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不能回覆的答辯

    ——我從來都沒有見過女婿贍養過老丈人,也沒有如何一個老人要女婿來贍養,除非兩種三種原因,第一,老人兒子全死了,第二,老人只有獨生女,第三,女婿是老闆有錢自願的。

  • 2 # 誰是我知心

    法律沒有規定女婿要盡贍養義務,你可以贍養也可以不贍養岳父母,但是你妻子對父母是有贍養義務的,如果你妻子死了,你繼承了你妻子的遺產,也繼承了你妻子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 3 # 一葉小舟cyu

    那老婆也沒有你父母財產的繼承權,憑什麼要侍候你爹媽?夫妻之間對方的義務就是自己的義務,混帳小子你明白了沒有。

  • 4 # 東友律師團

    在我國法律規定當中,女婿確實不屬於岳父岳母的法定繼承人,但是女婿也並不需要對岳父母盡贍養義務,因為贍養義務是子女(子女包括親生子女、養子女以及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對父母應盡的義務,但是其中並不包括女婿、兒媳。

    有“女婿沒有繼承權,為什麼要盡贍養義務?”這種想法的原因,可能是由於妻子作為岳父母的親生女兒需要盡贍養義務,並且夫妻之間一般的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使用男方的個人收入贍養岳父母的情況有可能發生,但是其原因是因為男方的個人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導致的,而並不是因為男方需要對岳父母盡贍養義務。

    並且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岳父母過世後,妻子作為岳父母的子女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能夠繼承岳父母的遺產,並且除非岳父母寫下遺囑或特別宣告遺產歸妻子一人所有,否則遺產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 5 # 一紙家書

    我國沒有規定女婿(兒媳)必須要贍養自己的岳父岳母(公婆)。

    女婿這個角色,是因為女兒才存在的。女兒作為父母的子女,是必須要承擔贍養義務的。女婿作為女兒的配偶,扮演的是“協助自己的妻子贍養岳父母”,也就是說:女婿是一個協助者的角色,而不是強制必須要對岳父母盡贍養義務。當然,兒媳也同理。

    題主的提問,其實是兩個問題,一個是贍養義務的問題,一個是繼承權的問題。

    以下分別就這兩個方面說明一下:

    贍養義務

    子女對待自己的父母,必須要盡到贍養義務,這在我國相關法律中,包括憲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中,都有明確的強制規定。

    所以,我們可以把題主的這個問題放的稍微大一些:多老人盡贍養義務。可以理解為三個角度:

    對待自己父母,必須盡到贍養義務。

    對待配偶的父母,應當孝敬、贍養。

    對待老人,應當尊重,跟與老人的關係無關。

    所以,只有在對待自己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情況下,會受到相關法律的約束和懲罰;除此之外,最多受到道德上的譴責,沒有強制性要求。

    繼承權

    從法定繼承的角度,女婿不是法定繼承人。按照我國現行《繼承法》的有關規定,法定繼承人是按照“血緣”關係來確定的:

    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子女、配偶、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但是,還有另外一條規定:

    《繼承法》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女婿的繼承權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可以理解為:女婿代替自己去世的配偶,對岳父母盡贍養義務,就成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從我國現行《繼承法》的規定上來看,也是充分鼓勵贍養的。

    建議

    結合題主的問題,這裡給出的建議是:

    家庭,溫暖和和諧比什麼都重要。對待自己配偶的父母盡贍養義務,既體現了人的品行道德,更體現了對配偶的愛,是一舉兩得的事情。

  • 6 # 伊卡白白

    法律上女婿或兒媳沒有對岳父母、公婆進行贍養義務,這一點是非常明確的。

    比如,老人可以狀告兒子、女兒不孝,未盡到贍養義務,但被告名單上一定沒有兒媳和女婿。

    這是基於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也就是“我養你小,你養我老”的原則。在這個原則下,對於在未成年前一起生活的養子女、繼子女等盡過撫養義務的老人,可以要求養子女、繼子女完成贍養義務。

