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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天房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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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就叫我蓋倫吧
還沒有這樣的規定,所謂業主就是開發商把房子和商鋪賣給或者出租給使用人,這些使用人有權成立業主委員會,物業沒有權利確定業主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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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泰山木32140178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
第三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由5至11人單陣列成。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 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範履行業主義務;
(四) 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
(五) 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
(六) 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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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齊洪建—小區論道
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首先,必須是本小區業主,即在小區內享有一定專有建築面積不動產的所權人(自然人或法人)。
其次,必須履行業主義務(含按期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遞交參選申請時不欠費)。
再次,必須是業主本人(業主是法人的,可指定本單位員工作為法人代表)。
在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資格認定問題上,物業公司只是負責提供候選業主的繳費資訊;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篩選,資格審查,業主大會表決的組織,均由業主委員會負責。
繳納物業服務費,是業主的法定義務。如果物業的產權人將物業出租,根據租賃合同中的約定,確定物業服務費的繳納義務人。
商業物業的產權人是開發商,如果是開發商自己經營使用,開發商是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法定義務人。開發商欠費,就不符合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法定條件。如果是租戶欠繳物業服務費,不影響商業物業的產權人參選業主委員會委員。
商業物業的業主是個人或法人,業主委員會委員的參選條件與普通商品房業主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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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踏海5
關於這個問題,有沒有資格是業主們說了算!業主們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是定期改選的。本物業管轄內的商業與業主有同等的選舉和被選舉權,如果本商業至始至終不交管理費!就是有資格參選,也不會被選上的,因為業主委員會是由遵章守法,熱心為人的先進代表組成!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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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執中bj1
這種業主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都不存在問題。 但當選業主委員會委員是不大可能的,原因很清楚:有誠通道德方面的瘕次。
補充一點,未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不是不交物業費的充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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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杜長清
參加業委會資格的條件是除了法律規定的以外,還必須本人必須是業主;必須按時繳納物業費;半年以上(含六個月)未交費的將失去業委會成員資格,具體情況由當地建設部門物業科或市房管部門的物業辦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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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lawmeng
業委會成員首先是業主,業主的身份不是不因繳納物業費而取得,因此繳納物業費不是業主委員會委員身份的先覺條件;業主有維護共用部位的責任,應當依照約定或者按照比例分攤管理費等維護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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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54648793395
業主委員會是居住小區的業主而不是商家.二者根夲扯不上關係。業主委員會成員是建立在小區居住的全體業主,在小區內商家雖然應當繳納物業管理與服務費但他不具備小區居住業主的身份,自然而然不具備業主委員會的成員。所有參選小區業主委員會成員應當是(居住的業主)身份。
回覆列表
為什麼不交物業費?
你去參加業主委員會,一般物業先問你交物業費了。
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 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範履行業主義務;
(四) 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
(五) 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
(六) 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業主委員會委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是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
2.能夠遵守物業管理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和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
3.有一定組織能力和必要工作時間,能夠較好履行業主委員會成員職責;
4.品行端正無劣跡;
5.熱心公益事業。
總結:瞎湊熱鬧的人(你物業費都不交),有代表去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