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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笑看風雲在際

    “裹小腳”想必大家都不陌生,它是中國封建社會的糟粕產物,是對女子的折磨和歧視。見過纏足的人都知道,纏足是一種非常殘忍的行為和陋習,女人更是為了它而忍受著難以想象的痛苦。今天小編就來和大家嘮一嘮纏足那點事兒,感興趣的小夥伴們快來看一看吧。

    要說纏足大概可以追溯到中國的宋朝時期,那時人們認為女人小腳才是美,腳越小越能嫁入好人家,如果不纏足則會受到人們的鄙夷和嘲笑,所以一般來說女孩子在三四歲能夠平穩走路後就會準備開始纏足了。

    一般來說纏足需要準備的物品並不複雜,一盆熱水、一把剪刀、一條漿好的棉布、平底小鞋一雙,外加一些棉花就差不多可以開始纏足了。

    要說纏足的方法真的有些違揹人道,一般來說要在女子三五歲的時候進行纏裹,可能所遭受的痛苦還會小一些,畢竟那時還是個孩子,骨骼比較軟還沒有發育完成,如果等到十歲八歲才開始裹足,那麼活生生掰斷的也不是稀奇事。

    在裹足之前,先會用熱水洗腳燙腳,燙過的腳會更軟,也更容易進行後續的操作。燙過腳後長輩們會將女子的後四個腳趾向下掰,力求與腳底板貼合,再將腳背下壓,與腳後跟貼近,簡單來說她們的腳底只有後腳跟和壓下來的腳趾,已經沒有腳掌的存在了。掰好形狀後則用布條將其緊緊的纏裹起來,即便是睡覺也不能解開,甚至還要穿睡覺“專用鞋”,生怕布條散開影響裹足的效果。因為裹足會嚴重影響腳部骨骼的正常形態,長此以往腳步骨骼就會出現扭曲變形,甚至還會影響腿部骨骼和盆骨發育,進而造成古代女子們走路不便和產育的風險。

  • 2 # 北京城的事兒

    裹小腳,學名纏足,摧殘女性的一種陋習。關於纏足的起源,眾說紛紜。普遍的看法,纏足始於五代。元陶宗儀《輟耕錄》引《道山新聞》稱:南唐後主李煜時,有位名窅娘的舞女,為後主所賞識。後主別出心裁,令她用帛纏足,使成纖小彎曲的新月狀,外套白襪,在六尺高的金質蓮花上回旋起舞,藉以欣賞所謂仙子凌雲之態。好事者還作詩讚雲:“蓮中花更好,雲裡月常新。”其他舞女宮娥紛紛效仿。

    於是,纏足逐漸從宮廷流行至民間,尤其文人騷客,更是對小腳女人格外偏愛。北宋末年,更是發展到以大腳為恥之境。清代康熙年間,婦女纏足風氣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尤其在山西、河北、京津、山東、河南、陝西、甘肅等地最為流行。清朝統治者本來反對漢族女子纏足,康熙三年,皇帝曾經下詔禁止,違者拿其父母家長問罪。可是風俗一時不容易挽回,最後鬧得康熙皇帝的禁令僅頒佈了四年就被迫撤銷了。 旗人女子也開始東施效顰。順治皇帝曾下達“有以纏足女子入宮者斬”的禁令,都難達到目的。直到乾隆皇帝屢次下旨嚴禁,才剎了些旗人女子纏腳的風氣。格格們無可奈何,只得穿上底部類似金蓮形狀的木屐充門面。眼見皇帝拿平民百姓的纏足沒辦法,小腳狂們自是欣喜,奔走相告,還演生出纏小腳是漢人“男降女不降”的說法,於是纏足之風愈演愈烈,一發不可收。