    但在中國,還有一些國情的特殊性,比如傳統上,媳婦娶進門,以夫家為家,老人一般與兒子生活在一起,這樣媳婦天然就帶著贍養老人的義務。老人去世後,家產也由兒子繼承,所以很多人會認為媳婦對公婆是有贍養義務的。而女兒在傳統觀念上,是別人家的,所以不用給老人養老也不參與老人遺產分配,相應地在人們的觀念中女婿也不用養岳父母。

    隨著社會進步和法律觀念的普及,這種現象已經有所改變,在城市裡,基本實現了女兒和兒子共同贍養老人,老人去世後女兒和兒子具有同等繼承權。在農村還處於兩種文化交織 的過程,也常見到此類贍養和繼承的糾紛。

    法律上強調權利與義務對等,在明確兒媳(女婿)對公婆(岳父母)沒有贍養義務的情況下,如果老人願意,可以在遺囑中明確遺產只留給兒子或女兒(與對方配偶無關),這樣就把權利與義務對等了起來。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在此,祝願意所有家庭和睦溫馨,祝所有老人晚年快樂!

  • 7 # 黃大錘他爹

    女婿沒有繼承權,但也沒有贍養女方父母的義務。

    我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繼子女。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贍養人並不包括女婿,權利和義務都是相對應的。

    《婚姻法》中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該條規定明確了子女應當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但未對女婿是否有贍養義務進行明確規定,木有規定那就沒義務咯。

    都一家人,不過分的話,每個月出點錢唄,把你老婆養那麼大不容易。

  • 8 # 坦克十一師

    女婿和兒媳是一樣的,都是輔助各自的伴侶。也就是說在替自己的愛人盡孝,如果另一半不在了可以不贍養,感情深的除外。

  • 9 # 努力疼你

    近期我岳父家的房子進入拆遷商談階段。上週六帶老婆和兩個孩子回去看外公外婆,我出去溜達了一圈,晚上再去接他們三。誰知道一到岳父家,老婆就丟一句話,讓我幫岳父預約區土地管理所的號,然後意思是讓我去幫忙調岳父的養母的一塊地籍號.....

    我壓根就不想,直接回了一句我家房子都我爸處理,我不知道那個要怎麼辦.....

    第一,我真不想替岳父他們跑腿,因為他們拆遷,兩個老人家自己去和拆遷辦的人談,我甚至我大舅子都沒參與,我怎麼知道要做什麼。

    第二,我大舅子那性格,真的什麼都不做,寧願去他表哥(勇哥)那裡開車。我以前街道一個老大陽哥,和勇哥合夥辦養殖場,我大舅子天天在那邊送貨。陽哥去年開始就專心協助街道推進拆遷進度,而且勇哥也在搞拆遷。坦白說,我大舅子如果有心,完全可以找勇哥和陽哥討論家裡的房子要怎麼弄。

    2018年12月我爸廠房要測量,我爸就讓我找勇哥幫打個招呼。測量完,我和我爸就登門拜訪勇哥瞭解我們片區的賠償標準等事項。去年7月廠房商談以前,勇哥家擺酒席,請拆遷公司的同事,我爸媽和我,三個人就去勇哥家,我負責和拆遷工作人員拼酒,亂槍打鳥,藉著酒興什麼該不該說的話,和拆遷公司的領導還有股東亂說。我爸媽喝了些酒,大概晚上11點半就和一個領導還有勇哥進去一個房間說主題。衝著我們要的目標去談。因為我爸的廠房是沒有專案的拆遷,我們要爭取最大利益的賠償。

