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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良人執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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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月夜羽夕
準確的說唐朝的不良人和明朝的錦衣衛兩者是不能相比較的。雖然他們兩者都是皇帝鞏固政權的一種幫手。但他們二者所處的朝代不同,自己的功能也是不一樣的。規模和大小也是不同的,所以他們準確的來說是不能比較的。
唐朝的不良人和明朝的錦衣衛,都是為了皇帝鞏固自己的政權而建立的,只不過不良人的數量更少,不良人都是從各個地方選出來的,隱藏在很多的地方。幫助皇帝去了解整個國家的情況,同時幫皇帝去剷除自己的敵人。他們每個人幾乎都有著自己的絕技。不僅武藝高強,而且還擁有著一些特點。而且只受皇上管理。
明朝的錦衣衛可以說成是皇家的專用部隊。他為皇帝去處理一些棘手的事情,去抓一些厲害一點的敵人。當然如果社會治安上面出現了什麼問題,錦衣衛也可以插手。歸皇上直接管理,其他人沒有管理的權利。明朝的錦衣衛,也擁有著竊聽的作用。他會根據一些事情去判斷,去了解這個大臣,所做的事情是不是對皇帝有著危害,如果這個大臣所做的事情對皇帝有著危害,而且準備造反,他就會私下裡面把這個大臣剷除掉。
如果真的非要比較個高低的話,我認為不良人比錦衣衛更高一點。當然,這也僅代表著我個人的觀點。近幾年來電視劇和動漫都出現了不良人和錦衣衛。他們都是為了皇上辦事的人,都是將自己的生命給了皇帝,幹什麼事情都可以。
應該是武周朝的酷吏來俊臣和周興。因為來俊臣當上侍御史的時間是武周天授年間。
明朝初期的錦衣衛是朱元璋對待貪官而設立的。
應該說兩者沒有可比性,因為武則天對付異己的方式是“人治”。朱元璋的“錦衣衛”則是“體制”。
我只能評價這兩者的表現對國家的危害程度。
武周時期的來俊臣是京兆府萬年縣(今西安)人,父親有一個很響亮的名字:來操。
來俊臣的名字更響亮,是“為臣俊傑”的意思。父親來操乃一睹徒,睹友蔡本欠了他數十萬錢無法償還,雙方協商解決方案,一致同意蔡友之妻為來操之妻,新婚之妻懷著大肚子進了來操的家,肚子裡的生命為日後“名揚千古”的惡吏來俊臣。
來俊臣天生性格殘忍,翻手為雲覆手為雨是他的開胃小菜,違法亂紀,偷摸扒竊是生活小品,總之是個十足的地痞流氓。
客居和州時因為違法犯禁被丟監。惡狗的本性使他亂咬、亂吼,他向朝廷密告有人謀反,又沒有具體內容,被和州刺史東平王李續一氣之下重責了一百刑杖。武則天天授年間,李續因為謀反罪被殺,來俊臣一時成為“反李先鋒”受到武則天召見。來俊臣被武則天賞識而當上侍御史。
在武則天暗中放縱下,來俊臣以威力控制群臣,此間,他共殺滅了一千多戶活口。致使朝廷官員不敢相互說話交流,只能“眉目傳意”。來俊臣糾結侯思止、王弘義等人暗中召集數百人,分佈在全國各地,可以同時向朝廷密告有關叛亂謀反的緊急情況的文書,當時的人形象稱之為“羅織”。告密文書左上角寫道:“請交給來使臣或者侯思止追問,一定能得到實情”。
武則天為此在麗景門專門設定監獄,無人能活著出來。為了把這一套更行之有效的方法推廣,來俊臣和他的部屬朱南山,萬國俊編寫了《羅織經》,指導門徒們如何羅織罪名,全書有大綱,主脈支脈,祥細具體。
來俊臣的酷刑
不問“罪名輕重”,一律大刑侍候!
一,口鼻灌醋。
二,挖地為牢,關押囚犯。
三,將囚犯關在滿是屎尿的地方。
四,不給囚犯飯吃,囚犯只能啃食衣服和棉絮充飢,最終是死亡一條路。
五,武后釋出的大赦令,來俊臣必須先殺重刑犯後再予執行。
來俊臣又發明重型大枷,還要加上鐵蓋子壓在頭上,囚犯痛不欲生,只求快死解脫。
武則天是何等精明的女人、帝王,重用來俊臣這樣喪失人性的人,不是被矇蔽,而是別有用心。
“物極必反”,武則天懂得這個“小兒科”道理,她也明白“以惡治國”的結果是嚴重的,而恰在此時,權勢沖天的來俊臣利令智昏,竟然勾結禁衛軍謀反,武則天就等這一天,一聲令下:“拿下爾等”,武后下令在長安西市斬首來俊臣,時年47歲。
人們互相慶賀:“今天可以背貼著床板睡一個自然醒了”!
