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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qq199867

    《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中相關條款總是會讓人誤解。小區內的公共區域(臨時佔道停車位)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所以總有人認為這是業主的地盤,不應該收停車費。但是車位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是規劃設計中明確的專用車位,包括地上專有車位、地下車庫等。這部分是產權方的專有部分,產權人可按法律規定隨意處置。第二種就是公共區域的臨時佔道停車位,這一種是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收費還是不收費,收多少是全體業主說了算,物業企業的這部分”停車費“實際上是受業戶委員會委託收取的公共收益,在刨除服務成本(比如設定道閘、劃線、維護停車秩序人員工資等)和合理利潤(國家規定不超過全部收益的5%)之外的應該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這部分收益按理來說應該用來維修養護或者搞社群建設,但是由於公共收益缺乏監管,這部分要麼是被物業企業拿來補貼物業費的虧損虧空,要麼就是被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共同侵佔了。

  • 2 # 華庭鶴唳

    小區的地面車位和道路按物權法規定是業主共同財產,不容許出售,違法必辦!地下車庫可能是開發商所有,但他們必須擁有大產權證。出售地下車庫車位時,必須給買主辦理好相應的車位產權證。如果做不到這一點,他們的車位出售涉嫌商業欺詐,觸犯刑法。

  • 3 # xjl行者

    車位有三種,一種是地面車位,是全體業主共有的,不能出售。第二種是地下室人防車位,不能出售只能租,誰投資誰受益,一般是開發商。第三種是產權車位,是事先規劃好了的,有產權證的。

  • 4 # 活力派4412

    如果在3線城市,很難買到手續齊全的車位。論合法,那是不可能的,開發商已經研究透了法律的空子,業主只有被欺負的份。有很多買了房子房本都辦不下來,找誰去說理,不要說車位了。關鍵問題是你買車位一定要多打聽,同一個小區買到車位的價格大不相同,買到價格低的就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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