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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總統普京將於8月12日訪問哈薩克阿克套市並出席第五屆裡海沿岸五國元首峰會。預計,亞塞拜然、伊朗、哈薩克、俄羅斯、土庫曼的元首將審議圍繞裡海在各個領域展開合作的重要方面,以及落實裡海沿岸五國元首此前會晤共識的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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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虎賁軍huben

    看似定性湖、海,實則關係國家命運!

    裡海在蘇聯時代被蘇聯程半包圍的狀態,由於和伊朗敵對的態勢,雙方對於資源劃分到還沒有如今這麼亂成一團,各執一詞的情況。

    裡海位於亞塞拜然、伊朗、哈薩克、俄羅斯、土庫曼之間,由於裡海資源豐富,在蘇聯時期就是重要的能源產出地,目前已經在裡海探測出490億桶石油,此外估計還有200億桶石油,憑藉石油和天然氣儲量被稱為“第二個波斯灣”。也有人預言:“誰得到了裡海盆地戰略資源的控制權,誰就能主宰21世紀國際石油市場。”另外裡海每年的還可以產出,50-55萬噸魚類產品。

    對於這樣一個聚寶盆,五國自然是摩拳擦掌躍躍欲試,由於沒有了蘇聯強大的國力和明確的劃分,裡海資源的開採遠沒有波斯灣更加完善。面對巨大的誘惑,五國各自堅持自己的立場,反而讓這個爭議遲遲沒有進展。

    其中大約分為三種方案:1.完全劃分海底資源和水域。2.劃分海底及其資源,共管水域。3.確立15公里領海,專屬經濟區、共管海域,大致按海洋的標準劃分。

    雖然只是簡單的不同叫法,但是裡海是按海還是按湖來劃分資源卻是關係周圍國家興衰的重要跳板。另外各國早就開始了對裡海沿岸地區資源進行了開採,其中除去伊朗和俄羅斯之外,其餘三國都是內陸國家,這也限制了石油和天然氣的對外貿易。俄羅斯則從土庫曼手裡面販賣天然氣,曾大賺一筆。亞塞拜然則在西方主導之下,修建了一條經過土耳其通往歐洲的天然氣管道。可見世界大國們早就已經在此謀篇佈局,準備分割這第二個波斯灣。

    其中俄羅斯力主裡海既不是湖又不是海,採取劃分海底及其資源,共管水面海域的辦法。這一提議獲得了大部分國家的支援,但是怎奈利益太大,其他部分國家堅決堅守自己的底線。這一次五國首腦集聚哈薩克,目的就是為了高層簽署這些年來討論的總結性檔案《裡海法律地位公約》。

    根據公約草案,裡海的底部和內部將被分開看待,而水域將被視為內水和領水,捕魚區和一般水域。此外還將劃分裡海上空的空域。

    具體結果如何當然還要等12號會晤結果出來之後才能知曉。不過各國看起來還是按耐不住賺錢的心情啊,該鬆動的時候,就要鬆動一下底線。早確定海底資源劃分,才能早日對裡海地區進行大規模開發利用,稀釋波斯灣王爺們對石油的影響力!

  • 2 # 依旺情深1

    裡海擁有著超過波斯灣的油氣資源。是未來國際能源爭奪的焦點。從地理上看裡海被伊朗和部份前蘇聯國家所包圍。

    那麼為什麼要對這一塊區域進行海或者是湖的正確定義呢?

    如果是海,那麼就是公海。裡海周邊國家享有12海里的領海主權,在12海里以外就是國際公海。有實力的國家就可以在裡海的公海區域,開採油氣資源。這不是搶錢嗎?裡海周邊國家肯定不會同意。

    如果將裡海定義為湖,那麼裡海周邊國家將共同享有裡海的全部資源,外部勢力不得介入!

    美國和歐洲的有關學者,就曾經多次發聲,認為裡海是公海,是全人類的財富。說明西方國家已經盯上了這塊富饒的區域!

    裡海足海或者是糊的爭議,實際上就是利益的博弈!

  • 3 # 閒看秋風999

    常識告訴人們,只要有海洋的地方就很可能有著儲量豐富的石油和天然氣;一個有著37萬平方公里的裡海,周邊甚至水下不知道有著多少好東西!

