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情感驛站鈑金專家
-
2 # 沒有波瀾的湖水
看你說了這麼多,說實話有些不太看好你的婚姻。理解你的想法,但是感情變了,人心變了,再大的利益都是不能捆綁的。就算婚前男方家出錢,買房寫你一個人名字,婚後男方不關心你,不照顧你,也不體貼你,對你暴力或者冷暴力,但是因為利益捆綁他不出軌也不提離婚,這樣的日子你會覺得幸福嗎?
所以我認為婚前實在不用費勁心思操心怎麼實現利益捆綁。而應該好好睜大眼睛,用用腦子,多花心思,多聽聽父母意見,看看自己選的男人是不是值得託付一生,有沒有責任心和擔當,能不能扛起將來生兒育女的大任。我覺得這是你目前最應該關心。
-
3 # 亮飛
婚姻成了窮人男士的悲哀,彩禮高的離譜啊?
父母一生的積蓄,究竟是罪孽,還是應該呀,養兒十八年結婚生子,再過十八年父母成了階下囚。
養兒防老,是個未字數,我們老年的天年生活在哪裡啊?
-
4 # 明心格格
在房本上加上女方的名字。 結婚誰都想著好好的過一生 ,但現實是有好多的想不到與婚後婚外的誘惑。所以結婚前如果男方確實心誠,不妨在本本上多加個名字,給予她最真實的安全感。如果絕對不同意加,那樣的男的也別嫁。
-
5 # 梓溪說房
男方父母的想法和做法非常正常,我有女兒也會這麼做。理由很簡單現在的離婚率太高,房子是生活必須品價值高,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說是兩代人的辛苦。所以傷不起。
你的想法非常好,兩個人既然結婚了就應該有共同的財產,利益捆綁在一起。但是共同財產不只有房子還有很多值得你們奮鬥的,父母資助一套居住不是很好嗎?你們可以再共同努力買一套給你們的孩子。這套房子只是父母給自己孩子的財產,如果婚姻穩定使用居住權始終是你們夫妻的,難道不是錦上添花嗎?
我非常理解在歲月面前男女不平等,女的離婚生孩子後再婚沒有男性有優勢。可是房子,財產是女人的資產,可以增加安全感。並不是女人的資本。女人最大的資本就是提高自己。讓自己豐盈起來。提升愛的能力,只要你有足夠優秀捨得花時間和精力學習。就不會為婚前財產而有想法。好好愛自己,愛家人讓自己擁有更多愛的能力和解決問題的方法,相信你是兩家人的一縷Sunny。
-
6 # 趙馨源姐姐
不是自己的就不要惦記,惦記也惦記不來。婚前想清楚,婚後好好過日子,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那是婚後的事。雖然我是女方媽媽。
-
7 # 男權主義
女方的婚姻權益不需要你去保障,有婚姻法去保障。如果人人都能自己保障那還要婚姻法幹什麼?這個世界上任何涉及到兩個人的事情都需要遵守一條準則那就是你情我願。違背這條準則的就不要談什麼利益捆綁,什麼利益一致化,什麼沉默成本了。
-
8 # 木白一七年
父母出資買房,分為婚前和婚後兩個部分。
1、婚前,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房屋屬於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2、婚前,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登記出資方子女名下,但由夫妻二人共同還貸,則離婚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登記方所有,由其繼續支付剩餘貸款。對於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產生的增值,則由得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3、婚前,一方父母(全額)出資,但登記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況下也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非登記方的個人財產,非登記方有權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方或者雙方之間有其他相反約定的除外。
4、婚前,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應認定為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雙方約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並進一步約定了各自份額,則按約定享有產權。如果雙方對共有方式沒有進行約定,則視為等份共有。
5、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房子落在夫妻雙方名下,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當認定父母的出資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因為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就理解為對雙方的贈與。
6、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房子落在一方名下,房子屬於夫妻公共財產;應當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簡單理解為雙方父母對一方的贈與。如無其他相反約定,應認定為雙方按份共有。
7、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房子落在出資方兒女名下,房屋屬於個人財產。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8、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房子落在對方名下(或雙方),房屋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有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宣告,證明此出資是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會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9、婚後,一方父母部分出資(或付首付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房子落在出資方子女名下(或雙方子女名下),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對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離婚分割時可以出資父母的子女一方適當多分。
10、婚後,雙方父母出資,房子落在一人名下,這種情形較為常見,而且爭議頗多,司法實踐多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子落在雙方名下 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此看來,可採用第3、4種方案,第3最優,就是男方父母全額出資登記在女方名下,但這個不現實,試問誰願意。退而求其次,第4種方案,登記在小倆口名下,這是比較可能的情形。
-
9 # 大道自然030
首先你利益捆綁前提和目的就已經歪了,因為你的目的是捆綁男方婚後出軌的代價,請問怎麼捆綁女人婚後出軌的代價?難道女人就不出軌?你這就是出發點完全不是平等出發點,只想著怎麼捆定對方對自己隻字不提。另外你總是擔心男人發達了出軌,事實上從機率上來說,男人落魄了被女人拋棄的情況遠多於男人發達拋棄女人的機率,因為所有成功都是由多次落魄鋪墊出來的,請問男人落魄了怎麼樣捆綁女人出軌或者離婚的代價?