    反觀我岳父他們的房子,舊村改造,3棟房子加一箇舊宅基地的房產證。房子因為50年代政府要建水庫,叫村民搬了,房產證沒有收,也沒賠償。

    勇哥是我岳父的親外甥,陽哥又是勇哥的面線親表弟。如果換成是我,不天天巴著兩個哥教我怎麼弄。可是我大舅子他無所謂,反正舊村改造,他們房子都有專案,不怕沒有。去年原來岳母要去婆婆的婆家討一塊屬於我岳父養母的老宅。那時候我老婆懷孕7個月,老婆的大嫂剛出月子。有一天我載老婆去產檢後,準備回孃家,岳母打電話說要去土地局。結果是大嫂陪岳母,叫我載他們去。我大舅子還是去開他的車.....那時候我對老婆說她親哥真的分不清什麼才是重要的。他們奶奶的孃家房子是奶奶的,但是奶奶出嫁後,孃家的房子沒有親兄弟姐妹管理,就給堂兄弟住。去年那天要去看老宅子裡放的牌位(奶奶的父親)是誰,然後想去土地局調地籍號看看是屬於誰。偏偏那次去,人家家裡唯一知道房子是我老婆的奶奶的,那個人過世,在做頭七。岳母就沒進去。因為我岳父是養子,應該懂事的時候就不知道他養母的父母的名字。而我岳父有個大姐,80多歲了,也記不起來他們外公外婆的名字了。

    我和我老婆說那個房子想去爭,就應該他哥去取證,不要讓他們的媽和他老婆去。最好是我岳母和她兒子去。可是大舅子就是無所謂。那我就叫我老婆勸她爸媽,別爭了,畢竟人家在那也住了至少4代人,7、80年了。再說老婆的奶奶孃家堂兄弟的孩子也都不在了,鄰居會幫忙作證嗎?

    然後,回過頭來

    這次是岳父的房子要拆遷

    不是說我作為女婿,不能繼承,我就不願意幫。實則是我不想瞎攪和。上上週日(3月22日)我去岳父家,他有問我拆遷的事,我也把我爸去年廠房賠償的邊邊角角,我知道的都跟我岳父說。他們家廠房,我投資了一層,這個拆遷了必須得給我。至於其它岳母要給我老婆多少,我不攪和,反正也不是我能說的。以後盡贍養責任,是我作為女婿最基本的責任,除非我和我老婆離婚

