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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一篇名為《一位92年女生致周鴻禕:別在盯著我們看了》的文章指出,使用者將360智慧攝像機安裝在公共場合,導致其他使用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直播,部分直播甚至被推薦到水滴直播平臺首頁。 對此360智慧攝像機團隊迴應稱“水滴直播是360智慧攝像機的重要功能之一,是預設關閉的。是否開啟直播功能,完全取決於購買的商家自主決定。購買360智慧攝像機的商家如果要開啟使用水滴直播模式,必須要進行實名註冊,所拍攝的內容必須無任何其本人或他人的個人隱私,並確保拍攝內容健康,不觸犯法律。”同時表示,“部分商家在進行水滴直播時,沒有盡到告知消費者的義務。除了幼兒園專版和‘明廚亮灶’版本,360智慧攝像機從未向其他任何商家贈送過,也從未鼓勵商家將監控畫面進行直播。你怎麼看此次360的迴應,商家應該背鍋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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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孫旭陽

    顯然,360的公關團隊是在偷換議題,推卸自己的責任。

    在《一位92年女生致周鴻禕:別在盯著我們看了》一文中,涉及的事實描述大致可以分為兩塊:很多商家都用了360生產的攝像頭;在360的直播平臺“水滴直播”上,很多商家的攝像頭毫無遮攔地直播實況,涉嫌侵犯顧客和公眾的隱私權利。

    對第一塊事實,我想360也不會有異議,所以360團隊聲稱除了幼兒園專版和“名廚亮灶”版本外,360從未向其他任何商家贈送過智慧攝像頭,與此事毫無關係,反而有點“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味道,讓然懷疑360為了給直播平臺匯入流量,而故意低價甚至免費給商家配置攝像頭。至於此說是否屬實,不能光聽360的否認,知情者才更有發言權。

    而且,360旗下的“水滴直播”大量內容涉嫌侵犯他人隱私權,與硬體由誰製造,甚至由誰贈送給安裝的店家,都毫無關係。既然360也認為直播內容不能涉及使用者本人或他人的個人隱私,並確保拍攝內容健康,不觸犯法律,並且部分商家在進行水滴直播時,告知消費者是一種義務,那麼,“水滴直播”平臺在接入並播放這些訊號源之前,除了要求使用者實名認證外,有無對明顯是來自商家店面的直播,稽核其是否盡到告知消費者的義務了呢?畢竟,這個稽核工作由消費者來做,既不公平也不現實,更應該由平臺承擔起責任。

    360的回覆顧左右而言他,繞開了此爭議最核心的部分,那就是直播平臺如何合乎倫理地使用來自公共場所尤其是商家的訊號源。我想,要求直播平臺面面俱到,承擔所有責任,也不公允,但直播平臺將濫用智慧攝像頭直播功能的責任,都推給商家,也著實太雞賊了。

    不過,這恐怕也沒什麼奇怪的。作為直播平臺,流量才是王道,才是運營團隊的KPI所在。為了讓更多的360攝像頭接入“水滴直播”,360可謂是日思夜想。讓他們督促商家保護好公眾隱私,無意在逼他們自縛手腳,他們豈能願意?因此就有了我們看到的公開回應。

  • 2 # 公司法江湖

    分享有用的法律知識,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提出精準的解決方案

    一、背景介紹

    百度百科介紹到:水滴直播是奇虎360公司旗下的一款影片直播生活秀平臺產品,這款直播軟體不僅能夠觀看各種生活直播影片,還可以無需任何考核和申請就可以一鍵開啟直播間,展現自己的直播風采,直播的影片可以被全國各地的觀眾觀看和互動,而且影片還可以分享到各大社交平臺和好友進行互動。

    透過百度百科的描述可以知曉,該款直播平臺是無需任何考核及申請既可以進行一鍵直播的平臺,作為現在直播比較普遍的情況下,一定程度上直播確實豐富了我們每個人的額生活,能夠更直接的看到別人的生活,但是同樣由於稽核的不完善也會出現暴露他人隱私的情況發生。

    二、公眾場所直播有沒有侵犯他人的隱私權?

    隱私隱瞞權。隱私隱瞞權是指權利主體對於自己的隱私進行隱瞞,不為人所知的權利。隱私利用權。隱私利用權是指自然人對於自己的隱私權積極利用,以滿足自己精神,物質等方面需要的權利。隱私維護權。隱私維護權是指隱私權主體對於自己的隱私權所享有是維護其不可侵犯性,在受到非法侵犯時可以尋求公力與私力救濟。

    隱私支配權。隱私支配權是指公民對自己的隱私有權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支配。

    那麼在公眾場所直播他人生活行為時,是否構成侵犯他人隱私權呢?

