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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turc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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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399766888翔
想不通?三十六年前,在銀行存款一千元?合同滿三十年,可取款三十六萬元?現在也不至於變成4000元吧?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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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聒虞
契約是西方人近代的東西,我們泱泱大國靠的什麼到現在?識時務,因勢而變,因時而變。當時的形式,我們需要錢,鼓勵大家存錢,也錯誤的估計了通貨膨脹的速度。如果現在我們和日元一樣,你還在乎36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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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渺渺予懷1
購買力騙不了人,36年前1000塊錢可以買近1800斤豬肉,農村可以買近2000斤豬肉,按照現在的水平算大概十萬元,利息沒有計算,還有36年來的通貨膨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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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鑄造小手青木A
詐騙,打個比方,你借我100萬、十年後給您1000萬,你借了,後來國家說20%以上是高利貸,禁止,貸款利息不能超過10%那麼10年後你就傻眼了,他是按10%的利息給您算的,你還打不贏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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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佛也FOYE
這人一看就是地富反壞右 30年前憑什麼有一千塊錢 嚴查怎麼來的 是不是投機倒把了 是不是貪汙腐敗了 一定要用無產階級鐵拳狠狠打擊 竟然敢要錢 囂張得很 膽肥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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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南京33122761
採用的5年期利率上浮10%。19.26×1.1=21.186%。然後選的固定利率,算下來37.65萬元,一點都不離譜。國家必須支援,否則契約精神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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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使用者158615
和銀行的契約精神沒有一毛錢關係,當年人行管不了地方,各地又緊缺資金,所以出了很多收益率非常誇張的存款產品,這些產品後來已經被人行和銀監會叫停了,銀行想兌現都不允許,除非行長覺得自己生活太順,想背個違規處罰過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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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伯樂公
當時工商銀行是事業單位,權力有限。
據說該項業務一推出,就被中國人民銀行禁止了。
有些事情不是銀行自己能夠決定的。建議透過法院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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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追逐浮光掠影者
實際上跟銀行談契約精神,這是多麼糊塗的事!最主要還是在商業上對銀行是否有利!當年契約約束力是因為如過不遵守就沒法獲利!現在不遵守也沒有直接損失!甚至損失微乎其微,那麼遵守契約使自己受到損失這多麼不願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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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一點浩然氣180
這與“欠錢的是大爺”的思想本質是沒什麼不同!錢在你口袋裡時,它們就拍胸脯許高回報,你把錢存進了裡,它們就可以隨意改規則不給你當初許諾的回報!30年前的購買力是什麼樣的?現在是什麼樣的?耍賴愚弄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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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翱翔在天空200
上次我去銀行取錢,就一個櫃檯人不在,我等他等了十幾分鐘沒人給我辦理 ,後來我去找大堂經理他先說櫃檯吃飯去了,我說下午三點你們還沒吃午飯哪,他馬上改口說是上廁所了,我說廁所離這很遠麼,要十幾分鍾麼。我們的特點就是店大欺客,客大欺店,要麼你來和諧社會,要麼社會和諧你,你的事我看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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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溫州市萬意鋼業
不遵守契約,單位公司也好,個人也是,已經到了危害廣大群眾自身根本利益的嚴重程度。那些欠錢不還的、合作成為掠奪的、悔婚如倒垃圾的、騙錢還要騙色的、倒賣個人資訊被騙到出人命的、婚內出軌的、戀愛備胎的、單方面撕毀合同的、簽訂合同根本不執行的“野蠻人”,“野蠻公司”就活在我們每一個人的心中,直到最後,全民信任崩塌,人與人之間的不信任,已經損害到了親情層面,人人為誠信代言,不忘初心,方得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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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大江255
老百姓不管銀行是事業單位還是企業單位,幾乎都認為銀行是屬於國家的才敢將錢放心存入銀行。銀行的作為在老百姓看來代表著政府的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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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糖友335
沒辦法,誰叫你相信了呢?胳膊擰不過大腿,反正我是從來不相信銀行,不相信保險公司,不相信任何國有壟斷企業!因為它們除了不要臉是肯定的,其他沒什麼是能確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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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使用者3487385246281
有不少人說三十年前,一千塊很多,1990年一千不算很多,那時21吋彩電2800到3000元左右,國庫券年息百分之十幾,最高的百分之十八,百廢待興,都需要錢,利息高是正常的。但這一千能變36萬的,沒聽說,早聽說,也買個一張兩張的玩玩,想用現在的利息把我答兌走,沒門,為了錢,不怕耗費時間國有銀行各時期的利息,一查就能查到,店大欺客,法院咱們惹不起,銀行想店大欺客,怎麼想的呢,尤其是工行,都開到世界各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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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凌風144403443
保險銀行等商業性投保投資都存在欺騙性,投資前遊說者總是說得很好,一張保單說明也簡單,但保單簽字後就給一本厚厚的保險規則和責任,如果你仔細一讀,你就會發現你被套路了,而且以後的交保如果經濟困難,你就可能什麼也沒有了!白交了,百年後或許會有點給你,問題是你能活百年嗎?只有國家醫保,勞保,意外傷害保才是真的好,其他保都是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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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李國李傲
這個是真的,有的朋友懷疑不可能的事。我的親身經歷告訴你們,大約是98年我剛參加工作,有個信用社就到處發傳單,和這個一樣存一千30年後給十萬,當時我就覺得不太可能,給省裡的某雜誌社諮詢一下,沒想到這封信到了這個信用社,反映到上級把我開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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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誓與基改為敵
存1千取36萬,這是多麼高的利率,給人的感覺就是不可能的事。仔細看,是1989年存錢,需30年不能兌現,想想也不是沒可能。當經濟發展低迷,社會不穩定困素在增加,銀行推出高利率吸收存款,對社會穩定的意義是相當大的。如果果真如此,銀行就得兌現誠若。銀行如果過河拆橋,想想後果非常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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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過客36369747
你跟銀行談契約精神??談誠信??不覺得是個笑話嗎??能給你4000就不少了,至少沒告訴你三十年前的存單已經作廢了,沒讓你倒找銀行錢就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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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定要堅守,否則的話,討要你的利益,銀行的承諾,就沒了依據。你可以依照合同,也就是存單,訴諸法律,如果法庭沒支援你,那就是法無誠信,你再申請抗訴,如果還不支援你,那就是國家耍流氓。(前提是你要有與銀行間的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