    自蘇聯解體以來,裡海周邊國家的五個國家——亞塞拜然、俄羅斯、哈薩克、土庫曼和伊朗——就裡海劃界的談判一直就在進行。

    為了什麼呢?礦產資源(石油和天然氣)、漁業以及國際水域的劃界,包括透過俄羅斯的伏爾加河和連線黑海和波羅的海的運河要靠談判來解決。

    對亞塞拜然、哈薩克和土庫曼這些內陸國來說,進入伏爾加河尤其重要: 如果一個水域被標為海,那麼按照慣例就必須向外國船隻提供進入許可;

    如果一個水域僅僅被標記為湖,那麼就沒有這樣的義務;另外,環境問題也在一定程度上與地位和邊界問題有關。

    前蘇聯時期,伊朗和蘇聯之間簽署了一項條約,承認裡海是一個湖泊,被分為兩個部分(伊朗和蘇聯),但是資源(當時主要是魚)是共享的。

    當時只有伊朗和蘇聯兩家,分割起來相對容易;可是現在由五家來分,就不免有了一些分歧。比如,伊朗堅持五個國家之間達成單一的多邊協議(因為這是伊朗獲得五分之一海域的唯一途徑)。

    亞塞拜然和伊朗在兩國都聲稱擁有的一些油田問題上存在分歧。偶爾,伊朗巡邏艇也會向亞塞拜然派出的船隻開火;

    亞塞拜然和土庫曼之間也存在類似的緊張關係(後者聲稱前者從油田開採的石油超過了雙方都承認的共享油田的產量)。

    如上所述,這5個沿海國家的談判一直在跌宕起伏中進行;到底應該怎麼分割才既公平合理,又不至於傷了和氣,考驗著這五個國家的領導人。

  • 4 # 英武

    好了,談談今天的問題,照樣還是圍繞能源展開:裡海的能源如何分配?其實,這就是此次五國峰會要解決的問題。

    看圖:

    1.此次開會重要的議題就是對於裡海的定位:到底是“海”還是“湖”?其實,估計普京在想:如果不是蘇聯解體,裡海的國家只有蘇聯和伊朗,就簡單多了。而因為解體又多了亞塞拜然、土庫曼和哈薩克三個國家,直接導致的就是對於裡海的資源分配一直沒有定論。

    2.其實裡海到底是“海”還是“湖”?其實,大家看地圖就明白:如果不是地殼運動,裡海、黑海與地中海本來是連成一片的大海。所以,裡海客觀講,應該叫做:屬於海跡湖,是世界上最大的鹹水湖。

    3.其實,是湖還是海,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分配資源?

    (2)其實,俄羅斯曾經從土庫曼倒賣天然氣,倒賣天然氣掙了不少錢。

    (3)五個國家裡面,只有俄羅斯和伊朗有出海口,而其他三國都是內陸國家,必然需要在有些方面做出讓步,畢竟——有錢還是要掙得!

    4.裡海的能源儲備很大,探命的有490億桶石油,此外估計還有200億桶石油,被稱為“第二個波斯灣”!戰略意義重大,作為俄羅斯來說,必然力主快速達成協議,防止美方插手!

    所以,此次準備簽署的《裡海法律地位公約》,具有排她性,禁止第三國力量進入裡海!5.而特朗普現在全世界“亂懟”,看看地圖,阿富汗上去就是土庫曼,而伊朗現在被美國製裁,俄羅斯需要利用這個時機,推動簽署這份《公約》,從法理上將美國排除出去!

  • 5 # 俄羅斯觀察者

    8月12日,裡海沿岸的五個國家——俄羅斯、哈薩克、伊朗、亞塞拜然和土庫曼的領導人齊聚在哈薩克的阿克套市,共同簽署了一份有關裡海法律地位的公約。

    裡海首腦峰會

    促使上述五國聚集在一起的,是第五屆“裡海首腦峰會”。首屆裡海峰會於2002年舉行,峰會的發起名義上與《保護裡海海洋環境框架公約》密切相關,實質上卻是裡海沿岸國家謀求裡海資源劃分的大會。

    最早決定透過談判徹底解決裡海問題的,是哈薩克與俄羅斯兩國。1996年4月,俄羅斯和哈薩克簽署了《關於在利用裡海方面合作的聯合宣告》。透過兩年多的談判,兩國簽署一系列協議,確定了裡海北部地區的劃界問題以及地下資源的使用。

    納扎爾巴耶夫與普京

    裡海五國簽署公約之後,每個沿岸國家都享有距離海岸線15海里的領海,公約還確立了五個國家進行漁業作業的總捕撈量,並對各國的配額進行了分配。五國制定了在裡海海域進行運輸、管道鋪設和科學研究的一系列規則,各方達成協議,禁止在裡海沿岸建立域外國家的軍事基地。

    儘管第五屆“裡海首腦峰會”的成果在名義和形式上為裡海沿岸國家海底油氣資源的最終劃分確立了基礎,考慮到這五國本身存在著諸多的分歧,公約的簽署可以看作為各國進行利益平衡的階段性結果。

