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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趙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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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浙江杜律師
你好。
行政行為,顧名思義就是行政機關作出的行為。
一、首先,主體必須是行政機關(其他包括內設機構,授權單位等)。行政機關是指依法行使國家權力、執行國家行政職能的機關單位。
這樣說可能太正式,老百姓聽不懂,我換個說法吧,行政機關就是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政府的工作部門(就是爸爸和兒子)。例如,(爸爸)xxx縣人民政府是行政機關,他的兒子例如xxx縣民政局,xxx縣信訪局,xxx縣公安局就都屬於行政機關。那反推,法院、檢察院不是政府管的,那就不是行政機關。
之前,我碰到有個老頭子一定要起訴某地政法委行政不作為,這是行政機關嗎?套公式,政法委是黨組織機構,是管當地政府的,所以就不屬於行政機關。
那麼,孫子屬於行政機關嗎?
舉例,xxx縣人民政府是爸爸,xxx縣公安局是兒子,xxx縣公安局xx派出所是孫子,那麼孫子屬於行政機關嗎?由於孫子屬於未成年,他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出了事情,還是得找他爸爸。因此,孫子不屬於行政機關。
行政主體大概就上述幾類,涉及到一些特殊的機構,我就不講解了。
二、其次,這個行為必須是做自己分內的行為。
舉例,xxx縣公安局,他分內的事情,就是刑事、治安、交通管理等方面,他在這些方面作出的決定就是行政行為。再比如他去超市買了一包鹽沒付錢產生糾紛,不是職能範圍的,就不屬於行政行為。
行政行為還分具體行政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這是區分行為行為可不可訴的一個很重要的概念。
具體行政行為:針對你一個人的行政行為,比如對你的罰款決定。
抽象行政行為:不是針對你 ,對不特定的人或者不特定的事情作出的行政行為。比如,xxx縣紅標頭檔案。
由國家行政機關及其所屬部門,還有行政機關授權的部門,依法對社會行使管理權的行為,可分為具體行政行和抽象行政行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