    筆者認為所謂的隱私權是指不願被大眾所廣為知曉,或者只僅侷限於部分範圍內的人群在內生活的一種方式,當然目前許多所謂的主播以廣為知曉的方式博取粉絲獲得利益,但是大眾區別於主播,其可能更多的是想自己的生活圈不被暴露在大眾眼皮子底下,故而即使在公眾場所自己的行為在為觸犯法律並且未經自己本人同意的情況下,直播平臺依然不可以將之公之於眾,否則有涉嫌侵犯他人隱私的嫌疑。

  • 3 # 黑media

    90後女生致信周鴻禕,質疑「水滴直播」平臺直播餐館、網咖侵犯隱私,你怎麼看?

    首先個人認為360並無任何許可權手機和直播相關內容,與普通人員直播不一樣的是,這類攝像頭是固定安裝的!在收集影片資訊時不可能獲得所有普通消費者的認可。

    告示的本意應該是透過明顯的方式傳遞到顧客,但360很顯然沒有要求對應商家做到上述要求。

    儘管360很厚顏無恥的說了:“需要在直播區域設定明顯提示,例如張貼提示貼紙,以告知顧客”,很遺憾的是,任何告知資訊都很難提醒到顧客,就像你上廁所我給你在廁所的門內貼個告示說“如果你不打XXX電話表示拒絕,你上廁所的影片可能會被直播”一樣,那個時候你可能已經上了一半了。

    360在本事情上的過錯在於:

    1、告示未有效傳達給顧客,很多消費場景非常繁忙和擁擠,顧客不可能看到相關告示;而360在這個過程中並沒有對商家做嚴格的要求和定義(如攝像頭必須安裝在顯眼的位置、只能攝取指定場景的內容等等)

    2、對於如此敏感的內容,360並未做任何篩查;

    3、商家是否合規使用相關攝像頭360並未有任何監督措施(攝取內容傳播到網際網路上);

    說白了,360做的這件事兒,就是鑽了法律空子的博流量行為。

    至於90後女生的揭露行為,發揮出了自媒體的價值,值得稱讚。

  • 4 # 利他之花

    提這樣的問題,是要為節目組,為浙江衛視洗白白啊!這樣的問題本身就是一個偽命題!首先,袁立接受內定是否對其他選手不公平?你以為節目組只給袁立這樣的合同了嗎?全國所有的綜藝節目百分之八十以上都有劇本,來的嘉賓都得按劇本來演,這是默許的行規,以浙江衛視為例,奔跑吧這個節目哪一期沒有劇本,沒有內定?你以為演員的誕生就只針對袁立內定?所有來參賽的嘉賓都是有劇本的,按內定的來演,大家都一樣,不存在不公平的問題!其次,如果袁立按照內定晉級了,當然不必要說出來,你守規矩我也守規矩!但問題是浙江衛視明顯耍人了,沒有按照合同來,我按照你的規定做了,結果你違背合同,違背合同也沒關係,但是你靠剪輯來誣陷我,來詆譭我的人格,尊嚴,是可忍孰不可忍!堅決支援袁立鬥爭到底,惡勢力一手遮天,妄圖控制輿論,聯合新浪微博,騰訊這樣的媒體,財團,公然欺辱一個人,公然踐踏人權,這是什麼行為?這是惡霸行為,這是下三濫的行為!

  • 5 # 但求無Bug

    關於這個事我也有所耳聞。其實360頂多算監管不利,除此以外,你也沒法過多指責什麼。就好像你給雲盤存島國動作片然後轉發一回事。國家對這個事是禁止的,對產品執行商而言,他只要保證產品的功能沒問題就行。但是後來舉報的兇引起了國家重視,因此現在雲盤運營商對儲存資料檢測,不符合規定的直接幹掉。同理,360的攝像機只是用來錄影,儲存,然後所有人可以檢視,分享等操作。至於所有人錄了啥,分享給誰,是不管人家事的。就好像你賣出一把菜刀,你關心這個人買回去是切菜還是砍人麼?即使這個人拿這把刀後來砍了人,怪到你頭上你樂意不?如果單純從事情來看,360沒有任何責任。我只是賣產品的,我也保證所錄影片只有攝像機所有人能操作。至於他幹啥,錄啥我也控制不了。只不過這樣會讓人覺得他沒有擔當。我相信,360是肯定能抓取到這些資料的,只不過他現在只讓程式獲得,非指定ID使用者是沒法操作的。他不做很簡單,一是成本,二麼輿論問題。或許360那麼做確實在推卸責任,只能說不是個負責任的企業,但是你沒法說他做錯了什麼。只是希望360能擔起自己的責任吧。

  • 6 # 邏格斯

    1、侵犯公眾隱私權?