  • 10 # 法海不念經

    女婿沒有繼承權,但女兒有繼承權。女婿出錢出力,看似女婿在盡贍養義務,但實際是女兒在盡贍養義務。因為女婿和女兒在法律上財產是共同共有的。

  • 11 # 米婭兒情感

    我曾見過一個妻子過世後,反而住到岳父岳母家,為岳父岳母養老送終的女婿,那就是我閨蜜的老公。

    我曾經有一個從小玩到長的閨蜜,說我們是穿同一條褲子長大也不為過。可惜,天妒紅顏,在一次的交通事故中,她永遠定格在28歲。

    閨蜜叫冉冉,她的父母都是老師。聽說取名的時候,她的父母就希望她永遠都如東方的太陽般,充滿活力與對生活的熱情。

    而她的人也正如她的名字一樣,開朗大方,對誰都是未語先笑。作為家裡唯一的孩子,她完全有任性的資本。

    可她比誰都要平易近人,比誰都要善良、愛助人為樂。在村裡,就算她家的條件是最好的。我們白天只能喝粥,可她家三餐都有白米飯吃。

    但,很多時候,她們家也和村裡人一樣,只有晚上才吃白米飯,白喝粥。村裡的老人常常得到他們家贈送的糧食和衣服。

    而當時,冉冉的父母是我們村裡唯一的老師。冉冉的父親在村裡教書,母親則到村大隊教書。而我們就是在冉冉父母的教導下長大的。

    印象深刻的是,像我們這些窮孩子去上學,常常都是老師幫我們先墊付的書費與雜學費。有時,老師還會幫我們買筆和寫字薄。

    而我和冉冉就住在相鄰的屋子,可能正因是年齡相仿,我和冉冉不管是上學還是放學後,總是形影不離。

    我們一起上學,放學後一起摘菜、砍豬草、一起到河裡洗衣服。我們不是親姐妹卻勝似親姐妹,我們好得就像連體嬰兒一樣。

    只是後來,我家實在是太窮了,小學畢業後我就不得不輟學在家了。

    當時,冉冉哭著求我的父母讓我上學,還跑回家讓她的父母免我的學費。可是,這都是小孩子的話,現實中哪有這麼簡單。

    從此後,我們不得不分開,也結束了我們的互相作伴的閨蜜時代。但,這份從小一起長大的情誼一直沒有變,無論她在哪裡或我在哪裡,我們始終操持著聯絡。

    冉冉可以說是平步青雲,一直到大學畢業。因為他們家只有一個孩子,所以,最終冉冉還是選擇了回到家鄉。選擇和父母一樣的工作,成為一名人民教師。

    當時,冉冉應聘到縣城的高中學校做英語老師。

    很多人都不理解,都覺得冉冉如果留在大城市的話,會有更多的發展機會。

    可冉冉說,父母只有她一個孩子,她想離父母近一點,有更多陪父母的時間。她還說:現在就剛好,週末和父母在一起,一到五是自己的時間。不管是自己還是和父母,這樣的距離不近不遠,彼此反而更輕鬆。也能滿足對彼此的思念。

