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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木木成2020

    第一,僱主責任險的賠償與工傷保險的賠償邊界。目前保險行業主要存在三種條款:僱主責任險和工傷保險各自賠償一部分,比如,工傷保險賠償人身傷殘的1-4級所涉及的傷殘補償金、醫療費、住院費、誤工費等等費用,而僱主責任保險則承擔5-10級所涉及到的相關費用。僱主責任險補充賠償工傷保險所不能賠償的一部分,有點類似部分保險公司所單獨列出的補充工傷責任險。即根據被保險人實際花費的各項費用,因為工傷保險無法全部補償,剩餘部分則由僱主責任險填上。僱主責任險和工傷保險均予單獨賠付。例如僱員死亡,既可以透過僱主責任險求償,還可以透過工傷保險求償。

    第二,僱主責任險與工傷保險的受益人不同。僱主的受益人是用人單位,也就是被保險人,而工傷保險的受益人是僱員。

    第三,超齡僱員(60歲以上)的死亡賠償問題。

  • 2 # 動之以情曉之以理

    但中小企業會面臨以下問題:1、購買社會保險成本過高,企業難以負擔;2、工傷保險基金不能完全覆蓋工傷賠償金額,很多費用仍由企業承擔,保障效果打折扣;3、有些員工不願購買社會保險,或者因員工已購買“農村醫保”等客觀原因,企業無法為其購買社會保險。為解決前述問題,商業保險中僱主責任險應運而生(購買團體意外險等商業保險不能保障企業利益)。

    僱主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所僱傭的員工在受僱過程中從事與保險單所載明的與被保險人業務有關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與業務有關的國家規定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致殘或死亡,由保險人在規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的一種保險。

    僱主責任險旨在替代企業在員工發生工傷是的賠償責任,然而,員工在發生保險事故時,卻面臨很多保險條款的“刁難”,賠償效果與預期相去甚遠。

    1、傷殘鑑定標準高於國家標準

    2013年6月8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中國法醫學會聯合釋出《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行業標準)【中保協發[2013]88號】,大部分保險公司選擇在保險合同中約定該傷殘評定依據。

    現行工傷傷殘評定的國家標準是《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

    這兩個標準有什麼區別?行業標準高於國家標準,也就是說按照國家標準構成傷殘的,按照行業標準可能構不成傷殘,也可能按照國家標準構成9級傷殘,按照行業標準則只能構成10級傷殘,保險公司傷殘賠付金額因此降低或免除。

    2、賠付比例五花八門

    中小企業在購買僱主責任險時,往往只關注保險金額,誤以為保險金額高傷殘賠付金額自然就高。保險金額是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理賠的最高限額而非實際理賠金額,傷殘賠付金額是保險金額與傷殘對應的賠付比例的乘積。保險合同中,一般都附有賠付比例表,不同保險公司的賠付比例約定各不相同。

    3、停工留薪期誤工費賠償標準低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需要注意的是,不論是否購買工傷保險,停工留薪期的工資福利待遇均由用人單位承擔,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這個其實是一筆不小的費用。保險公司的僱主責任險條款中,有的約定按當地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有的約定按照本人月工資的一定比例支付,有的還約定只能賠償固定期限內的停工留薪期待遇(誤工費)。

    4、職業病不負責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之規定,患職業病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應依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部分保險公司將職業病排除在僱主責任險賠付範圍之外,接觸粉塵、輻射等企業應特別注意職業病是否在承保範圍。

    5、無資質駕駛機械車輛行為不負責賠償

    工傷賠償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即發生工傷的,不管用人單位是否有過錯,也不論員工是否有過錯,都按照法律法規對受傷害的職工承擔賠償責任,不因單位無過錯而免責,不因員工有過錯而減輕或者免除賠償。在工作過程中,員工無資質駕駛機械車輛的情況時有發生,依法均應認定為工傷。部分保險公司將其排除在賠付範圍之外。

    6、上下班交通事故不負責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於工傷。部分保險公司將其排除在賠付範圍之外,或者對賠付方式進行限定,考慮僱員的責任比例。

    比如:賠付參考公式:死亡/傷殘賠償金=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80-定殘年齡)上限20年×責任比例(0%-50%);喪葬費=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責任比例(0%-50%)

    7、突發疾病死亡不負責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應依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部分保險公司將任何情況下的突發疾病死亡排除在賠付範圍之外,或者將賠付範圍限定在“突發疾病在24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情形。

    8、運動或娛樂造成工傷不負責賠償

    依據法律規定,參加企業組織的任何運動和娛樂活動傷亡均屬於工傷,應依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大部分保險公司將足球、籃球、登山、潛水等運動排除在賠付範圍之外,或者作為附加險條款加以約定,要賠付需額外購買附加險。

    9、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行為不負責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之規定,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殘或者自殺等情形,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部分保險公司進行了擴大化處理,將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也約定為不屬於工傷不負責賠償的的範圍。

    綜上,中小企業購買僱主責任險時,應注意合同條款的約定,不能僅以保險費多少、保險金額大小等作為購買依據,而應結合企業本身行業屬性、購買社會保險等情況,選擇真正適合企業的高性價比的保險公司進行投保,避免入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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