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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御鼎汗青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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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haixiaoya
這個主意好,我也一直認為這樣最合理,我們這裡供熱只管供熱計量表以外的部分,屋裡不熱,更多的是埋怨使用者自身原因,推卸責任。其實,只對水溫水壓水流量計數就可以了,比如入戶水壓力應該多少,水溫50度,40度,分別多少錢一方,入戶水溫度不夠就別計費,這樣就比較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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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天山雪蓮81923
實際上國家標準(GB)規定的採用集中供暖方式的,供暖期間室內溫度應該達到18-24℃,現在供暖公司都是按照GB規定的最低溫度執行。如果能夠進行改進,使供暖使用者在一定範圍的溫度內自行調節就好了。國家應該禁止集中供暖方式的使用者停供,以防止相鄰供暖使用者的熱損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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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翁童
提這個問題本身就有問題,供熱室內溫度達到18℃不是標準溫度,是供熱下限極限指標,不能再低於18℃了,絕大多數人類群生活在24--26℃,為比較舒適溫度。不能用入戶溫度壓力衡量供熱是否達標,因為住戶最終要的是室內溫度,而不是水管的溫度,水管的溫度在高,暖氣片散熱面積不夠、房體不保溫、漏風等諸多因素直接影響室內溫度。因此,按水管溫度壓力沒有室溫更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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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兩青1
供暖企業把供暖都承包出去了,多燒煤居民室內溫度上去了公司就掙錢少,少燒煤一年剩的錢多。檢視私囊的錢都是百姓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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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隕石143676075
十八度作為標準,確實不是室溫理想的舒適度。非高寒地區標準應該提升到22℃是舒適度標準。標準多了就變成了彈簧,成了沒有舒適度標準。企業會就低不就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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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動靜81325791
按照進戶水管的壓力和溫度比較合理公平,如果房子暖氣管道散熱片陳舊,或者走風漏氣,不保溫,等等,那是住戶的事。受凍活該,熱力公司只要把管道壓力溫度達標了就可以了。對雙方都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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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渠紹錚
冬季取暖室內“標準溫度18度”,概念就不正確。而是“最低18度”,採暖供應商採用偷換概念的方法,減輕自己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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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創意與製造
規定室內溫度這是要求結果,水溫和壓力這是解決問題的方式方法。它只要能把使用者家的室溫升到18度以上,就是用冰水也不會追究他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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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棲梧鷹
因為戶內溫度大部分情況下很難說清楚,畢竟使用者在家裡放個溫度計人家可以不認。但是入戶水溫跟壓力是可以隨時監測的。請問如果按照水溫跟壓力為標準,他們怎麼在中間搗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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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河馬行空1