-
10 # 普法屈律師
就你所說的這個問題,我認為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維護你的權益。
一、房產證加名。我們都知道,如果不加上你的名字的話,這個房產就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如果加上你的名字,這就屬於在婚內的贈與,屬於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
二、你們家或者在購房時你也可以出錢。這種情況下,當然的房產證可以要求寫你們兩個人的名字。 結果自然就不言而喻了。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想維護女方的權益,或者想讓女方在婚後能夠獲得相應的婚姻地位,除了財產,還真沒有其他權益能夠達到你所說的保護目的。
-
11 # 葉子201900
做好自己,提高自己的價值,這才是最大的保障。
男人的錢財,男人父母的家產,你們是一家人的時候,可以共同擁有,也有權利支配,但是不是一家人的時候也不要惦記,自己有能力才是最重要的。
相互尊重,共同幫扶,人生路漫漫,你付出了別人自會知道你的好,男人自然會願意對你傾心傾力,男人心在哪裡,錢就在哪裡。
-
12 # 黃業興診所
題主你好!你分解的很詳細,更想知道你的想法、理念是否有情理、道德和法律上的依據。為方便閱讀,複製部分內容如下:
“利益捆綁”的概念:女人願意出讓自己的生育利益給某位男人,共同生育一個孩子,這就是“利益捆綁”。你的問題是:
(一)如何實現“利益捆綁”。
(二)婚房【男方父母】有能力全款買(男方自己暫時無能力購買)。
(三)女方為了旨在 “最大限度保障自己婚後的權益,提高男方今後可能出軌的代價和離婚的難度”。
(四)根據目前的婚姻法, 女方應該在購買婚房一事上提什麼主張:
(1)到底是建議讓對方【父母】婚前買還是婚後買?
(2)婚房一定是寫男方名字的,女方名字應該在婚前加上還是婚後加上?
(3)商品房除了所謂的“房屋產權登記證”之外,還有其他的所屬人證明或證件嗎?
(4)不要打嘴炮,請不要忽略女性為一段婚姻的實際付出。 老孃說的是【提高男方出軌代價和離婚的難度
(5)我當然希望房款能一人出一半了可是對方就是想全款呀。
(五)想知道自己的想法、理念是否有情理、道德和法律上的依據。
就你所提出的問題共同探討、一一作答:
(一)女人願意出讓自己的生育利益給某位男人,共同生育一個孩子,這就是“利益捆綁”。
女人出讓自己的生育利益給某位男人。有幾種情形:
(二)婚房【男方父母】有能力全款買(男方自己暫時無能力購買)。
男方父母有能力全款買房子、作為兒子兒媳新婚用房。有錯嗎?錯在哪啦?
(三)女方為了旨在 “最大限度保障自己婚後的權益,提高男方今後可能出軌的代價和離婚的難度”。
尚未結婚呢!就要最大限度保障自己婚後的權益。這是未曾發芽就想擁有綠葉,未曾開花就欲摘果實。本末倒置、有悖於事物發展規律和先天下之憂而樂的壯舉!假如對男方瞭解不深,尚未看透他的心、恐防婚後出軌、離婚!那就延長“考核期”暫緩結婚。
(四)根據目前的婚姻法, 女方應該在購買婚房一事上提什麼主張?
男女雙方尚未登記結婚就不是【婚姻法】意義上的夫妻。女方沒有主張的權利!哪怕男方買一棟別墅、女方也無權主張權利和干涉交易!