    什麼是隱私?中國法律沒有明確的界定,而在學界普遍認可的定義是:“隱私是指個人(而非公司)與社會公共生活無關(而非公共的)的且不願為他人知悉或者受他人干擾的私人事項。”

    簡言之:公共場所無隱私。

    因為在公共場所的行為是人人可見的,有人注視、觀察甚至記錄,不符合隱私的定義,不會侵犯隱私權。

    華盛頓州有一位女士在商場被偷偷拍攝了裙底錄影。偷拍者被提起公訴,但陪審團一致認為:“婦女是在街頭、公園、商場等公共場所被偷拍的,而在公共場所,是沒有理由期望得到隱私權保護的。”

    偷拍者最終贏得了官司。

    2、是否侵犯肖像權?

    肖像權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以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

    《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3、水滴直播是否盡到“提示說明義務”?

    《合同法》第6條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 7 # 程式設計師阿坤

    看了一些人評論,總結一句話,智商堪憂!!還有一個九零後的女孩,黑的有水平!首先最重要的一點,360攝像頭是免費的,免費的你還嘰嘰歪歪,是為了什麼?不用可以卸掉啊,明顯是動了某些人的利益乳酪,被逼無奈狗急跳牆了!現在是什麼社會,網際網路社會,攝像頭聯網是必然趨勢,難道只有360攝像頭有這個問題?難道只是因為免費?以前防毒軟體收費的時候,360單槍匹馬殺入防毒界,得罪了太多敵人。以至於今天,免費的東西都能引起眾怒,這攝像頭又不是不能關閉聯網,又扯到360沒有告知?!就像有人說的,買了把菜刀,還要惴惴告誡千萬不要用來殺人??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 8 # 高萌Goal律師

    嚴格從法律上來說,類似瑜伽館、涮肉店等商家場所內,如果未涉及到私密會所或廁浴場所,則攝像影片並不能算得是侵犯隱私權。如果不侵犯隱私權,是否會侵犯肖像權呢?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

    如果說商家在明知攝像頭開啟,且可以作為直播訊號傳輸到直播平臺的話,那麼無論其是否認為此舉會為其帶來營利,該行為本身就是一種在網路平臺對自己的商戶進行宣傳推廣的行為,此宣傳行為理所當然屬於商業營利行為,所以在商家明知攝像頭直播傳輸功能開啟的情況下依然使用360攝像頭對客戶進行拍攝的行為,顯然就侵犯了客戶的肖像權,那麼客戶有權向商戶主張侵權賠償責任。

    但這個問題裡,主要的問題並不在於商戶的行為,更重要的在於360公司對於攝像頭與水滴平臺之間的關聯方面的態度。在《一位92年女生致周鴻禕:別在盯著我們看了》文章發表後,360方面表態:

    水滴直播是360智慧攝像機的重要功能之一,是預設關閉的。是否開啟直播功能,完全取決於購買的商家自主決定。購買360智慧攝像機的商家如果要開啟使用水滴直播模式,必須要進行實名註冊,所拍攝的內容必須無任何其本人或他人的個人隱私,並確保拍攝內容健康,不觸犯法律……部分商家在進行水滴直播時,沒有盡到告知消費者的義務。除了幼兒園專版和‘明廚亮灶’版本,360智慧攝像機從未向其他任何商家贈送過,也從未鼓勵商家將監控畫面進行直播。從表態內容上看,大體可以將官方的意思簡要進行總結歸納:

    360攝像頭的直播功能是關閉的,只有使用者主動才可以開啟;

    啟動直播模式需要使用者實名註冊;

    商家在使用360攝像頭時,需要明確告知自己的客戶;

    360從不鼓勵商家對監控畫面進行直播。

    乍看上去似乎挺合理,但仔細想想——這種行為屬於典型的霸王條款,即“本活動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也就是說360所謂攝像頭硬體的提供主體,在開設了水滴直播平臺關聯360攝像頭以後,對於攝像頭所拍攝的內容均無需承擔法律責任,一切法律後果在告知攝像頭的使用者後,一切後果由攝像頭的使用者自己負責。

    但360作為網路直播平臺的網路服務提供商,很顯然對於平臺所播放的直播內容具有稽核和監督的義務,就如同目前各網路直播平臺以及以前的快播軟體同樣的道理,並不能說客戶直播了影片到平臺上,作為平臺一方只享受權利而不履行義務。

    如果有一天,有客戶透過360攝像頭直播了大量的春宮圖,到時恐怕周鴻禕所面臨的就不僅僅是社會輿論這點小小的影響了,也許到時又會出現這樣的口號——

    技術無罪!