保證你凍不死的標準吧?就是你晚上睡覺時屋裡到了10度以下,到了大中午太陽照到屋子裡他們來測溫的時候,他們檢測出來的溫度也會達到18度,你咋的吧?人家沒毛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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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君心似水78883611
計量供暖比按面積供暖收費至少低30—40%,而且室內溫度還不低於22度,因此,供熱單位對推廣計量收費不積極,所以根本不是供暖成本問題。現在,強烈要求修改供暖標準,室內供暖溫度應為22度正負2度,最低溫度不得低於2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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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薄霧51350332
您問題本身就有問題,根據《室內空氣質量標準》,室內溫度冬季是18±2℃,夏季24±2℃。這個是國家標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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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成都的暖通大叔
全國要分割槽域的,冬季溫度不是固定的18度哈,是18度-24度為舒適性溫度,是這個區間。與壓力沒有多大的直接關係,不會因為壓力高就溫度高。另外與入戶溫度有一定的關係,只要不太低,主要是回水溫度有直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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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撒了吧
根據熱力學第一定律,熱能只能從溫度高的地方自然向溫度低的地方流動,所以進戶管溫度必須高於室溫才能流動,也就是所謂的散熱,同時這個流動速度和數量來源於物理限制,比如管徑和散熱器大小,物理的限制是來源於經濟的限制,比如你交了多少採暖費,而經濟的限制則來源於樓主的能力限制,比如樓主月3000,企圖享受冬天室溫25度,只能在傳說中的烏托邦才能得逞,如果樓主現在開始為烏托邦奮鬥,未來不是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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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侶途者
取暖費的收取針對使用者而言,相對合理的方式是“按熱取費”(安裝熱能表),與用水、用電、用氣一樣用多少交多少,但採用的城市並不多,原因當然是供熱企業不願意!供熱現在是僅存不多的有民營企業能夠參與的暴利行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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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小永101
我來分惜一下,供大家參考。一切一切的問題!都是一個字……錢。先說不熱的問題。有的小區幾十年了,管道老化,供熱給的熱度夠熱,小區加壓站不敢給太大的壓,給大了管道爆例,給小了屋裡不熱,換管道錢哪來誰出?在有老舊小區好多屋內的噯氣管道汙垢太厚,熱水流量不暢,造成屋內不達標。再有!現在加壓有一些包給了個人,或者臨時工,問題就出來了,我去年剛買的新房,今冬屋內溫度45……46度,為什麼新房就熱,老房就不熱呢?這個問題,哪個問題,歸那一個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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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我心飛翔33274659
北方供熱企業壟斷經營
中央第六巡視組:
現就哈爾濱市現行的供熱價格對市價格部門提出以下質疑,希望省、市級領導為民主持公道,打破行業壟斷,依法依規將哈爾濱市現行的熱價,從38.32元/平方米,降到20元/平方米。
其理由如下:
一、熱是人民群眾不可選擇的特殊商品,本應按質論價,但現行的熱價38.32元/平方米是沒有質量標準的價格,把居室溫度18℃當作供暖質量標準是誤導消費者的欺騙行為,應當糾正。
真正的供熱質量標準是供暖設計的熱媒引數即供熱的供回水溫度,如:採用暖氣片的方式供熱的,暖氣片的進口溫度為80℃,回水溫度為60℃;採用地熱方式供熱的供水溫度為60℃,回水溫度為40℃,這是採暖設計規範規定的法規,是不容質疑的唯一的質量標準。
現行的熱價是在全天室外溫度處在-26℃的狀態保證室內溫度18℃的最不利的條件下核算的熱價,即最高熱價。因為依據黑龍江省氣象局的資料統計,室外平均溫度在-26℃在180天(六個月)內,只佔40天左右,其餘的時間室外平均溫度為-16℃-20℃之間。天氣變暖了,熱企將熱媒溫度(供回水溫度)降低了,供熱成本也降低了,唯獨老百姓支付的熱費還是按最高熱價繳納的,所以說現行熱價既不合理,也不公平。
二、熱作為一種商品,用多少熱花多少錢是天經地義的,廣大消費者提前足額支付了最高熱價,卻沒有得到質價相符的供熱服務,其主要原因是供熱企業採用瞭如下變相漲價的手段,如:
1、把室內居室溫度18℃變成封頂溫度。
室內溫度是隨室外溫度變化而波動的,一旦室內溫度超過18℃,熱企就降低供熱質量標準(降低供回水溫度)達到變相漲價的目的。
2、看天燒火是為了節約能源。
能源是熱使用者節約的,省下的錢也應該歸熱使用者,但卻被熱企揣進腰包。
3、測溫是變相漲價、欺騙使用者、遮蓋熱企降低質量標準的一種手段。
質量達標無需測溫,室內溫度保證能達到18℃。
測溫是欺騙廣大熱使用者的一種手段!