(1)到底是建議讓對方【父母】婚前買還是婚後買?婚前婚後都是買、分期全款也得買、為了兒媳肯定買。為了結婚已經買。人家父母養的兒子、娶的媳婦,省吃儉用為新婚小兩口買婚房,婚前全款購買。還需要他人建議嗎?於手而言是畫蛇添足、於心而論多此一舉!葫蘆裡面究竟裝的什麼東東?
(2)婚房一定是寫男方名字的,女方名字應該在婚前加上還是婚後加上?父母買的房子、他們愛寫誰寫誰,他人無需過問。興許寫男方的名字、也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這得要看你是他們的媳婦、或者他們是你房奴了。
(3)商品房除了所謂的“房屋產權登記證”之外,還有其他的所屬人證明或證件嗎?商品房的產權就是那證裡登記的為產權所有人,他人也可以主張產權共有、麻煩你提供相關證據,法院認可就行。
(4)不要打嘴炮,請不要忽略女性為一段婚姻的實際付出。 老孃說的是【提高男方出軌代價和離婚的難度】。女性確實為一段婚姻付出,何止一段那是一生。何止女生、男人也一樣負重前行。男方的父母也奉獻其中、給買婚房呢。尊重你的意願、滿足你的要求,字裡行間皆真言。
(5)我當然希望房款能一人出一半了可是對方就是想全款呀。這就是對方(父母)的不是!我出一半呀、你咋全包了呢?一半的機會都不給。那心傷得……?
(五)想知道自己的想法、理念是否有情理、道德和法律上的依據。
這想法、不一般,很高明!有理想有信念、有人情有倫理、有道遠有德行、有章法有規律。大夥都看得出來都認可——方方觸及、面面俱到。但偏偏就缺一點心眼!
-
13 # 您關心的財稅
說實話,女同志從嬰兒開始一直到成年、到老年,她的風險理論上來說要比男同志大的多,女同志在家庭的地位某些方面來說大多數沒有男同志高,但她承擔的責任要比男同志大的多,比如生兒育女、在家庭中承擔更多的家務活等等,但一旦離婚,她往往又是弱勢群體,坦白的說國內現有的婚姻法對女同志的保護還是有欠缺的,南韓、日本等國家男女離婚,在財產分配上是更有利於女同志的。
回到主題,我覺得條件具備的家庭,一定要給女兒婚前買套房作為陪嫁品,不要買車。錢多買面積大的,錢少買面積小的,哪怕買個LOFT公寓也行,在關鍵時刻她有個安身的住所。如果是貸款買的房子,婚前可以讓孩子還貸,婚後父母還,不要讓女兒去還,錢少,又有兒有女的,告訴兒子那是男子漢,你得自己賺錢買房,錢要先給女兒買房,因為她是女孩,是弱勢群體,作為男子漢要保護姐姐或妹妹,這種教育對培養兒子獨立性還有很多好處。另外,給女兒買好房後,還得弄個公正之類的,此房產權屬於自己閨女,未經允許不得轉讓給他人和擔保,包括自己的孩子和老公,現在有些女人很傻,男人哄她一下就把房子拿去給老公抵押貸款做生意之類的去啦,或者把房子過戶到子女名下,這其實都是不妥的。
實在不行,婚前買房首付男女方家庭各承擔一部分,餘款婚後他們自己還貸,這樣對女方也有保障,順理成章房產證可以辦成兩個人的名下,國家剛允許合夥買房,根據付款比例來決定房屋產權比例,這更有利於女方。
-
14 # 棧道舟旅
不知道什麼時候,一個房產證上的名字就可以讓兩個準備步入婚姻殿堂的人分道揚鑣。
做為男士,在這裡我不想幫男生說話,也不想幫女生說話,因為將來這是夫妻兩個人的生活乃至雙方兩個家庭的生活。我們不能說誰對誰錯,只能說要一類人進一家門,如果你的所謂的婚姻的最大利益剛好也是男方認可的,那麼沒問題,你們會很幸福;反之,即使是你做出了讓步或是男方做出了讓步,在以後的生活中還是會因為這樣那樣的三觀互不認同而問題頻頻。
總之,你應該和男方好好談談,畢竟以後你們才是最親的人,是要走完以後大幾十年時光的人! -
15 # 香江健康小鎮樊濤麗
您好!如果夫妻一方在結婚前,以自己的名義購買房子,並且已經支付了全部房款,那麼所購買的房子就屬於其婚前的個人財產。按照法律規定,夫妻離婚時只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因此,除非買房子的一方在離婚時願意與另一方分割房子,否則婚前個人購買的房子是不能分割的,因為這屬於個人婚前財產,
-
16 # 灣區副業賣房
首先需要界定,你說的女方婚姻權利是什麼?