    以示團結

  • 6 # 地緣谷

    裡海,非湖非海是池塘?|Booker不客

    裡“海”是地球上一片特別的水域,其水面低於海平面28米左右,空氣溫暖溼潤,海風吹來一股鹹溼的氣息。在裡海邊散步休息絕對是種絕妙的享受,海面很平靜,遠方有貨輪的燈光緩緩滑過,偶爾有漁民歸來,當地人喜歡在海邊徜徉或席地而坐,這個鹹水湖,陽光下蔚藍的湖面與大海一樣美麗。然而,歲月靜好下卻蟄伏著洶湧的暗潮。

    就在上月8月12日,哈薩克、亞塞拜然、俄羅斯、土庫曼、伊朗5個沿“海”國家總統在哈薩克西部城市阿克套簽署了《裡海法律地位公約》,該公約宣稱,裡“海”將不是海也不是湖。訊息一出,瞬間顛覆了我們對其“世界第一大湖泊”的傳統觀點,然而驚愕之餘,人們的疑惑隨之而來,“非海非湖”?難不成是池塘?裡海的“正名”之路為何如此艱難?

    今天的文章,就讓我們帶著疑問與不解,探尋裡“海”“海湖之爭”背後的秘密。

    『 海湖之爭

    有史以來,這個資源豐富的盆地就被其周邊的居民視為經濟基礎。裡海盆地還擁有獨一無二的物流運輸、旅遊、娛樂潛力,最重要的是,它還蘊藏豐富的油氣資源。

    1991年蘇聯解體之前,整個裡“海”一直處於蘇聯和伊朗形式上的監管之下,其實,裡“海”只受蘇聯管轄。1991年蘇聯解體後,沿裡“海”國家增加到了五個—亞塞拜然、伊朗、哈薩克、俄羅斯和土庫曼,其結果就是這些國家面臨著有效合作共享一片水域的挑戰。

    五國出於保護自己的權益的意圖製造了許多問題,其中不僅有各國扮演的政治角色問題,更重要的是他們扮演的法律角色問題。

    沿裡“海”國家進一步友好合作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是其法律地位。需要指出的是,由於顯著的政治和意識形態原因,蘇聯時期“法律地位”並不是日常生活中的流行主題,其實用性也要加個大問號。然而,新沿“海”國家的出現和油氣資源生產的“繁榮”,新一代學者開始將其注意力轉到快速發展的“法律”問題上。當裡“海”漸漸變成沿“海”國和外來勢力的一個地緣政治、地緣經濟及地緣戰略利益節點時,其形勢變得更加嚴峻。

    對沿“海”國家來說,將裡“海”明確定義為“海”是個待定問題,首要原因就是他們在這片水域資源財產的劃定。由於地理位置和利益的不同,關於法律地位的商議從亞塞拜然、哈薩克、土庫曼獨立延伸到了現在。儘管沿“海”國家出席了許多雙邊或多邊高階會議,他們卻沒有在裡“海”法律地位問題上達成共識。

    2018年8月12日,哈薩克、亞塞拜然、俄羅斯、土庫曼、伊朗5個沿“海”國家總統在哈薩克西部城市阿克套簽署了《裡海法律地位公約》,為裡“海”沿岸5國今後分割“海”底石油和天然氣資源以及在各領域加強合作奠定法律基礎。根據該公約,裡“海”將不是海也不是湖,而是“混合了湖泊和海洋”的擁有特殊法律地位的水體。

    這次會議實際上還是沒有對裡“海”法律地位作出明確界定,因為對於“海”底油氣資源分割問題,公約並沒有明確規定各國應該如何分割,而是強調裡“海”資源將由相鄰國家根據國際法準則透過談判進行分割。

    但公約規定,非裡“海”國家不得在裡“海”駐紮軍隊,沿“海”國家不得提供本國領土給第三國從事危害其他裡“海”國家的軍事行動;非裡“海”國家艦船不得進入裡“海”;裡“海”國家在裡“海”進行軍事建設時需考慮其規模的合理性及其他沿“海”國家的安全利益,以使裡“海”各國駐紮的軍隊規模保持平衡。

    這就杜絕了美國在裡“海”沿岸建軍事基地的可能,並形成了一定程度的秩序,從而有助於裡“海”地區的和平。

    『 歷史上裡“海”的國際法律地位

    裡“海”國際法律地位的歷史發展紮根於古代,這片水域的歷史資料最早可以在希羅多德等古代著名歷史學家的著作中找到。稍後的歷史著作要追溯到8-11世紀阿拉伯哈里發國在此地利益的增長。但必須指出,這片地區在基督教俄國或裡“海”南部伊斯蘭教出現之前是重要的文明中心。儘管裡“海”南部被阿拔斯王朝佔領了,也未能將該地區9世紀存在的瑣羅亞斯德教小王國徹底壓制,其文化遺產一直保留到了今天。

