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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開心每一分

    根據傳銷的額度,性質,安排、領導以推銷產品、供給效勞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與者以交納費用或許購買產品、,打亂經濟社會次序的傳銷活動的,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許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 2 # 稜鏡說法

    你好,這個問題因為沒有其他的具體條件,根據你所問的“發展30人只有20人指證怎麼判刑”,我推測你想問的是:在傳銷案件中,只有一部分證人指證有犯罪事實,能否認定有罪的問題。

    這個問題其實在所有的刑事案件辦理中都非常常見,一部分證人說他有罪,一部分證人說他無罪,誰說的是真話,誰說的是假話?怎麼認定他是否有罪?

    實際上,我們在案件辦理過程中,雖然說證人的證言(在傳銷中應該是被害人陳述)確實是非常重要而且直觀的證據,但並不是說僅僅憑口說就可以定罪的,需要綜合全案考察,這些指證的證言和其他的證據能否相互印證?比如傳銷中有人指證你發展下線,那總得有聯絡方式吧,總得有經濟來往吧,那麼通話記錄、微信聊天記錄、銀行流水拿來對比一下看看,證人說的是真是假?傳銷是以經濟利益為目的的,有經濟流動必然有相應的痕跡留下,不是誰隨口一說就能留下這些痕跡的。

    所以這個問題其實沒有那麼複雜,能不能判,看這些指證客不客觀,合不合理,是否符合邏輯,有沒有其它證據相互印證,是否存在不可排除的矛盾,如果不存在懷疑,就可以定罪,而不是看哪邊人多哪邊人少,這又不是搞投票,哪邊人多哪邊贏(當然人多確實顯得要更可信一些,不絕對)。

  • 3 # 以起來

    傳銷是一種暗殺人的毒劍,往往有一些人為了個人儘快得到家庭有好的幸福生活,受了他們的誘惑確上了他們的當,反而把家人和孩子坑了不旦沒掙到錢還把家的績需拿出去,弄得輕家蕩產。

    對於傳銷來說一定要把這個組織徹底打垮,一定要在人間永遠消失,有舉報者獎!包批隱滿者要重判他們分的很清楚分上線下線還有下下線他們的老闆是上上線,要把重點人物判他(她)們15一20年和無期徒刑,對那些不明真相的人給於15日和3個月的勞動教肓改造機會。

    希望一些不明真相的人不要受到他們誘惑不要聽他們的閒言碎語,把眼察亮看清他們的真面目不要上當受騙,要永遠記住天上沒有掉餡餅的他們也不會平原無固的讓你發大才。

  • 4 # 使用者閒扯淡

    關於傳銷一詞我們應該從字意理解,也就是說傳銷是張三買一的東西賣給李四了,李四又把這個東西賣給王五了,誰都可以賣,賣的越多越賺錢,好事,但是一定要杜絕強買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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