    有人以為“三寸金蓮”是女人的專屬,非也。清代章回小說《鏡花緣》寫男子林之洋來到女兒國,被國王看中,封為王妃,命宮女為他纏小腳。“先用明礬塗在腳縫,五個腳指緊靠一起,腳面用力彎成弓狀,然後用白綾纏裹,纏上兩層,用針線密縫,一面狠纏,一面密縫,纏完後,腳如炭火炙燒,疼痛難捱,隨後日子還要他人攙扶走動,以活絡筋骨,如此日復一日緊緊纏裹,並用藥水燻洗,不到半月,腳面彎曲,折作四段,十趾腐爛,鮮血淋漓。久而久之,腐爛的血肉變成膿水,流盡後只剩幾根枯骨。”除了小說,何志華先生也曾介紹,在乾隆年間的《清代聲色志》記載,乾隆末年,有個叫胡么四的扮演女角色的演員,自小時候學藝起,就把自己的腳纏成小腳,只是為了在演戲時讓自己更像女人。其實早在明代,就已經有了男人纏腳的記錄。明成化年間,有一個名叫桑衝的男子,為了方便自己更好地玩弄女性,他不但學習了女活兒,還把自己的腳也纏成小腳,扮成女人以教人學習手工活為名,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結果東窗事發,被送到官府凌遲處死。

    那如此痛苦的“裹小腳”到底是因為什麼? 一、古時女子纏足,失去勞動力,代表不需勞動家裡就能供養得起她,家裡有經濟實力。簡而言之,即是變相炫富方式。 二、而後,美國學者Hill Gates專門寫過這樣一本書,研究纏足和女性勞動力之間的關係。她得出的結論是,纏足和從事紡織勞動的家庭有密切的關係。女性從業者遠多於男性的行業,它要求從業者長時間坐著,坐越久工作越多。女孩子長到一定年齡,家裡人普遍會想要女孩子幫忙紡織,但如何限制孩子愛活動的天性呢? 父母想出來的辦法就是:纏足。纏足之後,小腳不再適合奔跑與活動,女孩子可以踏實下來進行紡織,為家庭創造更多收入。

    清朝中後期的太平天國,首先開始推行反纏足,但未能成功。清朝末期,纏足被當時的知識分子們,視為中國社會落後的象徵之一,並認為纏足造成中國婦女的柔弱,進而影響到整個民族及國家的力量,因此開始推行反纏足運動,成立許多天足會。辛亥革命後,中國的纏足風俗開始從沿海大城市消失,並逐漸影響到內陸地區,纏足風俗的完全消失,最晚則要到1940年代甚至1950年代以後。

  • 3 # a夢美兒

    裹小腳,也叫纏足。是中國古代中國女人典型的一種風尚,這種風俗起源於北宋中期左右,主要漢族女子。明清時期,還把腳裹得彎弓尖如蓮花瓣狀為最美。所得三寸金蓮之說。先前小時候見過一些上年紀的老奶奶的腳,小得可憐,不知道她們走路疼不疼,也很好奇那腳是怎麼裹成的,但卻從來不敢看過。

    古代女性一般從四五歲開始纏足,直到成年骨骼定型為止,過程十分痛苦,女人們踩著一雙骨斷畸形的小腳,生活也十分不便。纏足裹腳純粹是為了取悅男人,一種畸形的審美。因為在古代,男人把女人的腳作為了第三性器官,那種可惡的戀足情節。還有一種說法是因為生理因素,因為纏了足,女子足部接觸地面時,全身的力量集中於踵部,每走一步就會牽動腰髖活動,時間久了,女性的腰髖部位就比較發達,骨盆活泛,有利於生育。還有助於鍛鍊陰部肌肉,防止鬆弛,更有性吸引力。女人纏了足,還被禁錮在閨閣中,束縛了自由行動,很好地遵從三從四德。

    裹小腳,在我們現代人看來,看著都讓人可怕,一點也不覺得美。那只是封建社會對女性的一種殘酷的身心摧殘,而且還經歷了那麼多年,難以想像,從前的女人生活有多麼不容易。

  • 4 # 有書共讀

    看到這個問題,有書君馬上想起我外婆的那雙小腳。小時候,每次外婆解開層層纏繞的裹腳布,露出古代文人詩裡行間大肆讚美的“三寸金蓮”時,我就會心存大大的疑問:好好的腳,被摧殘得五指貼足,蜷弓畸形,這哪裡像是金蓮的模樣,不由得感嘆古人的欣賞觀念實在是變態的很。

    我婆婆已經九十多歲了,據她說,她們那一輩的女人都是纏了小腳的。那麼,纏足是什麼時候興起的呢?