    阿拔斯王朝為阿拉伯帝國的第二個世襲王朝,古代中國史籍中稱之為黑衣大食。

    然而,自9世紀起,俄國也對該地區產生了濃厚的興趣,他們在蒙古入侵前的10-13世紀就已向裡“海”地區輸送兵力了,蒙古人走後,俄國迴轉勢力並於16世紀對該地區重新產生濃厚的興趣,整個16-18世紀,俄國人都在攻打裡“海”,與波斯伊斯蘭國家互爭雄長。1722-1723年,著名沙皇彼得大帝打敗了波斯國家,俄國完全佔領了裡“海”。

    1828年俄國佔領了亞塞拜然並於19世紀後半期佔領了土庫曼。二戰後的蘇聯甚至短暫控制過伊朗北部。所以,蘇聯時期,俄國基本上完全控制了裡“海”。

    有趣的是,俄國為了擴大里“海”的地域,用法律條約界定過裡“海”的範圍。如1732年《拉什特條約》將從伊朗佔領的一定領土資源劃給了俄國,俄國在裡“海”、阿拉茲河和庫拉河上貿易航行自由;1813年的古麗斯坦條約承認了俄國對波斯領土的進一步佔領。這些條約在俄羅斯——波斯締結友好條約前一直起著作用。1921年俄羅斯—波斯條約是俄國新建立的共產主義政權締結的,對伊朗相對公平一些。

    『 難以定義

    很明顯,蘇聯時期裡“海”的國際法律地位問題是不明確的。當新國家出現在該地區時,解決關於漁業、大陸架和海洋勘探以及水域能源開發的問題就更難了。海床所有權是個尤其容易引起爭論的問題,雖然現在大多數堪明且易挖掘的油氣資源都坐落於“海”岸,但新技術的獲得和使用有可能使遠離岸邊地區的資源也被開發出來。這就是界定裡“海”性質非常重要的原因。

    『 假設

    如果將裡“海”定義為海,內外因素都非常令人矚目。首先,根據國際法和一般科學,裡“海”明顯不符合“海”的地理條件,它看起來更像個內陸湖。

    其次,如果用海岸線等距的海洋法來決定沿“海”國家的經濟範圍,哈塞克斯坦無疑會成為最大的贏家,因為它會獲得裡“海”約29.9%的領土;亞塞拜然也會獲得約20.7%的領土;土庫曼會獲得19.2%的領土。這三個國家無疑希望如此劃分,但俄羅斯只能獲得15.6%的領土,伊朗僅僅能獲得14.6%的領土。

    俄羅斯肯定傾向於將裡“海”定義為湖,並認為這是俄羅斯在該地區保持主導地位的方案,因為它可以保持自由貿易通航權,亞塞拜然、伊朗、土庫曼在裡“海”南部的爭議也將幫助俄羅斯從中亞向歐洲輸送石油。如此劃分顯然對伊朗最不利,所以伊朗強烈地想將裡“海”定義為湖,並搬出了某些與俄帝國締結的條約。

    如果將裡“海”定義為湖的話,那麼每個沿“海”國家都會獲得距海岸15海里作為礦產勘查的領土,另有10海里用作捕魚,裡“海”所有資源都要被5國瓜分。此外,任何影響裡“海”的重大決策,如修建油氣管道,首先要被所有沿“海”國家同意。像歐洲、土耳其、美國甚至中國等希望在此地獲得利益的外部國家也會想方設法的插手裡“海”事務。

    除上兩種觀點外,西方學者認為裡“海”應當是片共管區,這個概念意思是一個或多個國家在一片特定區域具有平等的政治和法律管轄權,他們認為裡“海”不需要強制性法律,沿“海”國家可以相互締結條約來界定裡“海”的邊界。這也正方便西方國家與裡“海”沿岸各國達成協議,從而獲取石氣資源利益。

    『 最佳方案

    湖或海爭論的結果將極大地影響未來從中亞到其他各地的油氣管道運輸,並對能源政策的實施和地緣政治產生極大影響。水域界定的缺乏曾導致油氣所有權方面的許多爭端和軍事對峙,在裡“海”所有權協議明確達成之前,該地區發生軍事衝突的可能完全是有的。

    總之,明確界定裡“海”國際法律地位將會成為所有沿岸國家以長久發展為目的而和平共處合作的重要一步。未來法律地位的恰當形式將成為決定裡“海”未來多邊關係的基礎,並將不可避免的成為國際法實施的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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