三、違反國家相關檔案的規定。
國家發改委、建設部有關檔案明確規定,2000年以後建造的公共建築和居住建築必須達到節約能源60%-65%,否則不予驗收,節約的成本已含在商品房價格中,購房者冬天取暖僅用35%-40%的熱能,卻花了100%以上的熱費,節約的錢卻被熱企侵吞了,這顯失公平。
四、違反了《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熱電聯產、區域鍋爐供熱和節能建築的熱價可以按照優質優價的原則分別核定,此條規定只是一紙空文,既無優質更無優價,熱企依然按照最高熱價向用戶收取熱費。另據發改委、建設部發改價格〔2007〕1195號檔案釋出的《城市供熱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熱電聯產企業應當將成本在熱—電之間進行合理分攤,熱電聯產的熱水成本已含在電價中,不應該在供熱中重複收取。
五、供熱企業擅自強行霸佔屬於小區全體業主共有的基礎配套設施——小區換熱站——進行經營活動,違反了國家相關的法律規定,應該依法將非法所得交還小區業主大會,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
綜上所述,本著用多少熱花多少錢的原則,將現行熱價從38.32元/平方米,降到20元 /平方米。這已經給供熱企業留下很大的利潤空間,是合情合理的,也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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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SUN353742729
哈爾濱的供暖標準應該是1983年以前訂的。當時是政府的民生工程,濟世於民。熱費多是以政府、(國)企業出的。而且是集中不分戶供暖。並鑑於當時的儀表測量技術水平和價格(資金很緊),難以準確測量累積(現在也很難)。而且室溫在18度,人是可以生活的,比各家獨立燒爐取暖,安全可靠多了。(冬天燒煤取暖,是個遭罪還危險的活)。
所以有政府補貼,企業報銷,個家享用,也就沒話了。現在不同了。熱成為商品了,又由個人了承擔(國企、公務員除外)。自然要求,也是情理之中。
現在分戶供暖了,但保溫,供熱量,價格還是個問題。熱能完全商業化,就可能有交不起熱費的,生活質量下降。
沒有熱,東北是不能生存的。。。
熱是能量,18度反應的是是熱容量。入戶水溫與出戶溫度差,還有壓力,流量,密度的綜合運算才能知曉供了多少熱能量。能維持18度,還要看房屋散出去多少熱量(損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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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極限節能
你提的問題,按照供暖室溫標準和供暖收費標準兩個方面分別來說。
第一,關於供暖溫度標準。
2002年,國家制定了《室內空氣質量標準》,即gb/t18883-2002。規定冬季採暖標準為16-24℃,符合這個標準的室內溫度就是舒適的室內溫度。18±2度,是很多地方據此規定製訂的地方供暖標準。
第二,關於熱計量收費。
現行供暖收費以供暖面積乘以供暖單價,主要依據是供暖面積;而更科學的供暖收費方式,是熱計量收費。
熱計量是城市集中供熱系統中,對供熱介質從熱源得到的熱量或使用者消耗的熱量所進行的計量。熱計量對加強供熱的科學管理,節約能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根據熱力學第一定律,供熱介質傳輸的熱量,可表示為:
Q1-2=M(h1-h2)=ρqvΔh
式中,M為供熱介質的質量流量;qv為供熱介質的體積流量;ρ為供熱介質的密度;h1、h2為供熱介質流出和流進被計量物件(鍋爐、熱使用者、換熱器等)的焓值;Q1-2為單位時間內,供熱介質透過被計量物件所得到的(當Δh>0時)或放出的(當Δh<0時)熱量。將上式積分,就可以求得在一段時間內的累計熱量值(或積算熱量值)。
完整的熱計量系統應包含供熱介質的流量變換裝置、溫度計和指示積算熱量的儀表,簡稱熱量表或熱表。從結構上,它可分為將流量變換裝置和熱量指示積算單元組成一體的整體型熱量表和將兩者分開的分離型熱量表。前者主要是機械-電氣式熱量表,因其結構緊湊,故在家庭用的熱計量中普通採用。後者主要是近十多年發展起來的電子式熱量表。帶有微處理器的熱量表也已問世,並已用於供熱系統的熱計量。
供熱設施進行熱計量改造後,供熱入戶閥門上安裝一個溫度和流量的自動調控裝置,當室內溫度到達一定的程度,該閥門就會慢慢關閉,待室溫降下來了之後,閥門又會自動開啟;如果使用者覺得溫度太高了不適應,則同樣可以透過溫控閥門自行調節溫度,直到合適的溫度為止。
實施熱計量供熱後的收費方式與傳統方式不同,熱計量實行的是“兩部制”收費方式,就是基本價格加上計量價相結合,基本價是按照供熱面積徵收的,而計量價就是按照使用者實際用量來徵收,此收費方式更加合理,使用者最終的花費也比傳統的方式要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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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度供暖標準,早就該進歷史博物館了。這個標準僅適用於那個無比的追求信仰、革命理想大於天、物質匱乏、淡化物質生活、鄙視享樂、個人服從組織、大公無私、以艱苦奮鬥為榮的年代。如今,這個標準已經嚴重的傷害了老人、孩子、孕婦、產婦、體質弱的群體。老百姓強烈要求將供暖標準提高到不低於22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