天爺主定他,誰也改變不了他的命運,自己找死,不能怪別人,不應該是民事責任,這是防衛不當。

  • 13 # 文坪九年制霍德輝

    你去看看霍律師的觀點,就知道中國的律師有多壞了。按照律師的關點,電動車主不是防正,是故意殺人。以後我遇到這律師,撿個石頭扔過就跑,他又不能追我,否則是故意殺人。然後再撿一石頭扔過去,直到玩死他。反正他不能追我,他是懂法律。狗屁律師!

  • 14 # 專業吐槽二十餘載

    電動車車主出於正當防衛,我覺得不應該追究其刑事責任,當一個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的時候,如果不反抗那是不是應該給人家殺死,法律不外乎人情,就算擔責也應該從輕發落。對於這種自以為是,囂張跋扈的人,我覺得是他自找的…國家是一個法治國家、豈能容得了這等狂徒!

  • 15 # 王兆祥9

    能戰方能止戰。對於肆無忌憚的挑釁者,一味忍讓往往無濟於事,唯有采取霹靂手段給與強力的打擊!

    不打則已,打則必狠,打則必贏,才能真正形成“打得一拳開,免得百拳來”的有效威懾。

  • 16 # 阿保愛做菜

    這就是一個男人的血性!!!往大了說:這就是一個國家血性,試問一下?如果有人拿把刀架在我們脖子上的時候,我們還無動於衷,認對方去隨意的傷害我們,那我們中華民族的烈性跑哪去了?這是流氓拿著刀欺負我們!如果換作是戰爭,侵略者抖把刀架在我們脖子上了,我們還能忍氣吞聲嗎????任人宰割嗎?不行絕對不行……人不犯我我不犯人!我們必須振奮起來奪過刀幹他們狗日的…同胞們都好好想想吧………。

  • 17 # 李lily

    當一頭獅子和一隻老虎發生衝突,必然會到你死我忘的地步。人本生就是動物,在出現危險時保護自己並制服甚至消滅對方是一種本能。如果說存在過激行為,那就是說對人類的馴化要求過高,沒有多少人能在保護自己的情況下,還能清醒的給對方留一線生機再次傷害自己。

  • 18 # 豆豆54448181

    紅方開局就一輛腳踏車,藍方召喚師1下來放了個"嘲諷"技能,但是沒打出傷害,藍方召喚師2下車開團,一技能衝臉,二技能一套組合拳放空,開大還是放空,沒踹上牆,幹踹也打不出傷害,回泉水,變身關羽出門,二技能打一套,還是沒傷害,但是不幸打出紅方暴烈之甲和血魔之怒的被動,紅方撿裝備反打,平A,平A,平A,對面脆皮殘血要回去變馬克波羅,紅方不給機會了,再追一下,拿下1血!這個故事告訴我們,1不要亂開團,2,拿大刀關羽還是不能下馬,下馬比死!3,有技能有面板有裝備又怎奈何青銅玩家的操作,4,不要自己自己作死,否則老玩家一套教你做人做鬼!

    問題來了,紅方英雄是誰?

  • 19 # 爾寧82330818

    典型的尋釁滋事,找死!先說看完影片後的個人想法。

    首先違反交通法非機動車道右轉,有電動車等紅燈就撞上去!

    第二,電動車已經推到人行道上去,避其鋒芒,老百姓惹不起躲總行吧。結果陸續下來一夥人,二話不說就行兇。

    第三,電動車男子一直在迴避,但紋身男咄咄逼人,看到打了幾圈看對面沒倒下。估計沒面子,直接回去拿刀。

    第四,拿刀根本就不是嚇唬人,上去就砍,影片中看到像是捱了三刀,受傷程度看不清,只是往死裡砍,一個路人有多大仇啊。

    第五,轉折點,第四刀躲開了,第五刀再砍刀脫手了,不是下狠手用重力刀不會飛。也可能是投擲刀具沒打中。

    最終一個平頭老百姓經過上面一套,莫名其妙被人往死裡整,普天之下有幾人還能保持理智,還能清楚的認識到何時能解除生命威脅,何時是正當防衛,第幾刀是防衛過當。

    紋身男就是在刀脫手的一霎那停頓,對面搶到刀。

    電動車男又怎麼知道自己的片刻猶豫會否受到更猛烈的報復,對面是一車人,車裡還有多少亡命之徒多少武器。

    人在被逼到絕路,命懸一線時會爆發出驚人的求生意識,我相信車上要是還有人持刀下來,會跟他們拼到底。

  • 20 # 達達的LV

    我覺得大家各有各的看法,但是不要再拿已死之人生前的影片做已調侃,你可以作為飯後談資各抒己見,但是我相信誰都不想看到類似的悲劇再次出現在這個社會,社會風氣輿論這麼大,負面影響的不止是針對於這次事件,影響大到現在的社會風氣 人文素養,小到家庭對現在孩子的影響,所以我覺得大家還是不要去大肆宣傳或者進行負面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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