長安官民爭著挖其眼睛,剖開心臟,將他剁成肉餡,一會兒功夫已成一具空殼,白骨森森,有人牽來幾匹馬,反覆踩踏,終於“零落成泥碾作塵”!寫到這裡,令人心生感慨,不知道這是大唐的悲哀還是武后的權術。
大明錦衣衛
明太祖朱元璋是所有封建帝王中最痛恨貪汙腐敗的。因為從小淪為乞丐的他為此而走投無路、家破人亡,朱元璋的仇富心理可以理解,但是他的做法極為偏激!
朱元璋給政府官員開的工資待遇實在太低,雖不至於“低到塵埃”,但是他發給正一品官員的工資(俸米)只有八十七石(一石約60Kg),正七品七石五斗,縣大老爺的工資摺合人民幣不過千把元錢(五兩銀子),還要支付手下人的工資,如果不貪汙,無法生存。
鐵血皇帝即位開始,朱元璋明令詔告天下:“對貪官嚴懲不貸”!“寧可枉殺一千,決不放過一個”。
但是,貪汙的潛流仍在平靜的水下湧動,貪汙的方法大致有兩個方面。
1.折色火耗
它是官員們藉口徵集的稅款銀兩有損耗,採取多報少交的方法貪汙銀兩。
2.“淋尖踢斛”
老百姓交納糧食時,官吏用斛來裝,當糧食堆尖時,官吏將斛猛踢一腳,糧食流失一些到外面,這“臨門一腳”的收穫自然歸己。
這一腳的結果令朱元璋無可奈何,潛規則成立。
但是,這種投機取巧的辦法越來越多,朱元璋制定的反貪計劃面臨挑戰,於是釆取嚴厲的打壓,致使矛盾叢生,而愈演愈烈。
朱元璋於是制定新規,只要發現官員貪汙,立即遞解進京交有關部門法辦,而且老百姓也有這個權利,沿途崗哨必須放行,如果有人阻攔,不但殺頭,而且株連三族。
沒有用!官員為了生存,必須貪汙,抓的官員太多,崗位空缺,留任的官員身兼數職,有時連朱元璋都要頂班。
總結朱元璋的反貪作為,他雖然是想有一個清清自白的大明王朝,但是在政策的制定上出現問題,沒有考慮到官吏的生活保障,卻加大反貪力度,造成社會矛盾不斷增加,於是加強懲罰力度,最常見的就是“杖刑和廷杖”。
杖刑是一種刑罰,執行者是錦衣衛,物件就是對皇帝不滿或者有威脅的人。執行時,視情節輕重而力度不同,嚴重者,可以將犯人杖至死。
廷杖是杖責在朝廷上言行惹得皇帝不滿,或者行為有失的官員,以顯示皇權的至高無上不可侵犯。
廷杖的執行者是大漢將軍。《明史.刑法志》:“明之自創,不衷於古制”,這是明代發明的。
執行方式二者都差不多,因為執行者是一樣的。這就是後世所認為的:“明之亡於廠衛之亡”的東廠和錦衣衛。
錦衣衛雖然是朱元璋所設立,但這種特務性質的機構卻不是他所發明的,應該追溯到漢武大帝設定的“司隸校尉”,熟悉三國曆史的人可能知道,曹操“挾天子”許昌後,他的職務就是“司隸校尉”。曹操掌控大權後也設立了“校事”、“典校”,確立了特務機構的合法地位。一千多年後,在明朝被正式確立為官職,擁有自己的獨立辦事機構和軍事力量,時為洪武十五年(1382年)。
錦衣衛的作用就是為了鞏固朱明王朝,加強封建專制統治,朱元璋賦與特權,讓其掌握刑獄大權,並可巡查緝捕。
而傳統的司法部門則被錦衣衛壓制,如大理寺。北鎮府司則相當於情報局,監控官員和皇室成員,並可以進行追捕審訊等行動。南鎮撫司相當於軍事法庭,主要檢查軍隊人員的罪行並進行軍事情報和作戰工具的研發。
洪武年間的幾個大案的製造與錦衣衛密不可分,不計其數的無辜者葬送在錦衣衛手中,受盡各種酷刑,整個明朝是“聞錦色變”。
如果說武則天的酷吏制度讓人恨至骨髓,那明朝的錦衣衛則讓人後悔為什麼要投生人間!
在誅殺盡功臣後,朱元璋敏感的發覺到錦衣衛的弊端,他於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下詔:“詔獄內外無得上錦衣衛,大小鹹經法司”,來削減錦衣衛權力,但是,已經“養癰遺患”,雖然只有十年時間,卻是影響巨大,明成祖朱棣即帝位後,又重新恢復錦衣衛的特殊地位,並進一步加強,於是,錦衣衛攀附著皇權,直到大明滅亡。
不言而喻,明朝錦衣衛的影響,遠大於武周時期的“酷吏”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