男方父母婚前用自己的錢買房,這本身沒有任何問題,反而給你們減輕負擔了!沒有什麼好擔憂的!
如果結婚幾年就想離婚分房產,你未免太天真,對於這種發心就不對的, 不在我們分析範疇
如果想長期走下去,在過幾年有了孩子要上學時,可以考慮把之前的房子賣了,再新買一套,這樣就算婚內共同房產!
相信在這個時候,一切都會輕鬆很多,有了幾年的相處,就算你不花一分錢房款,男方父母也不會有心裡負擔!
有舍才有得,雖說付出不一定有回報,但還未付出就想獲取超額回報,只會自取其辱!
願意結婚,並不代表能一起走一輩子!結婚證也只不過是一張紙而已,不要看的太重!
能保證自己權益的不是一張結婚證、房產證加名字,而是你不斷進步,讓男人離不開你的本事!#買房#
首先,請不要打嘴炮和攻擊女性,謝謝。
16年8月編輯:看了一下大家的回答,
大家似乎搞錯了方向,大家都傾向於從“利益分割”的角度回答,看起來好像是要侵吞房產一樣。
但我想問的是,如何實現“利益捆綁”。
感情誠然是一段婚姻的基礎,但是長久的發展和約束,必須是雙方利益一致為前提。
這裡又要提到部分人所不齒的“女人生孩子”話題了,孩子是男人的,也是女人的,女人生孩子的數量是有限的,身心的損傷或疲憊也是顯而易見的。
一般來說女人有權找任何自身範圍內的男人一起生孩子,但通常情況下僅限一個。女人願意出讓自己的生育利益給某位男人,共同生育一個孩子,這就是“利益捆綁”。
和一個男人生孩子,那就勢必不能和其他男人再生了(於道德於法律)
孩子生了又不能塞回去/憑空消失;但是房子買了可以賣掉,可以拆掉,這時候沒有“利益捆綁”,豈不是為所欲為?
所以再次強調,婚姻以感情為基礎,以長久生活、養育後代、共同進步為目標,如何在合法的範圍內取得最大限度的“利益捆綁”?
或者我這樣問:在婚姻中,有必要追求“利益捆綁”“利益一致化”嗎?
我理想的“利益捆綁”方法就是由雙方父母合出首付,然後貸款的事情交給年輕人來還。一個月兩人還1萬還是可以做到的。
各方的經濟壓力都不會很大。
(20幾歲一下子拿幾十萬上百萬不太可能,但是每個月按揭,應該合情合理吧)
大家可以自由發揮討論,答案結果已與我本人的實際生活無關,我本人只是想知道我的想法、理念是否有情理、道德和法律上的依據。
—————————————分割線,以下好像是我2年前提的問題——————————
首先,請不要打嘴炮和攻擊女性,謝謝。
這裡的問題是,婚房【男方父母】有能力全款買(男方自己暫時無能力購買),女方為了旨在 “最大限度保障自己婚後的權益,提高男方今後可能出軌的代價和離婚的難度”。
根據目前的婚姻法,
女方應該在購買婚房一事上提什麼主張:
1.到底是建議讓對方【父母】婚前買還是婚後買?
2.婚房一定是寫男方名字的,女方名字應該在婚前加上還是婚後加上?
3.商品房除了所謂的“房屋產權登記證”之外,還有其他的所屬人證明或證件嗎?
再次懇請:不要打嘴炮,請不要忽略女性為一段婚姻的實際付出。
老孃說的是【提高男方出軌代價和離婚的難度】,這他媽叫惦記人家的房產嗎?呵呵呵呵呵呵,說了不要打嘴炮還進來放嘴炮的請吃屎去。
我當然希望房款能一人出一半了可是對方就是想全款呀。
回覆列表
你還沒有結婚,就為防止離婚想對策,真的城府很深,思想很成熟,怕男人靠不住結婚後和自己離婚了,房產證上沒有自己名字,如果離婚了自己吃虧,想用房子來約束你和男方的婚姻生活,讓男方離不起婚。你有這麼多顧慮是對愛情沒有信心,不放心男朋友,這樣不如簽訂一份婚前協議,如果男方背叛婚姻,提出離婚房子有你的一半,豈不是更好,一樣可以起到約束未來老公不敢離婚的作用,訂婚的時候彩禮多要點,把錢控制在你手裡,這些方法都是控制老公出軌和離婚的法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