    冉冉還計劃著,等父母退休了,就把父母接到縣城,讓父母也能像別的老人一樣,頤養天年。所以,冉冉從沒想過要遠嫁。

    也許是緣分未到,眼看著就要成老姑娘的冉冉,可把她的父母急壞了,各種相親不斷。就在這相親的男人中,居然和高中的同學相親,兩人還是初戀情人。

    原來,男人上高二時,母親得了急病,為了給母親看病,他只能輟學。也從此和冉冉各奔東西,而這次聽說冉冉在找物件,他就想再次見見冉冉,所以才以相親物件的身份出現。

    令人想不到的是,經過相處,兩人再次再到初戀的感覺。也許,這就是姻緣天註定吧。

    冉冉能結婚最高興的莫過於她的父母了,也是我們的老師了。也許是儉樸慣了吧,兩位老師還是一如既往的以簡單為主題。

    就辦了一場特別普通的婚禮,請親戚朋友到酒店聚一聚,認識一下新人就算完成了婚禮了。

    本來,冉冉會像所有的普通女人一樣,會是一個好妻子、好母親,她的人生下半場才剛開始,卻被一場飛來的交通事故給按了停止鍵,她再也沒有未來了。

    那天,冉冉到市裡開會,在返程的時候被一輛大貨車追尾,送到醫院時,人就沒了。她的父母、丈夫連她最後一眼也沒能趕上。

    當她的父母知道自己唯一的女兒不在了的時候,都暈了過去。特別是她的父親,更是一夜白頭,而她的母親哭得嗓子都啞了。

    可這也無法改變這個殘酷的事實。當時,倆老的女婿對他們說:以後我就是你的兒子,我為你養老我的。假如我還會結婚的話,我的孩子還叫您外公外婆。

    他們也以為女婿只是安慰他們,女兒都不在了,這翁婿關係還能維持多久?三年還是五年,說不定以後再見就只剩下一句客氣話了。

    可他們沒想到的是,女婿並不是說說而已,他是認真的。

    在女兒走了之後,女婿就把一切都丟下,回村裡陪著岳父岳母。也許,他們是彼此安慰彼此,彼此作陪,以同樣的方式思念著他們共同愛著的人。

    幾年後,女婿還單著,這可把倆老師急壞了。經過這幾年的一起生活,他們早就是一家人了,不是親兒子勝似親兒子。

    為了女婿的再婚,丈母孃到處託媒人打聽有沒有合適的物件。

    而他們的女婿說:對女方就只有一個要求,那就是要接納他現在的這對父母。如果無法滿足這個條件的話,他寧願不結婚。

    後來,老師的一個學生看上了這個善良的男人,她說:一個對前妻的父母都能盡孝的男人,人品肯定信得過。再說,感情是可以慢慢培養的。

    她還說:很多人雖然嫁給了愛情,卻也敗給了愛情。

    而這個男人也真的如他所說的一樣,結婚後還一如既往的住在前岳父家,他的孩子叫倆老爺爺奶奶。令所有人都大吃一驚的是,他居然讓他的雙胞胎兒子中的小兒子姓前妻的姓。

    這無形中是在給前妻續香火。

    村裡人,有些人說這男人傻,有些人說冉冉的父母有福氣。也有人說這是他們的福報。而不管別人怎麼說,他們只過自己的小日子。

    後來,冉冉的父母退休後,都跟著女婿住到縣城了。

    而這個被人說傻里傻氣的男人,用他的方式守護著這對喪失愛女的老人。讓同樣悲痛的人,有了一個溫暖的回饋。

    小時候,老師也常常教導我們說:做人要厚道。

    身教大於言傳,冉冉的丈夫就是最好的言傳身教。

    最後,我想說的是:什麼義不義務的,只看你願不願意而已。有義務,但你不願意去做也是白搭。現在生活中,有多少為人子女的盡到了義務的?

    所以,“義務”只是一種約束而已,沒有什麼比“自覺”更有力量。

  • 12 # 夢繞丹陽湖

    這還用問,因為你妹夫姐夫對你父母盡了贍養義務,難道你不應該對你岳父岳母盡贍養義務?何況你老婆對你父母盡了贍養義務,你就算還義務,是不是也應該還。

  • 13 # 老蔣閒言

    依據繼承法的規定,財產的擁有者可以根據自己的願望,指定遺產繼承人。財產的擁有者,對自己的財產沒有指定繼承人的話,就依照繼承法由父母,配偶,子女,同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平等行使繼承權利。這不僅排出了女婿繼承遺產,同時也排出了媳婦繼承遺產。

    又根據誰付出,誰受益的贍養原則,贍養關係是建立在撫關係上相輔相成,缺一而不能成立的特殊關係。子女從小和父母建立起了撫養關係,長大以後,就和父母構成了贍養關係,只有子女才有贍養和幫扶父母的責任和義務。這也排出了女婿贍養和幫扶岳父母的責任和義務,同時,也排出了媳婦贍養和幫扶公婆的責任和義務。

    但依據婚姻法的規定,男女自領結婚證,成為了合法的夫妻,共同生活在一起,在婚姻期間內,任意一方的收入,都是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收入。對共同收入,雙方都有平等的消費權和處置權。

    換一句話就是說,法律把夫妻在經濟上看成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共同體。婚姻關係存在,經濟共同體存在。婚姻關係解體,經濟共同體解體。

    樓主提的問題就不難解答了,因為,夫妻雙方在婚姻期間內,用的是雙方的共同收入來贍養雙方的父母。從間接上看,另一方也承擔了對方父母的贍養責任和義務。但從表面上看,不是直接承擔贍養對方父母的責任和義務罷了。所以,只要婚姻存在,媳婦和女婿,對公婆和岳父母,都在盡著贍養的義務和幫扶的責任。

  • 14 # 仗義zhiyan

    媳婦就有繼承權了嗎即使生了孩子做了那麼多,媳婦在婆家永遠是外人女婿也一樣是孃家的外人,你聽說過有婆婆公公死了把遺產給媳婦的嗎,說話有留有口德刁民都不希望財產歸媳婦。

  • 15 # 老楊木

    難度大,重男輕女的思想作祟,兒子再不好也是兒子的,姑爺再好也是外姓人,獨生子女就不說了,沒得選擇。伺候,花錢少不了閨女一家,分錢的時候就沒閨女什麼事了

  • 16 # 法律人9205

    看了很多回答,覺得還是沒有答到點子上。姑且也來回答一下。

    首先說,題主的問題推論就是錯誤的。女婿沒有繼承權,也沒有贍養義務。沒有人要求你盡贍養義務!

    其次,很多人對權利和義務的含義不清楚。

    法律權利是指法律關係主體依法享有的某種權能或利益。

    法律義務,是指法律關係主體依法承擔的某種必須履行的責任。

    權利與義務是對應的,對等的,相互依賴的。

    《婚姻法》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所以《繼承法》才規定,子女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

    女婿不是岳父母的子女,既沒有贍養的義務,也沒有繼承遺產的權利。這說明權利義務是對等的。

    那麼女婿對岳父母有什麼“義務”呢?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指出,贍養的主體是被贍養人的子女。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這就清楚了,不是直接的贍養義務,而是一種協助義務。