  • 9 # 蘇無雲

    360迴應絕對是事實,這種事情的發生細想也是必然結果,360水滴直播作為一種功能,當然360肯定有目的,目的就是輔佐自己的直播平臺,盤活和霸佔直播份額,但是360出發點絕對不會是窺視民眾隱私,因為這裡面肯定設定,至於使用者要不要開啟這些功能,那就是使用者的問題,如同銀行卡你設定免密碼消費,你卡丟了,被消費了,你覺得應該怪銀行開啟免密碼消費功能嗎?第二,這肯定是監控裝置大佬們故意為止,那麼多偷窺針孔攝像頭,難道就不是侵犯公眾隱私嗎?怎麼不去禁止銷售?現在的民眾進入盲目跟風階段,人家說什麼,大家就順著瞎嚷嚷,麻煩把你們的智商啟用。360作為網際網路第一安全品牌,會弱智到這種地步嗎?最後說一句,這些黑子必將自取滅亡

  • 10 # DrLee65457443

    可怕的輿論導向,愚蠢的民眾認知。

    直播是預設關閉的!開通直播是需要多次確認!業主為了獲取免費安裝而選擇開通直播,卻把罪惡推給了裝置製造商?92年會寫作的女生很可怕!

    假定安裝費是2000元,相信就算沒有360攝像頭和水滴直播平臺,業主一樣會把監控影片賣給出價2000或以上的客戶!你還責怪裝置嗎?

  • 11 # 金投網

    360實實在在告訴我們,免費的東西是最貴的。

    從360黑匣子事件到如今的水滴直播,360對使用者的隱私的“好奇”明顯已經達到了異常高的程度,而360從來沒有感覺這是不應該的。

    水滴直播對使用者是個免費平臺,但對360來說是個賺錢的APP。

    商家侵犯肖像權把店裡顧客直播,這本來就是錯的,商家直播本來就是為了宣傳和流量,這就是所謂的營利目的。

    另外,我想不出一點水滴直播存在的意義,除了滿足偷窺欲。

  • 12 # 一封家書名店

    我認為360沒有錯,他只是提供了一個技術,提供了一個平臺。如果因為技術的進步,而導致侵犯別人的權利,那麼他也太冤枉了。

    就像生產菜刀一樣,你把菜刀生產的很好。既耐用又鋒利。你不斷的開拓,不斷的前進,把鋼質煉得精精的。把菜刀做的既精緻美觀又很順手。你這何錯之有呀?可是,有人用你做的菜刀去殺人了,難道他的罪責要你承擔嗎?

    我認為商家應該負主要的責任。他就像是一個用菜刀的人,怎麼用他應該知道。如果他明知故犯,那是錯上加錯。

    我們大家都知道,開機動車是要有駕照的。如果你的考試不過關,你就硬上路!那麼出了交通事故,難道要找汽車廠家負責嗎?

    所以我建議,誰把別人的隱私傳到了平臺上誰負責,應該告商家。但平臺也應該積極的配合。積極的配合取證工作。

  • 13 # 拂風若蘭

    對於水滴影片直播,首先水滴直播是需要使用者自行註冊賬號登陸,並繫結攝像頭後經使用者允許才能實現直播功能,對於網上流傳的什麼漏洞或是攝像頭被劫持自行聯網直播都是站不住腳的。

    對於那些明顯侵犯他人隱私的房間內的小影片,明顯屬於偷拍,偷拍攝像頭需要隱蔽安裝,並且還要很好的偽裝。不知水滴攝像頭是否滿足這樣的要求?正常安裝的水滴攝像頭應該很容易就能看出來,所謂的水印不能排除是競爭對手惡意摸黑,後期製作新增,而且安裝攝像頭在房間內偷拍本身就是違法的,人們更應該關注的是誰將攝像頭安裝到了房間內,而不是什麼牌子的攝像頭拍攝的影片,很多人將矛頭指向攝像頭廠商而淡化影片上傳者的責任,明顯是在避重就輕,混淆視聽,其中動機讓人懷疑。對於公共場所直播,這是商家的自主行為,這種直播大多數情況下不涉及個人隱私,但顧客有知情權,也有選擇權,如商家沒有提示,侵犯了顧客的隱私權益,顧客可以找商家進行理賠。 以前行業裡搞幼兒園監控,一家幼兒園平均算12臺裝置,差不多就是12萬,結果360一下子就全給免費送了,一口氣送5000家,這的確觸動了部分商家的利益?因此很多人故意藉此抹黑360也不難理解。

    對於所謂的92年女生,以所謂大眾的名義發出吶喊,並能夠將其迅速傳播引得很多人關注,很難讓人不懷疑其背後有黑手暗中推動,畢竟一個創業者很難有如此大的影響力,其中利益只有她自己知道。 網路直播屬於一個新興產物,各方面的管理機制和法律監管還不健全,各種低俗直播事件也屢見不鮮,希望這次事件能夠促進直播行業更好的改進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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