    據現代學者考證,纏足開始於北宋,興起於南宋。在纏足時代,大多數婦女從四、五歲起便開始裹腳,用長長的裹腳布一層層將腳部纏繞定型,穿上特製的鞋子使其畸形變小,並以此為美。把一雙本該自由生長的腳,生生的用殘酷的方式裹成三寸的長度,期間所受的苦痛實在是讓人難以想象!

    古代的文人們妙筆寫出了許多讚美小腳的詩句。如辛棄疾的“淡黃弓樣鞋兒小,腰肢只怕風吹倒”;陶淵明的“願在絲而為履,同素足以周旋。”……,都顯示出文人達官們們對小足的喜愛。

    那麼,古代文人們為什麼喜歡小腳呢?有書君認為有以下兩個原因。

    一,古代文人墨客們畸形的審美觀。

    古代男性都認為足小為美,而文人們更是一群想象力豐富的人,能借筆將女人們的仟仟小腳描繪成讓人心生憐惜的尤物,自然就生出了更多的戀足情節。

    據記載,自宋代開始,在許多妓院裡興起一種“行酒”遊戲,從頭至尾突出的都是妓女的小腳和小腳鞋,而這竟然大多數都是文人的愛好。

    很多酸腐的文人甚至不惜筆墨撰寫文章對婦女的小腳進行細細的品味。有書君突然想起“品頭論足”一詞,這個“足”應該就是指女人們的小腳吧。

    二,滿足男性對性的想象力和吸引力。

    小腳在古代被稱為是女人陰部及乳房外的第三“性器官”,甚至穿在外面的繡花鞋都被賦予了性內涵。在古代,小腳屬於女人的私密部位,一般是不會輕易示與人看的。

    這正好迎合了男人的窺視心理,越神秘的東西越能撩起人的好奇和慾望,這種“禁果效應”在古代文人騷客中發揮得淋漓盡致。

    再者,三寸小腳再配上精美綿軟的繡花鞋,也讓男人們產生不盈一握的憐惜和觸感。想想看,身著長裙,舞動長袖,輕移蓮步,翩翩起舞,搖曳生姿,招人憐愛的嬌弱樣兒,也確實讓人心生憐惜。

    明代的唐寅寫過一首《詠纖足俳歌》:第一嬌娃,金蓮最佳,看鳳頭一對堪誇。新荷脫瓣月生芽,尖瘦幫柔繡滿花。從別後,不見他,雙鳧何日再交加。腰邊摟,肩上架,背兒擎住手兒拿。

    這種視覺,感官,想象所帶來的滿足感,應該就是文人們對小腳的追捧趨之若鶩的原因吧。

    俗話說,小腳一雙,眼淚一缸,不管古代文人們如何妙筆生花,稱頌追捧,都改變不了婦女們忍受身心雙重痛苦的事實。

    在男尊女卑,女人被當做男人附屬品的年代,男人們為了把婦女禁錮在閨閣之中,限制她們的活動範圍,以達到他們變態的需求,是絲毫不會考慮女人身心受創的痛苦的。

    而女人們從最開始的牴觸到認命, 再到自覺自願 ,最後發展到以自己的小腳而滿足炫耀,也不過是迎合男人的需求,以求生存而已。唏噓之餘,看看自己能撒丫子自由奔跑的大腳,竟然心生感激。

    時代賦予我們的自由和幸福,我們真應該無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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