    但是,女婿對岳父母沒有贍養義務和繼承遺產權利也不是絕對的,《繼承法》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有繼承岳父母遺產的權利。

    這就更進一步說明,權利、義務的相互依賴性和對等性。

    所以說,一般情況下,女婿對岳父母沒有贍養義務,也沒有繼承遺產的權利。特殊情況下,盡了贍養義務的,就有繼承遺產的權利。

  • 17 # 葉律師

    《婚姻法》僅規定父母有撫養和教育子女義務,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義務,並未規定女婿贍養岳父岳母或兒媳贍養公公婆婆的義務。

    所以,這裡所說的贍養義務最多隻是道德義務,並非法律義務,不具有強制力。女婿若是不贍養岳父岳母,兒媳不贍養公公婆婆,並不因此而承擔法律責任。

    雖然子女有贍養父母義務,但婚姻法採用夫妻共同財產制。配偶用自己的收入贍養自己的父母,是否損害另一方的權益?

    這個問題也是相對明確,原則上不損害配偶的財產權益。雖然夫妻財產共有,但每個人也有對自己財產的合理支配權及合理使用範圍,承擔贍養父母的法定義務並不損害配偶財產權益。

    至於遺產繼承,若是配偶存在,配偶已經享有繼承權。沒有特殊規定的話,配偶繼承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若是喪偶的兒媳或女婿盡到贍養義務,是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財產,享有繼承權。

  • 18 # 菩提新客

    法律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女婿有協助妻子贍養岳父母的義務,婚姻關係消失或者解除之後,女婿不承擔贍養岳父母的義務。

  • 19 # 榨汁小二郎侃法

    首先女婿在一般情況下是沒有繼承權,但是在特定情形下女婿不僅有繼承權還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其次,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女婿並沒有贍養岳父或者岳母的法定義務。

    根據中國《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有以上法律規定可知,女婿並不在法定繼承所列列舉的繼承人之列。但是考慮到客觀情況,《婚姻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但要注意,女婿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必須以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為前提。

    根據我們國家《婚姻法》第21條的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這裡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繼子女但不包括女婿。但是在實踐中,雙方結婚以後取得的收入屬於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雖然女婿沒有贍養的義務,但是女兒卻有贍養的義務,在實踐中一般也是女兒用夫妻共同財產來履行贍養的義務。

    綜上,女婿沒有贍養的法定義務,也不享有繼承權。但是如果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應該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 20 # 伊春美食美客

    女婿沒有繼承權,為什麼還要承擔贍養的義務。那麼我想說你買一臺汽車的話,為什麼還要給這還汽車保養呢。什麼事情都不是絕對的,但是有一點,作為晚輩一定要孝敬自己的岳父岳母,因為她是你的妻子的父母,就是你的父母,所以說什麼事情別像一個女子一樣斤斤計較,別什麼事情,胸懷總是那麼狹小。其實老人的錢財那是他們的事情,有不少年輕人,或者是有一些別有用心的人總是惦記著老人們的錢,其實作為兒女的應該先把自己的生活規劃好,別老啃老。作為兒女的,就應該自己有生活的本領,多掙一些錢少,讓老人操心,這也是一種孝道呀。

    在有些老人的傳統的觀念中,他們覺得家裡的財產,遺產將來都是兒子的。所以說他們更指望兒子們養老,更願意有事情的時候找兒子。可是現在的生活確實不一樣了,因為兒子生活的壓力特別的大,還要在社會上打拼,工作上勞碌,所以也沒有那麼大的精力對母親問寒問暖。也只有女兒才是心中非常的細緻,時常的把母親的生活起居當做事情。

    沒事的時候也總是陪伴在母親的身邊,所以說作為女兒的現在反倒是起著很大作用,都比兒子貢獻還大呢。但是話要怎樣說,作為子女的真的不能惦記著老人的財產,如果說是這樣,就會讓母親操心為難了,所以說有什麼東西都可以給兒子,但是老人不能偏向。最起碼女兒,女婿照顧你好的時候,你得表揚兩句,而不是裝作什麼也沒看到,這樣才會傷人家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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